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部
外交部成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外交工作的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对外发布国家重大对外政策和决定,公布国家外交文件和声明;负责外交谈判,签订有关条约、协定等外交文件;办理外交交涉;参加联合国和政府间的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活动。
历任部长是周恩来、陈毅、姬鹏飞、乔冠华、黄华、吴学谦、钱其琛、唐家璇。
2.国防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国防工作的部门,负责掌管全国的国防事务。
历任部长:彭德怀、林彪、叶剑英、徐向前、耿飚、张爱萍、秦基伟、迟浩田(国务委员兼)。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指出,“现在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系五年前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由原来的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而来,主任是曾培炎。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历史就更长了,它成立于1952年11月。1956年5月,从国家计委中又分出部分机构和人员成立国家经济委员会。其后,国家计委、经委几经分合。1988年4月撤销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委,重新组建国家计划委员会。1994年3月国家物价局撤销后,并入国家计委,作为国家计委的内设职能司局。
历任国家计委主任有高岗、李富春、余秋里、姚依林、宋平、邹家华、陈锦华。
根据此次改革方案,“计划”二字将彻底从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名称中淡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为减少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现属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也将划归发展和改革委。此外,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亦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教育部
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教育部原为国家教育委员会。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部;1952年11月增设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4年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教育部。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有李鹏、李铁映、朱开轩;历任教育部部长有马叙伦、杨秀峰、蒋南翔、刘西尧、何东昌、陈至立(女)。
5.科技部
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其前身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5月。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历任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有聂荣臻、方毅、宋健;历任科学技术部部长有朱丽兰(女)、徐冠华。
6.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而设立的。
该方案决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逐步将各军工总公司改组为若干企业集团。保留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作为国防科工委的机构。国防科工委要与军委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军事装备的生产供应、科研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防科工委负责制定各类军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法规,实施行业管理,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军工转民品生产的规划。
主任为刘积斌。
7.国家民委
国家民委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的民族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前身为中央民委,成立于1949年10月。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后改为国家民委。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国家民委。1978年2月重新恢复。
历任主任有李维汉、乌兰夫(蒙古族)、杨静仁、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李德洙(朝鲜族)。
8.公安部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简称“公安部”,属国务院领导。公安部的主要职能是领导、指挥全国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宪法和法律,领导中国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侦查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管理户口、颁发居民身份证,管理边防、出入境和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事务,管理道路交通,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教育训练。
历任部长有罗瑞卿、谢富治、李震、华国锋、赵苍璧、阮崇武、陶驷驹、贾春旺、周永康。
论文国务院28个组成部门的前世今生来自
9.安全部
1983年7月1日,国家安全部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国家安全部为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之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任部长有凌云、贾春旺、许永跃。
10.监察部
监察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中国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调查处理其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政府廉洁,防止腐败,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合署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
历任部长有谭平山(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钱瑛、尉健行、曹庆泽、何勇。
11.民政部
民政部是国务院下设的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基层选举、优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和其他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1949年-1968年由内务部管理民政业务工作。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内务部。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民政部。
历任部长有谢觉哉、钱瑛、曾山(以上三位为内政部部长)、程子华、崔乃夫、多吉才让(藏族)。
12.司法部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1949年新中国一成立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即设司法部。但至1959年,由于轻视法制、否定法制的“左”倾思想的影响,国家司法部被撤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恢复设立司法部。
历任部长有史良、刘复之、邹瑜、蔡诚、肖扬、高昌礼、张福森。
13.财政部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它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和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
历任部长有薄一波、邓小平、李先念、殷承祯(革命委员会主任)、张劲夫、吴波、王丙乾、刘仲藜、项怀诚。
14.人事部
