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全球化加人权全球化能救社会主义
在中国,民主福利国家是有待建立的问题,在西方则是建立了却面临危机、难乎为继的问题。全球化无疑加深了福利国家的危机。但并不是一切“全球化”都有同样影响。一般地讲,经济意义上的全球化,逻辑上必然意味着劳动密集型产业从高工资国家向低工资国家转移,这对任何体制下的资本输出国,无论是福利国家还是自由市场国家都会带来产业结构转型的冲击(当然也是机遇),并非只有福利国家才会碰到这种问题。如前所述,东欧、印度的全球化就没有对福利国家体制造成特别的冲击。只有资本从“高人权”国家向“低人权”国家的转移(以及性质类似的、由“低人权优势”生产的商品对高人权地区的大量输出),才是对民主福利体制的特殊打击。正是这样的“全球化”救了中国共产党(不是说不搞全球化他就会垮台,像朝鲜、古巴那样在封闭状态下维持存在完全可能,但其国际影响力就完全谈不上了),共产党又救了“资本主义”(指无视劳工权益的纯“资本”主义)。
问题恰恰在于:如今的全球化并不是全方位的,第一它只是市场的全球化,而人权(如劳工权益)并未全球化。第二即便在市场层次上,也只是部分要素、主要是商品和资本流通的全球化,而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就很不足,劳动与土地的全球市场更谈不上。而没有全要素的市场,部分要素的流通就会存在扭曲。例如资本如今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以谋求最大回报,而劳工则不可能摆脱国界的约束在全球打工并寻求高回报,这意味着全球化给资本与劳动提供的机会极不平等,即使仅从市场经济角度看,这样的全球化也有极大缺陷。10多年前我曾讨论过这一点。后来一些左派朋友更提出:西方不对我们开放移民,我们就不对他们开放投资。其实不要说开放移民近乎废除国界,如今根本做不到,就是真做到了,在如今条件下那些不仅低工资而且低人权地区的移民大量涌入,马上会冲垮流入地的社会主义即福利制度(倒是资本家看到这么多廉价苦力涌入,肯定偷着乐),这与“左派”的愿望恰恰相反——其实他们也就是以此抵制商品与资本的全球化,并非真想推进劳动全球化。
事实上,即便迁徙自由如美国国内,一些高福利城市(无论是蓝领“社会主义城市”如弗林特,还是白领“社会主义城市”如圣莫尼卡)也有某种形式的迁入限制。我国过去那些还有点福利的城市与几乎无福利的乡村间那种森严的身份壁垒,更是众所周知。而那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国界实现了人员、劳务自由流动的地方,例如加入了申根协定的欧盟各国,则首先都各自实现了大致一致的人权标准,包括劳工权益标准。尽管这些国家仍有穷富之别,工资标准并不一致,但申根协定并未导致各国福利制度的崩溃。这一点颇耐人寻味。
人权标准相当,并不等于工资标准一致,前者意味着人们有讨价还价的同等权利(包括集体谈判,也包括被治者与治者关于委托—代理、税收—福利、权力—责任等方面的约定权),而后者意味着规定同样的价码。市场经济与后者相冲突——既是市场价格就不可能统一划死,但与前者相容——市场就是讨价还价之场嘛。
人权标准相当也不等于废除国界和移民自由。没有加入申根协定的英国与申根国家之间人权标准几乎一致,但国界还是很严格。当然两者也有联系:人权标准相当,是淡化国界、实现移民自由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条件。人权标准不同就不可能有申根协定,但人权标准相当的国家基于种种现实利益的考虑,未必就会缔结与加入这种协定。可以说前者较易,而后者很难,连前者都不做,是没有资格奢谈后者的。
总之,只有片面的“市场全球化”(其实是商品、资本全球化)而没有人权的全球化,这种全球化的确严重地打击了社会主义。而重树铁幕、连这种片面全球化也取消(且不说这可不可能)虽然也许有助于缓解发达国家社会主义的危机,却完全无助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只会恶化中国劳动者的处境。而消除国界、实现人员与劳务的全球化,不要说完全不现实,即便可能,如果没有人权基础也会首先搞垮社会主义。
而在市场全球化的同时推进人权的全球化,接受国际公认的现代人权标准,包括公民权与劳工权利标准,则是使全球化有利于、至少无害于社会主义的唯一可能:
这种“双重全球化”第一与市场全球化相容,不需要徒劳无益地抵制全球化;放弃了“低人权优势”的中国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低成本优势,仍能在全球化格局下保持至少不亚于印度的竞争力。
第二它在维持经济全球化的产业结构调整与梯次发展效应的同时,能促进制度的改进,至少能够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在竞争压力下大家都不得不向“低人权”制度看齐的弊端。第三它不仅对西方社会主义的冲击最小,而且有助于在中国建立民主社会主义,而不是像如今那样:在西方搞垮福利制度,在中国遍布“血汗工厂”。
第四它并不要求淡化国界,不会严重冲击现存民族国家体制,因而比较现实可行;但同时它又为将来条件成熟时克服民族国家体制的弊病、实现欧盟式的超国家治理提供了必要条件,直至为走向全球民主与“英特纳雄耐尔”提供发展余地。
我作为自由主义者如何看民主社会主义
作为自由主义者,笔者如今在国内追求“共同底线”,很多人问我,那将来呢?底线实现之后你会有什么立场?你说中国现在没有“自由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的问题,那将来呢?把许多“深层的”理论问题往后拖,是不是有偷懒之嫌?把现在就热衷于谈这些话题说成是“伪问题”,是否太自以为是了?
