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战略·谋略 > 正文

论东方式国家联盟—领土主权统一体

2009-06-26 15:13 战略·谋略 ⁄ 共 7003字 ⁄ 字号 评论 1 条

国家无论大小,都有其他国家对其造成生存威胁之时。要消除对生存造成的威胁,最好的办法是与同样受到威胁或将要受到威胁的国家建立国家联盟,以便借助其他国家的力量,实现某种形式的生存方面的共同保证。当威胁消除了,国家联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国家联盟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加入国家联盟的国家数量的多少将根据对联盟各国造成生存威胁的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实力大小来决定。当然加入国家联盟的国家数量越多,各国财物总和则越多,越有利于消除对其生存造成的威胁。国家联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针对第三方。两国或多国为了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互补性与合作以促进共同发展而建立的各类组织是不属于国家联盟这一范畴的,甚至连某些军事方面的合作也排除在外,因为他建立的真实目的不针对第三方,甚至不带有具体性,也不是因为来自某国或某集团的生存威胁使他们被迫这样做。

从古至今,世界上建立的国家联盟很多,因为世界上国家的数量很多,且相互之间处于矛盾对立之中。各国都为了长久的生存而相互争夺着财物。有的国家占有财物多,有的国家占有财物少。有的国家生存相对安全,处于优势地位,有的国家生存相对危险,处于被动地位,但都有面临生存生存威胁的时候。当双方或多方所受到的威胁相同或相近,就会建立国家联盟,这样相对于各方而言,可利用力量就增加了很多,而威胁他们的国家或国家联盟就会考虑若要掠夺他们的财物,取胜的把握就会降低,就会很慎重地行事,这样他们的生存安全性就会更高,所以说国家联盟是联盟内各国为确保本国生存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这说明获得本国的生存安全是建立国家联盟的最终目的,建立国家联盟的物质基础是加入联盟各国所拥有的财物总量。各国拥有的财物总量必然大于各国各自所拥有的财物。财物多了,则生存更安全,所以各国在国家联盟内比在国家联盟外更安全。而现实中在联盟内的这种更安全是带有条件的。就两国建立的国家联盟而言,或给予财物支持,或给予威慑支持,或双方的默契,或双方的明文规定。各国都是为自己着想的,为自己的着想的目的就是为自己获得更多的财物。由于国家的大小不同,双方对对方的依赖程度不同。我对你依赖重,则你对我依赖轻。依赖重就需要对方支持的程度深,则开出苛刻的条件也不得不接受,那么损失的财物就多;而依赖轻则需要对方支持的程度轻,则对自己而言比较合理的条件才会接受,那么损失的财物就少。一方得到的财物多而损失的财物少,则财物越来越多,则生存更安全,则对对方的依赖程度更轻,则非常满意;另一方得到的财物少而失去的财物多,则财物越来越少,则生存更不安全,则对对方的依赖程度更重,则非常不满意。这样的结果对双方的心理变化影响很大,对对方的地位定位越来越不平等,不平等则会引起矛盾,则国家联盟就不会稳固,不稳固则国家联盟就不会长久存在而面临解体。多个国家建立的国家联盟也是这个道理,是不稳固的。从古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联盟长存。国家联盟不能长存,则加入国家联盟的各国生存就不可能得到长期的保障,则可能面临灭国的危险。那么怎样才能建立一个长存的国家联盟呢?建立长存的国家联盟的基础必须抛开财物。即国家联盟向各国提供生存保障象保障自己国家一样为义务和本能,而不需要任何条件,更无需各国以财物作为条件。我将其取名为领土主权统一体。需要做的是

