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战略·谋略 > 中国崛起策 > 正文

中国崛起策II 第二篇 中国 vs. 西欧,功能分化起源探索

2008-03-09 17:10 中国崛起策 ⁄ 共 2076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作者 刘涛

本文隶属中国崛起策II 功能分化与中国社会政治体制改革

I 阶层分化社会下的中国与西欧

根据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的观点,人类社会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区隔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功能分化社会。人类社会以家族和部落分化为基础分化形式的阶段是区隔分化社会,以阶层和阶级为基本分化形式的阶段是阶层分化社会,而现代人类社会基础分化的形式是以各个社会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学、艺术、宗教、体育等)的功能分化为基础的,这样的社会被称为功能分化社会。从阶层分化社会到功能分化社会的历史演变进程是本篇讨论的主要内容。

在十四世纪左右,中国进入了明帝国时期,古印度则处于毗奢耶那伽罗王朝时期;在小亚细亚,大食帝国(阿拉伯帝国)的全盛时期已经结束;在中东,曾经从中国败退的突厥帝国(土耳其)的势力开始扩展到地中海延岸的小亚细亚、北非和欧洲大陆的南部,并且对欧洲的基督教文明产生了巨大威胁;西欧则处在封建采邑时代,封建领主和封臣之间形成了以契约为基础的分封、保护和义务关系;同一时期,在美洲,玛雅文明已经逐渐衰落,秘鲁的印加文明和北美的阿兹特克文明开始走向全盛;在广袤的非洲大陆,以西非贝宁为中心的伊费王国进入封建王国鼎盛时期,而非洲大陆上绝大部分其它地区和澳洲则处在人类早期的区隔分化的童年阶段。

如果我们将历史的眼光拉回十四世纪,我们可以列举出人类已经进入高级的阶层分化时代的文明,它们分别是中国的明帝国、日本的封建幕府、印度的毗奢耶那伽罗王朝、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西欧的封建制国家和美洲的印加文明。假设当时已经具有国际比较和国际研究的可能,如果按照发展阶段、经济水平、科技水平、人口数量和社会结构等诸多条件来衡量的话,十四世纪的国际研究者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或是阿拉伯帝国应该最具进入现代化社会的潜力,中国、阿拉伯帝国也应该是最先抵临功能分化社会的地区,不仅是因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历史上相较于欧洲中世纪较为开放的经验(唐朝时期的中国很类似今天的美国,是一个兼容并蓄、文化开放、充满移民气息的移民大国;而大食帝国的巴格达图书馆和开罗图书馆曾经是世界文化学术交流中心,地位直比今天的哈佛和剑桥),而且中国和阿拉伯曾经创造出更高的生产和贸易水平。而一个生活在十四世纪却拥有现代技术研究手段的科学工作者恐怕绝对不会预测西欧是人类新社会和人类更高社会阶段的产生地。无论是过去的一些学术研究,还是当代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通过自己的研究成果,逐渐摆脱了欧洲中心主义的桎梏,开始承认至少在十四世纪之前,西欧,作为人类社会一个区域,并没有任何特殊的禀赋,无论是从社会政治制度、经济产出、生产力水平、人均生活水平、科技水平而言,欧洲都没有表现出超过其它阶层分化社会的明显优势。相反,西欧却处于相对的劣势:从宗教层面而言,欧洲刚刚走出中世纪,宗教对社会生活的桎梏依然还残留在社会各个层面;从社会经济制度而言,欧洲实施的还是类似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建制度,领主分封土地给封臣,封臣经营着庄园经济,并向封建领主尽自己的一份义务;从政治角度而言,西欧距离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还有万里之遥,也远远谈不上法治宪政。总之,从各个角度而言,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开始承认,至少在十四世纪,西欧是地球上比较落后的阶层分化社会,远远不是世界的中心,西欧没有表现出任何现代化的气质可以走在时代前列,一位生活在十四世纪的当代科学家绝对不会预测西欧有潜力引领人类文明。(对比西方学者丰富的关于西欧和中国的对比研究,华伦斯坦1986,弗兰克 2000,麦迪森 1996)。

首先我们必须澄清一个历史的误会,我们常常指称秦汉之后到鸦片战争的这段历史时期为“封建社会”,而指称春秋鲁国实施初税亩之前的历史时期为奴隶社会,这是当时历史学为了符合政治的目的,用马克思主义的五个历史阶段硬性划分出来的中国历史演变阶段,不仅被受西方学术界和汉学界广为置疑,而且在中国历史学界也存在着很多争议。在历史研究逐渐脱离政治意识形态的辖制之后,历史科学逐渐还原到了本来的面目,中国历史学界越来越多的新派历史学家倾向于将秦灭六国之前的春秋和战国时期划分为中国真正的“封建社会时期”。在这个时期周天子是领主,是领有天下的王室,而各个诸侯国则是封臣,中国境内拥有数百个甚至是更多的分封的诸侯国,各诸侯必须向天子尽一定的朝贡义务。但是在诸侯国境内,诸侯取得相对的独立性,可以铸币、征税、拥军、建筑工程等,诸侯国国君可以继续分封贵族。春秋末期,许多大的诸侯国国君的权力逐渐被国内贵族架空,进而产生了三家分晋的历史典故(指魏家、韩家和赵家联合谋害了智家,进而瓜分了晋国的国土形成三大新诸侯国)。及至战国时代,各大战国纷纷变法图强,韩国进行了申不害变法,魏国进行了李悝变法,秦国进行了商鞅变法,而春秋时期的强盛一时的楚国和齐国却因为错失了历史机缘没有进行历史性的富国强军的变法,特别是进行政治体制变革,从而逐渐不敌新兴的强秦。如果对比战国时代的几次重大变法,就能观测到中国社会演变的一个趋势,那就是分封贵族的政治制度和庄园经济逐渐到了末期,中国的封建社会相应走到了尽头,各个诸侯国不断进行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应付战国时代越来越剧烈的的竞争,谁在历史转变中占据历史先机,谁就有可能据有天下,一统中原。秦国运用了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从而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深刻影响,以至于后世的学者称中国为“外儒内法”(表面上遵从儒家思想,实际上推行法家学说)。秦国的中央集权和大一统的富国强兵终于导致了封建社会的终结。秦灭六国后,废除了西周以来的封建制度,开始采用郡县制度,并且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来统治“天下”。但是苛酷暴虐的统治导致了秦朝的终结,及至秦亡汉兴,高祖刘邦又吸取了秦朝的教训,开始分封异姓王,后来剪除了异姓王,改封同姓王,至汉景帝和汉武帝时期,分封同姓王的弊端完全显现,以至景帝时期终于爆发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武帝时期才彻底结束了分封诸侯的历史,并吸取了大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见,构建国家统一的思想意识形态,至此,彻底结束了分封诸侯的制度在中国的历史。虽然后世也爆发过八王之乱(西晋惠帝时期),明朝也有分封皇室家族成员的传统,但此类分封完全有异于封建时代诸侯国的分封,因此中国的封建社会应当终于秦汉,笔者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关于中国分封的历史可对比冯友兰2005,马克垚1997)。[1]

