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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岂容歪曲

2008-09-22 08:47 战略·谋略 ⁄ 共 482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有文曰:中国对统一不急。自然不可急。其主要原因,只是因为台湾统治当局也是中国人(按:即使有部分台湾人不肯承认自己是中国人)。然而,面对某些分离势力于岛内的不断挑拨,和可能再藉由外力的加剧下,统一的工作不能不做,统一的目标方向不能不确立,尤其是统一的契机更不能不掌握。

再者,经中国历代国家领导人,特别是当今胡锦涛国家主席仆仆风尘往来全球五大洲与世界各国国家领导人分别签订类似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等公报或宣言,其立足点,无不是在于台湾是因《马关条约》为当时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21年3月23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将台湾割让予日本,后经二次世界大战终因日本的战败正式结束。旋经按照1943年11月27日发表,12月1日公布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26日发表必须履行《开罗宣言》的《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已明确规定台湾必须归还中国之规定,台湾终于1945年10月25日自日本归还中国,时即归属为中华民国(中国)台湾省。复又根据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恢复(追溯)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于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组织中的席位的合法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政府。同时,原代表中国的“蒋介石的代表”即“中华民国的代表”,亦从其于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组织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被驱逐出去。从而,“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既已被中华人民共国继承取代,中国台湾省涵盖在“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之内,同时即应“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省。此应为〈台湾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相关国内法与国际法上,最有效力之根据。

即便是目前台湾民进党等所谓“绿阵营”“独派”的看法,也几乎都一致承认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效力,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继承取代了“中华民国”,而“中华民国”已经灭亡了。所以这些人才说要正名为“台湾共和国”。当然,不能成事,又是另当别论。可中国国民党顶着冠以“中国”之党名,他所要维护的“中华民国”之旨意,却早已因明知要以武力“反攻大陆”已不可能。故而,为求生存的同时又能维护其等之既得不当利益,只能祭出一个威胁着喊要“台独”,却又不敢“独”的民进党来吓唬中国共产党。究其目的和策略,不过是要让在“台湾共和国”和“熟悉的有革命斗争情感”的“中华民国”间,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逼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华民国”这块其实已成中国历史朝代牌位的招牌。

其目的之一、就是要让已成非法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就地合法化。而事实上,不就是与民进党等所谓“绿阵营”“独派”的目的一致么?只不过是“国号”名称的不同而已。但倘能让“中华民国”在台湾就地合法化,往后要怎么“正名”,还能是问题么?

其目的之二、就是进而妄想在中国大陆“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宣传其曾被成龙讥讽为“台湾的民主是天大的笑话”的所谓“自由与民主”(按:中国大陆是有些年轻人偏偏要被这些衣冠楚楚能言善道的政治骗子从台湾骗到大陆之所骗)“搜括”一些国民党的“精神党员”,企图搞“中华民国复辟”,让“中华民国”这块招牌复活,有朝一日妄想能取而代之推翻“中华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报宿怨。而要想让“中华民国复辟”,就得先保住“中华民国”这块招牌。这正就是中国国民党想方设法,包括培养出一个喊“台独”的民进党吓唬中国共产党,目的就只为要让“中华民国”先能在台湾就地合法化(按:即至少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否认,和允其参与“国际活动空间”),才能有此其目的之二的让“中华民国复辟”,搞其所谓“中兴复国”(按:蒋介石时代的台湾国民教育即是“中兴复国”。如所谓的“少康中兴”、“勾践复国”、“勿忘在莒”、“光武中兴”等等都是当时的教材)的机会,即使不可能也罢。对此一企图,笔者虽曾有拙文〈光武中兴已不再,应自信的迈向统一〉[10557](2008-07-12)发表于新加坡《联合早报网》,也曾被其它媒体,包括香港媒体和米尔军情网等加以广泛转载。但如此有利于两岸,尤其是有利于广大台湾黎民百姓的善意的呼吁,可惜的却不能见载于自诩百分之一百言论自由的台湾岛内报刊。

吾等再从民进党的“‘台独’精英济济”,却由半路杀出的一个曾是国民党离党不久的蔡英文来当民进党的党主席一事观之,即使不很聪明的人,也都可以理解体会到这其中的布局和盘算,以及隐藏着的阴招和诡诈。

巧的是,时见有特别对“‘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一节存有“特殊心结”的某特定网民,时不时地就常以引据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并似乎正经八百的企图以其个人无知的所谓:“请注意这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也没有把‘中华民国’这个在联合国备案的中国名称从联合国的组织中驱逐出去,更没有变更”、“而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成为代表‘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法人政府地位”……云云,试图以其无知的歪论指导人们,以遂其旨在让“中华民国还存在”以为混淆视听之目的。

因此,笔者不得不再撰此拙文,吁请读者诸君了解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真实意涵。

当然,见此无知特定网民屡屡能以此怪论帖上网混淆视听,其目的道理何在,实不用待言。不过基于言论自由,尚可理解也!

再者,此一特定网民既出怪论又既敢傲视别人不懂法律,不懂历史云云,却只见其不过是个法律白痴罢了。可谓无知之至。何也?