关乎生存的事要象国内的事一样对待,关乎其他的事则象国家间的事一样对待。关乎生存的事有两件:即领土和主权。别的国家要掠夺你的财物必然会未经你的同意强行踏入你的领土,进而攻占你的城池,掠夺你的财物。这样一来,你的领土管辖权和财物的所有权受到破坏和侵略,这是攻其外。另一种方法就是侵蚀你的领土和主权。做法是一步步将你的领土肢解和你的财物的支配权纳入自己的手中,使你的国家失去领土和主权的保障,夺去你的生存财物,架空你的生存基础,使你无法生存,这是蚀其内。领土和主权是国家生存的根本,对国家的生存是最为重要的。领土和主权这两方面就相当于国家的胃和心脏,若胃不在了,则没有办法储存食物并消化食物,食物不消化人就没有办法吸收,则人就无法生存;心脏不在了,则人的全身血液就无法流动,血液无法流动则营养物质就无法运转进而吸收,则人就无法生存。既然领土和主权如此重要,我们就要首先把他处理好。领土主权统一体就是处理这个问题的。象国内的事一样对待,只有这样,才能避开国家有别,各为自己着想这一国家的本性。把领土主权统一体内各国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合为一个整体,各国则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各国实力强弱,财物多寡,若一方遭到侵略则视为整体遭到侵略,各国进而全力以救之。怎样才能象国内的事一样对待?在各国处理具体的事务过程中,任何国家都以积累财物维护国家生存为重,在国与国的关系中,以保证自己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为重,这是生存的最起码条件。在领土主权统一体内部,在处理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问题时,由各国独立决定。仅当当事国领土和主权遭到侵略或侵蚀时,领土主权统一体内其他各国有义务将当事国领土和主权恢复并维护其初始状态。在领土主权统一体内部每个国家的国民意识中将统一体内所有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视为和自己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同等重要;视侵略统一体内任何国家领土和主权为侵略本国的领土和主权;视统一体内任何国家生存受到威胁为本国生存受到威胁。只要将统一体内所有国家的领土和主权视如一国,则统一体内任何国家的生存都不会受到威胁,生存的安全性才会更高,除非统一体内所有的国家都受到威胁而不能生存,而这样的概率相对于单个国家来说是很小的。只有这样,国家的生存才能长久,所以说领土主权统一体有对各国的领土和主权的维护权,而且是终极维护权,而管辖权却由各国单独行使。国家毕竟是国家,国与国是有别的,除非将国家的界限消失而融为一国,而现实来说,这又是不可能的,将终极维护领土和主权之外的事象国家间一样对待。一般分为内政与外交两个方面。行使这两方面的权利的目的是积累国家财物,维护国家生存,或者说关于国家财物的事,也可以说关于维护国家生存的物质基础的事,由各国自己决定。领土主权统一体是对各国财物无管辖权和分享权的,两者互不相干。国家的所有财物支配又自己决定,而与统一体内其他国家无关。统一体内各国的生存问题是大家的共同的生存问题,当然以各国的财物作为基础,这样才能有能力维护共同的生存,但不需要以各国的财物交换作为维护生存力量大小不同的条件,即各国维护统一体内其他各国的生存是义务的事情,大国提供较多的义务,小国提供较小的义务,不需要以财物作为交换。同时各国还是独立国家,可以自由和各类国家建立各种组织,可以与他们自主分享财物或让渡部分主权,这与领土主权统一体无关,且这些组织不可与领土主权统一体混为一谈。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领土主权统一体内的所有国家都有相同或相近的历史渊源,文化上相同或相近,这样国家间更容易接触交流,有亲近感彼此才能建立信任关系,信任之后国家间才能有凝聚力,才能当统一体内某国生存受到威胁时自己会全力相救而不论利益得失;其次统一体内国家间经济联系密切,因为在当今工商立国的时代,加强经济上的往来无疑增强了国家间的依赖,相互之间经济依赖增强了,文化的交流也会增快,进而促进文化的融合,进而加强国家间的信任;第三统一体以临国为最好,国土相临或靠近,便于文化交流和经济往来,且一旦任何国家受到威胁时,其他国家可以及时相救,同时也避免了受到其他国家的阻碍;第四当今世界国家数量二百之多,类型大中小各不相同,相互间因为财物明争暗斗,虽然维护国家间和平的国际法已定,但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生存而打破国际法是不会受到国际法的实际制裁的,这样一来国际法则形如虚设。各种类型的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建立了各种国家间的组织,而联合的条件就是让出本国一部分财物给其中自尊为保护者的强大国家,双方的实质不平等决定了这样的组织不会长久存在。而领土主权统一体这一形式不以提供财物作为保障生存的担保,而且生存的威胁也大大减少,这是所有小国所梦想的,因为小国不损失一点财物而最为担心的生存问题解决了。而对大国来说,好处是有效地防止了国家的分裂,维护了领土的完整。因为大国领土广阔,民族众多,有独立倾向的非主体民族在内外引诱下就有可能制造麻烦,希望独立出来成为独立国家。而这样一来无疑是给大国国内制造混乱,从而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使统治阶层难以统治,安全性也降低,正如人的身体某个部位得了小病,就会觉得全身不舒服。而一旦得逞,非主体民族分裂成独立国家,国家的实际统辖的国土面积将大大地减小,国家在国内国外的影响力则降低,国民的信心和国家的抱负就会迷茫,国家的生存财物就会减少,则生存的安全性就大大降低了,正如人的身体由小病发展成为大病,必须进行截肢,若截掉一条腿,则人走路只能靠另一条腿了,人就不能正常活动,就会失去对生存的美好憧憬。所以说对大国来说,领土的完整性对大国生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另他们最为担心的是有一天领土会自己解体或被其他国家肢解。而在领土主权统一体内部,一旦大国的领土完整性受到威胁,或大国的领导阶层无法正常运转,则小国集体的力量也可确保大国领土的完整。