秦汉以降的中国社会形态,应当是属于阶层分化社会中高于“封建”制度的中央帝国阶段,从政治体制上来看,中国和阿拉伯帝国、波斯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以及印度的莫卧尔王朝应该同属于中央集权的帝国。马克斯·韦伯将古代政治制度划分为理性化的官僚体制、家父长制(或是家产制国家)、封建制度。家产制国家和封建制度同属于阶层分化社会的两种不同形态,而理性化的官僚体制则已经是进入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韦伯用家父长制和家产制国家来描述古代的中华帝国、印度帝国、阿拉伯帝国等阶层分化中的帝国社会;用封建制来描述欧洲中世纪的社会、日本的幕府时期和中国的春秋战国。家父长制指的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在官员的上下级的支配关系中,权力和威望最根本的来源是人格化的、家族式的和父权式的威望。政治制度宛如放大了的一个家族,政治合法性同样来自于类似家族中父亲和族长那样基于传统而来的、神圣化的、具有某种超验魅力的权威,而有别于现代理性官僚制度中那种来自于规则和制度的、非人格化的权威和合法性。韦伯非常生动地设想到,在家父产制中一个下级官员脑海中浮现的“支配者”(上级)的念头是一个完全人格化的、非制度化的高度权威化身,正是依靠这样一种严格的恭谨、服从和顺服的关系家产制实现了权力更大范围的控制和支配,但其永远倚重的不是法治环境下确定的(上下级)权力界限和规则。韦伯认为当家族统治的同样规则扩张到家族以外的更大规模和地区时,这时候一个国家宛如一个扩展了的皇家庄园,虽然皇室并不具有领主式的支配,但是却具有人身强制的权力,其基本治理的规范性手段还是家族的手段,其基本思维还是家族式的思维,这样的国家或是帝国被称为家产制国家。

无论我们如何定义秦汉以降的中国,我们都可以确定,这个时代的中国已经告别了封建社会,进入了中央集权的帝国时期(除了中国历史上几大分裂时期如三国时期、南北朝、五代十国以外),也是韦伯所定义的家产制帝国。总体而言,中国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日渐完善,按照知名历史学者钱穆的观点,中国在汉唐宋已经发展出政治领域的分权体系,比如皇帝与丞相之间的分权制度,有点类似于现代议会制国家中的国家元首和总理内阁的关系,天子固然是最高权力中枢,但是实际政务的处理完全交给了宰相,相权和君权的分配导致政治系统内部出现了职能分化的现象。但是随着明帝国的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真正进入了独裁的君权垄断阶段,作为明代开国的洪武皇帝,朱元璋深知权力来之不易,也害怕手下的能臣架空其君权,因此在历史上第一次废除了丞相的制度,因此明朝只有首辅,而无丞相,君主大小事务必须一揽无余,君主的权力开始空前膨胀。明洪武皇帝和永乐皇帝后,登基的皇帝便一代不如一代,因此君权独揽的政治制度日益演变成为君主、司礼监(太监)和内阁的三权竞合关系,对明朝中后期的政治经济演变产生了深远影响(钱穆2005)。

分析秦汉以降的中国阶层分化社会,我们有理由宣称中国在阶层分化社会中走得是最远的,中国应当是当之无愧的阶层分化社会中最发达先进的文明,而西欧在十四世纪之前,不仅难与中国相比,甚至比起穆斯林世界和南亚文明来说都有差距,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基于一种简单的民族主义情绪,而是给予符合史实的客观判断:

首先,中国的经济繁荣程度在古代阶层分化社会中首屈一指:唐都长安的繁荣,宋都开封和杭州的经济贸易繁荣,见证了中国在古代阶层社会中创造了鼎盛的生产能力;唐朝陆上丝绸之路的发达和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让中国和阿拉伯以及西欧很早就踏入一个国际贸易的繁荣期;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让货币投放量剧增,在早期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南宋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纸币,无论从何种角度而言,似乎中国都抵邻功能分化社会的前夕,经济系统分化成为一个功能独立的系统似乎指日可待。

其次,从科技角度而言,宋代出现了科技发明的繁荣景象,无论是指南针、罗盘、火药、活字印刷术的发明,还是医术、航海技术的突破,都显示了宋代中国人卓越的科技创造能力。相对于同时代西欧的停滞不前和科学技术的相对落后,宋代的科技突破至少证明了中国人曾经是这个蔚蓝色星球上的科技领先民族,西方世界在科学上领先和垄断世界并不是历史的常态,而是后来历史演变的结果。如果把时钟从十四世纪再往前拨四百年的话,如果当时存在合理的量化国际科学比较的话,中华文明可以骄傲地成为世界科技文明中的冠军,而阿拉伯文明可能荣登亚军位置,西欧的封建文明也许仅仅能够取得世界第三的排名。

