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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瑟经济学(7.17)——纸牌大厦(贫民窟中的银山)

2012-03-04 20:53 战略·谋略 ⁄ 共 3832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它还有未耕种的土地和无业贫民,那就说明财产法在该国已实施得过分了,以至于违背了人的自然权利。土地是作为一项共同的财富让人们在上面劳动和靠其维持生计的。……现在就通过各种可能手段规定尽可能多的人拥有一小块土地绝非操之过急。小土地所有者是一国最为宝贵的部分。——托马斯.杰斐逊

有一点是肯定的,现在各大城市中有足够的住房,只要合理使用,就可以立即解决现实的“住房短缺”问题。——恩格斯

马克思曾经说过:贫民对于房租,是一个比波托西银矿对于西班牙,更为富饶的源泉。波托西位于玻利维亚西南部,曾经是南美最大的银矿所在地,鼎盛时期的银产量曾经是世界总产量的一半,是不折不扣的银山。破烂的贫民窟中只会有卢瑟,怎么会有银山呢?

要说银山要从地租说起。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使土地所有者(地主)有资格向土地上生存的人(租户)要求贡赋,这就是地租。我们这里谈到的租户,并不仅仅是租赁土地或房产的人,也包括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地租的形式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人。凡是为了获得在土地上生存的权力需要支付代价的人,都归纳为租户。与之对应的,凡是利用土地所有权,向其他人要求贡赋的人,都归纳为地主。有一些人是纯粹的租户,有一些人是纯粹的地主。两者之间还有一部分人属于中间地带。他们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向地主缴纳地租,然后转手把这些土地出租出去或者出售,这样的人属于二地主。二地主的下面往往还有三地主。二地主或者三地主,是大地主获得地租的必要工具,本应处于租户的地位,却可以搭在大地主的顺风车上分一杯羹。后面我们会看到,他们获得这些额外的收益并不是无代价的,一方面他们是大地主获得收益的必要工具,另一方面他们要分担大地主的风险。

地租的虚拟资本化,能产生若干地租的土地所有权类似于产生若干利息的存款。于是,土地所有权就有了价格。这是《财富之母》和《纸面富贵》里面谈到的内容。这一小节要探讨地租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投机行为,地租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解决办法。

决定虚拟资本价格的两个要素虚拟资本的收益和当时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在土地价格问题中具体化为地租和利率。利率的变化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并不是土地价格的特有因素,可以暂时抛开不谈。如果不考虑利率的变化的话,首先我们要探讨地租变化的规律。博弈的双方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就是地主和租户。对地主来说,可以独占土地的使用权,把土地租给出价高的租户。对租户来说,可以迁徙,拒绝租用某一个地主的土地。这是双方博弈的权力。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表现,也是土地所有权的目的,没有地租也就无所谓土地所有权。只要有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最荒凉最偏僻的土地也会有地租,土地所有者决不会无偿给予租地者使用土地的权力。土地所有者可能允许自己的亲友无偿使用自己的土地或房产,但是决不会允许陌生人无偿使用自己的土地。这实际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的物品是地租。“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经营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而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例如建筑等等)。”如果租户无法承担租金或者地主觉得租金不合适,地主自己也没有利用,那么土地就会荒置。

需要注意的是,本小节的分析以城市地租为主。这有三点原因:第一、各种地租行为都是土地所有者与产业资本和劳动力之间进行博弈的现象,个性之中有共性。第二、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主要经济行为都发生在城市,城市地租更有代表性。第三、城市地租水平远高于农用地租水平,土地投机行为都发生在地租上升时期,大多数土地投机都是以城市地租为投机对象,尤以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为主。所以,本小节以城市地租为样本分析,土地投机行为。

假设人员可以完全自由流动,那么不同地区的地租与土地上生产生活者的收入情况密切相关。比如某甲是个蓝领工人,靠力气吃饭。在老家(比如说三线城市阿肯色的小石城),每个月能挣600美元,需要缴纳100美元的房租,余下500美元用于生活。但是,如果他去一线城市纽约,应聘类似的工作每个月能就能挣2000美元。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他会去纽约呢?他的生活质量提高,是他去纽约的动力。换句话说,他能在纽约过上更舒适的生活,他就会考虑迁徙到纽约。假设小石城和纽约各种生活日用品的价格都差不多,那么他就会向纽约移动。他迁徙到纽约之后,就会租房。这时,纽约的房租就会上涨。纽约的房租会涨到多少,是某甲移动的底线呢?1500美元。如果某甲租住的房屋的房租,每个月的租金超过1500美元,对某甲来说,迁徙到纽约就再也没有任何吸引力了。这里,我们假设某甲在二线城市旧金山可以应聘一份一样的工作,每个月能挣到1500美元。如果我们继续假设生活日用品价格基本不变的话,那么影响某甲向旧金山移动的房租的底线是多少呢?1000美元。如果一线城市纽约的房租超过1500美元,纽约对某甲就不再有吸引力,他会考虑离开一线城市纽约,回老家或者去二线的旧金山。

随着某甲和他的同乡不断离开小石城,小石城的房租必然会不断下降,工资水平则会逐渐上升。反之,纽约和旧金山的工资则会下降,房租则会上升。最终,会达到一个水平,在这个水平上离开小石城去纽约或者旧金山,便不再有吸引力了。如果人员和商品能够完全自由流动,假设小石城、纽约和旧金山的最低生活标准应该是基本一致的。那么三地之间工资收入的差距,决定了各地地租的不同水平。

以三线城市小石城为参照系,纽约和旧金山的房租是小石城的房租加上额外的工资收入。如果以一线城市纽约为参照系,旧金山和小石城的房租是纽约房租减去两地工资不足的部分。小石城的房租上涨必然拉动纽约地区房租上涨,纽约房租上涨迟早会波及小石城和旧金山。反之亦然。纽约房租下降,也必然导致小石城房租下降。

读者可能会有一个问题,纽约房租1500美元对应小石城房租是100美元,如果纽约房租下降到1400美元以下,比如1300美元,那么小石城的房租会是多少?难道会是-100美元吗?地主显然不会向租户付钱。每月住着地主的房子还能获得100美元的收入,这样的好事天下没有。这时,如果纽约收入水平还是2000美元的话,某甲在纽约每个月可以有700美元用于房租以外的生活。相比之下,在小石城即使他不支付任何房租也只有600美元的收入。他必然会移民纽约。小石城的工资如果不能上涨的话,小石城就会逐渐被居民所抛弃,最后成为一座鬼城废墟。

与住宅地产类似,如果某甲在纽约郊区开一个杂货铺,每个月能有3000美元的毛利润,在纽约曼哈顿开一个类似的杂货铺能有10000美元的毛利润,那么两地之间同样规模店铺的房租的差距就应该在7000美元左右。如果郊区店铺的生意变得更好做,比如毛利润上升到4000美元,那么郊区的房租就会上涨,曼哈顿的生意不变,最终两者地租之间的差距就会缩小到6000美元。否则就会出现关闭曼哈顿地区杂货铺,去郊区开新店的潮流。反之亦然。如果曼哈顿的生意更好而房租不涨,必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去曼哈顿开店。与劳动力相比,商业对地点要求更加敏感。同一个街区不同位置的店铺就可能有不同的收入水平,相差几百米的两家经营同样商品的沿街店铺可能门庭若市,小巷深处的店铺则可能门可罗雀。两者销售量可能有天壤之别,毛利润相差悬殊。繁华地区店铺的地主,自然有资格要求更高的地租。与商业相比,工业并不追求繁华程度,而是对原材料和成品运输条件要求较高。所以工业往往选择在原材料的产地或者运费较低的地区(比如沿海城市的郊区)。

同一个城市之中,住宅地产相差的悬殊程度,往往远远小于商业地产。对某甲来说,在纽约曼哈顿上班,完全可以生活在纽约郊区,只要交通条件允许的话。如果市中心的住宅租金较高,就可以考虑搬到相对边远或者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如果一个地区商业地产的租金远远高于住宅地产,必然会有很多住宅地产被改变用途转化为商业地产。把老旧的居民社区夷平,建筑新商业区,谋求两种地租之间的差额,是很常见的事情。所以,商业地产价格的高涨必然拉动住宅地产价格上涨。在一个城市之中往往是住宅区向郊区移动,发达商业区则在市中心地区。

在理想的人、财、物完全自由流通的情况下,租户迁徙的原因是可以获得更高的纯收入,租户基本停止迁徙的原因(如果没有户籍、营业执照等因素限制的话)就是各地的纯收入相同。劳动力在各地的纯收入应该是基本相同的,实业资本在各地的纯利润率也应该是基本接近的,否则就会引起人、财、物的大流动。很显然,各地的毛收入和毛利润率是不同的。各地不同的毛收入,最终获得基本相同的纯收入,必须减去一个各地不同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各地不同的地租。一个城市住宅的地租水平取决于于当地收入水平和全国平均生活水平之间的差值,商业地租的水平则取决于商店的毛利润和同行之间平均利润的差值。一般来说,所在地区经济越繁华,地租水平越高,反之亦然。

现实社会中,不同城市很难有完全一样的工作、房产、商品价格和无成本的迁徙。但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甲、乙两地工作内容接近,工资悬殊,日用生活成本接近,生活质量接近,房租却相差悬殊的现象。同样建筑质量类似的房产,建筑成本接近,在不同的地区有完全不同的房租和价格。小石城、纽约和旧金山的地租水平相差悬殊的原因,在于三地收入水平不同,达到接近的生活质量,可以有不同的盈余。这些盈余的部分,就被土地所有者无偿占有,成为他们的收入。至于商业地产的相差情况,则更加明显。一线城市中心商业区号称“寸土寸金”,那里一个窄小的铺位比三线城市郊区一个宽敞明亮的店铺有资格要求高得多的租金。

除了地点以外,装修过的房产显然有资格获得更高的租金。精装修、带家具的住宅和毛坯房,显然不会是一个租金。如果地主不投入资本,租户自己也要投入。既然地主投入了资本,租户的租金中必然要包括地主投入的资本的利润。与之类似的,还有改良过的土地、整修过的店铺等等。不过,由装修或改良程度所引起的地租差异与租户毛收入无关,与普通实业投资行为类似,也很难达到惊人的水平,所以并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本文在《切大饼》一章中已经分析过,社会总产品最终在劳动者、产业资本家、地主、金融资本家和暴力之间分配。掌握每种要素的人数量越少,博弈能力越强,越有资格获得更大的大饼份额。暂时扣除金融资本家和暴力的份额不谈,把余下的部分定义为毛收入,扣除地租以后的工资和纯利润视为纯收入,那么毛收入将在地主和租户之间分配,最终分配结果由双方博弈决定。博弈的结果是由两个对立的集团博弈决定的,而不是具体个人。“在这种社会中,身为资本家的房主不仅有权,而且由于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还有责任从自己的房产中无情地榨取最高额的租金。”——某甲廉价出租自己的房屋。如果某甲要求的租金低于行情到一定限度,难免会有某乙出现,先租入某乙的房屋然后转租给某丙。

地租的上升有两种可能,即毛收入增加或者地主阶级博弈能力加强。如果地主在博弈中占有优势,收入增加必然导致地租的增长。不过,即使收入不增长,也可能因为博弈力量对比的变化,出现地租的大幅度上涨。需要注意的是,地主阶级获得的大饼份额增长,有时表现为工资和房租同时上涨。表面上看,产业资本家让出一部分利润,劳动者的收入增加了,实际上是地主阶级的收入增加了。此外,地主分额的增加有时也表现为某些商品价格的上涨。比如,同一座城市中,繁华街区的蔬菜价格可能和偏僻街区的蔬菜价格相差悬殊。两地菜价差额的部分最终都将以摊位费等形式为地主所占有。虽然菜价高昂,市民生活成本不断上涨,但是土里刨食的菜农和起早贪黑的菜贩都不能获得超额的利润。“我们已经知道,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可能形成地租的这样一个外来的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必然会在一个国家的地租总额中形成一个不断增大的追加部分。但是,把这种利息撇开不说,在租金里面,还可能有一部分,在一定场合,可能全部(也就是在完全没有真正地租的时候,因而在土地实际没有价值的时候)是平均利润的扣除,或正常工资的扣除,或同时是这二者的扣除。利润或工资的这个部分在这里以地租形式出现,因为它不象平常那样归产业资本家或雇佣工人所有,而是以租金形式付给土地所有者。从经济学上来说,无论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都不形成地租;但实际上它们都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他的垄断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和真正的地租完全一样。”表面上工资上涨了,实际上还是地主的收入上涨了。

