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战略·谋略 > 正文

《中国战略原理解析》第四章:利

2007-11-13 11:57 战略·谋略 ⁄ 共 507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第四章利

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孙子兵法》

中国战略十分重视“利”。中国古代战略著作几乎都谈到“利”,有的著作只有数千字,但谈到“利”的地方多达数十处。我们研究中国战略,不能不把“利”作为一个重要范畴突出出来。

从前后的逻辑联系上看,这一章所说的“利”与上一章所说的“力”有着密切联系。韩非子说过:所期者利也,所用者力也。力是决定对抗胜败的最基本的物质要素,但力是死的,它作用于哪个方向,作用的量有多大,都要由力的操纵者来决定。那么,谁又来决定力的操纵者呢?这当然是人。人又依据什么来操纵力呢?按照中国战略的理解,这就是“利”。由此可见“利”与“力”的关系,即“力”为“利”所趋。“利”与“力”,都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并且是两个联系非常紧密的范畴。

对“利”的理解

理解“利”,首先要了解“利”是怎样产生的。这说起来并不复杂。人类来到这个地球之后,要吃,要穿,要住,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生活需求,于是出现了“利”的问题。

早在中国的古代,人们已经注意和研究“利”的问题了。墨子曾说过:“兼相爱,交相利”。围绕“利”的道德伦理问题,我国古人也发表了许多看法。许多中国古代思想家教导人们淡泊名利,追求仁义。也有许多思想家主张在正确的动机下追求名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南宋著名思想家叶适谈到,“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话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他认为脱离功利而单纯追求仁义道德,只是一句空话。总之,我国古人在人的本性是善还是恶,人的动机是追求“仁”还是“利”的争论中,大量地谈到“利”的问题,把人类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看作“利”的基本要素,对“利”的内涵有了初步的认识。

“利”的第一层意思是“利益”。“利益”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要对其内涵作出明确的阐释,并赋予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定义,是一个难度相当大的理论工作。对此,过去和现在都有一些学者作了十分有益的探讨。我国古人认为“利益”是与“害”相对而言的,并从两者的对立关系中阐释“利益”的涵义。如《正字通·刀部》书中认为:“利,害之反”。我国古代也有人从主观需求与客观获取的辩证统一关系上,来认识“利益”的涵义。如《墨子·经上》书中谈到:“利,所得而喜也”。这种理解,扣住了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从而抓住最为本质问题由里至外地探讨战略指导的规律,表现出中国战略的深邃。

“利”的第二层意思需要从“得”与“失”上来理解。“利”,就是有得无失,或者说得大于失。《兵经》说:“兵之动也,必度益国家,济苍生,重威能。苟得不偿失即非善利者矣”。

“利”的第三层意思是指所处的外在条件“有利”,能够有助于自己顺利实现既定目标。例如,孙子说:“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可以往,难以返,曰挂。挂形者,敌无备,出而胜之;敌若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敌虽利我,我无出也,引而去之,令敌半出而击之,利。”(《孙子兵法·地形》)这段话所说的“利”就是指这层意思。

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

一个明智的战略决策者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不是漫无边际的,而是要依据某种东西,这就是“利”。正如孙子所说:“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孙子兵法·九变》)

为什么战略决策者在思考问题要“杂于利害”?这要从人类本性的分析中寻找答案。这需要深刻把握人类社会所遵循的“趋利避害”的行为规律和准则。荀子说过,“人之性,生而好利”。西汉的司马迁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兵经》中说:“行兵用智,须相其利”。

趋“利”绝不是唯利是图,趋“利”要有度,要有道德标准来约束,这是中国战略所特别强调的。老子说过:“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八十一章》)老子这段话涉及到了“利”与“害”的关系,并由这一关系强调了中国战略上趋“利”的一个道德标准,即“利而不害”。这一思想,与中国战略强调“仁”、“义”、“德”等是一致的,这与一些西方学者为趋“利”而不择手段、不顾及道德标准的观点截然不同。