盖一者、按其歪论,倘《中华人民共和国》既不是继承取代“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何以在联合国2758号决议一出,就得匆匆滚出联合国组织包括极其重要的五常之一的席位和在联合国所属一切机构组织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而纵要回席也不可能?原因不就是在于“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了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进驻的席位,不就正是“中华民国”的原所有一切非法占据的席位么?这种在同一席位的代表同一国家的一灭一兴一退一进的程序现象,在法律上可不正就是所谓的“继承取代”么?

其二者、所谓没有把“‘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备案的中国名称从联合国的组织中驱逐出去,更没有变更”之说,只是一个曾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名称留在联合国组织中,并非意味着“中华民国代表”没有被驱逐出去,更没有变更之歪理。“中华民国代表”早已被从其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出去,其所代表的“中华民国”国家法人地位,如前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进驻的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驻联合国代表团。“中华民国代表”岂有没被驱逐出去之理?

此一状况,简言之,可譬如张三之名变更改名为李四后,张三之名仍必留在其原登记的户籍档案中。可从今往后张三之名虽仍还在户籍档案中,但张三之名已不能再使用,一旦使用就成非法了,而必须以李四之名使用了。再说,张三之名改为李四后,必留张三之名于户籍档案中,也在于证明李四是继承取代了原张三之名的所有一切权利义务。当然,这个比誉,仅限于此一范围,并不能将其扩大解释。因二者除为自然人与法人之不同外,倘经扩大解释后,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状况。特此说明在先,不再赘言。

其三者、既已知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成为代表“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法人政府地位,所谓“恢复”者,比如法律用语常听闻有“恢复原状”,意即追溯到自始原来状貌。联合国2758号决议既规定“恢复”追溯到自始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面貌,成为代表“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法人政府地位,那么,试问:“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法人政府地位又代表着谁呢?不就是拥有几千年历史文化的中国么?再者,联合国2758号决议决定“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试问:蒋介石的代表又代表谁呢?不就是代表“中华民国”么?然而,何以文字上是驱逐“蒋介石的代表”,而非驱逐“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的代表”?只因“蒋介石的代表”正是代表“中华民国”,亦即为“中华民国的代表”。联合国当然只能驱逐“蒋介石的代表”所代表的“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的代表”,并不能驱逐“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

因为“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已同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亦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合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表的中国,是承继几千年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既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中华民国”又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而涵盖其中,又怎能将原“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驱逐出去呢?再说,如前述,按照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意涵,“中华民国”不仅自1971年10月25日被从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出去后,已成非法者;恢复(追溯)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之权利起,“中华民国”即已是非法者。

此由近日台湾媒体的因马当局是否应于所谓的“中华民国双十国庆日”喊“中华民国万岁”之争议可知,所谓的“蓝阵营”自是主张应喊“中华民国万岁”;然,所谓的“绿阵营”,如留美博士回台的蔡同荣(“立委”、民进党中央委员),即公开地大声以联合国2758号决议嘲讽马当局称:“‘中华民国’都已被联合国踢出去了,都亡了,没有了,还能喊‘中华民国万岁’吗?”。而其实不仅如此,台湾岛内所谓的“绿阵营”者,之所以大多主张台湾要正名为“台湾共和国”,正是因为他们如前述都承认以联合国2758号决议为据,“中华民国”已经灭亡了。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了。所以才要正名为所谓的“台湾共和国” (按:不可能成事,又另当别论)。

而今日的马当局之所谓“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或“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之论,也并非“创新”。台湾发给大陆港澳的所谓“入台证”,早就是以“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为名,但这又能说明啥现实呢?马当局的强调,不过只是企图要藉此让已经灭亡的“中华民国”牌位复活,更妄想以此凌驾根据联合国2758号决议,已被从在所有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的“中华民国代表”,指导恢复(追溯)自1949年10月1日起即继承取代中华民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甚至不断地再向媒体放话,旨在企图以已经不存在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和“中华民国大陆地区”的一个旧中国思维,妄想混淆取代“中华民国”早已被继承取代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承认的并享有崇高荣誉的新中国。即可知马当局的狂妄自大。惟其根本目的,无非如前述,就是要先让“中华民国”在台湾就地合法化(如前按:即至少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否认,和允其参与“国际活动空间”)。才能有下一步的机会。

不过,面对中国共产党已经总结中国几千年历史的教训和经验,开创了中国空前的《一党专政多党合作协商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且在毛泽东思想强调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指导原则下,笔者认为中国走适于中国特殊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道路是对的。换言之,中国国民党的最终企图让“中华民国复辟”的“中兴复国”美梦,不仅是不切实际,又是阻碍和损及两岸人民原本举手可及幸福的缺德事。

因此,笔者以为,中国国民党应该早日去除其封建社会思维,以国家民族大义为重的停止举凡如玩“一中一台”(各独)、“二中”(各独)、“中华联邦”(各独)、“中华邦联”(各独),到最近再重炒提出的“(企图复活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或‘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实存在的)‘大陆地区’”(各独)等文字游戏……的“自成一国”、“自居中央”的“唯独”之道。倘马的定义更硬要把对岸说成是“中华民国”“大陆地区”,更会让人笑掉大牙的认为马莫非忘记中国民国时期的“共和说”未兴即已实亡,继之而起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的兴起?而此一一消一长一灭一兴的依据,不正就关键在于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的效力所使然?

洪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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