对此我的第一个回答是:我当然思考过、实际上也曾经谈过那些“底线之后”的、乃至“终极性的”问题。但首先应当承认我很笨,许多“终极性的问题”我并没有想明白。在这些问题上我没有现在的一些左派和右派那么自信,而宁愿承认我是个傻瓜。
(有人说,有些人说自己比别人笨实际上是巧妙地表示自己比别人高明,显示自己有居高临下批评别人的资格)
你要这么怀疑,那我索性再说一些更笨的话吧:我的确觉得在“终极意义上”讨论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当然,我这里说的是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例如瑞典搞的那一套,不是从斯大林到希特勒那些专制的“社会主义”)孰是孰非是讲不清楚的。从高调上讲,这是因为自由与平等这两个高尚的理想都是不可彼此取代的。但是理想太过深奥,不谈也罢。而更重要的是从低调上讲,也就是从“傻瓜”而不是圣贤的角度讲,由于人性的局限,人难免自私,因此自由主义可以成立;同时人难免怯懦,因此社会主义可以成立。
其实“自由”这个褒义的说法从另一面说就是“由自”,就是承认人有自利的一面,有人贬义地称为自私。据说自由主义以“性恶论”为预设,我对此曾有辨析:自由主义者并不认为人必定自私,更不认为人应当自私,许多自由主义者本人的利他和自我牺牲精神并不亚于其他“主义者”,他们提倡志愿者、慈善和义工精神也不遗余力。但是他们对人性的局限有深刻理解,明白慈善可遇不可求,利他精神可以自律而不能律人,人皆利他是不能指望的,强使人利他不仅做不到,而且是不该做的。因此制度安排必须“先小人后君子”,以人有可能自私作为预设,政治上强调制衡,尚贤但不迷信人贤,则非贤者亦不能害人;经济上肯定交换,慕义但不强求人义,则不义者亦无敢抢劫。这正是为了保护君子不受小人之害,真君子不受伪君子之害,乃至尽可能地使君子变得更多更真。事实上,自由主义的生命力不在于现实社会中有多少“不自由毋宁死”的崇高者,而在于上述的人性局限颠扑不破。爱自由之心人皆有之,但把自由当成最高价值为之可以牺牲一切的人,在哪个民族中也不会多。如果人们都“不自由毋宁死”,古今中外的一切专制都不会存在,事实当然并非如此。但是,恰恰因为古今中外人性的局限都明摆着,连毛泽东都说人一辈子不做坏事是“最难最难的啊”,因此那种“先小人后君子”的自由主义制度设计从来就有吸引力。
那么为何自由制度又从来难产(即使在所谓崇尚自由的西方,自由制度也不是容易建立的)呢?那恰恰是那些掌权的小人害怕受到制约而极力禁止这样的制度安排,这些小人不仅自称君子,还宣称只要他权力无限就可以把天下人改造成君子。有时人们会轻信这种自诩,但更多情况下这种自诩其实并没有什么人信,仅仅由于人们害怕他的淫威,由于人们并非“不自由毋宁死”,非自由的制度才经常存在。但那些自诩从来无法实现而且不断带来灾难。所以只要有机会,人们还是会寻求到“自由之路”的。
同样,广义的社会主义之不灭,我想也并非因为人可以变得多么高尚,而是因为人无法脱离渺小。社会主义的生命力不在于现实社会中有多少“不平等毋宁死”的崇高者,而仍在于人性局限颠扑不破。人们也许未必酷爱平等,但害怕风险寻求庇护之心人皆有之。我常说“不公正的伪竞争”会导致“反竞争的伪公正”。但今天我要补充:即使绝对公正的竞争,人们也有个承受力问题。并非所有人都有“木秀于林”的壮志,即便是强者也有疲倦时,自由主义者如果指责他们怯懦,这与社会主义者指责他们自私不一样是强人所难吗?社会主义者做不到人人为公,自由主义者难道能够做到人人自强?捷克、波兰这样的民主私有化进程应当说比我们那种“掌勺者私占大饭锅”要公平得多,但那里照样出现了不满,出现了“左派复兴”和“休克疗法”的大夫们下台,更出现了民主制下限权容易卸责难,福利制度不是那么好废除的。反而恰恰是专制制度下统治者可以弄权而卸责,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如今有些左派以东欧部分人民的所谓怀旧现象抨击自由市场改革,说可见社会主义理想不死。而有些右派又骂它是保守势力作怪。其实东欧这种“左派复兴”基本上没有多少理想色彩,也不说明他们的转轨错了,而就是一般民众怕风险求庇护的体现。这与人性自利一样没什么可大惊小怪。但在制度安排上,两者都是必须顾及的。
所以我想,西方民主制下永远有左右两派,往好了说是分别追求平等和自由,往坏了说是分别体现了怯懦与自私。往好了说人总是有理想的,往坏了说人性总有局限。我不认为哪个就是完全真理哪个就绝对错误。我的自由主义就是“自由优先于主义”,就是争取左右两方以“天平效应”的方式、而不是以“尺蠖效应”的方式互动。
中国可以有怎样的前途?世界呢?