但是领土主权统一体也有其弱点,即若统一体内的国家间相互侵略而威胁到整体或各自的生存该怎么办?若统一体内的各国一一退出而令统一体瓦解该怎么办?解决的办法是统一体各国中有且只有一个大国,即实力很强大的国家。大国是有足够的实力来防止上面的情形发生的,而且大国是不会侵略小国或退出的,并顺利履行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的相关规定。若两个大国同时存在或一个大国一个中等国家同时存在,统一体是不会长久的,只有一个大国和众多效果存在,统一体内部的稳定性最佳。这样大国的兼容并蓄和小国的拥护与信赖两者的优点才会完美地显现出来。

我认为领土主权统一体的具体形式是这样的。原则有两点:一各国为独立国家。二各国为领土主权统一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一点具体理解是各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环保等财物方面是独立的,由各国独立行使,即各国依然是独立的整体,内外政策为各国国家的事,领土主权统一体不得干涉,与现在有些国家为了加强经济与军事等方面的合作而建立的国际组织不同,经济或军事等方面不包括在领土主权统一体内部,若想加强这方面的联系,则单独进行谈判或达成协议,独立于领土主权统一体之外,即国家在享有各项统一体内部的权利上不需要作出任何财物让渡于领土主权统一体,需要做的就是领土主权统一体所赋予给各国的生存的安全。对于第二点的具体理解是将各国的领土和主权的终极维护权纳入领土主权统一体,而领土和主权的具体使用和管辖权由各国独立行使,即一旦各国的领土和主权遭到侵略并得到当事国的承认,统一体各国有义务维护并恢复其初始状态(加入统一体时的状态)。

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组织机构,取名为领土主权统一体委员会。由各国的领导人的全权代表组成,协商具体的规定和实施办法。领导人的全权代表代表领导人进行协商,各项规定可以直接决定,并且在某国领土或主权遭到侵略或其他重大事件时,领导人的全权代表可以直接代表领导人向统一体内各国提出请求,其他各国则可以及时做出安排并提供全力帮助,而且事无大小,若统一体内出现各种问题,各国领导人全权代表可以做在一起协商解决。这样做既不影响国家领导人处理内政外交事务,也使领土主权统一体高效而及时地作出各种决定。领土主权统一体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体内各成员国有义务保护本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同时以同等义务保护统一体各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当一国的领土和主权遭到侵略时,在当事国的请求下,其他各成员国有义务举全国之力支持之,目标是达到维护其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并恢复至初始状态;若当事国未提出请求,其他各成员国无权干涉或踏入当事国领土,这点由各国的独立性决定。当且仅当当事国政府失去政府或失去政府管理能力时,其他各成员国有义务协助其恢复政府和政府管理能力,同时维护其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一旦恢复,其他各成员国必须马上主动撤除。这一点是因为各国是由其国家领导人负责内外事务的,政府又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庞大的机构,人员众多,部门众多,职责也各不相同,思想认识与个人见解也各不相同,对内外事务的处理方法和进行判断就会出现不同。为了解决这个“不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即有一个人全权决定 并负全部责任。但人无完人,也有做错的时候。当领导人做错而不知错,别人提醒错而不改错的时候,就会出现独断专行的情况,而这又是错上加错。因为失去了民心,别人不支持领导人,双方就会出现矛盾,则政策难以执行,这样政府就不稳固。现在很多国家实行分权制度,并由许多党派竞选优胜者上台,这也无法克服这一弊端。这往往会形成某一个党派的集体专政,虽然党派内的人员在不断变化调整,若专政不成或出现问题时,则以辞职来推卸责任,表面上看这是承担责任,实际上是在逃避责任,更大的危险是向别人传播逃避责任的办法,即辞职,因为辞职之后是有退路的,过段时间还可以复职或从事别的职业,对自己生活并不会有多大的影响。有逃避责任的办法之后就会更不负责任,更不负责任就会做更多的错事,则政府就会更加不稳固。这样一来,内政外交就会出现混乱,进而导致整个政府的瘫痪,这样国家生存就会不保了。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其他国家有权在其失去政府或者政府失去管理能力之后国家生存受到威胁之时,进入当事国维持秩序,并重新恢复政府能力,使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