第三,从教育角度来看,中国是阶层分化社会中唯一采取科举考试选拔政府官员的古代文明。开科考试虽然从现代社会的角度来看弊端甚多,但是在古代阶层分化社会中,却是史无先例和首屈一指的。中国的开科考试是以儒家思想为基本背景,但又渗透了大量儒家不同学派的理论,这样的哲学道德体系随着时代而不断变迁,逐渐形成了庞杂的思想体系。“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是中国古人对读书的现实主义诠释,“金榜题名时”就是古人所领会的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由此可见科举在中国古人心目中的重要意义。要想理解古代中国社会,要想理解中国古代阶层分化社会中精英的价值取向和精英主导下的社会整体价值取向,科举考试制度是必须要重点了解的一环。科举制度为中国阶层分化社会提供了合法化功能,单纯的政治权力集团一旦结合科举考试就转变成为儒教官僚集团,而儒教官僚集团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权力集团和权力垄断者,而是一个具有社会理想和世界理想的、有道德教养的、充满修养和文雅气息的、崇尚圣贤之道的、坚持一定道德标准和气节的文人官僚集团,孟子说“吾善养浩然之气”,说的就是儒家文人集团的气节。教育考核下的官僚是对单纯的官僚政治和蛮横的军阀政治的一种矫正和提升,官僚集团的素质由此得到提高。尤为重要的是,在阶层分化社会中,通常阶层之间的流动是低下的,社会阶层结构常常是静态的,这是阶层社会社会保守化和凝固化的重要缺陷。一个社会越是缺乏流动能力,就越缺乏新鲜血液,就越缺乏动态活力,而下层的人民就越容易绝望(因为失去了向上流动的可能)。而中国的科举考试不仅“文雅化”和“文明化”了集权的官僚政治,而且为阶层社会中的上层阶层提供了新鲜血液和养分,这样就有助于上层的活力和动态发展,防止上层完全的凝固化和一潭死水,同时也促进了下层人士向上流动的机会。满清统治中国之初,最重要的稳定天下和安抚人心之举就是恩科开考,若非有这项政策,就无法稳定其在中原的治理。而入侵的外族在文化上崇尚儒教并实现科举考试,就象征着接受中原文化,进而从“未开化”转化为“文明”,从“化外蛮夷”转化成文化意义上的“中华子民”。由此可见科举考试是中国阶层分化社会中不分阶层、不分等级的一件全社会的“大事”。除了特殊贫贱的阶层以外,中国阶层分化社会中的任何阶层均可参加科举考试,这不仅减少了社会的反抗力和离心力,而且大大有助于社会的整合和统治阶层人士选拔人才,在某种意义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人一旦开始读书,造反的心思就大大递减,终其一生,都在围绕着科考的目标而奋斗,哪怕考到六十岁都在所不惜。当一代人在科举考试中未成正果时,就会全身心地希望下一代能够通过科考实现“光耀门楣、光宗耀祖”的理想。中国古代阶层分化社会下是一个实现了自身逻辑合法化的、有一定社会流动可能性的文化“选举”社会(何怀宏 1998)。

对比欧洲中世纪的阶层分化下的封建社会,中国的科举考试的优势是明显的。欧洲的封建贵族均是世系,从低阶层向上阶层流动的可能性主要是通婚。在欧洲历史上,连年战乱和大瘟疫之后,欧洲封建社会的顶层可能遭受重创,因动乱和洗劫而导致内部的人口再生产无法维持金字塔顶部的稳定结构,此时,上层就会在婚姻上实现一定程度的开放,通过异族通婚和跨越阶层的婚配实现阶层内部一定的人口比例平衡,使得阶层分化社会的顶部不致于消亡。当然,在欧洲封建社会的末期的确出现了阶层流动加速的情况,但是纵观整个欧洲封建历史,制度化的、类似中国开放式的、吸引下阶层的才俊人士到统治阶层的开科考试从来没有出现过,中国的开科考试也不曾明显地出现在任何人类阶层分化社会的古代文明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确是独一无二的。[2]

第四,在阶层分化的中华帝国中,除了科举考试带来的社会开放性结构以外,中国阶层分化社会由于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的大战乱,社会结构整体而言也呈现开放性。在战乱带来的财富再分配后,望族阶层衰退到低阶层、低阶层流动成为上层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中国人常常讲“富不过三代”、“天命无常”,文学作品中体现的悲观主义的宿命论例如“呼啦拉大厦将倾”反映的也无非是上阶层的家族蜕变到下阶层,社会由上向下流动的动态发展。这一切都反映中国的阶层分化社会是具有其自身的合法性和特殊结构模式的,这样的社会结构既不同于西欧,也不同于其它任何阶层分化社会中的古代文明。

对于中国阶层分化社会文明架构的分析,并不表明用阶层分化社会的划分有误差,恰恰相反,阶层分化的社会结构划分是准确的,中华帝国社会分化的基础形式依然是以统治阶层/被统治阶层、高阶层/低阶层的划分方式来进行的,每个阶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编码都是截然不同的,上层创造的文化艺术代表着全社会和整个帝国的文化艺术修养。只是在中华帝国的阶层分化社会中,我们发现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阶层分化社会,开科考试和社会流动使得中国的阶层分化社会体制更具有活力,更具有流动性,更具有合法性,更具有道德上的自证性,因此也具有远超过其它阶层文明的超级稳定性。当然流动性本身并不否认阶层分化的事实,低阶层人士通过科考谋取一己之利、试图挤进上层本身就反映了阶层分化社会中的统治阶层/被统治阶层、特权精英阶层/平民阶层存在重要差异的事实,更反映出了流动到上层就可以“赢者通吃”和留在下层则是“输者尽输”的社会现象,而上层所拥有的特权正显示阶层分化社会是与现代功能分化社会截然相反的一种社会形态。

无论如何,上面的部分已经解释了中国在阶层分化社会中处于的文明领先地位,十四世纪前的中国可以说在各个方面优于西欧,“先进的中国,落后的西欧”并非民族主义的夸大之词,而是客观地反映了一个历史史实。然而,我们中国人最关注的问题就出现了,为什么中国,阶层分化社会的先进者,没有率先实现制度上的突破?为什么我们会出现全方位的落后(政治、经济、科技、教育、软实力)?为什么阶层分化社会中处在封建采邑末期的西欧在各个领域领先了人类其它文明,终至实现了向功能分化社会——这一超级复杂的现代化社会的转变?十四世纪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了民族国家命运的大转折,导致了文明命运的大转换,导致了人类整体迈进到一个新时期?这一篇中笔者将着力探讨西欧功能分化缘起的过程,下一篇将谈到中国阶层分化社会在创造出鼎盛文明之后是如何走向制度停滞的,以及中国在功能分化之路上面临怎样的难题。

II 功能分化社会缘起之谜

从十四世纪到十九世纪,西欧从一个神权政治统治下的封建社会逐步演变成为一个现代的功能分化社会,艺术系统、教育系统、科学系统、法律系统、经济系统逐步从神权政治(宗教和政治系统联合一体的阶层分化社会)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转变成为一个个自我形塑、功能独立、操作封闭的社会子系统,最后政治也与宗教脱离,政教合一的神权社会在西欧画上了句点,政治成为一个独立的、功能分化的、按照自身权力媒介和二元编码(有权/无权)进行自我形塑的独立功能系统。

对于西方从一个罗马教廷制约下的封建采邑社会转变成为一个现代功能分化的社会,这样的发展堪称历史之迷。笔者认同这样的观点,任何一种进入阶层分化社会后的文明都会出现一种“文化爆发”和“文明突变现象”,可以拿海洋中的洋流运动来类比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个海底地壳结构的变化生成了一条海沟,海沟下涌动着剧烈的上下洋流运动,一层层的洋流推动着海底的海浪一层层运动着,但是在大海的表面却没有丝毫运动的迹象。当洋流推出的一圈一圈的海水运动越来越激烈,并推动着海底的海水进行着跨越千里的运动时,在海洋表面依然可能是平静的,但是一旦海底积累的洋流最终冲出海面就会出现海浪“大爆发”的壮观景象。在古代埃及,鼎盛时期就出现了这样的“文化井喷”现象,在短时间内一种文明突然生成了大量新的文化、艺术、宗教思维,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发生了突变,许多领域出现了突然的高度繁荣现象。当然突变是以之前结构积累为基础的。同理,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古犹太王国都出现过在某一时期的“文化洋流突然爆发性越升”的现象,中国的春秋末期和战国就是这样的时代,各种学派、学说,诸子百家的思想出现了高度兴盛、高度发达和繁荣的景象,同时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发生着巨变。而我们该怎样分析欧洲十四世纪后发生的社会巨变的现象呢?