各地的收入水平直接决定各地之间的房租差额的水平。但是这远远不够。租户在各地之间的迁徙只能决定各地相对的价格,租户和地主阶级之间的博弈力量对比则决定各地地租的绝对价格。对租户的居住环境来说,绝对价格相比相对价格更有意义。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地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一个基准水平,一部分是各地收入水平的差额。租户不与甲地主打交道,就要与乙地主打交道。租户集团与地主集团博弈的结果,决定基准地租,在这个基础上,依次增加或减少不同地区租户收入之中盈余的部分。我们可以小石城每月100美元的房租为基数,加上各地平均收入的差额确定旧金山和纽约的房租。我们也可以纽约的房租为基数,减去平均收入的差额确定旧金山和小石城的房租。这个推演就是A+1400=B,B-1400=A。但是,A或B由什么确定呢?A、B实际是一个变量,确定一个便可以确定另一个,其中一个不确定,另一个也不能确定。A、B两个变量之中的任何一个都是来自租户和地主阶级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只有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决定了A,也决定了B。其次,每月租金100美元的房产究竟是什么?是独立的别墅,宽敞的单元,还是一个狭窄的阁楼,阴冷潮湿的地下室,甚至一张床铺?我们只说明了总价,却并没有说明这个总价对应的面积。

换句话说,单位面积的地租水平是完全不确定的。能确定的只是一、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同等质量的房产之间地租的差额。在前面的例子中,可以出现100美元在小石城、1500美元在纽约各租一套别墅的组合,也可能出现300美元在小石城、1700美元在纽约各租一个铺位的组合。现实世界之中,只会有一种组合。如果在小石城每月100美元能够租到一个别墅,那么在纽约就不会是每月1500美元一个铺位。反之亦然。最终结果是1500美元一套别墅,还是1700美元一个铺位,完全取决于租户和地主阶级之间的博弈。纽约地主的博弈能力改善,房租上涨,必然会引起人口逃离一线城市,进而推动小石城和旧金山的房租上涨。甲地主提高地租,必然改善乙地主的博弈能力。甲地的地租上涨,乙地的地租往往也会水涨船高。这就是地主阶级内部的共同利益。(*逃离北上广,推动二线城市房产价格上涨*转载时请删除)

这就如同工人生产的价值扣除补偿生产资料之后,分为工资和剩余价值,决定工资和剩余价值比率的关键,除了劳资双方博弈力量对比,没有任何其它东西。我们在前面分析过,博弈能力较强的一方可以在分配之中占尽便宜:总收入数量增加时,博弈能力较强的一方有资格获得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增量;在总收入数量减少时,博弈能力较弱的一方要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博弈力量的变化,决定分配比率的变化(也就是地租水平的上升或下降)。

探讨地租变化规律,有必要首先探讨地主和租户的博弈力量对比。这种力量对比决定了“多收了三五斗”时,这“三五斗”究竟归谁。表面上看,租户有更大的灵活性,他们可以“人挪活”。实际上,恰恰相反。

首先,地主的天然具有博弈优势。在全自由市场之中,没有不动产税,也没有国家依法保护的最低生存空间。如此,地主完全可以把土地闲置,而不需要任何成本。土地所有者不能增加或减少土地的绝对量,但能增加或减少市场上的土地量。“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土地始终无人耕种。”相比之下,租户则被动得多。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土地是一切生产生活的必需品。租户如果不租甲地主的地,就要租乙地主的地:既然他们不能迁徙到太空,那么除非他们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否则他们必须向地主阶级中的某一个人屈服。地主与租户博弈,地主成交不成交两可,租户则必须成交。租户对成交的渴望程度,显然要高于地主。在前面的例子中,纽约郊区生意好做,小店铺的毛利润上升1000美元,最终的结果是纽约郊区和曼哈顿地区的房租之间的差距缩小到6000美元左右,这有两种可能:第一纽约郊区的房租不涨价,曼哈顿的房租下降;第二纽约郊区的房租上涨,曼哈顿的房租不变。我们常见到的是第二种结果。这个过程如同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博弈,最终让步的注定是农民。如果把地主看为一方,店铺商人看为另一方,那么对地主们来说,有三个选择,店铺闲置、自己开店或者出租店铺。对小店铺商人来说,只有两个选择,关门或者租店开业。如果地主不把店铺租给店主,他可以索性闲置,也可以自己开业。地主不自我经营的原因,是开业的利润对地主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对小店铺商人来说,如果不能成交,则只能坐吃山空。对在城市中工作的劳动力则更是如此。房子租赁行为不成交的后果,对地主来说是房产空置,对租户来说则要去睡大街。如果考虑到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种种社会行为都需要以固定居所为基础的话,更不难理解租户的被动。如此就决定了地主一方的先天优势。

其次,工业化进程加强了地主的优势。工业社会各种经济行为趋于集中,对地理位置的要求远高于农业社会。农业社会之中,地租的关键是土地的肥沃和灌溉程度。农产品是主要产品,绝大多数农产品自产自销,人口均匀分散,完全可能存在与世隔绝的桃花源。工业社会之中,决定地租的关键是地理位置。社会化大生产替代了小农经济,生产过程不断集中,本身就有聚集的趋势。生产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规模才有的效益,反过来一个生产中心一旦建立必然吸引大量劳动力聚集在很小的空间内。此外,由于运费的原因,新设立的生产中心则往往选择在距离现有原材料生产中心和市场较近的地区。这就决定了经济中心必然在城市,而且多是运输条件便利的沿海城市,许多新生产中心或者运输中心最终也往往发展成大城市。这就必然出现经济重心向沿海城市转移,劳动力向沿海城市迁徙的现象。如果劳动力在内陆农村不迁徙,则可能面临找不到工作的窘境。内陆地区虽然有广袤的土地,但是并不适合大多数经济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工作随劳动力走,而是劳动力去追求工作(由于户口、国籍等原因导致劳动力不能自由迁徙的情况除外)。事实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需求不足,庞大的失业大军长期存在,工作永远是相对较少的。如果我们看地图的话,就会发现工业化国家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离海岸线200公里以内的范围内。虽然许多内陆四线小镇的地租远远低于一线城市纽约,但是那里工作机会稀少,收入水平更低。也就是说,即使当地地租为零,收入也不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那里逐渐会成为被产业资本遗弃的城市。(*所谓就地城镇化的说法完全是不顾经济规律在书斋中空想出来的。*转载时请删除)所以,对租户来讲,挪动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挪到二线、三线城市很可能就“活不了”。相比之下,拥有沿海一线城市土地所有权的地主来,则完全可以守株待兔。

由于地主在博弈方面的先天优势,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经济增长时期,地主有资格获得更大的收益。随着经济增长和投资增加,企业利润增加,工人工资上涨,地租也必然水涨船高。反之,在经济萧条的时期,地租的下跌幅度,却往往低于企业利润和工人工资下降的幅度。这就如同,在丰收的时候,地主有资格坐享其成,获得大多数新增的丰收果实;在歉收的时候,农民虽然揭不开锅,但是也必须先交足地主的地租一样。当经济萧条的时候,企业利润率下降,甚至破产倒闭。这时,地主夸耀的能创造价值的土地也不能帮助企业起死回生,而地租则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往往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勉强还能生存的企业,如果有条件的话,则会选择向地租较低的地区转移。经济的发展直接刺激沿海城市地区地租的发展,制造业不能承担地租不得不向内陆转移。沿海地区地租上升到一定程度,也会拉动内陆地区的地租。

考虑完双方博弈力量对比,我们再考虑影响博弈能力变化的因素。即使大饼不变,博弈力量改变,也能改变双方吃到的大饼的量。我们在《切大饼》一章的分析中已经指出,博弈双方力量对比取决于三个方面:博弈双方数量的对比,博弈双方选择其它替代要素的可能性,博弈双方对成交程度的渴望。三个方面互相联系,最关键的是数量对比,可替代性和渴望程度最终也将通过数量对比反映出来。

租户的增加直接刺激地租的上涨。由工作地点的不断聚集,使大批劳动者不断向大城市集中。这种集中必然增加租户的数量,减弱他们的博弈能力。在前面的例子之中,某甲可以在小石城、旧金山和纽约三个地方选择工作,或者说可以在三个地方的工资和地租之间权衡。如果随着经济重心的变化,大批企业向沿海地区转移,某甲在小石城找不到工作了。这样某甲就失去了一个选项。或者即使能找到,收入水平也会大幅度下降,比如下降到400美元。那么即使纽约的工资水平不上升,此时纽约的房租也有理由上涨到1700美元,旧金山的房租则可以上涨到1200美元。由工作地点的不断聚集,使大批劳动者不断向大城市集中。这些新来者的生活水平往往是下降的,但是他们不得不移民到城市之中,因为他们老家的生活水平下降更多。对于那些原先就生活在纽约和旧金山的租户来说,他们完全是被殃及的池鱼。欧洲移民大批涌入美国,于是美国地租大幅度上涨,这就是华盛顿给友人的信中提到的现象,也是原有地主奠定财富的机会。

随着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土地所有者数量的减少也会导致地租的上涨。随着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地主必然有资格要求越来越高的地租。一个地主对两三个农民与一个地主对二三十个农民的博弈能力是完全不一样的。单个地主面对的农民越多,农民之间的竞争越激烈。所谓稀缺,是土地所有权的稀缺,而未必是土地的稀缺。同样土地面积,不同的地主和租户对比,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地租水平。土地所有权越集中,那么地租的水平便越高。由于经济中心向城市转移,城乡经济的差距不断拉大,原先内地农村的小土地所有者或者被迫或者主动离开农村,变成了沿海城市的租户,这必然改变地主和租户双方的力量对比。

工业化往往伴随城市化,这个时期往往是城市地主博弈能力超强的时期。“一个古老的文明国家像这样从工场手工业和小生产向大工业过渡,并且这个过渡还由于情况极其顺利而加速的时期,多半也就是‘住房短缺’的时期。”随着经济中心和人口中心的转移,沿海城市自身也发生巨大的变化。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也使博弈对比向地主一方倾斜。“随着财富的增长而实行的城市‘改良’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的:拆除建筑低劣地区的房屋,建造供银行和百货商店等等用的高楼大厦,为交易往来和豪华马车而加宽街道,修建铁轨马车路等等;这种改良明目张胆地把贫民赶到越来越坏、越来越挤的角落里去。另一方面,每个人都知道,房屋的昂贵和房屋的质量成反比,房屋投机分子开采贫民这个矿山比当年开采波托西矿山花的钱还要少,赚的钱还要多。”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或者被驱逐)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老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穿过市内。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房却在大批拆除。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房短缺。

当沿海经济发展工资增长或者内地产业凋敝的时候,人口就从内陆移民到城市,内陆地区就会逐步被遗弃。反之,当沿海经济萧条,地租却居高不下的时候,人口就会向纯收入相对较高的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转移,内陆地区就会逐渐被开发。在工业化社会,这种开发是不正常的,类似农业社会的逃荒。如果不考虑矿山等特殊情况,那么沿海地区交通便利,经济必然比内陆地区发达,毛收入必然高于内陆地区,必然是优先开发的地区。人口离开毛收入较高地区的原因,是净收入较低。或者说地租太高,虽然毛收入高于内陆,但是净收入低于内陆。这时,大批劳动力滞留在内陆农村不出来,就是很正常的现象了。去大城市打工一年,累死累活,扣除房租,多挣不了几个钱,还不如不出去,守着几亩薄田度日。于是沿海地区出现“用工荒”,内陆地区则出现“增收难”。这时,企业和劳动者往往各自做出一部分让步,企业提高一些工资,劳动者降低一部分生活水平,让步幅度由彼此博弈能力决定。于是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哀叹土地和用工成本上升,地租的成本甚至压倒了交通便利的优势,企业考虑向地租相对便宜的内陆转移。(*这就是所谓的腾笼换*转载时请删除)员工觉得没有发展前途,考虑回家种地。

