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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

2015-11-21 23:35 战略·谋略 ⁄ 共 2331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开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一)“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过去的五年,是我省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十二五”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大政方针,吃透省情,把准方向,科学谋划,开拓进取,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奋发有为,在攻坚克难中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大台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积极适应新常态,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风险挑战,不断深化对青海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设小康”等一系列事关青海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丰富与发展了治青理政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坚持并拓展好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坚强保障。五年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新增10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的相对差距分别缩小了5%和4.9%。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增长了10多倍,初步形成“一主六辅”民航机场建设格局,青海迈入高铁时代,发展后劲全面增强。转方式、调结构力度不断加大,提前两年实现“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基本形成了具有青海特色优势的产业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保护优先理念确立,三江源头重现千湖美景,青海湖、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工程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开启了新篇章,“中华水塔”丰沛坚固。人民生活有很大改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实现国家标准下75%的贫困人口脱贫,一些民生指标位于西部乃至全国前列。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东部城市群和海西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推进,城镇化率由447%提高到51%,藏区面貌焕然一新,社会主义新玉树屹立在雪域高原。各民族团结奋斗,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深化改革迈出新步伐,全面依法治省开启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胜利实现,青海各族人民正满怀豪情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勇前进。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没有改变,但内涵发生了变化,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的机遇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正在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的机遇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经过多年努力,经济总量和实力迈上了新台阶,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层次不高、竞争力不强,部分企业效益下滑,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任务艰巨;局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资源约束趋紧,推动绿色发展需要下更大气力;区域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居民收入还不高,物价涨幅排位靠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有些地方贫困程度较深;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等。我们要勇于面对问题和挑战,主动适应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形势新要求,综合施策,迎难而上,推动全省经济行稳致远。应当看到,“十三五”期间,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新高度,全面实施扶贫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对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的支持和对口援青力度,这些必将给我省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通过这些年的探索实践,我们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理念、思路、举措和机制,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完全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辟发展的新境界,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大地焕发出蓬勃生机。

(三)“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理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六个坚持”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五个发展”是关乎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贯穿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主线,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我们要完整、系统、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

——更加注重生态保护。我省在全国的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新优势,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责任,服务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加注重转变方式。我省产业偏粗偏重、链条短、附加值低,必须把握当今科技和产业变革方向,坚持走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子,以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更加注重和谐稳定。我省处于反分裂斗争一线,必须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有效凝聚正能量,防范、化解和掌控各类社会风险,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

——更加注重民生福祉。我省民生总体水平与全国尚有一定差距,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增强发展的协调性。

——更加注重改革开放。我省地处内陆高原、相对封闭,必须坚持以改革红利弥补区位劣势、以开放意识主动融入全球化发展潮流,坚持解放思想,坚决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添发展动力与活力。

——更加注重夯实基层。青海地域广阔、条件艰苦、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坚持实行倾斜政策,不断攻克薄弱环节,进一步打牢党在多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

二、坚定发展目标和要求,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即,把握中央提出的标准与要求,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突出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铸就青海精神高地。确定这样的总体要求,把握了发展趋势,回应了群众期待,凸显了比较优势,必将有力鼓舞全省各族人民的信心和干劲,开辟青海“十三五”发展的新天地。

今后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在已确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全国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禁止开发区严守管制原则,限制开发区严守控制原则,重点开发区严守开发原则。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贡献更加凸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合理控制,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新时代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人们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水平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财政金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优化,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消费和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提高。高原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服务业比重进一步加大。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快速成长,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迈出实质性步伐。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就业比较充分,社保提标扩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免费教育覆盖面、养老保障水平、住房改善程度等部分民生工作继续靠前。中等收入群体人口比重上升,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国家现行标准下农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尊重自然、崇尚科学的现代文明意识和向善向上、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名省建设迈上新台阶。以“两弹一星”精神、“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为代表的青海精神不断弘扬,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省取得积极成效,“关键少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方式普遍树立。平安青海建设持续深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协调,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正能量得到有效集聚。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显著加强,寺院管理规范有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民族地区前列。

