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挪威诺贝尔评审委员会主席亚格兰在《纽约时报》撰文,还是用“人权标准高于国家主权”的老生常谈为自己把和平奖授予刘晓波进行辩护。这就涉及到至少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人权标准?
在现实政治中,各国的人权标准存有巨大的差异。比方说,瑞典的高福利制度是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的,这种高税收在美国就会被认为是损害了私有财产权。英国至今还有国教,而且是学校里的必修课,这在经历过法国大革命的法兰西是难以想象的。但法国政府对电视台的垄断权一直持续到了1982年,这在美国则又是难以想象的。同样,法国禁止穆斯林女生在教室带头巾,这在中国也是难以想象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早就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人权,但美国就是不承认,这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民也是难以想象的。
不过国际社会对某些人权是早有共识的,例如,鼓吹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属于侵犯人权,但挪威诺贝尔评审委员会还是把和平奖颁给了公开主张西方对中国殖民300年的“异见人士”刘晓波,这究竟是要为殖民主义、种族主义招魂呢?还是对这位“异见人士”最荒谬的主张一无所知呢?我认为诺贝尔评审委员会欠中国人民一个坦诚的解释和道歉。
第二,这个世界上应该由谁来裁定侵犯人权?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显然没有这种法律权威,因为国际社会从未给它这样的授权,其决策程序也与民主理念风马牛不相及,其决策结果自然也难免江河日下的命运。
其实正在走下坡的不仅是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而且是西方的整个所谓“人权外交”政策。根据欧洲国际关系理事会学者Richard Gowan和Franziska Brantner的研究,今年联合国大会192个成员中有127个先后投票反对欧盟关于人权的立场。他们指出,在上世纪90年代,欧盟在联合国可以指望70%的支持率,而今天已经下降到42%,几乎和美国的40%不相上下。与此相比,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人权的立场则得到了69%的支持率。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人心向背可谓一目了然。
换言之,是否侵犯人权这样的问题不能由国际社会的少数人和国家说了算,而只能由各国人民自己来裁定,只能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裁定。西方在人权领域内的霸权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西方曾经先后十次想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反华决议均告失败,就是一个例子。
第三,人权到底能不能超越主权?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首要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并由此而引申出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为基础的整个现代国际法体系。从国际法演变的角度来看,只有在国际社会共同认定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如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种族隔离罪等,国际社会才可以授权联合国进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也必须依照国际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法手段来进行。
但西方总有一些势力想当全世界的法官和宪兵,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甚至不惜发动战争。这种做法不知已经侵犯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光是一场伊拉克战争就造成了有多少生灵涂炭和家破人亡,世界上多数国家之所以坚决反对西方的“人权外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和中国一样,都曾遭受过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带来的无数生灵涂炭和家破人亡。
西方国家如果真要推行“人权高于主权”,可以先从自己做起。比方说,欧盟可以率先谴责和制裁美国,因为美国入侵伊拉克杀害了十多万伊拉克平民,这无疑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西方国家也可以要求联合国通过一个决议谴责和制裁包括挪威在内的所有尚未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的西方国家,因为男女同工同酬早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如果连这样的要求都不敢提,那只能说明西方奉行的是双重标准,即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等于“西方认定的人权高于非西方国家的主权”。这也是人权领域内霸权主义的典型表现。
我们的世界正处在大变革之中,西方的霸权地位早已动摇,中国和其他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正在加速这个过程。我们今天需要的是建立一种新的国际人权政治文化,使西方僵化的人权观和冷战思维真正寿终正寝,使各国在处理人权问题上可以真正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携手并进,使我们的世界最终能真正获得更多的公平、正义与和平。
(原载2010年10月28日《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