如果既不希望触动地主的蛋糕,又想让企业获得足够的劳动力的话,就要彻底切断农村劳动力和土地之间的联系,剥夺他们的生产、生活资料,让他们无法靠薄田度日。他们住在农村的老家虽然不必承担地租,但是只有微薄的收入。但是他们一旦彻底放弃农村的老家,他们就要承担更高的地租。一旦失去小石城和旧金山的选择,纽约的房租必然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为某甲无路可去。这个过程在英国是通过圈地运动实现的。这时,就是房租再高,工资再低,他们也只能默默承受。这就为贫民窟中产生银山创造了潜在条件。马克思的时代英国经济正在上升期,企业利润和工人工资都有上涨的趋势,总大饼越来越大。由于圈地运动大批农业人口失去生产资料和乡间的住宅,没有任何退路,博弈能力低到极点。企业还没有进入垄断阶段,博弈能力也不强。相比之下,伦敦的大地主却只有十二个左右。大饼越来越大,大地主的切饼能力超强,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时英国的贫民窟能为伦敦的大地主创造出一座银山。

殖民地的发现可以直接改变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新发现的殖民地地广人稀,“土地所有权在这里并不构成对投资的限制,也不构成对没有资本的劳动的限制;先来定居的移民已经占有一部分土地,这并不妨碍新来的人也能把新的土地变为他们的资本或他们的劳动的使用场所。”殖民地的土地没有本国法律承认的所有权,无需支付地租。任何人只要有勇气去开荒,都可以成为小农。对贫民窟中挣扎的卢瑟来说,是一个赌勇气和运气的机会。国内地主数量不变,租户数量减少。这时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就会变得不利于国内现有地主阶级。如果未开发的处女地与已开发疆域毗连,中间没有任何障碍的话,对租户更为有利。这时,大地主阶级必然通过各种手段阻止租户无偿获得免费的土地。比如美国建国初期把大批西部新增土地收归国有,然后高价出售。那些一贫如洗的欧洲移民,自然没有能力购买,只能偷偷私自开垦。相比之下,那些大地主则可以一面收取高昂的地租把租户压榨到极限,一面不断以优惠的批发价廉价购买西部的土地,拓展自己的领土。一旦有开采价值的土地的所有权全部被瓜分,无主的荒地消失,地租水平就将上涨。因为这时租户没有自由开荒的选择。

与之类似的是新交通路线的使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土地具有开发的可能。这些土地的地主有资格参与博弈,租户多了新的选择。这时,新土地的地租会上升,而原有土地的地租则会下降。原先交通不便,租户只能在市区选择住处,随着汽车的普及,租户可以把家搬到郊区。如果人口数量基本稳定的话,那么郊区地租就会上涨,市内地租则相对下降。

改变博弈双方力量对比的情况还有很多,不一一详述。

至此我们考虑了地租的变化规律。土地的理论价格等于地租除以当时的利息率。在这个价格上租房与买房的开支一样的。但是,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虚拟资本的理论价格和实际价格往往存在偏离,预期到未来地租水平会上涨,或者利率水平会下降的话,都会导致土地的实际价格高于理论价格。反之亦然。土地价格也是如此。

高通货膨胀时期,地租的水平是可以不断上调的,而存款显然不具备这样的优势。如果地主觉得物价上涨的到一定的幅度,就有理由要求租户支付更高的地租,甚至要求租户缴纳实物。银行存款显然只能支付名义规定的法币,而且也很难调整,存款者显然不能和银行讨价还价。对地主来说,把存款变为房产出租更有利,对租户来说,把存款变为房产可以支付更少的地租。如果预期到未来利息率水平会下降,虚拟资本的实际价格必然高于目前的理论价格。

此外,除了在《海市蜃楼》中提到的未来收益所造成的偏离外,土地还有其特殊性。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默认租户租赁土地或购买土地都可以获得相同的使用效果,可租可售的情况下,土地价格与地租和利率挂钩——房价低于房租除以利息率就选择购买住房,房价高于房租除以利息率就选择租赁住房。现实生活中,如果自有住房不仅仅是居住场所,而且成为社会必要生活条件(与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选举权挂钩)的话,租住住房始终处于二等地位的话,即使租房更合算,有条件的人必然会追求自有住房,优先考虑买房。这时,会出现房价完全领先于地租和利率的情况,房价完全可能脱离地租和利率而扶摇直上,背离的程度完全与社会生活条件的必要性挂钩。如果没有自有住房就是二等公民,有一套自有住房则是生存的必要条件的话,无论房价多么高昂,房租多么便宜,大家也会节衣缩食买一套窄小的住房的。(*比如学区房政策可以有力推动房价*转载时请删除)

马克思在分析爱尔兰土地价格的时候,就明确指出了这种现象——土地在爱尔兰是小农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不能完全用地租和利率的关系来考虑地价。这种居住以外的社会功能越强,土地价格相对理论价格偏离越多。于是,地租不变或下降,利率上升时期,土地价格仍然可以上涨。“我们已经知道,在地租已定时,土地价格是由利息率调节的。如果利息率低,土地价格就高;反过来也是一样。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高的土地价格必然和低的利息率相并行,如果农民由于利息率低而按高价对土地支付,那末同一个低利息率,也必然保证他以有利的条件通过信用取得经营资本。但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地方,情况实际上不是这样。……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是绝大部分生产者的生活条件,是他们的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投资场所,所以,土地价格上涨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需求超过供给,而和利息率无关,并且往往和利息率一起上涨。在这里土地按小块出售的价格比在大块出售的场合要高得多,因为在这里,小块土地的买者的人数是多的,大块土地的买者的人数是少的。在这里土地价格也会在利息率相对高的情况下上涨。”如果土地是基本生活资料的话,负债累累也要买。这时,土地购买力的极限并不是购买者现有支付能力的极限,而是他们负债能力的极限。大土地所有者左手握着钱袋右手握着土地,农民不得不向他们借钱买地,土地价格和贷款利息一起上涨是很正常的事情。这是造成土地实际价格高于理论价格的另一个原因。

这种由社会功能造成的实际价格与理论价格的偏离,给投机者更大的投机空间。不过,如果这种社会功能对投机者没有意义的话,投机者长期持有这样的住房就是不合算的。比如,投机者的子女入学、户口等问题已经解决,不需要自有住房为条件。如果不能卖出而是出租,那么租户的房租必然低于同等存款的利息水平。

此外,在某些国家,银行存款采取实名制,大量灰色非法收入为了规避银行监管,往往也转化为房产。能够逃避监管,也是房产优于存款的一项重要原因。这就如同,在毒品贸易猖獗的国家,现金由于可以逃避监管,所以比支票更受欢迎,这些国家的基础货币在货币总量之中的比例更高一样。

在随着城市化进程房租不断上涨,房屋具有居住外其它社会功能,通货膨胀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批评购房者选择买房而不是租房的行为是不理智的,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购房者的选择是理智的,不理智的是批评者——他们没有认识到,因为城市化进程和通货膨胀房租在不断上涨,存款却在不断缩水。不仅如此,自有住房除了居住还有其它社会功能,而这些社会功能是租房或存款所不能提供的。

在预期到未来的虚拟资本价格会上涨的前提下提前买入,将来转手卖出,这就是投机的过程。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和城市化进程,土地投机者完全可以预期到未来城市人口增加,以及这些租户的总收入的增加。如果我们看到沙漠中的能源城市因为煤炭或石油价格上涨导致全民收入水平迅猛上涨的时候,就会知道这个地区的房价也快上涨了。(*比如鄂尔多斯*转载时请删除)(当然,资源枯竭的时候或者能源价格下跌的时候,这些地方的房价也会回落。如果彻底枯竭,这些地方就会成为被遗弃的鬼城。)

宽松的货币政策能推动土地投机。在虚拟资本投机的部分中,我们已经论述过这种现象。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宽松的货币政策往往意味着购买房产的人有更强支付能力。因为此时他们的支付极限,不再是现在收入的极限,而是未来收入的极限。这就意味这地主可以获得未来的“大饼”中属于租户的那一部分份额。对这些购买房产的人用租户这个词不太确切,因为他们现在选择买而不是租。但是,他们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更没有多余的土地去出租。如果他们不买,他们只能租,所以按照本文开始时的定义,他们还是租户。他们选择一次性支付若干年的租金,而不是零敲碎打。在地租不断上涨时期,一次性支付以后若干年的地租是比较合算的。因为此时支付的地租水平是相对较低的。

交通运输的建设往往也能推动土地投机。同一块土地,用于不同的用途,能够提供的地租的上限必然完全不一样。只要博弈能力足够强,地主就可以让地租的水平无限接近土地上毛收入的水平,所以地租的理论上限就是某一块土地能提供的收入。一块土地如果用于农业的话,地租的上限就农产品的总量。一亩地能收600斤小麦,那么地租的理论上限就是600斤小麦。如果每斤小麦利润是1元的话,那么每亩农业用地的地租的理论上限就是600元。住宅地租的理论上限则高得多,则是同样一亩地,可以安置几十名城市贫民,假设这些城市贫民每个月每人的收入是1000元,那么这一亩地作为住宅用地可以获得的理论地租就高得多。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必然能获得更高的地租。一块内陆的土地,虽然很肥沃,但是运输不便,农产品运不出去,只能在当地销售。这样的土地必然不能提供很多的地租。如果当地农产品充裕甚至过剩的话,这块土地很可能不被开垦。随着交通的发展,原先的居住用地可能变为商业用地,原先的农业用地可以被开发成居住用地,原先不被开垦的土地可能被开垦用于农业。

现实中的土地投机往往是城市化、经济复苏,宽松货币政策、交通运输发展等几种情况的叠加。一块新开发地区,地价迅速上涨。这块地区被开发,很可能是交通运输发展推动成本下降。一块地区的新开发,往往能对宏观经济产生新的刺激,由投资推动新的经济高潮。而此时,货币往往也是比较宽松的(企业用土地抵押获得贷款,随着土地价格飞涨,银行不断向外发行信用货币)。

地主阶级内部不是铁板一块,也存在阶层分化。在地租(地价)上涨的过程中,地主阶级内部,有分工合作,也有斗争,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

在马克思的时代,英国大城市的房地产投机盛行。“在迅速发展的城市内,特别是在象伦敦那样按工厂方式从事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换句话说,真正飞涨的是地价而不是房价。)1857年伦敦一个大建筑投机家爱德华•卡普斯向银行法委员会所提出的证词,作为例子加以说明了:“我相信,一个人要想发迹,单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除此以外,他还必须从事建筑投机,而且必须大规模地进行;因为,建筑业主从建筑本身取得的利润是很小的,他通过提高地租,取得他的主要利润。例如,他租用一块地皮,每年付租300镑;当他按照精密的建筑计划,在这块地皮上面建筑起适当等级的房屋时,他每年就能由此得到400镑或450镑,而他的利润与其说来源于在许多情况下他几乎完全不加考虑的建筑物利润,不如说来源于每年增加100镑或150镑的地租。”(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地主所有,所以英国的建筑商只租不卖,如果他卖的话,房价也会是飞涨的。)建筑商(开发商)投资在房产上的部分产生的利润是很有限的,是飞涨的地租给他带来了惊人的利润。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整个伦敦西头,庙关的北部和南部,几乎只属于大约六个大地主,按异常高的地租出租”,“伦敦的全部地皮几乎都属于一打左右的贵族,其中最显贵的是威斯敏斯特公爵、贝德福德公爵和波特兰公爵等人。”(时至今日,威斯敏斯特公爵仍然号称英国首富。)可供出租的房产属于寥寥几个大地主,这是在贫民窟里创造金山的重要条件。建筑商从他们手中租到土地,盖楼之后转租出去。相对于每年收取300镑地租的大地主,建筑商就是二地主。二地主从大地主手中批量获得大面积的土地,然后“建起适当等级的房屋”,再转手租出去。