领土主权统一体内各国之间若存在领土和主权之间的矛盾,则在领土主权统一体内部解决,原则是大国偏让于小国。若各国仍不能达成,则将争议地区由双方共同管理或争议问题暂且搁浅待条件成熟后解决。如果统一体内某国与统一体外某国有领土或主权方面的矛盾,则应充分尊重统一体内某国的合理要求,并全力支持之;若因领土纠纷与统一体外某国发生战争,且统一体内当事国提出请求,则统一体内其他各国全力支持之。各国只有义务维护本国和统一体各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而无权利分裂本国和统一体各国的领土和主权,若出现这种情况,领土主权统一体委员会必须立即将其制止,统一体内各国尤其大国则有义务阻止制造分裂的成员国并将其恢复到初始状态;领土主权统一体内的各成员国一旦加入则终身加入,无权退出。若某国强行退出,则统一体内的其他国家尤其是大国则有义务将其强行留住。因为这不是普通的国家间的国家组织,而是类似于国家形式的国家间组织,统一体内各国存,则统一体存,各国亡,则统一体亡,两者是相伴而生的。在统一体内不会给各国带来失去本国财物的痛苦与无奈,只会带来生存的希望和憧憬。只要你努力,你就可以在统一体的保护下创造奇迹,统一体保证你的安全和你所拥有的一切。无论你生活在小国还是大国,大国需要的是对小国的宽容与兼爱,小国也不用存有疑虑和提防,而坦诚做事,大家心齐则泰山可移。领土主权统一体的各项规定高各国的宪法,全民公决可以否决宪法,而不可否决领土主权统一体的各项规定。这一形式,直至国家这一形式消失才能终止,因为只有这样,各国的生存才能长久而稳固,才能沿着历史的车轮不断前行,这也是统一体建立的最终目的,它建立的基础是亲情与义务,而不是象其他国家联盟建立在利益和双赢的基础上,所以说是有别于西方体制的东方特色。人在亲情方面是向善的,国家在亲情方面也是向善的,统一体在亲情方面也是向善的,善则可以和睦,可以忍让,可以相互关心,则人人和平,国家和平,统一体和平。但统一体并不否认人在利的方面是向恶的,国家在利的方面也是向恶的,所以统一体不介入各国利的分配,而且是高于利之上,利的方面由各国全权决定,统一体只负责国家的终极目标即生存,抛开利,我们可以谈善,并可以完美地实现善,而仅有善才能显现出人性的珍贵和纯洁。这样一来,人民才不会做恶,国家将不在征战。

领土主权统一体委员会为统一体内各国间的协商机构,只是对领土和主权的终极维护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且仅对内而不对外。即不在国际上做独立的代表,不介入国际事务。在领土主权统一体内部,各国全权代表数量对等。在领土方面,各国是大小不等的,在主权方面各国是对等的,即在统一体委员会内部,各国主权合为一整体,比如有五国,各国则各占统一体主权五分之一,并将其合五为一整体,而在统一体之外,各国又是独立的主权整体。故设主权旗。主权旗为一圆形,各国国旗分列主权旗之上,且各占有均等的一份。主权旗作为统一体委员会的象征标志,可以挂在旗杆上,也可以贴在办公室里。领土主权统一体除对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负责外,在某国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经济等方面遭到重大困难时,在当事国的请求下,其他各国应全力支持之,且是义务性质的,不可提出任何利益方面的要求。在其他方面的事,由国与国间独立与统一体外协商决定,处理这些事情与领土主权统一体无关。不论这些事情处理得顺利还是复杂,好与坏,领土主权统一体的原则和规定不可违背。当然在涉及利的方面时,大国应该对小国多让出一些,给予统一体内其他小国更多的优惠。因为大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国力相对也强大,少得到一些不会有很大的影响,而小国得到这些却可以大大提高自己的国力,小国的国力提高了,对统一体来说,整体的实力就提高了,整体的生存能力也就提高了。且在大国出现问题时,小国可以给大国提供更多的帮助,对大国来说,这样会更好。

作者 靳大午

目前有 1 条留言    访客:0 条, 博主:0 条 ,引用: 1 条

    外部的引用: 1 条

    • 占豪:国际局势 新闻解读-2012.27 « 求索阁

    给我留言

    留言无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