在现实的对抗中,战略决策者常常面临“利害并存”、“利害兼有”的复杂选择。这种情况下,战略决策者仍然依据“利”确定自己的选择,只不过这种选择是在“利”与“害”的程度比较中完成。例如,我国的墨家在《大取》篇中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

国外哲学家将“利”与“害”称为“快乐”和“痛苦”。边沁的功利哲学是这样说的:“天然”使人类为两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两种威权,即是快乐和痛苦。只此两种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我们要注意他所说的后两句话,这是我们以上分析的一个落脚点。战略决策者的思考必须依据于“利”,决定自己应做什么,将做什么。如果我们把握住“利”,我们也就会知道别人应做什么,将做什么。如果用一句形象的话比喻“利”在战略决策中的地位和价值,可以这样说,它是一把解开战略智力较量迷团的万能钥匙。

在理解战略思考之“利”时,我们应区分主观确定之“利”与客观实际之“利”。也就是说,人们主观想像中的“利”,与客观实际存在的“利”,并不完全一致。有时候,人们认为有利的方面,而在客观实际中却表现为不利。可以肯定地说,几乎所有的战略决策者在思考时都要“杂于利害”,但有的决策正确,有的决策不正确。为什么?这里反映出战略决策者认识和把握“利”的能力高低。不高明的战略决策者,往往只顾眼前的“利”、局部的“利”和虚假的“利”,而忽略了长远的“利”、全局的“利”和真实的“利”。高明战略决策者的作法则恰恰相反。

合于利而动

孙子说,“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孙子兵法·火攻》)从战略上看,孙子这句话揭示了一条重要的战略原理,就是在选择战略目标时和确定是否采取战略行动时,一定要以“利”作为基本的依据。结合上面“力”与“利”的关系而言,这里要说的是,要依据“利”来决定是不是需要调动自己的力量和自己的力量朝哪个方向调动。我想通过一个中国历史故事来说明这个原理。战国时期,秦国国王秦穆公决定要进攻郑国。他的谋士蹇叔和百里奚都不同意,并劝告秦穆公说:进攻郑国是劳师袭远,成则利小,不成则害大,这样做,既不明智,也不讲信用。秦穆公不听劝告,一意孤行,结果大败而归。

在战略实践中,“利”是个很难把握的东西。有些战略决策者,也知道“合于利而动”的道理,也口口声声说他的战略目标是依据“利”选择的,但实际上确是错误的,并不符合国家或集团的利益。这就需要我们在选择战略目标和确定是否采取战略行动时,对“利”进一步剖析,掌握把握“利”的基本方法。对此,孙子有一句话能够给我们以启示。他说:“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孙子兵法·虚实》)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进行战略决策时,要知道得到多少,失去多少。这句话告诉我们,所谓的“利”,是通过得失反映出来的,或者说,所谓的“利”就是得多而失少。在战略决策中,得与失是能够把握的。不过,战略上把握得与失,不是作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从着眼宏观和长远,从国家或集团的根本需求出发,权衡利害,计算得失。

在战略决策中,一种违背“合于利而动”原理的举动,就是以冲动代替理智,以感情代替利益。在历史上,有许多战略统帅,在关键的时候情绪激动,拍案而起,不计得失,不合于利而动,结果招致了失败。在我国三国时期,刘备为了给关羽报仇,发兵攻打吴国,结果被陆逊火烧连营,打乱了诸葛亮的战略计划,导致了尔后的战略被动。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因此,我们应当牢牢记住孙子说过的这样一段话:“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孙子兵法·火攻》

我还想通过一个真实的故事来说明中国战略之“利”思想的重要性。德国皇帝威廉二世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遭到了失败。他二十年后在侨居生活中偶然看到了《孙子兵法》一书,读到了其中一段话:“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恕可以复喜,愠可以复锐,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这位失位的国王大发感慨,说他如果在二十年前读到这本书,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了。