图一欧洲教权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

(图表来源作者参照卢曼观点自制)

首先,笔者先来介绍一下卢曼本人是怎样分析欧洲阶层分化社会中产生的剧烈变化的现象。[3] 根据笔者的梳理,卢曼至少非常看重以下几个因素促进了欧洲从阶层分化社会向功能分化社会的迈进。

第一,与其它阶层分化社会的帝国比如中国、印度和奥斯曼土耳其相比,欧洲处在一个多元的、更加复杂和散乱的社会历史的情景结构中。在表一中我们看到,由于欧洲的封建社会始终受到一个特殊的、超国家体的罗马教皇从教权上的制约,因此每个欧洲国家的君主和国内的贵族以及超越国家的罗马教皇构成了一个三角关系。在大帝国中,由于巨大的帝国专制权力抹平了一切社会力量博弈的可能性,于是社会的制约和契约非常困难。而恰恰是在欧洲的教权封建制下,国内的君主、贵族和罗马教廷可以进行多边的博弈和组合:贵族可以联合教廷对付国王,贵族可以联合国王对付教廷,国王可以联合教廷对付国内坐大的贵族,因此在多边社会结构中,没有一种权力是“法力无边”的,权力也许是腐败的,残暴的,专断的,但是权力和权力之间存在着一种“恐怖平衡”,这样新生工商业阶层、科学阶层、学术阶层在权力和权力的制约中逐渐找到了自己独立和自治的空间,当三角的一方实行绝对的暴政以及实施钳制商业贸易、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举动的时候,人们可以逃遁到其它开明的诸侯国或是开明专制地区(有点类似中国的春秋)。

第二,卢曼认为,在欧洲各个封建国家或是专制王权国家之间出现了民族国家剧烈竞争的情况,类似中国的战国时代,各大战国的崛起和衰落极大地促使各国进行制度革新,或是相对尊重人才,相对尊重学术自由,或是相对重视科学自由,以使本国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一席立足之地。大陆国家和海洋国家的竞争,高利贷资本主义和容克帝国主义之争,重商主义和其它经济形态之争,君主立宪、民主政治和沙皇体制之争,都迫使民族国家在“落后就会挨打”的竞争气氛中奋而维新,不断更新国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法律和科学体制,从而在整体上有利于功能分化社会的逐步演进。相反,在古老的大帝国中,由于帝国误认为自己领有之地就是天下,因此缺乏外在的竞争气氛去推动国内革新。

第三,卢曼与其他的西方学者一样,认为欧洲虽然历经中世纪的神权统治,但是欧洲在历史上有一种“契约”的传统,“契约”就是合同之意。由于欧洲历史上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因此法律契约意识在欧洲是有深远影响的。马克斯?韦伯也认为欧洲的封建制度是一种建立在领主和封臣之间有明确契约划分社会义务和相互关系这一基础之上的。而除了罗马法以外,古代日尔曼民族和部族之间很早就形成了原始的契约关系和判决惯例,可以说,罗马法和日尔曼法决定了西方近现代社会的法治基础。

第四,如同大多数研究西方历史的社会学家一样,卢曼强调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带来的思想的启蒙,理念的转变,而卢曼特别强调语境(Semantik)的变化和社会结构变化的关联性。在封建制度中,等级制度的语汇和语词反映的是不可逾越的阶层结构和等级界限。而在人文启蒙和文艺复兴时期,等级制度的障碍逐渐消融,阶层社会惯用的词语开始失灵了,上层的特权垄断下的语境开始发生转变,阶层社会时期的特权等级制度崇尚的是根据阶层而来的“排除”(exklusiv), 也就是统治阶层之外的平民群体是被排除在一定的社会权力之外的(用卢曼的观点就是排除在各个不同的功能分化系统之外);而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带来的却是对普遍人性和人道观点的宣扬,上帝对人的慈爱不再是对特定阶层的慈爱和特权阶层的慈爱,而是对全民的慈爱;人之所以为人,最重要的不再是根据人的阶层属性而确定的属性,而是根据人的普遍人性而确定的属性;而法国大革命更是带来了现代的人权观念和个体公民权的观念,拿破仑远征欧洲各国不是一位封建领主的侵略,而是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和拿破仑法典在全欧的扩散,法国民族主义的侵略战争却在无意间深刻改变了欧洲的社会结构,并扩散了现代人权理念。总之,从阶层分化社会到功能分化社会的漫长过渡时期,不仅仅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更是社会语言、用词和语境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语境和社会结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社会结构的变迁带来社会语境的改变,社会语境的改变(从排除[exklusiv]到涵盖[inklusiv],从特权到平等,从君权神授到天赋人权)也反过来强烈地促进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目标是直指一个现代功能分化的社会。

第五,卢曼特别强调了书写文字的因素,他认为,文字纪录的普及化、印刷技术的扩展和普通平民阶层能够接受到纸张质量的文本阅读大大扩散了现代社会的理念(不要忘记的是,中国很早就具备了这个条件)。

图二新教改革后的欧洲社会结构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联系到笔者刚才提到的文化爆发性发展和文明突变的现象,如果我们要寻找文化洋流的基本源头的话,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通常研究欧洲历史和大国崛起时比较忽略的因素——宗教因素。我们一般的观点深受过去意识形态的影响,认为宗教是社会的鸦片,宗教总是和落后的阻碍现代化的因素联系在一起,一提到宗教我们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十字军东征、黑暗的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和科学家为科学和真理而殉道的场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观点是有根据的,在欧洲中世纪,宗教和政治的确相互结合干预经济、法律、科学和教育。但是西欧走向现代的转折点,甚至是走向功能分化的转折点却是由三大标志性事件推动开始的:那就是罗马法的复兴,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宗教改革。而发生在十六世纪上半叶的宗教改革更是欧洲大时代变革的重要序曲,是阶层分化社会坍塌的第一块基石,也是欧洲文明洋流突变的“海底”源头。