——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文明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司法体制等改革成为全国试点示范,一批改革形成特色和亮点。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竞相迸发。

三、坚持保护优先,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生态文明意识还不够强、生态保护工作还不到位、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决不以破坏生态、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加快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树立绿色政绩观,坚持对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提高绿色发展指标比重,增加农牧民绿色收入,走绿色富省、绿色惠民之路。树立绿色生产观,推广绿色技术、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绿色品牌,促进经济绿色化。树立空间均衡理念,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长效机制,完善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繁育、交易制度,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可可西里等申遗工作。深化生态文明理念和制度创新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完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大生态治理区全覆盖。充分发挥科技作用,实施山水草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祁连山和柴达木水源涵养地、河湟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从整体上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公益林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努力维护高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呵护好“中华水塔”,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强化各市(州)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的责任,按照保护区的级别、面积、生态区位,整体推进管理机构、管护队伍、监测体系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森林、湖泊、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

(三)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坚持节能与减排相互促进,整治与绿化协同推进,实现节能减排降碳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和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产比重在全国靠前。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能耗管控,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厉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水价,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和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做好多蓄水、供好水、治污水、节约水的文章。继续抓好湟水河综合治理,水质稳定达到国控标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加快重点企业和园区环境治理步伐,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时公布重大环境信息。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牧区人畜饮水安全、改水改厕、污水和垃圾处理,推动农药、化肥等减量使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乡净化、美化、秩序化水平。提升环保设施和监测服务效能。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全面完成木里煤田矿区整治目标。更加注重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探索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贯彻我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责关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理体制。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完善与我省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适应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开辟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激发保护的内生动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及其产品价格评估机制,积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引导市场主体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创新生态系统管理和治理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管理模式。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责任追究,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推进保护建设的社会氛围,为国家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

四、大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推动创新中的作用,着力解决创新环境欠优、创新支撑发展能力弱、人才瓶颈制约明显、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

(一)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机制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升项目工作水平,在继续扩大有效投资的同时,注重优化投资结构,以重点项目为牵引,着力增加对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的投资比重,大幅增强省内投资品的供给能力,着力解决我省投资率高、但综合拉动效应不够的问题,形成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有力支撑。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PPP等新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认真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着力扩大消费规模,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开发传统消费的潜力,积极培育消费金融、网络购物、绿色出行、社会养老、医疗保健等新兴消费热点,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优化城乡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发挥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优化品种结构和市场结构,扩大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农畜加工和文化产品出口规模,增加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特色优势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开拓发展新空间。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引领,积极构建“三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格局、“一轴两群(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工业化格局,促进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镇集群分布,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推动前沿技术、高端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实现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广新型孵化模式,促进传统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规模化生产和个性化消费对接、管理方式和营销模式变革,提升分工合作的水平与生产效率,增强孵化器运营效果。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开展“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大数据战略,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供应链、物流链、价值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

(三)打造发展新优势。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优化创新基地和研究力量布局,完善科技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增加研发投入。引导组织好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对高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实施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计划,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西宁、格尔木创新型城市建设,形成若干创新基地和创新集群。继续实施农牧业“1020”重大科技支撑工程,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迈出新步伐。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聚焦产业升级和链条拓展,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在若干优势产业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推进技术、管理、业态及模式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积极作用,鼓励在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同时,更加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和技术改造,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优势互补、科技资源共享、利益和风险共担。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抓紧建设青海大学国家科技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建立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机构,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的双向互动、良性循环。建立全省统一的科研项目申报网络平台,完善监管、验收、评价机制。

(四)构建发展新体制。建立完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各种要素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序流动。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企的活力、带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通过市场途径加强资源整合,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效益。激发企业家精神,建设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继续注重改善民生的同时,更有效地支持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培育新税源,着力解决我省财政支出规模大、但对经济发展拉动力不够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优先选择创新产品、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鼓励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发展差异化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国家发行专项债政策,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断优化资本结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做大做强,更好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和信用平台的作用。

