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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参与联合国唯一之道

2008-08-25 23:16 战略·谋略 ⁄ 共 244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台湾又是众所周知的早于1945年10月25日即自日本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台湾或者“中华民国”,应加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队,且其权利义务早已涵盖在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队,台湾当局倘要参与联合国事务,只要派人申请加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队即可,何必浪费那么多口舌文字?

又按照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早已意味着指明追溯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中华民国”已成为非法占据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席位。亦即“中华民国”在被中华人民共国继承取代后,已成中国历史朝代名称,而此期间所占所有席位即为非法占据。再使用其称号,既无助也无法改变“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的定谳事实。即使留于联合国内的“中华民国”称号,也仅是代表中国当时创始国的称号,联合国并无规定亦无权认为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国号不能更改。且更改国号是本国全体人民的权利,此与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正在百般设法使“中华民国”称号复活,而企图牵强的挂勾误导到所谓的似如“专利”说,或者“注册”说的概念说法,也完全是不伦不类的低能儿比喻,是完全不相关的。

因为,“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原来的“中华民国”的权利义务已涵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里面,与现在台湾仍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不仅涵义不同,且台湾当局已是明显的非法与侵权。

换言之,譬如原来的“中华民国”代表着或象征着一百张牌的中国,而这一百张牌所被代表的称号“中国”,自1949年10月1日起已完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代表的仍是一百张牌的“中国”。只是其中搁在旁边的一张牌,自己仍叫“中华民国”。而这个“中华民国”,在1999年以前仍称她也代表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的一百张牌的“中国”。1999年“两国论”出现后,这个“中华民国”却极力在搞分裂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二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以其登场顺序,可谓之为:“李式两国论”→“扁式台独”→“马式台独”。

据此,“扁式台独”的“制宪正名‘台湾共和国’”,固然系明显触犯《反分裂国家法》,惟“马式台独”的“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因此,主张不独、不统、不武的维持现状)之论,虽无“扁式台独”的“制宪正名‘台湾共和国’”,时不时地唱作“张牙舞爪”嚣张之谬论,可“马式台独”却极力在回避台湾毕竟是众所周知的早于1945年10月25日已自日本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的历史事实,和回避根据联合国1971年10月25日2758号决议,这原拥有一百张牌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已完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的历史事实。

准此,则“马式台独”的“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之论,不仅毫无根据,也已经悖逆相关国内法和国际法,特别只是一个联合国2758号决议,即可迎头破解“马式台独”的此一谬论。

总之,台湾早已是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台湾的“中华民国”,又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因此,马政权以台湾或“中华民国”之名,都显然难以加入或参与联合国。倘以“中华民国(台湾)”申请参与联合国,也同样悖逆“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而台湾也早已是自日本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的历史事实。怎又能在已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境内,再冒出一个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的“中华民国”呢?显然,依法、依理、依情,这个道理都是讲不通的。台湾当局之执着,无非是冲着在“自成一国”“自居中央”下的钜大名利。

说白了,以“国”处之,有所谓相关“国防”、“外交”的钜大军购和“外交”经费,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穷的钜大的媚外“交际费”……等等的可以任何名义为名,包括能以机密为名的耸人听闻的回扣。如据报道已知的即有“拉法叶舰案”和“巴纽案”,以及扁的“公务机要费”和海外洗钱案……等等。如今日马的往访所谓的“外交国”与其要拿巨款去让别国花用,而却又只为了一年一度的如前述的台湾参与联合国之提案的无聊昏庸之举,还不如把台湾的所谓“外交”、“国防”,早早扔给北京中央处置。台湾当局就老老实实好好当个中国台湾省,全心全力把台湾省的省政搞好,全心全力为台湾省民谋福利,两岸官方和民间都快快乐乐的生活,这还不好么?偏偏有人要拼命去当个像贼似的“总统”、“国家元首”,图的可不是台湾百姓你我的切身利益。扁律师可就是个榜样!

倘有人认为联合国2758号决议拘束不了“中华民国”,那又为何此决议文一出,“中华民国代表团”就必须立即滚出所有席位,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立即继承取代的进驻联合国,包括最重要席位的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难道,这不即已充分证明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效力?

联合国也确知台湾已自1945年10月25日归还中国,当时代表中国政府自日本接收台湾的是当时代表中国一百张牌的“中华民国”。而追溯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中华民国”既已被中华人民共国继承取代,中国台湾省涵盖在“中华民国”之内,同时即应“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取代而移转。

归根结底,台湾还是1945年10月25日已自日本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中国台湾省的应享权利,都应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障。即中国台湾省人民有兴趣参与联合国事务,可以申请加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共享权利运作。否则,以“台湾”之名也罢,以“中华民国”之名也罢,抑或以“中华民国(台湾)”也罢,都是对〈一个中国〉原则,和对中国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的挑衅。

譬如前述一百张牌的“中国”,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代表拥有之,这一百张牌就包括了中国台湾省和已成中国历史朝代牌位的“中华民国”。因此,台湾当局又何必如此为既得的不当利益,而无聊的像是可以截弯取直的直航不直航,却偏要绕个大弯自以为安全?孰不知又有谁能比大陆更有义务更有能力更有决心保护台湾的安全?台湾当局倘真是个台湾“国君”,不也正是个昏君么?早给灭了,不就正是台湾黎民百姓的福气么?!

洪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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