那些一次性购买房产,交纳以后若干年地租的租户,把地租锁定在一个他们认为较低的范围。如果他们购买了超过自己需求的房产,为了将来转手把房产卖出,他们就是投机者。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是三地主。相比大地主和二地主,三地主是地租接力赛之中的第三棒选手。他们获得土地的成本最高。

随着地租水平的不断上涨,大地主,二地主和三地主都获得丰厚的利润。大地主提供土地,二地主建设住宅,三地主超量买入自己需要的住宅伺机租售。利润在三者之间分配,由三者之间的博弈能力决定。大地主数量稀少,博弈能力最强。三地主数量最多,博弈能力最差。二地主的博弈能力介于大地主和三地主之间。大地主的土地依靠暴力获得,完全是无本的买卖。三地主原先就是普通租户,由于手中有一些富裕钱,于是锁定较低的租金,然后反手转租。因为他们有闲钱,所以他们的博弈能力比普通租户强一点。他们既没有无成本的土地,也没有二地主那样的资本量,所以是博弈能力最差的地主。二地主提前垫付了大地主要求的地租,加上自己的利润转手租给或卖给租户。三地主垫付了一部分二地主要求的地租,他们的利润来自房租继续上涨,他们的存在有力地推动了房租。

在前面的例子中,伦敦的大地主每年获得300镑的利润,二地主(建筑商)获得100-150镑的利润。三地主的利润水平必然更低。大地主并不是不知道二地主和三地主的利润,而是故意给他们一部分利润。这有四方面的好处:第一、不必和所有的租户一一打交道,节约大量的精力(在大地主数量稀少的时候,这一点尤其重要);第二、可以一次性套现租金,不必零敲碎打;第三、二地主和三地主的行为直接推高土地的实际地租和成交价格;第四、当房租(房价)飞涨、民怨沸腾的时候,有二地主和三地主充当“防火墙”——土地成交租金(价格)的不断上涨,可以解释为大地主供给不足,也可以解释为二地主和三地主的抢购。当然,最大的好处无疑是由大地主获得。既然二地主、三地主付出了精力,垫付了地租,承担了风险,充当了防火墙,自然必然要获得一部分“合理”的报酬。不过,大地主给予他们的利润空间必然是有限的。当二地主和三地主的利润高一定程度的时候,大地主就会提高地租。如果二地主每年能获得500,甚至600镑的利润,大地主必然会考虑提高地租到400,甚至450镑。(在以出售土地为主的地区,当房价上涨的时候,地价必然也会上涨。)相比二地主和三地主,大地主什么也不要投入,只要提供土地即可。

如果认为地租是大地主向租户征收的一种贡赋的话,这种二、三地主参与土地开发的模式是一种包税人的制度。公开招标,把税收承包出去,然后适时提高承包额。包税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包税人的主观能动性,把压榨的强度提高到极限。对大地主来说,二地主和三地主是必要的有力工具,这就如同黄世仁需要穆仁智,贾府需要乌尽孝,满清需要绿营。所以,适当分给他们一些残羹剩饭是很有必要的。当然,大地主会适时提高地租水平,二、三地主获得的份额必然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在三类地主的联合推手下,房价扶摇直上。三类地主的最终收益,都必然来自租户的地租。

随着房租的上涨,锁定了较低地租水平的三地主获得了大量的利润。他们会继续增加不动产,以求获得更多的利润。看到三地主获得的丰厚利润,一些和三地主经济条件类似的人也会蠢蠢欲动。由于有大量三地主接盘,二地主也会获得高额的利润。这时他们也会扩大建筑规模,大量租赁或购买大地主的土地。

大地主、二地主、三地主联手把地租向上推。最终总量必然失控,尤其是大地主不断套现未来的地租的时候。在经济复苏期,租户能承担的地租不断上升。三类地主全力加入做大、瓜分地租大饼的运动。随着地租的上涨,房屋售价必然上涨。于是二地主和三地主的利润不断上升。这时,大地主就会提高土地的租金。与之对应的,二地主租售房屋的价格也必然上升。这时,对三地主来说,前期锁定的地租必然出现大量的浮赢。他们也乐于继续增加持有房产。这是一个自我加速的过程,房价越高,利润越高;利润越高,地价越高;地价越高,房价越高。大地主不断提高单位面积的地租水平,二地主不断提高单位建筑面积的地租(房价)水平,三地主不断抢购、抢租。三类地主不断博弈竞争,都希望在地租上涨的过程中,获得尽量大的一块大饼份额。如果大地主不提高地租,那么二地主和三地主照样会提高地租水平。如果大地主停止供地,那么现有土地上单位面积的房租必然上涨更快。受益的无疑是一部分出租房产和已经大面积囤地的二地主和三地主。对大地主来讲,二地主一旦购买或者长期租赁(比如70年,甚至99年)的土地,即使地租上涨也与自己无关,如果要分一杯羹就要增加土地供应。何况,面对不断增长的地租,为什么不增加呢?对二地主来讲,房产一旦售出或者长期租赁,地租新上涨的部分也与自己无关。既然地租水平在提高,为什么不提高售价,增加供应呢?对三地主来说,既然地(房)租在不断上涨,浮盈在不断增加,为什么要减少对房地产的投资呢?何况现在不买入,难道等地(房)租更高的时候买入吗?三类地主内部,同样存在激烈的竞争。甲建筑商不干,乙建筑商也会干的。某甲不囤积,某乙也会囤积。于是,大地主放量供应土地,二地主大面积开发,三地主大量抢购囤积。在利益的推动下,三种地主都不会适可而止,主动停下。最终,实际土地供应量和地租扶摇直上,彻底失控。

倒霉的是普通租户,如果他们没有自有住房的话,必然承受越来越高的房租(或房价)。随着房租的上涨,如果他们的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的收入固定,他们只能鸽居变蜗居,蜗居变蚁居。最终住进胶囊公寓,用收入的大部分租赁一个棺材的空间。

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需要普通租户接盘,许多三地主购买房产作为一种保值增值的手段。三地主拥有的房产中的相当一部分,是不上市交易的。较少的交易量决定所有的类似房产的价格。所以,在普通租户完全没有能力支付地租的情况下,房屋的租金水平和房价仍然可能继续上涨。这部分房产可能长期闲置,账面价格不断上涨,但是并不上市交易,除非三地主需要变现房产获得现金。需要普通租户接盘的是二地主新建部分中三地主不愿(或不能)接盘的部分,和一部分三地主变现的房产。即使如此,普通租户最终也没有能力按照二地主和三地主预期的租金或买或租——即使他们负债累累也没有能力。这时,就是房地产市场崩溃的前夜。这时,地租上涨到极限,二地主手中有大量的在建工程,三地主手中往往有大量的空置房产。

租户承担地租的能力必然是有限的,租户的毛收入总量是有限的,地租的总量也就不可能无限上涨。银行给予租户贷款,就是透支未来的收入。这种透支幅度也是有上限的。如果某甲每年的收入是2万美元,贷款利率2%,那么某甲的极端贷款上限就是100万美元,超过这个数额,某甲连利息都还不上,更不用说本金。地租水平必然受制于租户收入水平的上涨幅度,不可能无限上涨。这时,如果利率上涨,某甲就会直接破产。

经济一旦出现停滞,租户的收入水平必然会出现停滞甚至下降。一旦租户不能承担继续上涨的房租,三地主锁定较低房租的过程就会失败。那些早期进入的三地主处境会比较好,较晚进入的三地主则会很尴尬。这时,他们要遭遇其他三地主抛售多余房产的压力。对他们来讲,卖也不合适,租也不合适。如果他们的资金是自有资金还好些,如果有大量的银行贷款,则必然面临巨大的还款压力。此时,如果再出现房产税的话,对他们来说就是雪上加霜。

三地主没有能力或者不愿继续接盘,首先影响到二地主。三地主是二地主的重要接棒者。三地主的需求消失了,二地主的大量在建工程必然没有着落。不仅如此,如果三地主大量抛售囤积的闲置房产,那么必将影响二地主的新增房产的租售情况。二地主急于处理手中的存货,必然没有能力增加长期租用(购买)大地主的土地。随时的链条最终影响到大地主,于是大地主的土地纷纷流拍或者租不出去。

在获得利润的过程中,大地主首先获得最高的利润,二地主其次,三地主最少,在分摊损失的过程中,这个顺序完全倒转过来。房价水平任何下跌,首先冲击的都是三地主。对大地主来说,只要不深陷债务,是没有任何损失的。因为大地主做的是无本生意,而且二地主和三地主已经提前垫付了房租。如果大地主比较谨慎的话,此时手头会有不少现金。完全可以廉价回购自己前期售出的土地。不过,大地主往往盲目高估自己未来的地租收益,因而深陷债务危机。

受到冲击的不仅仅是地主,银行往往也深陷其中。不动产是各国银行青睐的抵押品,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是银行的重要业务。土地市场出现问题时,银行不可能置身事外。银行出现问题,则扩散到整个经济。这点不过多叙述。

每次经济发展变动时期,地主阶级都会尝试扩大自己所获得的社会总产品的份额。这个扩大的过程以地租上涨为表现。如果存在二地主甚至三地主,这种扩大过程绝不会主动停下,最终地租水平超过社会能承担的总水平,导致土地市场崩溃。如果不存在二地主和三地主,地租的水平也不会无限上涨。如果一个地区只有很少的几个甚至只有一个大地主,大地主完全独揽供应土地和房屋的过程,那么就会类似垄断资本控制经济的情况——土地供应的总量不会失控,但是租金稳步上涨。大地主会不提高地租,不断测试地租在社会总产品大饼中配额的极限。如果一个地区有很多地主,那么地主之间也会展开竞争,土地供应的总量仍然可能失控。二地主和三地主两类投机者的存在,不过是加快了地租上涨的过程,加剧了失控的程度。

地租上涨到一定水平就会诱发经济危机。对宏观经济来说,地租高涨并不是单位面积租金水平达到某一个高度,也不是总地租的水平达到某一个高度(许多三地主的房产并不上市交易也不出租而是长期闲置,他们会向二地主一次性支付地租以后长时间不向普通租户要求地租),而是全社会租户应向地主缴纳的地租接近甚至超出租户的毛收入,租户没有能力支付地主期望的地租,大量的房产没有对应的消费能力。租户忙活一阵,基本是为地主打工,甚至还不够缴纳地租。这就如同经济危机的原因不是商品的售价过高,而是社会零售品总价值远远超过社会有支付能力的总消费能力。是否会形成土地危机的关键是租户的收入总水平与地主要求的地租之间的对比,而不是房价总量,更不是具体单位面积的地租或房价。不能用某地总体房价达到多少就判断该地的房价会不会崩溃;也不能用某地房价与世界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就判断该地的房价是否安全;更不能用总收入增长超过房价的增长判断该地的房价还有上涨的空间。这是因为:第一,三地主拥有的大量闲置房产是不应该被计算在内的;第二,脱离租户收入水平看房价是没有意义的;第三,把地主和租户混在一起的收入水平,对衡量房价没有任何意义,同样的总收入水平可能分散在广大租户手中,也可能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地主手中,两种情况显然有不同的意义。在现实之中,我们很难确定究竟有多少土地(房产)向普通租户要求租金,也很难判断普通租户的总体收入水平,所以很难定量分析一个地区地主要求的地租是否达到租户承受能力的极限。