(五)健全人才新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人才强省战略,整合衔接“昆仑英才”、“昆仑学者”、人才小高地等计划,以增强创新能力为导向,启动实施“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和智力的短缺问题。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通过对外引进和自身培养,重点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汇聚1000名左右拔尖领军人才。制定在福利待遇、职务职称、住房补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多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鼓励企业、高校、医院及科研院所通过项目招标和科研合作吸纳领军人才,完善“专家+项目+基地(站)”的服务模式,设立“青海人才工作伯乐奖”,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和有利于出成就、出业绩的体制机制。在重视高端人才的同时,还要大力培养数以万计的中端和初级人才。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建立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配套、省内培养和省内外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产业园区设立实训基地,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深造,全面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让企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各类人才的集聚地和发挥作用的主战场。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人人都做贡献、个个都能成才、行行都出状元的生动局面。

五、注重统筹协调,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坚持区域协同、城乡统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协调政策、项目和资金,重点解决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大、新型城镇化水平较低、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拓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充满生机、协同共进的发展空间。

(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合理优化布局,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完善差别化发展政策,健全分类评价考核体系,构建空间有序、生产高效、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美好家园。提升“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加快东部城市群建设,把西宁市建成我省现代化中心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把海东市建成兰西经济区产业基地、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实现西宁、海东一体化发展。推动海西加快转型发展,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区。突出环湖地区特色化发展,建成全省生态旅游、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示范区。更加注重青南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建成国家重要的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地、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把“两带一线”打造成重要特色农牧业走廊、新型工业走廊、水电开发走廊、生态旅游走廊和丝绸之路开放带、城镇化发展带。推进我省与川甘交界地区的平安与振兴工程,实现互联互通提速、教育发展提质、社会治理提效。加大对藏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基础上,不断增添内生动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动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提升质量的基础上,使城镇化率达到全国水平。牢牢抓住国家加快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的机遇,进一步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突出城镇的产业支撑和人文品质,重点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加快壮大格尔木、德令哈、玉树等区域性城市,积极推进县改市,集中打造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区位优势突出、产城融合的美丽城镇,走出一条以人为本、科学布局、城乡统筹、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积极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园区,促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牧区服务业发展,拓展农牧民增收渠道,提高在全省经济格局中的贡献率。加快建设高原美丽乡村,统筹实施规划编制、村庄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兴业富民、创新行动计划,加大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力度,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宜居乡村。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科学编制村镇总体规划,衔接城镇规划和周边乡村规划,提高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牧区延伸。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统筹的新型城乡发展格局。

(三)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反分裂斗争宣传引导,进一步弘扬青海精神,构筑各族群众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开展“五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群团组织在创建中的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新风尚,破除落后观念和封闭意识,树立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各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惠民工程,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抓好优秀作品创作生产,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新型智库。支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与科技、金融、旅游等深度融合,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抓好新闻宣传,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培育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健全舆情引导机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深入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展示青海良好形象,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坚持党管武装。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注重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加强联建共建、拥军助军等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促进军民信息、技术、人才、装备、文化和社会化保障等双向流动。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支持武警部队建设和发展,有效进行反恐处突和抢险救援。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筑牢军警民团结的坚实根基。

六、全力推动绿色发展,培育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

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以绿色循环低碳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效益不高、新兴产业规模不大等问题,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打造绿色青海。

