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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05:30 生活·感悟 ⁄ 共 648字 暂无评论
一、受理部门: 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和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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