假设普通租户某甲的工资水平是每月1000美元,扣除基本生活费用能余下500美元用于房租,类似某甲这样的劳动者有1000人。社会上供出租的住宅总量是1000套,每套租金是500美元。这时,社会上的房租总量就达到了极限。这时除非减少住房总量,否则每套住房的房租很难继续上涨。如果继续增加住房供应,必然出现房租下跌的情况。然而,我们经常见到的是房租继续上涨,新房不断开工。这时,如果要房租继续上涨,需要出现几种可能:第一,是某甲的工资水平上涨,比如上涨到1200美元;第二,是某甲更加省吃俭用,比如每个月的生活费下降到300美元;第三,是新增劳动力不断增加,比如某甲的同行达到1500人;第四,是大量三地主抢购房产之后闲置,比如三地主买入500套房产,但是既不出租也不出售;第五,银行给予某甲贷款,使某甲提前透支未来的消费能力。实际上,某甲的工资水平的上涨速率是有上限的,能够忍受的生活水平是有下限的,新增劳动力的涌入的速率是有上限的,三地主囤积房产的量也是有上限的,银行贷款不会无限增加。除了忍受生活水平的下限,其余四者都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后面我们会看到,地租上涨过快不仅本身能造成经济危机,也能诱发消费不足型经济危机。

有些现象可以作为土地(房地产)即将出现问题的征兆。比如,多数工薪阶层为了买房负债累累,接近或达到负债能力的上限,或者住进胶囊公寓,同时大量新房即将等待上市。在城市中,工薪收入者是租户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负债累累,接近或达到负债能力的上限,就意味着三地主很难找到接盘者,二地主的房产也会滞销。三类地主参与房地产投机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地租的收益,三地主也是如此。一个家庭可能会有两三套住房用于自住,但是如果有十几套甚至几十套住房,就不能用自住解释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购买某种商品无非两种目的:自用或者择机换取更多的钱。十几套房产,显然不是为了自用。所以,三地主即使暂时既不出租也不出售这些房产,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出租或出售。如果普通租户没有接盘能力,那么大量闲置的房产对三地主也没有吸引力。

大面积的空置房产,也是危险的信号。白天高楼林立,晚上黑灯瞎火。这些三地主囤积的房产,只有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时期,才会相对稳定存在。二地主的房产卖给普通租户和三地主。理论上,普通租户没有消费能力的时候,三地主可以完全可以在一段时期内承接二地主新供应的房产。抛开租户的需求,房价可能在三地主的需求下继续上冲一段。不过,这时房价已经是强弩之末。任何投机行为如果没有最后的需求者,最终都会崩溃。实际上,三地主对房产的需求是不稳定的。三地主持有这些房产的目的是获得更多的钱,而不是自住,所以随时可能抛售多余的房产去投资其它的“价值洼地”。如果央行放松货币供应,不断向经济体注入货币,短期内可以维持楼市飙升,基本生活物价不变的状态——这些货币不断流入三地主手中,三地主不断购买房产。但是,长期维持“高楼价、低物价”则是很难的——如果抛售一、两套房产就能垄断一个地区的大米、白面、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话,要三地主继续持有房产是很难的。如果紧缩货币,利率的上升也会让三地主觉得持有存款更划算。即使本国不紧缩货币,也可能因为邻国紧缩货币而导致资本外流,形成事实上的加息。持有本国房产不如持有邻国的存款收益高,不如抛售本国房产变现去邻国存款。一旦三地主准备把手中的房产上市租售的时候,却会发现普通租户完全没有接盘能力。三地主手中积聚了大量的筹码,社会上却没有人能接盘,这种状态不是稳定的状态,随时可能因为一点风吹草动而崩溃。社会总产品之中,能分给地主阶级的大饼份额不可能无限上涨,一旦他们要求兑现那些理论中的份额,却会发现租户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这些份额。这是很悲剧的事情。这时,谁是地主阶级之中的最后一棒选手,谁吃亏,谁破产。

出现胶囊公寓或者大面积的混租,而且生意兴隆,也可以算作一个危险的信号。随着单位面积租金的上涨,租户的承受能力逐渐接近极限,这时他们会选择减少居住面积和质量,不断向下移动自己的居住标准。出现胶囊公寓的时候,就意味着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他们所能承受的地租水平已经接近上限。在这种情况下,新增的劳动人口不断涌入,可以延缓崩溃的过程。某甲每个月能够支付500美元用于房租,原先可以租一套三室一厅房子。随着房租上涨,某甲首先会压缩其它消费,尽量保持原有居住水平。当房租上涨到一定程度以后,他不得不压缩自己的居住空间。现在房租上涨到750美元,某甲可能把其中的一间以250美元的价格转租出去。如果房租继续上涨到1500美元,那么某甲就只能和某乙、某丙合租这套房子,每人分担500美元。如果上涨到3000美元,某甲就只能打上隔断,自己住半间。这时,虽然租金不断上涨,但是房价暂时不会崩溃。单位面积租金上涨,租户可以不断压缩租用土地的面积,直到压缩到不可想象的地步,比如今天的胶囊公寓,比如马克思时代十几口人挤在一间房间里,甚至两个人两班倒地合租一个铺位。此外,租户也可以搬到条件非常恶劣的地方,比如在恩格斯的时代“最污秽的猪圈也经常能找到租赁者。”当然,今天的胶囊公寓毕竟比恩格斯时代的猪圈干净多了。住进猪圈或胶囊公寓的原因,不是租户把钱用到其它边际效用更高的地方,而是没有能力租一块稍微宽敞、整洁一点的空间。

这时,居住空间分布往往极度不均匀,一面是大面积的“鬼城”,一面是十几个人挤在“猪圈”里。这些“鬼城”本来是给那些挤在“猪圈”里的人预备的,希望他们能接盘。但是,他们实在没有能力接盘了,只能挤在“猪圈”里。

出现租户负债能力达到极限,居住情况极度恶劣未必崩溃,但是崩溃以前都会出现类似的信号。这时,大多数租户支付地租的能力已经接近极限了。此时的地租上涨,依靠外来租户的不断涌入和三地主的不断囤积。

此时,如果大地主和二地主仍然在大量供应土地的话,就必然出现大量土地和房产最终没有对应的消费能力的情况。大地主和二地主显然不会看着三地主发财而无动于衷。这时,单位面积的房租从500美元上涨到3000美元,大地主却因为已经以一次收取几十年(比如99年)租金的形式套现了地租无法分肥。这时,大地主必然会增加土地供应以图分一杯羹。

房地产本身就有诱发经济危机的能力。如果租户没有足够的支付地租能力,必然是地租价格的下降或者说房地产价格的下跌。大地主放量供应,二地主大兴土木,三地主买入大量房产。这些土地(房产)最终都要求租户支付对应的地租。租户的支付能力是有限的,而三类地主追求更高地租的博弈却不会主动停下来的。如果租户已经透支了未来若干年的收入陷入债务泥潭之中,而要求他们承担的地租总量却仍然在上涨,怎么可能不发生危机呢?由于三地主的投机买入,即使租户已经精疲力竭,土地(房地产)市场仍然可能相当旺盛。最终,当三地主们发现自己囤积的大量房产其实并没有对应的支付地租的能力的时候注定为时已晚,这时三地主们要么抛售,要么当房东。二地主的工程变成烂尾楼。大地主由于过高估计自己未来的地租收益,而提前透支未来的地租,往往也陷入债务危机。

如果租户节衣缩食,挤出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了地主阶级希望他们承担的地租,也不是喜剧。因为高昂的房价积压了租户对其它商品的需求。地主如果不能弥补这部分需求,那就是消费不足型的危机。如果排除了二地主和三地主的竞争博弈关系,所有的土地资源都掌握在少数几个甚至一个大地主手中,大地主承担从供应土地、建筑住宅到出租的所有环节,并且禁止二级交易市场,是否可以杜绝与土地问题诱发的经济危机呢?在这种情况下,地租不断上涨,但是总量不会失控。仍然地租的高涨可能诱发经济危机。“人家的闺女有花戴,你爹的钱少不能买。扯上二尺红头绳,欢欢喜喜扎起来。”——杨白劳有消费头饰的欲望,但是没有支付能力。黄世仁要求的地租过高,杨白劳就没有多余的钱去消费头饰,只能给喜儿扯上二尺红头绳。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全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低于社会总产能,就会诱发经济危机。换句话说,如果黄世仁榨取了高昂的地租,把杨白劳的生活水平压榨到最低。杨白劳的大部分收入以地租的形式上缴给黄世仁,黄世仁不穷奢极欲,把聚敛来的地租吃光花净的话,就会导致消费不足型经济危机。地主穷奢极欲是为社会做贡献,那是马尔萨斯的逻辑。马神父有意掩盖了事情的前半段,杨白劳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是黄世仁压榨的结果。杨白劳一家祖孙三代为了生存空间负债累累,怎么可能去消费呢?地租高涨,适合普通工薪阶层的日用品的内需必然不足。这时,必然出现内需不足,产品滞销。如果出口也受到打击,那么出现经济危机和长期萧条也就是不足为奇的事情了。批评杨白劳不消费导致经济危机,如果不是睁眼瞎的话,就是为了转移对黄世仁的关注,掩盖黄世仁的无情压榨。

在这种情况下,房租也很难一直坚挺。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必然导致企业大批倒闭破产,这时租户的工资收入下降,房租水平也必然下降。这种下降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经过激励的博弈过程,黄世仁有资格把大多数损失转移给杨白劳。如果杨白劳不缴纳房租就要被撵出来。可是杨白劳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去交房租。杨白劳的选择是搬到更差的住所去。那些已经住进胶囊公寓的人,此时往往面临露宿街头的风险。实际情况往往是租户居住环境更恶劣,同时伴随地租水平下降。有些租户幻想在租金下降时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事实上,这是很难的。地租水平的下降绝不是黄世仁发善心的结果,而是绝大多数杨白劳实在无力承担。如果希望自己在地租水平下降时能改善居住环境,就意味着在其他与自己经济地位类似的人收入下降时,自己的收入水平保持基本不变,甚至上涨。所有佃户都丰收,个别佃户的处境不会改变;只有绝大多数佃户都绝收,个别丰收佃户才可能改变处境。这种可能性如同全军覆没的时候,总会有个别幸存者。幸运儿是存在的,而成为幸运儿的可能性却微乎其微。成为幸运儿,与其说靠能力,不如说靠运气。

如果地主获得了这些地租,穷奢极欲并消费掉了所有的剩余产品,相应提高了消费水平,便不会发生需求不足型经济危机。虽然没有造成经济危机,也未必是社会之福。这时工商业和劳动者都要拼命劳动才能勉强维持,地主则在金字塔的顶端坐享其成。这是马尔萨斯理想的社会,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社会,决不是租户理想的社会。地主阶级利用土地所有权奴役所有人。地主阶级把获得收入用于兼并土地或者穷奢极欲,而不是发展生产。在马克思的时代,地主阶级的奢侈直接抑制农业的发展:“租金比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在更大的程度上包括利润的一部分,甚至包括工资的克扣部分;在这种场合,它只是名义上的地租,不是那种同工资和利润相对立的作为独立范畴的地租。为购买土地而支出货币资本,并不是投入农业资本。这其实是相应地减少了小农在他们的生产领域本身中可以支配的资本。这相应地减少了他们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从而缩小了再生产的经济基础。这使小农遭受高利贷的盘剥,……这种支出也是农业的一个障碍。这种支出实际上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矛盾的。”

对工商业也是如此,大量的利润由地主获得,直接抑制实业的发展。地理位置的优势,使某些地区适宜开展经济活动,而决不是这些地区为这些经济活动创造价值。不论是否存在私有土地产权,沿海城市都比内陆农村节约运费,而适宜生产。地主吹嘘自己的土地能创造价值,所以就以此为依据要求企业和居民把额外的收入交给自己,就如同巴伊老爷向阿凡提吹嘘自己家门前的树荫格外阴凉,所以需要卖个好价钱一样。“如果没有这块地,你们能有这么多利润吗?”“如果我们不在这里生产,你这块地就是荒地!”双方的观点激烈交锋。彼此的争论的最终结点,决定于对价值的认可。地主认为土地创造价值,而产业资本家和工人则认为是生产行为创造价值。争论的核心则在于地主利用法律承认的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地要求地租行为的合理性。如果把这些地租留给实业,那么必然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量,创造更大的价值。但是,如果留给地主,显然没有这样的效果。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往往地租惊人,反过来,地租惊人并不能国富民强(除非大地主本人又是大企业家,把收来的地租投资到自己的企业)。一个由大地主掌权的国家,地主阶级博弈能力超强,实业是很难发展的,除非地主阶级主动发展。事实上,地主阶级却往往抵制进步,喜欢抱残守缺——发展实业本身就可能动摇大地主阶级的统治。在这样的国家之中,工业的存在是为了满足地主阶级对奢侈品的需求。任何可能动摇地住阶级统治的生产力发展的萌芽都因为没有足够的利润而被扼杀在摇篮里。即使有新技术,也会不断失传。于是,社会长期停滞,出现反复发明轮子的现象。不过,地主阶级对内的统治会随着土地所有权的集中而日益动摇,对外则没有抵御外来工业社会的冲击的自卫能力。于是,这样的国家或者毁灭于国内的农民起义军,或者在外来殖民者面前不堪一击,最终沦为殖民地。