(一)壮大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坚持集约化、有机化、品牌化方向,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走出一条农业与牧业循环、规模经营与品牌效益兼得、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之路。统筹各区域农牧林渔优势资源和综合条件,以稳定粮食产量、增加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菜篮子”水平、促进农牧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打造畜禽养殖、粮油种植、果蔬和枸杞沙棘等“四个百亿元”产业,建设国家级春油菜和马铃薯制繁种基地,大力发展藏羊、牦牛、中藏药材、蔬菜、冷水鱼、饲草料等特色优势产业,注重品种改良、高原特有稀有畜种保护,扶持清真食品,建成若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示范园区。打造都市农牧业、休闲农牧业、观光农牧业、创意农牧业、草地生态畜牧业等新兴业态,开发农牧业“生产、生活、生态、示范”多种功能,推动农牧业与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构建和延伸“接二连三”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综合效益。深化农牧区土地制度改革,坚守耕地红线,稳定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关系,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牧民综合素质,择优扶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集约化种田养畜水平,防止农田撂荒。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社会化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为发展现代农牧业注入新活力。提高农牧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大规模推进黄河和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和低产田改造,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推广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市场建设和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计划,打响高原、有机、优质、富硒、富锗等健康牌,提高特色农畜产品附加值和中高端市场占有率。

(二)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以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产业层次和高新产业比重,引领生产方式向绿色、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形成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循环型工业体系。保持工业持续稳定增长,优化政府引导和服务,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增强企业信心,释放企业活力。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资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为方向,滚动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全面提高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推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为构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元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打下坚实基础,创造传统特色产业竞争新优势。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作为新型工业化的重点,以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为目标,滚动实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项目,着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为构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元锂电、光伏光热、新材料产业集群打下坚实基础,创造传统特色产业竞争新优势。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作为新型工业化的重点,以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为目标,滚动实施“百项创新攻坚工程”项目,着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为构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千亿元锂电、光伏光热、新材料产业集群打下坚实基础,使新兴产业成为带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实行城镇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分布式光伏发电向农牧区延伸计划。大力拓展新业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两化”融合为突破口,以激发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为主线,通过财税扶持、产业引导基金等措施,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信息应用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挖掘新的工业增长点。注重培育市场主体,以提升企业规模和综合实力为重点,滚动实施“百户领军企业打造工程”,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滚动实施“千户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各园区产业合作,加快实施循环化改造,完善综合功能,形成以三大园区为主体、县域经济为补充的生产力布局,形成特色突出、各具优势、错位发展的现代产业格局。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支点,高起点谋划现代服务业布局,依据各区域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功能定位,以西宁为核心,在东部、柴达木、环湖、三江源等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全力打造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商贸服务、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健康养老、信息消费、电子商务等十大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开发市场潜力,增强服务功能,丰富服务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率。加大服务业政策支持,放开市场准入,减少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减轻企业税负。优化财政资金引导,建立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金融业。健全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业态和产品,推广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金融业综合实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做强旅游支柱产业。发展全域化景区和全季节观光,打造“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的格局,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旅游资源市场化改革,引进战略合作者,高水平建设重点景区和相关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外联通道建设,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态和旅游产品多元化,建成青海湖等一批国际高原旅游目的地,不断扩大“大美青海”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推动“三网”融合,培育发展信息消费、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态,推动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信息安全体系、社会征信系统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并进,协调发展商业性地产和保障性住房,提升产业化、低碳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七、深化对外开放,拓展合作共赢的新空间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对外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着力解决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不高、经济外向度低、对发展拉动作用不强等问题,积极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立足比较优势,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把青海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加快铁路、公路建设,提升枢纽功能,加大对国际航线的支持力度,构建进入中亚、西亚、南亚及欧洲地中海国家的战略通道,夯实对外开放的互联互通基础。着眼西宁、海东和格尔木城市建设和功能提升,积极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缔结友好城市,加强经贸合作,打造我省对外开放的三个节点城市。广泛开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资源、清真产业、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及农牧业综合开发交流与合作,建设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商贸物流集散基地,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快发展对外贸易。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创新要素比重,实现出口商品以初级产品为主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鼓励扶持出口创汇企业,实施千万美元潜力培育和出口自主品牌培育计划,打造一批行业性国际品牌。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巩固一般贸易势头,推动加工贸易加快发展。制定国际服务贸易促进措施,扶持龙头企业到海外承接服务贸易项目。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青海特色商品国际营销网络。优化进口商品结构,鼓励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