至于自由了以后我持什么“主义”,有了“天平”之后我倾向天平的哪一边。我当然不回避回答这个问题。但对我来说它与其说是个理论问题,不如说是个历史问题。各位可能知道我曾经写过一篇很长的文章叫《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说到自由竞争观念在美国远比在欧洲受欢迎,而社会主义在欧洲影响很大,在美国就难成气候。这是因为美国由于历史原因在起点上就形成了一种公平竞争的制度空间,在这样的制度空间下人们天然的就会认为自由竞争是好的。而欧洲的起点是封建平台,有很强的机会垄断色彩。所以欧洲人相对而言不那么相信自由竞争,而比较希望有一个公平的分配制度。你很难说到底美国人比欧洲人哪个更高明,而且所谓美国人也不是土著印第安人,他们不也是近几代的欧洲移民吗?那么在中国也是如此,现在我说共同底线,有人问我将来你会支持自由放任还是支持福利国家?我说这就要看中国走过的历史了。如果中国私有化采取捷克模式,就是民主制下公正透明地每人分了一份然后公平竞争,那我愿意持古典自由主义立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多一点自由竞争而少一点限制。但如果中国的道路是少数权贵把公共财产抢光偷净了,然后说你们“从头再来”吧,我们要开始自由竞争了。你说人们能同意吗?
所以我以为,没有必要预设“自由以后的‘主义’”立场。我想中国如果像这样下去,先权贵私有化再民主化,则民主化过程中将可能出现如下情况:面对分配严重不公平来源又严重不清白的产权结构,社会产生强烈的清算要求。那时“古典自由主义”何以自处?把这种要求镇压下去,那还有什么民主自由。不镇压,而既要维护现有产权配置又反对二次分配调节,那你在民主政治中肯定竞争不过民粹主义者,就等着被边缘化甚至被遗忘吧。我想像诺齐克那样的“古典”派,在这种情况下不用说一定会主张“矫正的正义”,哪怕是哈耶克这样从不谈矫正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恐怕也只能选择“反对推倒重来,但应当以二次分配调节做事后弥补”的办法。而现在把反对福利国家的话说得那么绝,与社会民主的界限划的那么清,那时将何以自处?
如果想避免这种尴尬局面而为将来的“自由放任”多保留一点可行余地,现在不就应当比“新左派”们更坚决地反对权贵私有化,为产权的形成多保留一点公信力吗?如果现在不反对权贵私有化,而把社会公平的旗号放给那些为专制国家扩权的人(我不相信他们真正关心什么公平),而把主要精力用来抨击社会民主主义,似乎现存体制的罪过就在于福利太多、过分照顾穷人……那么在我看来,这样“纯粹”的“古典”立场也许恰恰会断送“自由主义”的未来。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够多的了!
所以我的态度是:现在反对“权力捉弄财产”(既反对侵犯私产也反对侵吞公产),将来在那种情况下我或许会选择“反对推倒重来,但应当以二次分配调节做事后弥补”。当然前提是宪政民主,我不会支持以二次分配为理由给专制国家扩权。但我支持民主福利国家,这并非因为理论上社会民主主义比古典自由主义高明多少,而是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很可能不搞“二次分配”就真的难免“推倒重来”,即使基于“纯粹古典”的自由主义立场我也必须那样选择。
这就是我这个自由主义者不但担心社会主义的前途,而且自认为比一些“左派”朋友更关心的原因。
注1:“宪章派”(Charitism)所谓的宪章(Charter)本义为“特许状”,与宪政或宪法(Constitution)有区别。但历史最悠久的英国宪政就是由著名的“大宪章”(Grand Charter,即“贵族们所寻求而国王陛下特许”的那些权利)起源的。“整个英国的宪政史就是对这一‘宪章’的注释史”。(《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102页)后来宪章派提出的六条“人民宪章”也是“工人寻求并提请议会特许”的那些民主权利之集合。这种“寻求-特许”模式体现的共和、妥协、多元民主精神也就是源于法语的“Constitution”意指的那些原则。只是18世纪的美国开国元勋们通过独立战争认为他们的权利不需要英王“特许”,才转用Constitution来指“宪法”或“宪政”。该词不含有寻求特许的意味,因而更具有“革命性”,而Charter则有更多的和平、渐进、改良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