人事部的前身最早为政务院人事局,成立于1949年10月。1950年成立中央人事部,安子文任部长。1954年撤消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1959年撤消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务部撤消,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央组织部办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80年,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直属国务院领导。
1982年5月,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委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赵守一任部长。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人事部。
人事部是国家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选拔和合理使用的人事管理制度;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和职能调整、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历任部长有安子文、赵守一(劳动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宋德福、张学忠。
1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而设立的,是在原劳动部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研究制定与组织实施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案以及改革方案的任务。
而此前的劳动部于1949年10月成立。1970年6月撤销,设国家劳动总局。1982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设立劳动人事部。1988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撤销劳动人事部,分设人事部和劳动部。
历任劳动部部长有马文瑞、赵守一(劳动人事部部长)、罗干、阮崇武、李伯勇;历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已。
16.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是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而设立的,1998年4月8日正式成立。国土资源部由原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而成,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历任部长有周永康、田凤山。
17.建设部
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成立于1988年3月28日,原为1982年成立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一部分。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建设部。
历任部长有侯捷、俞正声、汪光焘。
18.铁道部
铁道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铁路的机构,成立于1949年10月。根据铁路运输工作需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特点,铁道部既是国家政府部门,又担负必要的企业管理职能,为国务院政府机构中惟一实行政企合一、兼负政企双重职能的部。
历任部长有滕代远、吕正操、万里、段君毅、郭维城、刘建章、陈璞如、丁关根、李森茂、韩杼滨、傅志寰。
19.交通部
交通部是国务院对全国水路、公路交通实行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最初成立于1949年10月,当时主要负责公路、港口建设和运输。1970年7月,交通部、铁道部和邮电部的邮政部分合并组建为交通部。1975年1月,交通部与铁道部分开,邮电业务归还邮电部,成立了独立的交通部。
历任部长有章伯钧、王首道、孙大光、杨杰(革命委员会主任)、叶飞、曾生、彭德清、李清、钱永昌、黄镇东、张春贤。
20.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是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而设立的,1998年3月31日挂牌。它由原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及广播电影电视部、航天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的信息和网络管理的政府部门组成,并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
部长为吴基传。
21.水利部
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水利部于1988年7月22日重新组建。
历任部长有傅作义(后任水利电力部部长)、张文碧(水利电力部革委会主任)、钱正英(先任水利电力部部长,后任水利部部长,再改任水利电力部部长)、杨振怀、钮茂生、汪恕诚。
22.农业部
农业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设农林部。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成立农业部。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历任部长有李韦诚、廖鲁言、沙风(农林部革委会主任、部长)、杨立功(农林部部长)、霍士廉、林乎加(后任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先任农牧渔业部部长)、刘中一、刘江、陈耀邦、杜青林。
23.商务部
2003年3月10日,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外经贸部的职能等将整合起来,组建新的商务部。
拟新设立的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将是: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
24.文化部
文化部是国务院负责全国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54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简称“文化部”。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文化部,成立国务院文化组。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文化部的设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立文化部。
历任部长有沈雁冰、陆定一、肖望东、于会泳、黄镇、周巍峙(代部长)、朱穆之、王蒙、贺敬之(代部长)、刘忠德、孙家正。
25.卫生部
卫生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前身是1949年11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1954年11月10日改为现名。
历任部长有李德全、钱信忠、刘湘屏、江一真、钱信忠、崔月犁、陈敏章、张文康。
26.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中“人口”二字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迄今已有30年的历史。1973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1年3月6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8年,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有陈慕华、钱信忠、王伟、彭珮云、张维庆。
27.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总行派出机构,它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的履行不受地方政府干预。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32个省级分行,跨省(区、市)设置9家分行(包括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2个营业管理部,333个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有:南汉宸、曹菊如、胡立教(代)、陈希愈、李葆华、吕培俭、陈慕华、李贵鲜、朱镕基、戴相龙、周小川。
28.审计署 审计署组建于1983年9月,是中国最高审计机关,属国务院部级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 历任审计长有吕培俭、郭振乾、李金华。 除了上述28个组成部门,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一届政府还将设立特设机构,包括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以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以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但国务院的特设机构,包括国资委、银监会以及其他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设置方案,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