(三)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营造更加透明便利稳定的投资环境,瞄准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引入一批综合实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集团参与我省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引进一批精深加工、高端制造产业和补链企业,建设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兰西经济区建设,加快形成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实现与甘川新藏等周边省区联动发展。广泛参与国际国内经贸合作交流,精心组织好青洽会、藏毯展、清食展等大型会展活动,形成联系紧密、特色突出的经贸合作平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合作,促进优势企业走出去。

(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的体制机制。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形成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快对外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开放体系建设,推行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新模式。建设电子口岸,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借鉴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进综合保税区和内陆口岸建设,增强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五)扩大对外人文交流。充分发挥民族人文优势,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环保等领域合作,着力提升外事、侨务工作水平,形成主要面向中亚国家的人文交流中心。开展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与相关国家互派留学生规模,鼓励有实力的高校联合办学。推进科技领域交流合作,吸引境外科研机构与我省共建国际化创新载体,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医疗卫生交流合作,在高原医学、中藏蒙医药、地方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密切协作关系。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合作,提升环湖赛、文化旅游节的层次和规模,积极与相关国家互办文体活动,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境外商业演出和发展文化贸易,努力构建人文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六)提升对口援青水平。不断丰富对口援青内涵,积极构建统筹协调、务实高效、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推动与援青地区和单位的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深入实施对口支援青海藏区和东部贫困地区规划,突出人才和智力帮扶,进一步形成与时俱进的援青工作新格局。认真落实援青工作各项制度,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发挥援青干部桥梁纽带作用。完善省内对口帮扶机制,加大省直单位、西宁和海东市、高校、省属企业在扶贫、教育、卫生、科技、干部等方面对藏区尤其是基层的支持力度,做深做细做实帮扶工作。加大与援青省市的经济合作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注重强化产业合作,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互利合作共赢和自我能力提升。

八、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提升民生水平,着力解决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不足、民众创业创新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力争部分民生工作走在西部前列,使各族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动员全省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扎实开展扶贫攻坚,确保2020年实现整体稳定脱贫。坚持精准识别,摸清搞准扶贫对象,因户施策、动态管理。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有针对性扶持其发展;对“一方水土养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人口,进行易地搬迁扶持;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对因病因残致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医保政策衔接加以扶持。实行扶贫线和农村低保线“两线合一”,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大力推进实施我省藏区和六盘山两个片区扶贫攻坚行动。把政府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结合起来,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脱贫工作责任制,对贫困地区重点考核扶贫脱贫成效。

(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改进工作,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便捷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和偏远地区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缩小政府直接承办范围,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实现政事分开。

(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构建育人为本、公平普及、注重质量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特殊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普及15年免费教育,抓好农牧区“控辍保学”,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以市场为导向,优化招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加快向应用型、综合型高校转变,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彰显特色。支持青海大学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大学。办好青海开放大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把双语教育贯穿始终,从幼儿园抓起,实施双语特岗教师计划和中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全面提高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对口支教政策效应,扩大省内外异地办班规模。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实施乡村学校和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着力培养双语兼通、“双师型”教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四)大力推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发展产业和保护生态增就业、推动创业带就业、加强培训促就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不高于全国水平。科学分析预期就业人口数量,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岗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整合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健全促进就业的体制机制,完善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发挥中小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继续开展对大中专未就业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新成长劳动力的免费培训。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对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用工和培训的供需对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

(五)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坚持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生态优化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生态产品增加同步,稳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缩小收入差距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强化收入分配监管,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广泛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六)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动形成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制度,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健全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拓宽社会保险投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七)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实施住房提升计划,坚持扩大受益与完善功能并重,基本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使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居民自愿原则,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推进以城市棚户区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为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引导和规范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行申请常态化管理和预分配措施。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住房建设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结合推进藏区发展、精准扶贫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农牧民住房。