地租高涨,不论最终会不会诱发经济危机,都是悲剧。然而,土地所有权对社会的影响远不至于此。

只要控制了土地所有权,就可以获得土地上的一切。黄世仁霸占喜儿,理由是杨白劳欠了他的高利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利率虽然高一点,但是也是杨白劳自愿的。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问一句,为什么杨白劳会欠黄世仁的债呢?是因为他懒惰吗?像杨白劳这种农忙种地,农闲卖豆腐的人似乎并不是好吃懒做的人。相比之下,黄世仁则似乎更符合好吃懒做的标准。问题的根源在于封建土地所有制下,黄世仁有权获得绝大多数的社会总产品。杨白劳虽然忙碌一生,但是大多数的劳动成果都要以地租的形式交给黄世仁。杨白劳在丰年的时候,勉强能够糊口,到灾年就要向黄世仁借高利贷。事实上,黄世仁借给杨白劳的高利贷,归根结底还是来自于杨白劳的地租。杨白劳的劳动成果最终使自己陷入债务危机,这似乎是很荒谬的事情,但却是大地主垄断土地所有权情况下顺理成章的事情。荒谬的根源,在于大土地所有权违背了多数人认可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标准。

对资本来说,土地比实业更有吸引力,大量的资本不断投入土地,而不投入实业。不限制大土地所有权,实业很难发展。与投资其它各种资本相比,投资土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能力更强,风险更低,持有成本为零。经营土地不需要像金融资本一样贷出,也不需要购买原料,不必考虑产品是否滞销。一个人从事实业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而一个人当地主只要按时收租即可。只要没有遗产税,土地就不会自动消失。土地是最容易稳固传承的财产。此外,土地的自然总量相对有限,是最容易集中的资产。不仅如此,土地所有权越集中,土地所有者的博弈能力越强,越有资格要求更多的总产品,具体表现就是地租和土地价格越高。土地所有权的集中,本身就有不可逆的趋势。中国历史上,这样的集中每二三百年就会达到一个顶点。

大地主的土地面积扩张到一定程度,就会自然而然地进化为军阀或者地方官僚。土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操纵一个地区的收入分配,改变当地的财富结构。这时,如果大地主和元要素的拥有者不同,两者不能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盟,则必然发生冲突。最终的结果,要么是大地主控制元要素,要么是元要素拆分大地主的土地。如果胜出者是大地主,大地主控制了元要素,那么还有必要用钱买土地吗?这时,如果想获得土地,直接征收即可。所以,这时的大土地所有权的扩张,必然以暴力吞并为主要手段。如果全国只有几十个甚至几个大地主,那么就会出现大地主之间的割据战争。如果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发展到极限,全国只有一个大地主,那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情况下,除非移民去蛮夷之地,否则就要承担地租。这个大地主完全有能力把地租推高到极限,榨干净土地上生活的人的最后一点剩余产品。此时,大地主完全有能力用税收等方式把地租掩盖起来——这时全国的大地主必然也只能是天子本人。在新兴国家,比如早年的美国,政府往往替代了皇帝的位置,控制全国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土地。这时决定地租的关键就在于政府的态度。如果政府恰巧缺钱,政府官员又在靠炒地皮发财的话(比如美国建国之初),那么多数穷人就会很悲剧了。如果我们考虑大地主采用暴力强行掠夺小农土地的情况,比如圈地运动,我们就会发现大地主获得的利益更加惊人:大地主用暴力从土著小农手中夺走土地,抬高地租和地价,然后转手卖给其他的小农。这种掠夺是以暴力为基础的,与抢劫异曲同工。这种掠夺的利益没有上限,只要不激起事变即可。这种掠夺可以迅速制造无产阶级(或者流民),破坏社会的统治基础。

抛开宏观的结果不说,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租户微观的居住情况。随着地租的上涨,租户的生活水平迅速下降。一方面是居住条件恶化,一方面是消费能力降低。于是,社会上多数人,也就是租户必然怨声载道。这时有人说,租户可以去租面积小一点,地点偏僻一点或者差一点的房间就能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同时保留必要的消费能力,租户的困境完全是因为他们要求了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居住空间所致。于是,各种理论纷纷出台,最常见的就是刚性需求理论。事实上,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指出,能够确定的只有地区之间同等房屋的地租差距由两地工资水平差距决定,具体地租水平(或者说基准地租的部分)则完全取决于地主与租户之间的博弈。

表面上看,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成交是双方达成的一致价格。所以,对于地租高涨,农民可以说地主有意抬高地租压榨农民,地主也可以说是农民的需求太旺盛导致租金上涨。这两种说法看起来都是有道理的,因为任何的成交水平都是一种既成事实,都是供需平衡点。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探讨,就会发现所谓供需平衡,其实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博弈双方必然有一方具有相对的优势,占有优势的一方有能力而且也必然会尽量扩大自己的利益,也就是使博弈的平衡向有利于自己的一方移动。对于占有博弈优势的地主来说,只要公开拍卖即可,租户之间必然会展开激励的竞争。

如果有意闲置一批土地,让一部分租户无法成交,则效果更好。面包商想要获得最大的收益,就要创造围城中的面包,让一部分人饿死,把面包供应量控制在只能养活99%的人口即可。饿死1%的人口,就能榨干其余99%的人的腰包。如果大家都能吃饱,怎么可能男人为一块面包卖命,女人为一块面包卖身?土地供应量越少,租户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而愿意支付的租金就越高。单位空间租金越高,越有利于压榨干净租户的最后一个铜板。一个四口之家可以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独体别墅,也可以拥有一套200平方面的连排式别墅,还可以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单元或者一套90平方米的单元,甚至每人一个棺材的空间。当这家人的居住面积从250平方米下降到200平方米的时候,这家人可能感觉略有不适。当下降到150平方米的时候,就会感觉不舒适,他们就要抛弃掉一部分家具。当下降到90平方米的时候,他们的许多生活方式都要改变。当下降到一个棺材的面积的时候,他们只是生存而已,根本没有任何空间摆放私人物品,更谈不上许多在一般人看来正常的日常生活。这时,他们必然会竭力保留最后一点生存空间,为了保留有限的生存空间所愿意支付的代价就越大。对大粮商来说,大米白面敞开供应不如观音土限量发售。对大地主来说,让一部分租户居无定所,无家可归,可以让其他租户老老实实就范。这是最有力的压榨租的方式。如果大家都住得比较宽敞,怎么可能支付惊人的房租呢?所以,大地主的目标就是让多数人生活不舒适。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中,住房短缺并不是偶然的事情,它是一种必然的现象。”

此外,如果不限制每个人的购买量,还可以进一步推动价格上涨。少数人会进行投机,追涨过程中买入超过自己需求量的面包,进一步加剧饥荒的程度。这时,闲置功能可以由抢购者完成,面包商则可以保持一双清白的手。

在这样的博弈关系下,土地分配方式由大地主决定,大地主有能力把地租推高到极限。大地主的目的是获得尽量多的地租,而不是给多数人一个容身之地。所以,大地主选择的土地交易方式是,控制土地供给总量,然后公开拍卖,让购买者激烈互相竞争。大地主对单个购买者的购买总量不采取保护性和限制性措施,既不限制多买的人也不保护买不起的人,不限制土地二次交易以吸引投机的三地主加入购买者。谁出钱多,谁优先购买,谁出钱多,谁购买多。单一供应源、控制供应总量、公开拍卖、不限购的土地供应方式,使租户之间展开最激烈的竞争。租户之间鹬蚌相争,地主渔翁得利。地主内部其实一样:二地主之间激烈竞争,大地主得利;三地主之间激烈竞争,二地主得利;最终的利益自然属于大地主。(当拥有某种资源的人强调要发挥市场作用,合理配置资源的时候,就是说要把这些资源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也就是说把自己手中的资源卖个最好的价钱。这时,我们应该知道拥有这些资源的人会怎么做,也应该知道这对多数需要这些资源的人意味着什么。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人,往往是手中握有“稀缺”资源的人。事实上,这样稀缺很可能是人为的稀缺。)于是,交易的一边是有限的供给的土地,另一边是尽量多的货币。最终的结果就是,工资有极限,地租无极限:租户工资上涨,地租马上就会上涨;租户贷款能力提高,房价马上就会提高。(*不要说月收入7500元,就是75000元,又怎么可能有安全感呢?*括号中的部分请勿转载)

在有二地主和三地主的场合,这个过程是由大地主、二地主和三地主联手完成的。囤地、捂盘、涨价这是二地主的手段,抢购、空置、哄抬、转手高价倒卖这是三地主的手段。表面看,大地主在不断增加土地供应,在努力解决地租上涨问题,似乎是与压缩租户的生存空间无关。实际上,大地主也难辞其咎。大地主是土地的供给者,是地租的最终索取者,二、三地主则是包租人。大地主决定了土地供应的方式,这种让二、三地主抢购、囤积、哄抬、涨价压榨租户到极限的土地供应的方式是由大地主决定的。大地主掌握大量的土地资源,目的是尽量多、尽量快的套现地租,同时不要弄脏自己的手。包租的方式是最符合大地主利益的,可以把单位面积的地租推到极限,同时尽量快地套现地租。这就如同贾府把皇庄包租给乌尽孝管理,乌尽孝用各种手段提高地租,交足贾府的部分,剩下的就是自己的。贾府则不断提高对乌尽孝的地租,每次交租都是一次讨价还价的打擂台。土地使用权自由拍卖,公开招标,不限量,对竞标者转租的租金不加过问,这样的模式必然对大地主最有利。在这种模式下,贾府决不会主动降低地租,因为那样违背了贾府公开招标的初衷。如果别人提出比乌尽孝更高的租金,贾府肯定会把土地转给其他人。土地在乌尽孝手中,乌尽孝会竭尽全力压榨皇庄的佃户,压榨佃户到极限,才能向贾府提出一个比较有竞争力的竞标价格,如此也才能给自己留下比较宽裕的利润空间。对乌尽孝来说,最有利的压榨佃户的方式也是拍卖,出价高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出不起地租的人活该没有立锥之地。至于这些人是佃户还是三地主,则与乌尽孝无关。当然,乌尽孝还会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包括闲置一部分土地。这时,在表面上看,有许多二地主存在,实际上土地市场是高度垄断的。佃户有若干的选择,除了乌尽孝,还有乌尽孝他弟弟,还有张尽孝,王尽孝。实际上,这些土地都是来自贾府。从少数几个甚至一个大地主那里批发来的土地,地租怎么可能相差悬殊?对乌尽孝压榨佃户的行为,贾府会提供种种便利。(比如美国政府当年出售国有土地时,坚决大面积批发而拒不零售,允许大土地投机商利用贷款购买土地)。贾府即使迫于佃户的抗议,不得已打击乌尽孝也不会是真心实意的——乌尽孝尽力压榨佃户,贾府才能不断提高向乌尽孝要求的租金,打击乌尽孝,就是打击贾府的利益。当然,如果乌尽孝背着贾府占有了过高的利润,那就要毫不留情的打击了——贾府要让乌尽孝把这部分地租吐出来。不过,这部分被吐出来的地租,分给租户的可能性要远小于被贾府收走的可能性。对付租户的时候,地主阶级联手推高单位面积的地租,这就是本阶级合作。内部分赃的时候,地主阶级内部激烈博弈,这就是阶级内部竞争。在只有大地主的情况下,贾府抛开乌尽孝,亲自披挂上阵,这个过程更加清楚。

