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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向何处去

2008-10-17 11:07 战略·谋略 ⁄ 共 700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如果不修改国歌,如果我们对其中的内容表示认同,我们就必须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中国仍然处于最危险的时候。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似乎给中国的“成功”带来了新的标志,然而,对承办北京奥运会的程序决策的合法性思考带来了一个新的命题。在中国尚处于欠发达阶段的时候,在全国尚有几千万温饱都解决不了的贫困人口的时候,谁决定了去承办2008年奥运会这一耗费巨资的赛事?13亿中国人对这一重大决策的参与权体现在哪里?

2008,这个多灾之年,天灾与人祸并存。从江南雪灾到川陕地震,从贵州瓮安事件到云南孟连事件,中国经历着巨大的考验,中国共产党经历着执政以来最严峻的考验。如果天灾无法避免,人祸应该可以尽力减少。然而,愈演愈烈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政府为减少群体性事件殚精竭虑的表现,可以看出,中国社会正酝酿着一场新的变革。这种变革的需求呈现出两个特点:变革的呼声正日益高涨;变革来自底层的推力正呈现加速度。

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国产奶业风波,引发的空前的信任危机,正在全社会蔓延。政府机关的监督不力引来的诟病之多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官商勾结带来的社会危害彰显出中国的腐败吏治造成的破坏力正攀向新的高峰。河南裴城官员对农民收割玉米需办“砍伐证”的创收“发明”,正逼近国人对腐败吏治的承受力的极限。

问题出现在哪里?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应该追问,都应该思考。治理中国的最上层的人也几乎可以肯定在关注这些问题。今日的中国不同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不是表现在经济方面的所谓发展,关键是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知识的增长。今日的中国老百姓已经不可能再容忍“掩耳盗铃”似的说教,延续了几千年的“愚民政治”已经无法展现往日的生命力。老百姓,中国的老百姓在呼吁,在呐喊,在向通往权利和权力的道路上加速前进。任何企图阻止这一进程的努力都无异于螳臂当车!

问题的根源应当向我们有特色的社会体制追寻。人大代表制度的表征并不能遮盖中国政府官员自上而下任命制度的实质!如果不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制度的作用,不能实现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以及对政府官员的任免权力,那么中国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自上而下的人治弊端就不可能消除!事实上,30年的改革开放,对中国而言,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博弈。可悲而又幸运的是,即使中国今天的法治,也是在人治的允许下才开始启动的。也就是说,中国今日开展的法治运动,最初并非13亿中国人直接的民意选择,而是个别领导人“顺应民意”进行决策的结果。也因此,我们尊称小平同志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这种自上而下的“设计”,在当时的中国具有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必然性,但未必适合今日之中国。联想到即使改革开放都是人治的直接结果,也就不难理解人治弊端在今日中国的泛滥和蔓延。如果进一步推理,即使现在形成积聚的对人治弊端进行反思的民意,也是在人治的允许下才萌芽的,我们或许还应该庆幸,加点感激!但也未必!

一切权力的根源都应当追溯到民众的授权。判断一个政党执政是否具有合法性,重要的不是对历史形成的“自然结果”的一再强调,也不是对执政“成绩”的一再宣扬,更不是从未进行过民意测验便自诩为得到全民“拥护”的政治自慰!而是时时事事接受全民的检验,还人民随时可以行使废黩和否决的权力的制度性安排!如果一个政府,排斥自下而上的监督;甚至大部分官员只需要对自己的上级负责,而无须谦虚倾听纳税人的声音。这样的政府其实是危险的,也是非法的。人民有权废黩一切不对自己负责的政府官员,也有权否决任何一届政府。只有还政于民,这样的社会才是良善的社会,才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

自上而下的设计,虽然并非一无是处,然而其明显的弊端已经使得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荡然无存。因为,在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下,官员只需要对上级负责,逐级直至最高决策层。在这样的社会,官员不需要对民众负责,他的升迁荣辱系于上级,他对民众的冷暖的关怀只能寄希望于道德约束,而不是制度和规则。道德约束是不可靠的,尤其是对掌握着巨大权力的人来说。如果没有民众的有效监督,权力的行使就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面对权力的伤害,在自上而下的社会体制中,民众往往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更高一级政府,而非制度和规则。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不需要对民众负责的政府官员,往往把所谓的制度和规则抛掷脑后,即使偶尔运用也是作为对付民众的利器。在这样的社会,对于手无寸铁的民众来说,如果想运用被官员“挂在墙上”的制度和规则来保护自己,经常被人认为“不识时务”,结果也往往事与愿违。因此,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民众选择寻找来自上一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的保护也就不能理解了。在这样的社会,如果最高一级政府的官员去“过问”一些非常繁琐的小事比如民工的工资之类也就“不足为奇”。

