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关于“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中指出,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新常态的特点,不仅仅是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更重要的是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引领经济新常态,需要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寻找新常态下经济平稳增长的持久动力,提升经济增长韧性,而全面深化改革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
一、新常态下需要通过改革实现经济增长
尽管改革不断给经济增长注入活力已成为各界共识,但仍有的人认为,中国的改革任务与经济增长速度间存在一种替代关系,为了推动改革必然会牺牲经济增长速度,有媒体称中国改革是“抑制增长型”的。例如有专家就认为反腐败的推进直接影响内需,进而影响经济增长。这实际上是对改革认识的误解。当前,中国正面临着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期和较大的稳增长压力,此时必须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红利,通过改革化解问题和风险,破除前行中的困难,从而为经济增速适度回升积蓄力量。
第一,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各主要国家都在致力变革,抢占制胜先机。后发优势只是经济发展最初阶段的选择,先发优势的引领作用才是赶超发达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低收入阶段,完全可以依靠引进技术和设备实现创新,依靠低劳动力成本获得人口红利,参与国际竞争。然而,当2014年我国的人均GDP达到7485美元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时,就很难再从发达国家获取新的产品和技术,这时的发展需要靠自主研发和创新,靠人力资本的投资。因此,我国经济增长必须要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转变。当前我国创新能力与国际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改革不适应创新的体制机制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进而使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成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
第二,经济高效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新常态只是新的转型和改革的开始,保持新常态的稳定、协调和高效仍然是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目前,中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艰难爬坡期,经济运行中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在一些领域和环节甚至更加突出,国内需求总体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艰巨,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新的增长点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创新驱动亟待破题,房地产市场、地方性债务、影子银行等潜在风险加大,资源错配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唯有在新常态下果断进行系统改革,重构新的增长模式和寻找新的发展动力,不断纾解逐渐暴露的风险,才能真正使经济发展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道路。
在经济新常态下增长既要关注增长速度,更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结构优化,通过改革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持久地获得“改革红利”。当人口红利消退后,保持较高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只有依赖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消除生产要素供给的制度性障碍,增强要素的供给弹性创造增长,变要素投入驱动型经济增长为生产率驱动型增长。
第三,高水平开放推动高难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高水平开放必然推动高难度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随着中国对世界影响加深,我们要从国际社会的积极融入者转变为主动塑造者,积极做好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顶层设计,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目前推行的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都是我国提高开放水平的战略举措。
只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下大力气推进结构优化和改革深化,不断提高开放的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把过去增长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增加转变到依靠要素效率提高的轨道上来,通过效率的提升增强国民经济的竞争力,保持中高速的经济增长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二、改革的核心是把握好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中国高速经济增长中所发挥作用的程度和方式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标准教科书式的阐述。转轨过程中的政府显然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而改革开放后对经济发展和美好生活的迫切追求成为政府执政的目标,地方财政分权和干部考核机制则激发了各地政府对GDP规模和增长速度的竞争,中国政府也被称作竞争型政府,甚或企业家政府。中国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也诱发了诸多问题。政府干预过度,妨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以至于会延误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反之,政府功能被严格限制在西方经典教科书的窠臼,不能创新服务,经济也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政府既是创新主体之一,也是改革的对象之一。通过改革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共享、建设美丽中国的体制机制。
第一,加快推进政府调控经济和管理社会方式的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财税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政府与公民、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规范需要制度创新,统筹协调。政府需要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整体推进,尤其是统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经济与文化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推进科技的进步,力求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从而真正推动我国向软硬实力兼具的大国迈进。
第二,在推进政府改革的同时,更要松绑市场。合理定位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真正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开放的环境,释放经济活力。尤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政府不仅要着眼于运营管理好现有的国有资产,而且还应从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配置国有资本,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互补功能,实现二者的融合成长。国有经济除了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以外,在现阶段更要利用其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依靠创新,不断强化其动态比较优势,在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持久发展的战略产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中保持与国际先进企业的竞争力,承担支持技术进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协调区域发展、保障收入公平分配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第三,根据经济发展阶段适时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动态调整的过程,要根据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实际作出科学调整,核心是政府必须弱化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应使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能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
三、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四个全面”和“十三五”规划的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引领地位的战略目标。公平正义是小康社会的应有之意,也是新常态下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民生指标,把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更具约束性的硬指标,更加注重通过改善二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第一,通过包容性增长增强社会凝聚力。新常态的经济下行给中国带来了压力,但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期。近几年,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在2013年超过第二产业,尽管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并没有给就业带来压力,就业人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社会稳定,这为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赢得了难得的外部环境。2007年前一个百分点的增速大约解决城镇80万就业人口。近年来,一个百分点的增速能够带动的城镇就业人口已经变成130—150万人,2013年折算为170万人。
当前,由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带来的生态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雾霾频发、资源紧缺、河流污染、湖泊萎缩、生态脆弱,“大城市病”日益显现,拥挤成本陡然增加。绿色理念与举措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将成为我国破解发展所遇到的难题,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的消耗强度,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包容增长的必由之路。
第二,打破行政垄断,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打破行政垄断任重而道远,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问题。政府要创造使各种所有制企业协调发展、平等竞争、互相促进的外部环境。要消除体制性障碍,重点推进公平准入制度,切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三,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目前仍有7000余万的贫困人口,扶贫任务依然艰巨。
要着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开启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但至今城乡二元体制并未打破。无论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还是从城乡协调发展,让农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发展新型城镇化,以及在新常态下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都要推进城乡二元体制的实质性改革。打破城乡教育资源的非均衡配置、文化和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农村改革和农民收入提高的核心问题是土地制度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首先需要解决土地确权问题。同时,加快土地流转,建立家庭农场,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同时,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获取规模收益。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总之,在新常态下,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解决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问题,克服要素供给的制度障碍,促进技术进步,激励创新,才能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来源:《红旗文稿》2015/22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