从个人来讲,要求更差一点的居住环境确实可以节约一部分开支。但是,从全社会来看,地租是地主阶级和所有租户博弈的结果。现实环境中,不是租户要求更好的居住环境导致地租上涨,而是地租上涨导致租户居住环境恶化。所有租户要求租赁更差的房产,无非是把地租的水平推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就如同一个人要求更低的工资,可以增加个人就业的机会;所有人都要求更低的工资,并不能增加就业,只能使工资水平下降。既然大家都不要求这么高的工资,雇主何乐而不为呢?既然大家都要求生存空间比较小,为什么不能闲置一部分空间呢?实际上地主是博弈之中占优势的一方,所以一直是在通过拍卖提高地租进而压缩租户的生存空间。先是提高房租,然后推出小户型,继续提高房租,接着推出分租,后面还是提高房租。随着房租上涨,租户独自租不起一套完整的住宅,地主可以按间出租。房租继续上涨,租户租不起一个独立的房间,地主可以打上隔断。把一间相对较大的房间租给更多的租户。我们常见的情况是单位面积地租不断上涨,租户租住面积越来越小,同时大量房产闲置。租户降低居住标准,并不能避免房地产市场崩溃。房地产市场崩溃的原因在于地主阶级要求的总地租高于租户能够承担的总水平,与单位面积的房租无关——单位面积的房租疯涨,可以塞入尽量多的租户。

对租户来说,住所宽敞,环境舒适,是必要的生活条件之一。但是,居住的质量必然在收入能够支撑的范围之内。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必然有很多需求,比如衣食住行。表面看,衣食住行似乎是刚性需求。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推敲的话,却发现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收入水平和不同的社会地位,必然有不同的需求。市场只承认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并不承认基本的生活需求,所谓刚性需求必然与一个人的经济地位密切相关。甲之必需品,可能是乙之奢侈品。反之亦然。对社会的底层来说,窝头咸菜是刚性需求,大米白面就是奢侈品。对中层来说,大米白面是必需品,海参鲍鱼则是奢侈品。继续向上,海参鲍鱼则是必需品,大米白面难以下咽,至于窝头咸菜则更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如果海参鲍鱼涨价,就会考虑消费大米白面。原先大米白面难以下咽,现在不得不吃,既然社会中层能吃习惯,那么其他人迟早也会吃习惯。如此考虑,我们就会发现所谓的刚性需求其实并非刚性,所谓的最低标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价格上涨,可以把有效需求无限压低到完全无法想象的地步。反向看,这些商品的需求也没有上限。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先吃窝头咸菜的人会逐渐改为吃大米白面。以住宅为例,究竟刚性需求是多少呢?在马克思的时代,一个英国工人的刚性需求就是一张床的面积,一个窄小的地下室住两三家人并不新鲜。在今天的时代,一个英国工人家庭的刚性需求是一个独立的单元,或者一栋独立的住宅。马克思时代的工人的刚性需求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今天英国工人的刚性需求在马克思的时代,则完全是非分之想。一个人为了维持生命所需要的各种条件是很有限的,每天若干空气、若干水分、若干碳水化合物、若干蛋白质、若干矿物质和一个窄小的空间即可。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社会人,能获得的各类商品的总量也是高于这种最低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生命便无法维持。那时,不是人口大批死亡,就是纷纷造反。

对租户来说,支付能力成了获得生存空间的上限。对住在胶囊公寓的租户来说,是否是他们的刚性需求就是一个棺材的空间?对于居住别墅的租户来说,是否是说他们的刚性需求就是一套别墅?对那些有几十套房产的三地主来说,他们的刚性需求又是什么?至于控制所有土地的大地主呢?如果认为居住胶囊公寓的人和拥有几十套房产的人生理结构一样,我们是否可以说,刚性需求与个人的腰包有关,腰包的鼓胀程度决定每个人的刚性需求?至于那些大地主,他们的刚性需求则完全与他们的控制的土地产权量相等。

刚性需求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刚性需求从来就不存在,存在的仅仅是在某一个历史时期,供需双方对某一种商品博弈的结果。这种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供需双方博弈能力的改变而发生巨大的变化。

所谓刚性需求商品,往往是对于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重要性比较高,同时又处于高度垄断状态的商品。某种商品对生产生活重要性越大,垄断程度越高,这种商品涨价的能力越强,粮食的重要性显然高于玩具,住宅的重要性要高于化妆品。这类商品涨价时,大众会首先压缩其它商品消费,尽量保持这种商品的消费,具体的表现就是这种商品更容易涨价。相比其它商品,这类商品的需求量下降更慢,显得更有刚性。换一个角度看,与其说这种商品有刚性需求,不如说如果控制了这种商品,更容易压榨社会大众。这类商品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也会有不同的博弈后果。所有人都需要粮食果腹,也都需要土地存身。两者的重要性不相上下,某种意义上粮食更重要一些。然而,由无数自由竞争的小农生产的粮食的涨幅却往往低于高度垄断的土地的涨幅。全社会的总产品在各个成员之间分配,这个分配过程是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博弈过程。所以,垄断这些商品的组织或个人,有资格在获得更大的社会总产品的份额。这些商品也更容易被宣传为有刚性需求的商品。

所谓刚性需求过剩,往往对应的是重要生产生活品的有限供给。把某些现对重要的商品的供给量压缩到人们已经习惯的消费量之下,低到使大多数人感到种种不适,以谋求更高的利润。自由竞争市场之中,一旦丰收粮食价格就会回落。在垄断市场之中,不论粮食丰收或歉收,粮价都会居高不下。以刚性需求旺盛,为商品价格做辩护的人,往往掩盖了垄断者有意压低、闲置一部分产能,以通过涨价,达到谋求最大利润的目的。即使土地这种看似供给总量有限的商品,增加供给潜力也是巨大的。以居住用地为例,随着人口的增长,居住空间也在迅速增长,这种增长表现为建筑向空中向地下延伸,城市向郊区扩张,以及旧城区的翻修和旧住宅的改扩建等等。事实上,大地主为了维持垄断高位,往往会以各种理由,使用各种手段,对不受自己控制的增加供给的行为提出种种限制,以保证自己独一无二的拍卖地位。(*比如严控小产权房,严查违章建筑,阻挠集资建房等等。*括号以内的部分请不要转载。)

以刚性需求旺盛所以推高房价为房地产价格飙升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只要改变单一供应、公开拍卖、不限购土地的分配方式,就能大幅度降低地租水平,比如:增加土地供应方(*比如允许小产权房以合法方式上市*请勿转载),免除居住面积低于一定水平者的地租(*比如免除他们的土地出让金*),增加居住面积多余一定水平者的地租(*比如增加他们的房产税*)等等。反之,如果坚持单一供应、公开拍卖、不限购的土地分配方式,只要严把土地供应量,把大多数租户的生存空间压缩到一个棺材大小并不难。

所以,当某些人强调刚性需求对价格的推动的时候,我们要留一个心眼,说这样的话的人,往往是为了掩饰供给方为了谋求超额利润而人为制造的短缺。如果我们看到大批产品被销毁,大批产能被闲置,大批土地被囤积撂荒的话,就会知道,所谓刚性需求旺盛导致价格上涨,不过是一个掩护的垄断者控制供给以谋求暴利的托辞。地主把租户的生存空间压缩到最低,把租户的腰包压榨到极限,以追求最高的地租收入,就是所谓刚性需求推动地租的真面目。

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土地所有权垄断程度和地租之间的关系。单位区域内的人口总量和住宅总面积决定每个人可以获得的人均面积,单位面积的地租则决定于租户的毛收入总量和土地所有者与租户双方博弈力量对比,与人均面积并没有直接联系。一个地区经济发达,总产品的大饼更大;地主有更强的博弈能力,就能分到更多的大饼份额。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人口密度越高地租就会越高。相同的人口密度下,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单位面积的租金是不确定的。能够确定的只有收入的差额所造成的各地类似质量房屋的房租水平之间的差额。设想一种极端的情况,所有人拥有的土地所有权都想等,任何人都不需要向其他人缴纳贡,就能有一块存身之地。这时,哪里还会有地租呢?毫无疑问,在土地所有权固定的情况下,没有土地的租户越多,博弈形势对地主越有利。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土地所有权固定,即地主数量不增加,增加的都是没有容身之处的租户。地租是地主和租户双方博弈的结果,只看租户一方的变化,显然是不全面的。用人均面积作为地租高涨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掩盖了土地所有权高度垄断这个事实。

没有土地所有权,就不存在地租。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才使得拥有土地的地主有资格向没有土地、需要租用其土地的租户要求地租。表面上看,人口密度决定地租的说法似乎有道理:人口密度高,土地是稀缺资源,地租就贵,想居住得宽裕一点的人就要付出代价,那么居住宽敞的人应该付出较多的代价。某甲住150平方米的住宅自然比某乙住100平方米的住宅要花更大的价钱,支付更多的地租。实际上,这种说法掩盖了一个事实,即这些地租交付给谁?是那些居住面积超过人均水平的人向居住面积不足人均水平的人支付地租,还是相反?事实上,绝大多租户所使用的生存空间的面积都是低于人均面积的,他们要承担高昂的地租以获得临时的使用权,或者尽一生的积蓄购买这一小块空间的所有权(或者99年甚至70年的使用权)。相比之下,多数地主则比租户住的宽敞得多,他们却是获得地租的人。并不是占有较多生存空间的人向占有较少生存空间的人支付地租,而是拥有较多生存空间所有权的人向那些没有生存空间所有权的人要求地租。如果不是少数人垄断了绝大多数的土地所有权,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地主一边享受宽敞的生存空间,一边把其他人的空间压低到最低限度以收取高昂的地租。

出现地租高涨的结果,与土地所有权高度垄断密不可分。决定博弈力量对比的要素之中,博弈双方数量对比最关键,也就是土地产权的垄断程度。土地所有权越分散,地主依据土地要求地租的权力越弱。土地所有权越集中,地主垄断土地要求地租的能力越强。在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的地方,地主占据一望无际的土地,租户则没有立锥之地。正是因为地主拥有一望无际的土地,所以多数人才没有立锥之地,两者是统一的。于是,拥有一望无际的土地的地主才可以向仅仅要求一个蜗居的多数人要求高昂的地租。地主数量越少,租户数量越多,地主越能控制土地供给,推高地租。

当然,地主阶级也会为自己的贪婪辩护,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生产生活过程不可缺少的要素。地主阶级提供了土地,必然有资格要求地租。

这个说法看似有道理其实经不起推敲。以农业为例,同一块土地,在相等的技术水平下,生产出来的粮食总量应该是基本接近的。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无限投入劳动并不能无限提高产量。这个也是没错的。不过,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在某一技术水平下,某一块土地上,达到最高产量大致需要多少劳动基本是确定的。如果某人非要在一亩地上,无限投入劳动,那只能是浪费劳动,那样投入的劳动也是社会不必要劳动。这是生产的过程,生产过程与土地所有权,完全无关。无论这些土地属于谁,一个大地主,一群小地主或者一大群自耕农,都一样。如果不考虑生产的规模化需要的资本门槛的话。那么,生产过程基本相同。农业土地经过改良,必然会增加产量。这些增加的产量实际上也是改良劳动的价值体现。这是第一步,生产过程,粮食种出来了。后面的分配过程,就涉及农民和地主之间的拉锯战了。毫无疑问,同一块土地,在分散的小地主手中获得的地租总量和在大地主手中获得的地租总量绝对是悬殊的。小地主之间存在的竞争,显然比大地主之间的竞争激烈得多。所以,大地主有权要求更高的地租。