既然上级决定自己的升迁荣辱,政府官员就会挖空心思讨上级的欢心,不是“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而是“想上级之所想”“急上级之所急”。一切目的都是讨上级的欢心,换取对自己的“支持”和“照顾”。政界充满了“马屁精”,政府官员不需要为丢失民众的“选票”担忧,只要“伺候”好“上级”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政界中的“奴才”之流就应运而生。“报喜不报忧”的劣根性,被政府官员发挥到极致。除非在属下官吏治理的领域内发生了“捂也捂不住”的丑行,否则,上级官员听到的基本上都是“歌舞升平”的信息,什么“形势一片大好”,什么“社会稳定”等等。如果什么事被揭发出来了,被民众知晓了,基本上都是无法再掩饰隐瞒的充满恶臭的“疮疤”。

上行下效,在一个自上而下的社会体制中,这句话未必应验。相反,“政令不通”往往是通病。“投其所好”“报喜不报忧”造成了“信息过滤”,“信息过滤”是我发明的政治术语,指的是上级政府从下级政府得到的往往是不真实、不全面、不完整的信息,其中很多负面信息被人为过滤掉了。不正确的信息往往导致不正确的决策,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央政府往往制定一些在地方根本行不通的律令,“政令不通”就成了表面上“理所当然”的通病。

我到中国南方的无锡市办理案件,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收到我们的起诉材料,却拒绝开具收据。我们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的司法解释,提示他开具收据是他的法定职责。可悲的是他拒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办事。当我的当事人拍照留下他渎职的证据时,他却暴跳如雷,冲过去企图夺走相机。他的理由很充分,在立案大厅不准拍照,说是规定。但是据我所知,这是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用来震慑我的当事人的。另外一个法官出来解围,居然嘲笑我的当事人说:“你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又不是我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

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说中国属于自上而下的社会体制。我担负不起这个责任,担心因言获罪;更为重要的是,我有更有依据的不同判断。今日中国处在过渡阶段,处在从自上而下的社会体制到自下而上的社会体制的过渡阶段。这一点,无论从官方的自觉性和民众的自发性,都可以找到充分的论据。上个世纪末,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将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执政目标。直至现在,中国共产党从未宣布这一目标已经实现;既然还是为之奋斗的目标,当然我们还不能说是一个法治国家,但说是非法治国家又显不妥,因此,我认为其处在过渡阶段,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阶段,从自上而下的社会体制到自下而上的社会体制的过渡阶段。而且,即使,从法治建设的本身特点来说,其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有着紧密联系,也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建成,所以说,十年太短,法治国家尚未建成,任重道远,我们仍需努力。

有人可能会说,我言重了,国家的法治和我们普通民众有何干系?其实不然,中华兴亡,匹夫有责。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参与。这个国家不是哪一个人的,而是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这个民族不是哪一个人的,而是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的。我们不思考,谁思考?我们不努力,谁努力?民意是需要积累的,需要我们千千万万个人的积极参与,这样,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才会有希望。

