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战略·谋略 > 正文

从选举人团制度看美国民主

2008-11-22 20:51 战略·谋略 ⁄ 共 147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2008年美国大选吸引了全世界关注的目光。这不仅仅由于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还有全球金融危机、美国黑人候选人奥巴马。由此,美国独特的“选举人团制度”也再次进入全球的视野。

与世界绝大多数民主国家不同,美国不实行一人一票的普选,而是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与该州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其中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选举人制度的产生是历史折中和妥协的结果。当时一派主张直接民选,另一派主张众议院选举,最后出来的就是现在的方式。这套制度明显的反映了美国开国之父们的民主理念。如果从希腊民主算起,西方民主制度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民主一直是做为“暴民暴政”的负面形象出现,当年美国国父们制订宪法的时候,最关注的一是防止暴民统治,二是防止权利滥用。这也是人权条款没有进入宪法的主要原因。

然而,这套制度在成功阻碍暴民执政的同时,随着历史的发展却也暴露出明显的弊端。首先,与世界各国直选领导人相比,其民主的成色要相关很多,更有违“一人一票”的公正性。特别是美国已成为世界超级大国,国民素质也已达到相当水准的今天,尤其不合适宜。其次,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很大,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候选人却败选的可能性。这更是对民主原则的违背。特别是双方差距很小,几百张票却可能决定整个大选的结果,从而引发争议。而这种两情况在美国都出现过。1888年美国大选,争取连任的克利夫兰获得48.6%的选票,竞争对手哈里森获得47.8%。但最终当上总统的却是哈里森。在美国历史上这种事情居然发生了四次!2000年,美国民主党候选人戈尔与布什发生选举争议,也是一例。

应该说,这种制度的不合理世人皆知,1977年美国总统卡特提出废除这套制度,但最终不了了之。这发生在号称最富强和最民主的美国是非常奇怪的,而原因就在于两党的私利:选举人团制度对任何第三党候选人而言都是极其不利的。纵观美国的历史,即使在第三党赢得20%的民众选票时,其选举人票也多为零票,最多为2%。这样,第三党也就永无可能掌权。从而也决定了不会有第三党产生。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总是由民主、共和两党轮流执政。选民也别无选择。因此,民主与共和两党没有意愿或者根本就不想去修改这套谁都知道不合理的选举制度就是很自然的了。可以说,是民主与共和两党联手瓜分和垄断权利,而将第三党扼杀在萌芽之中。这和非民主国家的党禁可谓手段不同,后果一致。而这种事情也同样发生在台湾。2008年立委选举,就采用了中国国民党和民进党联手提出的“议员减半、单一选区制”,从而成功的将所有小党排除出“立法院”,等于是联手扼杀了小党的生存空间。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1824年美国大选是在一党之间不同的候选人进行的。当时的联邦党已不复存在,只有一个政党“民主共和党”(今天民主党的前身,不过想想今天两大党一为民主党,一为共和党,真不知区别在何处),不过由于该党出现两派,还是打的热火朝天,最后出现争议,没有人超过半数选举人票。于是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两位候选人做了交易,以承诺任命第三位候选人担任国务卿获得他的支持而当选。

不过,事实求是的说,美国这套制度是很有独创性,特别是在民智未开的历史情况下,有效的避免了暴民统治现象的产生,更阻止了德国希特勒式人物的上台。这对中国是很有启发意义和借鉴意义的。当然,事移时移,美国也到了检讨这套制度的时候了,只是被政党利益控制的美国真的能够迈向民主和公平的“一人一票”吗?

法国巴黎 宋鲁郑

给我留言

留言无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