劳动创造价值,不能脱离生产资料(土地、劳动工具)。但是,不论生产资料属于谁,类似科技水平条件下,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皆本接近。悬殊的是分配结果。也就是社会总大饼的切割方式。某种所有权垄断程度越高,切割大饼的能力越强。稳拿的经济学提出,地主提供了土地,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就有资格获得地租。问题是,同样的土地,在不同的地主手中,是否做出的贡献就不同呢?或者说垄断大土地的大地主有资格获得更多的地租是因为他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呢?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大地主故意撂荒大片的土地,进而获得了更高的地租。他们是推动了生产还是阻碍了生产呢?所以说,地租只是地主垄断土地所有权之后,强行分割社会总产品的结果,并不能作为地主对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依据。用霸占社会总大饼的结果来证明地主做出的贡献,是本末倒置的。

在与租户的博弈中,大地主很显然占有优势。事实上,只要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程度,使土地所有权更分散,就可以使地主一方的博弈能力迅速下降,减轻租户的负担。可以预期的是闲置空间将大幅下降,这些空置的空间(土地、房产)会被利用起来,租金也会大幅减少甚至消失。然而这显然不符合大地主的利益(如何套现尽量多的地租是大地主首要考虑的事情。至于租户的居住面积和为此付出的代价,则不在大地主考虑的范畴。)是他们极不愿意看到的。他们必然会用各种理由来证明土地所有权的神圣,分散土地所有权的不合理性。当然,根本原因则是触动了他们切割社会总产品的依据(高度垄断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无法再获得高昂的地租。在此,我们有必要探讨土地所有权的来龙去脉。

私人土地的所有权的起源是无偿占有,不是劫掠,就是开荒,决不是买来的。自然界之中所有的土地,最初并不存在所有权,也不属于任何人。最初的人类不过是一群人猿,哪里有什么地主和租户?某群人猿生活在一片领域之上,并且用暴力保护自己的觅食空间。一群人猿兼并了另一群人猿,便无偿占有了对方的领域。人猿内部没有阶级,并不存在某几只人猿不参与狩猎和采摘,却可以依靠对群体领地的所有权而不劳而获的情况。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阶级使用暴力要求被统治阶级提供剩余产品。最早的阶级社会生产力落后,奴隶社会的统治者直接用暴力控制被统治者的人身自由。用暴力控制劳动者会有诸多不便。于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统治阶级在暴力基础上建立了产权关系,暴力则被隐藏起来退居幕后。

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土地等稀缺资源,奴隶主是决不会给奴隶自由的。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到十九世纪,疆域辽阔的沙俄仍然存在农奴制。人们自由呼吸空气,却不必为此支付任何费用。这并不是因为空气的总量无限,更不是因为空气的重要性低于土地,而是因为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没有人有能力独占空气。假设将来有一天,随着技术的发展,少数人能控制空气,那么这些人将成为最富有的人。

暴力与土地一直有密切的关系,多数情况下暴力隐藏在幕后,但是大规模的土地所有权的变迁必然有暴力的参与。今天的土地所有者都是通过否定前人的土地所有权,才建立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先是“抢钱、抢粮、抢地盘”,后面才有土地所有权。“在历史进程中,掠夺者都认为,最好是利用他们硬性规定的法律,使他们凭暴力得到的那些原始权利获得某种社会稳定性。于是哲学家出面论证,说这些法律已得到人类的公认。”这些强调土地所有权神圣性的人,他们本人或他们的祖先当年都不曾承认前人的土地所有权。在新兴的国家,我们还能看到这种暴力传统的痕迹。今天美国大城市(比如洛杉矶)的地租惊人,但是这里土地最初的来源是什么?如果我们追本溯源的话,我们会知道至少在几百年前,那里的生活的人是不讲英语的。大土地所有权的易主过程是以暴力为推动的,而绝不是购买。直到今天,我们仍然用“夺天下”,来形容建立封建社会政权更迭的过程。

那些买来的小土地所有权(有些甚至只是有时效限制的使用权),永远只是现有土地所有权中很小的一部分,其实也是从暴力所有者本人或他们后裔手中买来的。可能会有人用地主用高价买来土地,自然有权收取地租为地主辩护。实际上,这样的辩护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土地是作为一项共同的财富让人们在上面劳动和靠其维持生计的。”所有的人都是地球上生存过客,地主也不例外。在地主来到这个世界之前,这些土地存在。在地主们离开之后,这些土地仍然存在。土地并不是地主创造出来的,也不会因为地主的消失而消失。一群拓荒者向谁购买土地?拓荒者的土地哪里去了?是被买走的,还是被夺走的?事实上,大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永远不会是买来的。历史上发生过无数次跑马圈地。如果为了避免发生民变,也可以适当给予一点补偿。即使是用钱买,也是为暴力占有土地的黑色过程涂上一层金色的油彩而已。在以出售土地为主的地区,会出现一个问题,虽然大地主一次性套现了地租,但是大地主手中掌握的土地资源却越来越少。这时,大地主必然想办法把土地收回来或者新增土地来源。这个过程往往是一个充满暴力的过程。——如果按照市场价格买入,再按照市场价格卖出的利润,怎么能比得上依靠暴力空手套白狼呢?

从土地所有权的起源、发展,以及今天的作用来看,强调土地所有权的神圣本身就是非常荒谬的。这种神圣来自暴力,是需要以暴力保护为后盾的神圣。当有暴力保护的时候,土地所有权就是神圣的;当没有暴力保护的时候,比如英国圈地运动的时候,这种神圣就被暴力的拥有者踩在脚下。以土地所有权为依据的分配与暴力的承认与支持密不可分。某种意义上讲,在暴力没有受到约束的国家和地区,大土地所有权主导的分配只不过是暴力分配的一个变形。

土地所有权的起源来自暴力,土地所有权的执行也依赖于暴力。暴力的最高拥有者无疑是国家,解决地租过高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的态度。国家是希望让大多数人都能廉价甚至免费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安居乐业,还是希望通过土地聚敛财富饼满足大地主阶级的利益,是问题的关键。地租的来源在于法律保障的土地所有权,没有暴力的支持就不会有地租。法律对土地所有权的承认程度决定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程度,决定地租的水平。对一个由大地主控制的国家来说,利用土地获得最高的地租是最符合本阶级利益的选择。这样的国家必然对私人占有土地面积没有任何限制也不会有任何保障。法律不限制少数人远远高于平均水平的土地所有权,就是不保障多数人获得一块足以存身的土地的权利。这就是杰斐逊所说的,“财产法在该国实施得过分了”。如果国家每年要通过地租上获得大量的收入,那么任何分配方案首先要考虑的都是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减轻租户要承担的地租水平呢?或者,虽然政府本身不需要地租收入作为财政收入,但是政府的主要权利控制在大地主手中,那么地租问题也是无解的。“国家无非是有财产者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权力。个别资本家(这里与问题有关的只是资本家,因为参加这种事业的土地所有者首先也是以资本家资格出现的)不愿意做的事情,他们的国家也不愿意做。”

美国建国初期,几乎无偿地获得了大量西部荒地,这些土地成为国有土地。随着大批欧洲移民涌入美国,大批人口向西流动,联邦政府曾经大量公开出售从印第安人手中夺来的西部土地。但是土地只能以若干平方英里为单位大面积购买。许多小农没有能力整块大购买大面积的土地,只能从土地投机商手中高价购买小块土地。这种出售方式的理由是冠冕堂皇的:小面积出售土地必然导致肥力好、交通便利的好地优先卖出,肥力差、交通不便的差地则无人问津,打包出售可以避免这样的弊端。再说,土地面积太小不足以形成人口数量足够大的定居点,不能有效抵御印第安人的进攻。这是公开的理由。私下还有一个原因:通过这个“批发变零售”的投机过程,美国政要和他们亲信的公司充当“二地主”,空手套白狼,纷纷发了大财。他们以一、两美元甚至十几美分一亩的价格大量以“批发”的方式买入国有土地,然后转手切分成小块用翻几番的价格零售给小农,坐地获得收益,轻而易举的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西部成为他们“奠定财富基础”的地方。这个过程与股市的发行上市中,少数人获得原始股大同小异。小农虽然知道这些土地公司在敲诈勒索,但是也无可奈何。首先,国有土地销售方式是由联邦政府决定的。联邦政府高度依赖卖地收入维持财政正常运转,是这种销售方式的获益者之一。其次,当时美国的选举权与财产挂钩,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利益,许多贫穷的小农根本没有选举权,也就谈不上通过影响国会或总统改变联邦政府的土地政策。虽然美国底层民众怨声载道,但是这种土地政策执行了7、80年,直到南北战争才废除。事实上,林肯当年能够无偿给予小农土地的重要条件有两个:第一,是南方大地主阶级主动退出政府,放弃了对国会的操纵。第二,是联邦政府可以向财产征税,不必再依赖于卖地财政。

对一个不是大地主阶级掌权的国家来说,有义务保证多数人获得适当的生存空间。虽然土地所有权对于其它分配要素具有绝对优势,但是对于暴力来说,地租问题却根本就不是问题。暴力可以彻底改变社会财富结构,也可以否决一切分配结果,也就是说可以彻底推翻现有土地所有权或其收益。土地所有权来源于暴力,暴力所有者也就能随时能收回、否认、削弱或限制土地的所有权。抛开激烈的“抢钱、抢粮、抢地盘”不说,还有许多其它方式。如果政府掌握大量的土地资源,可以无偿给予没有土地的租户土地。这是美国林肯路线。如果政府没有多少土地资源,但是有很多真金白银,可以折价购买少数人手中多余的土地,无偿分给多数没有土地的人。这是台湾的赎买土改路线。如果政府没有多少土地资源,也没有钱,可以无偿没收少数人手中多余的土地资源,无偿给予多数没有土地的租户。这是大陆的暴力土改路线。如果政府既没有地,也没有钱,还不想搞得血淋淋的,可以对大地主征收不动产税和遗产税,让他们主动放弃或从他们的子女手中剥夺多余的土地。只要对拥有过多房产的人执行房产税和遗产税,政府手中很快就会有大量的房产,这些房产可以无偿给予那些无房的租户。政府还可以向居住在市中心面积宽敞的住宅或者出租房屋的居民征收税收,给居住面积狭小、地点偏远或者租住房屋的居民提供补贴——居住在狭小空间或者偏远地区的居民为那些居住在市中心宽敞面积的居民腾出了市中心空间,租户为地主提供了地租,他们理应受到补偿。更柔和一些的方法,还有向房屋所有者征收房产空置税——扣除一套自有住房外,多余的房产若无出租合同就要承担空置税。这是欧洲的税收调节路线。允许无房者入住闲置一年以上的空房,这是荷兰的土政策。此外,还可以鼓励老城区住房狭小的居民集资建房,改善居住条件等等。只要政府不是由大地主阶级掌权,解决土地问题并不难,各村有各村的高招。

廉价甚至无偿给予多数人适当面积的土地,是解决地租问题的根本。这时,会有人提议,如果无偿给予土地,那么每个人要求的面积都是越大越好。土地是稀缺的,怎么够分呢?强调稀缺性的人,往往也强调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按照他们的逻辑,某种商品很稀缺,所以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这些商品应该获得更高的售价。这些人往往就是那些掌握所谓稀缺商品的人,或者是他们豢养的为他们造声势做宣传的庸俗经济学家。要剥夺他们获得银山的权利,他们自然要叫嚷。事实上,现状是每个租户都在为有限的生存空间向地主支付高昂的地租。既然这些地租被地主无偿占有,地主阶级获得地租的行为对社会有害无益。那么为什么不能免除呢?保证每个公民有资格获得一块基本生存空间,是一个政权存在的基础,也是这个政权的义务。这就如同在饥荒的年代,由国家统一征购粮食,保证每个公民获得一定限额的口粮,避免少数人垄断粮食加剧饥荒,谋取个人私利一样。解决土地问题的核心在于国家的态度。只要国家把自身利益超脱出来,则一切并不难。即使不太均匀的分配也比大地主所有制下的分配合理。这时,每个人拥有的住房面积将更接近于平均面积,支付更少的租金。何况,只要租户在国家政治体系中有足够的发言权,这些政策总是可以微调的。

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它还有闲置的土地、空置房产和居无定所的贫民,那就说明财产法在该国已实施得过分了,以至于违背了人的自然权利。杰斐逊的话,略加修改依然适用于今天。

 

作者:MRan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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