我们国家近来的多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根源到底是什么?每一个事件都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结合。这些事件,从根本上而言,是两个时代的碰撞,是人治和法治的博弈,是自上而下的社会体制和自下而上的民意宣泄的交锋。因此,它们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带有特定时代背景的长期积累的结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贵州省负责人反思贵州瓮安事件时引用的这句古话,是再贴切不过的点睛之语。“冰”是应当消融的。年初的江南大雪是自然的结果,社会之“冰”却需要人去“消融”。很多人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归因于中国的“用人机制”“官员选拨体制”。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用这样的反思“炮制”的“药方”,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如果不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的变化,进一步彰显法治的威严,进一步还权于民,还政于民,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不但无法消除,而且势必愈演愈烈,以更大的规模爆发!今日中国的中央领导人仍然享受着人治的“遗产”,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掌握着这个国家短期阶段的发展方向。奥运会形式上的成功也说明中国共产党集中智慧和力量,仍然可以干成自己想干的事情。既然如此,政治变革也并非超越执政党的能力极限,但政治变革能否真正和平启动以及其运作的速度更多取决于今日中国最高决策层的意愿。政治变革势必触及既得利益者,遭到部分人的反对。然而,最高决策者即使不主动开启自上而下的政治变革,这个社会向着法治前进的方向也并非某个人或者某个集团所能阻挡!中国朝着真正法治方向的前进已经形成不可阻挡之势,来自民间的自发推动力正超越最高决策者的自觉性努力。关键是中国最终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法治?是自上而下的渐进式的改良,还是自下而上的爆发似的革命?如果自上而下的渐进式的改良长期不能获得突破,如果过渡缓慢于社会民意的积聚速度,革命就可能难以避免。这样看来,既得利益集团“自保”似的对政治变革的本能抵制,其实是饮鸩止渴,短视之举,最终等到的可能是远甚于让渡利益的毁灭性打击。今日中国领导人如果不能居安思危,看到政治变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顺应时代潮流和民意所向,共和国和平过渡到法治国家的前景将十分渺茫。

“大禹治水”的故事已经流传了几千年。但是,我们这个国家仍然有很多身居高位的人不愿意学习“大禹治水”的成功经验,吸取大禹父亲治水失败的教训。缓慢的政治体制改革囿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仍然步履蹒跚,无法满足全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需求。面对民众潮水般的权利主张和参与政治的热情,当局的反应仍然是缓慢的。中国的政府官员的法律素养已经低于普通民众,法院和政府机关接待的老百姓每天在向官员不厌其烦地强调他们了解到的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中国的普法教育的对象应该从普通民众转向政府机构和司法机构。那里存在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腐败状况正逼近民众的承受力极限。更为可怕的是,不断积聚的民众中的怨气没有合适的宣泄渠道,中国每天都有因为上访被关押的民众,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有着合适的理由,却找不到合适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体制下,民众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要么得不到法院的保护,要么早就对法院失去信心,进而直接寻求上一级政府的帮助。“上访”成为中国新时代的代名词,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上访”其实是为了“访上”,意味着对“卑”对“尊”的求助,这本身体现出人治的特色产物,也折射出从人格不平等到社会秩序的失衡。“上访”尽管充满了被关押的风险,充满了被上一级政府踢皮球踢回原处的风险,充满了血泪和艰辛,但是,来自底层民众的上访人群仍然不绝如缕。甚至于,在奥运会召开在即,担心上访如潮干扰奥运举办,影响国际形象,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号召全国各级政府展开了史无前例的“大接访”运动。这样运动似的“大接访”不免被人感觉是中央政府迎接奥运前后的“权宜之计”,被人感觉是对民意的敷衍,被人感觉是中国社会正经历民怨沸腾的考验,被人感觉最高决策层在了解到民意后的无奈之举,被人感觉民意长期被堵塞压制的残酷现实。这种治标不治本,“临时抱佛脚”的举动不可能解决中国面临的危机。

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中,民众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不是被服务的对象,这种“主奴关系”的颠倒打破了良善的社会秩序。为了更好的管理民众,而不是服务民众,在政治家们看来,稳定比人权保障更重要;他们努力做的,不是如何倾听民众的真实声音,而是如何确保社会稳定。政府官员为了对上一级官员交代的“政治任务”负责,必须确保治理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即使出现不稳定的因素,也往往瞒报、少报,以显示自己的不俗“政绩”。在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的社会,民众成为被监管的对象,因此,他们的真实声音被淹没了,舆论监督只有在政治家的嘴皮上说说而已,而且舆论监督的范围被控制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范围。新闻自由是没有的或者说少得可怜,社会上发生的许多真实的人和事不能被报道。政府官员一方面不需要对民众负责,另一方面又不接受舆论监督,他们的权力无限膨胀,他们治理的区域成了一个个“独立王国”。这种对社会真实状况进行阉割,对民众进行人为的片面信息的疏导,对汹涌如潮的民意进行堵塞、遏制,日积月累,表面的繁荣稳定最终将被井喷似的社会突变代替。