利而诱之

在战略决策中,当明确自己的力量不否应该调动和朝哪个方向调动的问题之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要设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左右或影响对方的力量的调动和朝哪个方向调动。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基本的方法还是围绕着利。孙子在这方面有过大量的论述。他说,“利而诱之”。(《孙子兵法·始计》)“是故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孙子兵法·九变》)“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本待之”。(《孙子兵法·兵势》)“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孙子兵法·虚实》)

为什么“利”能够调动对方的力量或者转变对方力量调动的方向?这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有关。这种本性不仅在单个人中得到体现,也在战略集团中得到反映。人类集团实际是由单个人组成的,是一个放大了的“人”。趋利避害,反映在战略对抗中,成为“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的战略原理。任何战略集团的行动都遵循这一原理。那怕稍有头脑的战略决策者,他也会遵循这一原理。所以,利可以诱敌,利可以动敌,利可以趋敌。

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战略决策者都以利而动,他要以自己的利而动,不会为对方的利而动,这样的话,怎么会出现会被你所说的利而趋使呢?这要从战略决策者对利的认识偏差说起。利,有近利,有远利;有此利,有彼利,也就是有这一领域的利益,还有其他领域的利益。战略决策者在确定力量使用时所依据的利,是一种综合的利。战略决策者在综合各种利时,会产生认识上的差异。有的人把近利看得重一些,而忽视了远利;有的人把此利强调得多一些,而疏远了彼利。高明的战略家正是利用这一点调动和趋使敌人。他利用对方以利而动的心理,以近利让对方让出远利,以此利让对方让出彼利。他使对方以利而动,但动的方向是按照自己意愿设定的。这就需要战略家们通过说服的方法使对方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对利的认识,也需要战略家们出让一些小利,以换取以后的大利。在我国战国时期,张仪以“六百里土地”之利劝楚与齐绝交,破坏了对方抗秦联盟,扭转了不利的战略态势。

在战略上,我们除了考虑如何使对方以利而动,还要考虑如何使盟友以利而动。这需要告诉并时刻提醒自己的盟友,跟着我干是有利的。否则,盟友就会与你疏远甚至决裂。我国历史上曾经爆发过有名的阪泉之战。阪泉在现在的河北省北部涿鹿附近。黄炎两帝在此地大战三场。起初,炎帝靠兵多,用火攻的方法战胜了黄帝。后来,黄帝用“分享天下”之利,诱使各部落参战,并借天候之便,击败炎帝的军队,获得了胜利。按照现在说法,调动盟友并使之聚而不散之利,叫做“共同利益”。结盟者任何一方都必须认识到,离开结盟的任何一方,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战略家们必须引导自己的盟友正确处理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把握好共同利益中的个体利益的平衡,区分好不同群体在维护共同利益时的责任和任务分配。我国历史上的“合纵连横”战略的失败,就是没有处理好这两种利益的关系,不是以共同利益而动,而是以个体利益而动,结果被秦国各个击败。

在战略上实施“利而诱之”时,我们要注意荀子说过的一句话:“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后利之之利也;不爱而用之,不如爱而后用之之功也。利而后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爱而后用之,不如爱而不用者之功也。利而不利也,爱而不用也者,取天下矣。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者,保社稷也。不利而利之,不爱而用之者,危国家也。”(《荀子·富国》)这句话的中心意思是告诉我们:在示利以动敌时,要主动地示利,而不要被动地示利;要在自己处于有利地位时示利,而不要在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时示利。如果在被动示利或者在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时示利,不仅没有调动力,反而容易被对方所制。我们可以想象,当自己是一个弱者时,向对方晓以利害的说服力显然不如强者,同时,对方还会认为你有所求而拼命要价,这样做的结果,对方要么不被所动,要么也不会按你的意愿所动。

在我国古人看来,利,害之反也。我们在战略上“以利诱之”,要把握好利与害的辩证关系。有些时候,告诉对方害,或者向对方显示害,也是显示利。避害也就是趋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在战略上“以害惧之”与“以利诱之”是一致的,或者说,本身就是“以利诱之”的一种方法。

给我留言

留言无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