发生在1517年的德国宗教改革在欧洲语言文字中被称为protestant, 本来是指“抗议”和“反对”的意思。宗教改革绝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远离宗教本身,或是对宗教的否定,这是过去意识形态教育下一个重大误会。宗教改革产生的新教不是一个统一的教会和教派,而是有许多不同的、散乱的、复杂的、不同于罗马天主教廷的教派和教会组成的集合体。在新教的产生地德国,第一个率先起来反抗罗马教廷的是马丁·路德,而他的这个教派也被成为路德教派。马丁·路德在目睹了罗马教廷的腐败、贪贿和彻底的堕落之后,站在一个纯正基督徒的立场上出来要求修正罗马天主教的错误,要求宗教成为真正虔诚信仰的宗教,进而意外地掀起来惊天巨浪和几个世纪以来人们累积的对罗马教廷特权阶层的不满。新教教徒的教义从原意上来说,没有半点是要脱离和远离宗教的意图,相反,他们要求还宗教以本来的面目,恢复基督教纯正的信仰和对神正确的敬拜,反对宗教对政治的不当干预,更加反对宗教大地产的腐败堕落的行为,当然在宗教教义上他们和罗马天主教徒也不完全一致,另外他们还要求翻译圣经为本国语言(在中世纪的欧洲,教育权是和宗教阅读紧密相连的,而特权的教廷和教士阶层垄断了阅读和解释圣经的权力,并认为大众无权阅读圣经,因为他们过于粗俗鄙陋而无法读懂繁复的拉丁文圣经,而且让普通平民阅读圣经可能会导致他们错误解读神的话语,这在教廷看来是不可接受的。教廷和教士阶层通过这样的垄断事实上将大众阶层完全排除在教育系统之外)。在新教教徒不懈的努力下,圣经被译为欧洲各国的文字,促进了各国现代文字、现代文学的发展,也大大扩展了普通大众的新视野,使新思想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能够成为可能。马克斯·韦伯的传世名篇《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韦伯2007)极为精彩地向我们解释了宗教并非仅仅是社会的阻碍因素,而宗教在经过新的、革命性的重新阐释后,反而可能促进现代化的发展,也可能如同欧洲宗教改革之后的新教一样蕴育出了一种资本主义精神,而这种精神又配合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结合马克斯·韦伯对于新教研究的重要成果和卢曼的功能分化理论视角的观点,我们可以勾画出新教改革对于西欧形成功能分化社会的重要思想意义:

(一)新教促进了平民化的进程,平民取得了教育权和知识权,欧洲社会完成了中国在春秋末期就完成了的任务(平民教育的推广)。

(二)新教促进了普遍的人性和人道观念,文艺复兴的巨匠往往是有着极强宗教动机(包括建筑师、画家、文学家等大多具有深沉的宗教背景)。由于新教反对罗马教廷和教士阶层的特权,并援引教义证明在造物主——神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因此人应该具有与生而来的平等权利。宗教教义的新解释大大促进了平权观念的普及并有助于形成功能分化社会的理念基础,这与我们习惯理解的宗教的“落后性”,是大不相同的。

(三)罗马天主教强调团体式的、由神父指导下的宗教崇拜,并强调惟有通过教廷这个中介才能得到终极拯救,而新教徒强调不需要罗马教廷这个中介,人人都可以阅读圣经,人人可以在自己的心里与上帝沟通,人人可以依靠信仰得救,甚至不依靠教会的集体生活也可以得救。因此新教徒,特别是新教中的加尔文主义教派培育出了西方的“个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源泉,而逐渐远离了天主教的“集体主义”和“主教崇拜”的模式。“个人主义”成为欧洲哲学史上公民权的重要哲学基础,因此现代人权观念的形成是和新教教义(特别是和加尔文宗)密不可分的。

(四)马克斯·韦伯发现了新教教徒对于世界生活的全新理解:新教教徒把在尘世间的生活看成是荣耀上帝的生活,因此一个好的基督徒并非一定要生活在修道院里与世隔绝,而是要善于完成自己在尘世间的天职(Berufspflicht),对职业的兢兢业业和善加完成是荣耀上帝和受到祝福的。新教徒发展出一套最独特的对世间生活的看法,他们不再提倡“出世”,而是高度的“入世”,他们离开修道院而走进世界,并非忘记了宗教的神圣,而是以更高的宗教感、道德感、使命感去高质量地完成各行各业的任务,他们把更多更好地完成自己在尘世间的工作看作是敬神。在这种新宗教伦理的指引下,面包师要烤出更多更好的面包(而且不能作假,因为神的眼光在注视着其工作进程);铁匠要打出更多更好的铁(荣耀神的一部分),而企业家则要创造更多的产业和利润(不是为了享受,而是将其看作是天职——荣耀神的行为)。这样,新教历史性地完成了超验和经验、彼岸和此岸、来世和现世、神圣和世俗的结合,创造出了一种宗教道德支撑的产业精神、敬业精神和资本主义精神,大大促进了西方现代化的进程(韦伯 2007 )。

(五)新教教徒出于对罗马天主教腐化堕落教训的总结,强调宗教对学术、教育解除控制,并主张宗教应该脱离对政治的干预,随着欧洲公民社会的兴起,配合新教反抗运动的诞生,西方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社会结构上日益呈现出了五边形结构(见图二),新教的抗议运动增进了社会空间和社会力量的诞生,新教作为单独的一支宗教社会力量再加上社会运动的蓬勃发展,日益促进了欧洲社会的多元化和公民社会化,社会意见的表达机制日渐完善,宗教特别是罗马教廷对社会的“全控制”在新教的挑战下日益弱化。

由以上分析来看,欧洲在大历史的转折时期,经历了太多的社会结构性变迁和社会语境的变化,并非用单一因素能够完整诠释。但是西欧的确在短时间出现了文明突变的因素和新兴文化力量的狂飚突进式地增长,金字塔式的阶层社会一步步坍塌了,作为社会的主要分化形式,阶层分化的形式已经无力整合社会,社会演进的力量拉着西欧社会向一个更高阶段演变。而欧洲文明突变的因素——笔者所说的文化洋流的发源处——还是来自于欧洲社会结构和文化传承的本身,宗教改革并非从天而降,而是民众积累了几个世纪愤懑不满的总爆发,一旦宗教改革如同海底地壳运动一般形成一个洋流中心,就一圈一圈推动着新的社会演变:文艺复兴、罗马法律复兴、艺术系统的自我形塑、教育自治、科学自治、产权界定、经济独立形塑、法律配合经济发展而普及化、政教分离,最终跃出海面的是功能分化社会逐渐形成。