(八)着力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整体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升。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为农牧区定向培养卫生人才,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组建医疗联合体,实行省市(州)县医疗资源互通共享。统筹做好各级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运用信息技术,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特别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完善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家庭发展,帮助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健全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监控体系。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保障发展的支撑条件

立足于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能源项目,着力解决历史欠账多、支撑作用不强、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加快构建整体提升、功能配套、持续有力的要素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撑能力。

(一)完善重要基础设施网络。统筹铁路、公路、民航协调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成格敦、格库铁路,力争再开工建设一至两条铁路大通道。加快发展地方铁路,进一步形成快速便捷的铁路网。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网青海省内路段建设,实现西宁至市(州)、重点县高速公路全覆盖;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力度,重点建设沿黄公路及旅游公路,全部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实现所有乡镇及行政村通畅。全面形成“一主八辅”民航机场运营格局,实施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增开国际新航线。建设一批通用机场,不断扩大民航服务范围,形成较为完善的航空服务网络。开发水路运输,有条件水域基本实现通航。建成西宁、格尔木两个综合交通枢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引大济湟工程,实施“三滩”引水、三江源区、青海湖区、河湟地区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建设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各类水库、农田水利等城乡节水供水工程,大力推进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等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有效缓解工程性缺水问题,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拓宽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领域,推进大数据应用工程,实施“宽带乡村”、“城镇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促进互联互通,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尽快改变农牧区、民族自治地区、交界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状况,实施西宁“交通治堵”综合工程,补好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础设施水平整体上得到根本性提升,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优化资源能源保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资源观,严格生态保护要求,优化地勘和产业布局,做到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禁止社会资本进入自然保护区勘探,保护区内已探明的矿产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其他区域的地质勘探项目要坚决防止“以采代探”。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主体,都要严格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加快以东昆仑、柴北缘、柴达木盆地等重要成矿区带为重点的地勘步伐,探明页岩气分布情况,新发现一批重要矿种矿产地及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可供性显著提高,建成国家重要资源接续地。优化对金镍铜铅锌铁等重要矿种的开发利用,实现钾镁锂等共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建设一批矿产资源开采技术及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创建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持续释放“资源红利”。优化能源生产结构,建成千万吨级油气基地,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重点水电站和新能源项目建设,打造全国最大的水、光、风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接续地。扩大电源总量,优化电源结构,合理布局热电联产项目,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努力保持低电价竞争优势。加强和提升输送电能力,推进我省至华中、华东等地特高压电网的规划与建设,实现电力打捆外送。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实现国家电网全覆盖。加快能源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哈石油管道工程延伸至格尔木,完善城市调峰储气设施,提升重要能源保障水平。

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动“十三五”规划建议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必须继续深化对本地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着力解决领导经济工作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作风不硬等问题,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举措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注重培养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深入推进“三基”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更好地带领群众奔小康。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纠“四风”、转作风,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动员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全省各族群众、各界人士、老干部、驻青军警部队建设青海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的能力,有效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执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依法治青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快经济社会领域立法步伐。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部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四)推动社会治理取得创新突破。建设平安青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健全利益表达、协调和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和改进信访及调解工作。依法打击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两反一防”,继续推广“班玛经验”,整治薄弱地区和单位。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构筑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做好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化解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注重社会信用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和疏导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系统化的政策研究,将承接顶层设计与注重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制定完善协调配合的财政、金融、产业、区域、投资、消费、人口、价格、土地等政策,推动形成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强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支撑。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提高相机抉择水平。推进各领域政策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减少政策效应抵消或相互叠加,解决好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等问题。

(六)抓好“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落实。编制“十三五”规划、专项规划,要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好本建议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各市(州)要从实际出发,编制好本地区“十三五”规划。各级各类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执行的约束性指标,保证规划建议落到实处。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前景光明,任务艰巨。全省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改革精神、法治理念和创新举措,众志成城,开拓进取,为胜利实现“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中国梦青海篇章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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