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法》《中医药法》以及部门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关于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有三种:
第一种 经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医师(最常见)。根据《医师法》第9条、第10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中医专业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后取得执业(专科:助理)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经执业注册后,可从事中医执业活动。根据《医师法》第14条第4款规定,该类中医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上述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图片来自网络,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
第二种 经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医师。《医师法》第11条第2款,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中医药法》第15条第2款,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计委第15号令)第25、26、27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上图来自网络;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注:上述经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中医医师只能从事执业范围的中医执业活动,不能从事西医诊疗活动。
第三种 “出师考核”或“专长考核”合格,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仅作为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后同第一种途径(分数线可能有所不同: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医师法》第11条第1款,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都52号令)第27、28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省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