我们今天研究西方功能分化社会形成的历史和思想根源,当然不是要去模仿西方来一次宗教改革,此一时,彼一时,文化环境不同,不好随便模仿复制,我们研究其中的规律也是为了探索中国自身社会发展的规律,以摸清楚我们社会的演进中为什么没有形成现代的功能分化社会。当然,除了西方社会一些“个性”的方面(西欧特殊的文化历史传承比如基督教),我们也应该探索人类社会一些共性的东西,哪些方面是我们值得学习借鉴的,哪些方面是我们在现代化之路上完全缺乏的因素。

III “规则”和“非规则”社会的重大差别

再联系上一节,我们的确应当仔细区别西方走向功能分化社会独特的精神文化原因和民族精神气质,某些因素(宗教)是西方转变中他们“独有”的气质,不是我们随便能复制的。但是我们又必须发现西方迈向功能分化中一些为全人类文明所共有的普遍性规律,分析西方世界是如何成功摆脱阶层社会之束缚而取得新生的。具体说来,我最看重的一点就是,西欧国家从十四世纪开始,逐步培养起遵守契约和规则的精神,我把“契约精神”和“规则社会”视为西方整体崛起的第一要义和西方实现逐步向功能分化过渡的主要秘密。人类普遍的天性是权力的恶性扩张而难以受约束,进入阶层分化社会以后政治系统的权力成为社会一切领域的主宰性力量,以高度集中的权力干涉经济、司法、教育、科学等人类一切主要活动领域,固然可以集中资源创造出相对于区隔社会更高的生产力,但是阶层分化社会从其本质上而言是一个按权力为全社会编码的特权社会,更是一个非规则化的社会。阶层分化社会中为了适应社会日趋复杂、人类活动领域日益多元化和高级化的事实,也不得不承认社会存在有不同的领域如科学、经济、贸易、文化艺术等领域,同时阶层分化社会中订立的法律也有日趋复杂的趋势,这是人类社会向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发展的大势。比如中国从唐律,到宋代的刑统,再到大明律例,立法的确日趋庞大精细,但是阶层分化社会最大的缺陷就是意图通过权力编码的形式简单地破坏既定规则从而达到特定阶层的利益最大化。因此立法虽然繁复,但是法典仅仅是政治的衍生品,仅仅是在权力形塑下的、配合权力而行的机制,因此阶层分化社会也是一个无法确立规则的社会,由于权力的恶性膨胀和权力恶性干预各个功能系统,社会整体而言处在一种专断权力垄断的状态,而无法向资源更加合理配置的现代社会发展。为什么笔者要在这里强调规则的重要性,并把遵守规则看成是实现功能分化社会的第一要义呢?其归根结底就在于使用潜规则、或者是动用权力代码介入其它系统可能会给某些群体和阶层轻易地带来制度以外的额外收益,从而使得个体处于利益最大化的理想状态,但是个体的“理性化”对于整个制度和集体来说却是一种高度的非理性化,部分群体的违规之举带来的成本却需要大多数人来承担。2000年的时候笔者曾经上过一堂社会心理学课程,老师举了一个极为精彩的实证例子,根据这个实证研究的结果,我们可以很好的理解规则对于一个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意义,同时我们可以加深理解为什么从阶层分化的“滥用权力编码或者是普遍行使潜规则”到功能分化是人类一场具有根本意义的进步。这个研究个案如下:

北美的一些社会科学工作者选取了20名志愿试验者,并作了一个“货币返还”的社会心理学实验。每名志愿者可以得到100美元的启动初始资金,20人总共获得了2000美元的资金。实验规则规定,每次20人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将所得全部货币投入一个箱子,将货币上缴回来。按照实验设计,每次上缴货币的总量会再增加一倍(乘以二)然后再按人数平均退还给试验者,这样来回往复共计十次。理想状态下,第一次20人将每人的100美元全部上缴,共计2000美元,而退回的2000美元必须增加一倍,这样就是4000美元,4000美元再返回给每位实验者,那每人可以分配到200美金,相较于初始的启动资金,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同时增加一倍,集体共有资金4000美金,个人可多得红利100美金,这样第一轮下来每人应有资产为200美金。在此规则下,整体福利和个人福利达到了一致,如果十轮下来,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均将实现理想状态下的最大化增长,整体的福利将增加到惊人的204 8000美元,而个人所得将从一开始的200美元净增到10 2400美元,是初始启动资金的512倍。这个实验最大的要求是大家遵守规则,在大家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将实现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的最大化(见图三)。图中红线是大家在遵守规则的条件下整体资产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图中的黄线是个人收益,也是随着整体收益的增长而增长。蓝线实际上象征着大家对规则的遵守,每次上交的金额均可得到双倍的回收。