欺骗民众的政治家,“掩耳盗铃”似的治理策略,表面上欺骗了民众,最终受害的还有政治家自己。全国上下“同一个口号”“同一种声音”不但会阉割民意,压抑社会创新,而且政治家从属下官员层层收集的虚假信息,也将葬送他们挽救现行社会机制的一切努力。对于社会上与官方主流不相符合的思想、行为压制,对于社会上的负面信息遮遮掩掩,“讳疾忌医”,不正视、直面眼前的困难局面,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敷衍民意,欺骗民众,最终将积重难返。疏导而不是堵塞民意,应该是暂时延缓自上而下的制度生命的唯一方法。

今日中国,吏治腐败已经有根深蒂固之势。中国的法律政策对政府官员的约束也已经开始触及官员的私生活领域甚至道德领域,如此细密的防腐防线,为何难见成效?唯一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缺乏民众监督、选废官吏的制度设计。在政府官员“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现实政治制度中,只能形成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体制,少数人监督多数人,是难见成效的。只有让更多的民众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虽然,我们有形式良好的人大制度,但是,如何确保人大代表能真正代表民意,而非政府官员的意志,甚至沦为政府官员的附庸,从改良的角度来看,或许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问题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我们要么真正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快速地完善这个制度;要么干脆终止这一制度,实行直选。如何客观地看待中国政治现实,如果作为一个有良知的社会公民,抱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分析研究问题,就不得不承认,今日中国的各级人大代表,相当多的都无法发挥监督政府官员的作用。人大代表候选人很多都是政府官员隐形指定的,这样的人大代表,如果不对“提拔”自己的政府官员感恩戴德,而是代表民众去监督罢免他们,倒成了笑话。

每一次群体性事件,都伴随着权力的滥用和失控。如果民众不可以对政府官员说“不”,我们的社会将会发生更多更激烈的群体性事件,我们民族的复兴大业将会被葬送。面对群体性事件,我们要做的不能仅仅是对几个“失职”官员的问责;面对层出不穷的腐败官员,我们要做的也不是再制定几个怎么约束、规范官员境外存款和官员子女办企业的更细的规则,或者宣扬我们“除掉”了多少厅级或者省部级干部、取得了什么样的“反腐战绩”,而是对整个社会体制的反思,对整个制度设计的反省。

我们不能把民族的未来交给某一、两个“领导人”,把我们的幸福寄希望于少数人的决策,寄希望于少数领导人是不犯错误的“圣人”。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其实是“圣人崇拜”的结果,寄希望于国家出现几个“圣人”似的领导人,不犯错误,永远光荣、伟大、正确。我们的民族已经为此付出过难以承受的代价。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中,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尤其是“最高设计者”,必须是圣人,因为他不受任何监督,他负责为多数人规划未来,一旦犯错,社会将承受难以承受之痛。我一向认为,一个社会,少数人为多数人设计一个什么什么的未来的蓝图,是不科学的,也不具有任何合法性。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缺乏合法性基础。相反,自下而上的社会制度中,因为有着较为良善的选举制度,因为所有的公务人员都要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对纳税人负责,否则就会被“换掉”,所以这样的社会中,每个官员都被假设成为可能僭越民众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选民监督,必须接受独立的司法力量的监督。这样的社会,多数人甚至全部人真正参与策划自己的未来,而非将自己的命运交给少数人。

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真正发挥民众对官员的监督作用,让民众决定官员的升迁存废,让政府官员对纳税人负责,实行言论和新闻自由,允许多元化思想存在,保持社会多样性和活力,我们的社会应加速朝着这一方向勇敢迈进!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应当增强危机意识,了解民意,重视民生,主动顺应历史潮流和民众意愿,在中国向法治化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和平过渡。这将是全国人民的最大福祉,是造福千秋万代,足以彪炳史册的伟业!我们的民族已经为迎接这样的有魄力的领导人做好了准备。当然准备是双重的,如果我们自上而下的社会变革步伐赶不上民意需求的加速度,民众将从自发的、零散的权利宣泄阶段前进到自觉的组织争取权利运动阶段。中国的民众正在积聚力量,迎接新时代的带来!

无锡 吕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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