图三“货币返还实验”理想状态的福利增长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但实际实验的结果和实验设计的完全不同(见图四),在第一次货币的返回中,绝大多数试验者遵守了规则,也遵守了“个人福利和整体福利是紧密相连”的基本信念,但是也有极个别的试验者违反了规则,并没有或者只是将部分货币返还,最终上缴的总数是1800美金,也就是应当返还的货币的90%顺利返回,在这种情况下,第二轮有3600美金发到实验者手里,平均每人获180美金,比第一轮开始前增值了80美金。按理说,所得货币增加了,试验者应当受到鼓励去遵守规则以实现大家的福利共同增长。然而,第一轮下来以后,没有违规的试验者开始琢磨,为什么返回的不是200美金,而是180美金?这证明了有人耍滑头,使用“潜规则”(因为每位实验者退还所得货币是在其他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有意识地未将全部货币返还,“私藏”了一部分,因此不公平地获得比其他人更多的货币,但是却造成了整体福利的些微下降。在第二轮货币返还的实验中,应返回的货币为3600美元,但是实际返回货币为3000美元,返回率为83%,低于第一次的90%。这样总体资产依然上涨到6000美元,每人可以分配到300美元,总体福利和个人福利还是处在正相关——也就是同时上升的过程。但是不遵守规则的危害性已经暴露——如果无人使用潜规则,那么每人理论上应该拥有360美元的资产,但是每人实际所得为300美金,也就是说,与第一轮相比,在第二轮中有更多的人使用了潜规则,更多人开始不遵守规则,因此导致了预期所得和实际所得相差拉大,导致了使用潜规则的人和诚实守信的试验者之间所得差距增加。因此短暂的总体福利和个体福利的增加在第三轮中面临新的状况,这一轮中应上缴6000美金,实际上缴数为4000美金,实际上交率衰退到66.6%,这样上交率从第一轮的90%狂跌了近24个百分点,人们对于制度和规则的信心已经进入信任危机时期。尽管第三轮中总资产略微上升到8000美金 (含红利4000美金),但与预期的每人所得600美金相比,实际每人所得为400美金,这显示潜规则逐渐成为普遍现象,使用潜规则的人群越来越多,因为使用潜规则未上缴的金额也越来越庞大。在第四轮中出现了一个转折点,本来全额上缴额应为8000美元,但实际上缴的为3600美元,实际上缴的总额第一次低于上一轮,上缴率仅为45%,这显示规则已经被破坏,使用潜规则的已经超过守规则者,而这一轮返回的货币仅为7200美金,平均每人仅得360美金,这显示无论是总体福利还是个人福利第一次出现了负增长,恶意地违规和使用潜规则让“国民总产值”和“人均收入”双双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如果一个完全诚实守信的实验者遵守规则,始终全额返回所得货币,从这一轮起,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因为他的诚实守信使其所得不升反降。从第五轮起,制度开始“雪崩”,本应上缴为7200美金,实际上缴为1800美金,上交率仅为25%,显示规则已经被大多数试验者所抛弃,从这个点开始,愿意遵守规则上缴货币的成为绝对少数,成为诚实的“受害者”和遵守规则的“傻瓜”,他们,仅仅因为遵守规则遭到了逆向的不公平的待遇,第六轮、第七轮上缴费用迅速衰退到零点,潜规则冲破了正当规则,整个制度架构被彻底摧毁。

图四“货币返还实验”实际的福利增长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这个实验来看,留给我们的思考是非常深刻的。对比图三和图四,我们就可以发现,使用潜规则破坏了整个社会契约,破坏了整个制度遵行的基本规则,引发了整个制度的雪崩,仅仅经历了七轮的返回。本来预期的集体总收入为204 8000美金,但是在一轮一轮的潜规则的带动下,制度迅猛崩溃,基本规则被潜规则冲得荡然无存,还不到实验的结束期,集体总收益就下降为零,这是多么惊人的差距,这显示了潜规则和不遵守规则、漠视规则是多么具有摧毁性和破坏性,我们常常说的“制度建设起来是数十年,但是摧毁可能却是短短的几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再看图五,该实验中理想状态和实际运行中个人收益的巨大差距显示了在前二轮中,潜规则下制度的收益还处于短暂的增长期,理想和实际个人平均收入的差距尚没有形成巨大的鸿沟,第三轮,潜规则的运行下居然还是缓慢地带动人均收入的前进,但是在第四轮,潜规则就带来了负增长,两条不同的曲线显示了天壤之别的发展。合理制度下的遵守规则之举将大大带动个人的福利增长,而整个群体中都开始使用制度化的“潜规则”的时候,当漠视规则成为一种集体行为或是100%的行为的时候,制度崩溃为期就不远了。

图五“货币返还实验”理想状态与实际情境中人均福利发展对比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如果我们把20人的群体想象成为一个社会或是一个国家,我们就知道了规则的重要性,如果我们设定一个总目标是:集体福利的增加和个人福利的同步增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本实验中,我们必须有一个基本的社会契约,那就是每次上缴所有收益以同时增加整体和个人所得,同时参与者必须树立遵守社会契约的精神,不使用潜规则去破坏这个社会契约,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去破坏制度的基本运行规则。从人性和道德的角度来看,我们再也不能完全相信其可靠性,仅仅认为我们凭着良心和是非观念就会完全遵守规则,实验显示这是行不通的。因此在20人当中应当设定可以惩戒违规人员的执行机关(政治系统),但同时应当担心政治系统本身是否会滥权而严重损害社会契约,因此我们更需要设定独立的法规实施监督(法律系统),应当理性促进大众福利的核算(经济系统),应该有公众舆论的监督(传媒系统)。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实施潜规则破坏编码,可以带来非正当的财富增值,从个人来看,这种行为可以说是“理性”的;但是从整个制度来看,以及从社会、国家的集体效益和长治久安来看,破外社会契约,破坏社会各个功能系统应有的编码,带来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个体的理性往往是制度的非理性,是以整个制度的理性为代价的。在本次实验中“制度崩盘”带来的全体损失应该是令我们警醒的,一个民族如果不从这样的小聪明(使用潜规则,特别是利用权力和金钱使用不当规则任意侵入其它系统的编码中去)中自省的话,或是把潜规则当作一种制度化的认可机制的话,就很难真正实现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

有趣的是,这个实验在美国作过,欧洲的学者也在欧洲作过,但是结果居然是惊人的接近,尽管参加实验者知道,始终遵守规则,最后的获益将远远超过违反规则和使用潜规则,个人的财富将稳步得到最优化的增长,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哪种文化圈里所作的实验得出的结果都是很接近的,没有一次试验是做到底的,也就是在第十轮以前“制度”就彻底崩溃,一般都是在第六轮到第七轮上缴金额就会下降到百元以下、甚至下降到个位数。这深刻说明了人类的共性和人类心理的软弱和缺失。在一个互相不知道对方行为的、且没有监督的“无知之幕”中,大多数人选择了违反规则和违反整体利益以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模式,这充分向我们昭示:让健全的制度来遏制人类的“恶”性逐利是多么重要。仅仅在一个20人的社会里,我们就需要完整的规则、制度编码和监督机制,设想我们将这个群体扩展200万倍、2000万倍,成为一个大型国家,那么社会的复杂性将成百倍、千倍的增加,不加约束而使用的“潜规则”或是“权力编码不受制约地干涉其它系统的功能自治”,那么社会将形成怎样的深不见底的、连环相扣的、黑暗无边的潜规则黑幕和权钱下的黑幕,我们就可以想见了。在这里我们从人性的角度最深刻地体会到卢曼所提到的功能分化社会的重要意义。功能分化、系统编码、系统操作的封闭性不再只是适合于欧美的一种社会形态,它适合于所有人类社会,卢曼洞见了人性之丑恶和黑暗,也深刻洞悉了人性之软弱和短视,没有制度编码和功能分化,我们就会生活在一个潜规则盛行的社会里,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花大力气去寻找潜规则,似乎大家从潜规则中得到了很多好处,但归根结底而言,我们每个人都在摧毁制度,我们每个人都大大增加了社会成本,我们每个人最终其实为这样的制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归根结底,运用潜规则的人最终都是潜规则的受害者。[4]

从中国古代的阶层社会来看,虽然中国在阶层分化社会中居于前列,取得了重大成就,并长期领先文明世界,但是弊端也是明显的:权力任意破坏其它系统的编码,不仅严重摧毁了社会系统的功能自治和功能平衡,当一个个独立形塑的功能系统不能形成时,当人治社会的潜规则大行其道的时候,常常是带来某一个社会集团和社会阶层的短期利益的增值,但往往是以一个国家的整体财富函数和绝大多数民众的财富指数为代价的。从“货币返回”的实验来看,即使是那些从开始到结束一直在使用潜规则“偷取”不当利益者,他所获得的收益也远远低于按照一个正常规则下所获得的长远收益。[5] 因此,破坏社会规则和契约的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一些非正当利益增值,但是从长远来看,也必将影响到使用潜规则人员本身的利益。

从西欧功能分化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趋势:遵守规则、遵守契约逐渐成为社会大趋势。宗教和政治逐渐意识到权力垄断经济和劫掠企业带来的是社会总体财富函数的降低,在经济领域里的确出现了独立的逻辑和功能运行法则,用权力去干预或是破坏这个法则虽是短期的个人利润增加,但却意味着长期的“制度崩溃”和“所有阶层财富的缩水”,只有尊重经济的自我逻辑才能带来全民财富的增值,在这一过程中收益的是所有阶层;宗教和政治也逐渐在与社会博弈中认识到,教育是一个具有独立原则的领域,宗教干预思想和教育不仅带来了愚民政策,扼杀了人的创造力和活力,也越来越与新兴的、活泼的市民社会不相容;宗教和政治也逐渐意识到,垄断科学、扼杀科学其实是在扼杀社会的动力和本阶层自身的利益,只有科学冲破权力编码的干涉的时候,科学技术才会脱颖而出成为社会生产的发动机,其进步之历程也必将为国家整体带来财富“溢出”的强烈正效应。在观察西方演进的历史中,遵守规则,遵守社会契约,各个阶层逐步懂得遵守各个功能系统内部特有的规律,是西方现代历史上最重要的发展。在下一篇中,笔者将接着这一篇来探索中国明清时代的历史和阶层分化社会的演变,并进一步说明中国历史的症结所在。

参考文献

1. Niklas Luhmann 《Die Gesellschaft der Gesellschaft(社会之社会)》,德国法兰克福Suhrkamp 出版社1998年出版。

2. Niklas Luhmann《Gesellschaftsstruktur und Semantik: Studien zur Wissenssoziologie der modernen Gesellschaft. Band 1-4(社会结构与语境,现代社会的科学社会学)》,德国法兰克福Suhrkamp 出版社1989年出版。

3. Immanuel Maurice Wallerstein 《Das moderne Weltsystem: kapitalistische Landwirtschaft und die Entstehung der europ?ischen Weltwirtschaft im 16. Jahrhundert (现代世界体系:16世纪的资本主义农业和欧洲世界经济的产生》,德国法兰克福Syndikat出版社 1986年出版。

4. Ho, Ping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638-1911(中华帝国成功之成就阶梯:社会流动领域研探,1368年到1911年)。》美国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出版社 1962年出版。

5. 麦迪森:《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北京改革出版社 1996年出版。

6. 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出版。

7. 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陈仲丹潘兴明庞朝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

8. 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版社1988年出版。

9. 冯友兰《中国哲学小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

10. 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北京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出版。

11. 韦伯·马克斯《韦伯作品集: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12. 韦伯·马克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13.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新知三联书店 2005年出版。

14. 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出版。

15.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北京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7年出版。

16. 贾立政《论剑:新视野下的中国大战略三部曲》,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年出版。

以上文章完成于德国比勒费尔德 2008年2月23日

(备注:刘涛德国Bielefeld大学世界社会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欢迎转载和引用中国崛起策II系列文章。如果转载中国崛起策II文章或引用观点请注明原始出处和作者姓名。)

--------------------------------------------------------------------------------

[1] 但是我国的许多历史讨论和对过去历史的描述已经习惯于运用“封建社会”、“封建专制”、“封建帝国”等描述秦汉以降直至鸦片战争这段历史时期,一般是指专制的中央帝国政治和小农经济的耕作模式,尽管这样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从本质上和“封建”一词已经没有关联,但鉴于习惯使然,只要指称的意思明白清晰,作者一般不会再予以纠正。在引用时,如果其它学者使用“两千年封建社会”这样的描述方式,笔者会尊重他人的用法,只要意思明了,不另行更正。

[2] 请对比欧美学者结合社会学“阶层流动”和“垂直流动”等社会学概念来研究中国的成果,比如Ho Ping的“中华帝国成功之成就阶梯:社会流动领域研探,1368年到1911年”,作者用社会学研究方式并利用历史材料证明了中国明清社会阶层间流动是非常高的(Ho Ping 1961)。另外请比较费正清和赖肖尔所著《中国,传统与变革》中关于科举考试和中国阶层流动的探讨(费正清和赖肖尔1992)。

[3] 必须提到的是,卢曼的著述非常丰富,他不仅著有关于社会整体变迁的巨著来,而且还分门别类地撰写了关于每个社会子系统的专著,还有多部专著分析社会结构和语境(Semantik)之间的关系,对于卢曼观点的梳理是个人的力量很难全部完成和面面俱到的,疏漏和不全面之处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这并不表示对其观点的整理是无意义的,正是因为卢曼理论对于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性,才需要越来越多、甚至是一代一代的学者对中国受众的介绍和推荐,共同积累大家的研究成果,才能逐渐把一个完整的卢曼展现出来。积少成多,聚沙为塔,这正是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责任所在。

[4] 在去年出版的巨著《论剑:新视野下的中国大战略》部分章节中深刻分析了潜规则在我们文化中的盛行,如同在文章中提到的实验一样直指人性的弱点,这将构成中国走向功能分化之路上重要的难点(贾立政 2007)。

[5] 根据笔者本人的计算,假设一名实验中的违规者在7轮中,每次都将所得货币保留而分文未上缴,他的所获共计1526美金,但是与假设大家共同遵守规则每人可获得的预期所得10 2400美金相比,他只获得了1.49%的本可以获得的资金,因此他也是绝对的输家。

(备注:刘涛德国Bielefeld大学世界社会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作者已经在阅微堂上发表了中国崛起策28篇文章和4篇崛起策副文,并根据网络发表文章改编出版了《中国崛起策》一书。如果引用《中国崛起策》文章段落和观点请注明原始出处和作者姓名。)

给我留言

留言无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