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国家几代领导人和当今领导人胡锦涛国家主席的仆仆风尘往来全球五大洲,建立于国际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等等之共识,因有其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故而逐一可与世界各国分别签订公报或宣言。这意味着譬如已撒下一张〈一中大网〉,所以台湾当局前任主事者陈水扁,虽曾企图以“台湾(共和国)”之名行“独立外交”于国际空间或闹着进联合国……等等,却也曾只能喧嚣一时,终无法突出这张大网。
现任台湾当局主事者的马英九,何以会“小心翼翼的对大陆不讲难听话”,却回过头来只顾一味地要走“中华民国宪法”的路?诸君不要忘了马英九早前即曾一再的概曰:“要大陆在‘台湾’和‘中华民国’间,‘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放话。复观之,中国国民党是否早已趁“反攻大陆”无望,同时早前又面临台湾岛内的要求“自由、民主、人权”之势,其后即虚虚实实的刻意培养出一个民进党的如扁等的主张“台独”来威吓大陆,再盘算着思以马如今的与中国共产党有“革命斗争情感”的“中华民国”来博情感的述说“中华民族”可歌可泣的故事套近乎的欲大陆落其此以取“中华民国”之害之轻的陷阱呢?
马英九自以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和台湾的“两岸关系人民条例”可以用来解释两岸关系,亦即意在要大陆不否认或等同承认“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的存在……云云,惟既有“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不就有“中华民国”的存在吗?……等等。尽管是“搁置争议”,不理会他,但“一”还是“一”,并不能因人家的不吭声,而会改变“一”的事实。
再说,倘按照马英九这个说法可以行得通,不就成了“一中一台”(即“一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台”就是“台湾的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或“二中”(一为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为台湾的“中华民国”)了么?这道理行得通么?!倘更任由其解释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和“中华民国大陆地区”的“一中”,而却能没有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这不更荒唐可笑么?
假使这不是中国国民党企图从死路中杀出重围而自作聪明的一个陷阱,否则,马英九今日的欲忠于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的拿出“中华民国宪法”包含“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之论的通称“一中架构”的“宪法”,何以当同向“中华民国宪法”宣誓过的陈水扁,一味悖逆“中华民国宪法”所不容许的“台独”,而大肆渲染“台独”之论时,仍占“立法院”大多数的中国国民党,当时却不祭出“中华民国宪法”制裁扁?而今中国国民党的马当局,复又与民进党搭配唱作演出的不计划恢复象征统一的“国统会”和“国统纲领”的运作,岂又能有马的“中华民国”包含“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一中”思维之真意乎?
即使中国国民党和马,纵曾有提过罢免扁之动作,可一箭即可令扁落马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包含“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之论的通称“一中架构”的“宪法”之说(亦即无可允“台独”论之空间),何以当时不说?
说穿了,可悲的是,曾反对陈水扁等“A型台独”(笔者称其为“扁式台独”)的所有台湾朝野政党,却都不过只一心一意的想承继陈水扁等厚言无耻打造成的“A型台独”,而仍妄想继续坐享“A型台独”的成为“B型台独”(笔者称其为“马式台独”)的“自成一国”、“自居中央”的为“国家元首‘总统’”的美梦罢了。
再从马当局的最近勤用“学者”撰文,只为摘取马英九的一句“两岸是非国与国的关系”,“两岸是特别关系”装饰美言,论述为应有助于台湾外交休兵目标的达成。并称,“两岸只要在相互尊重、互利互惠的原则下,解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名称与方式问题,台湾应有进一步扩大国际参与的空间”云云的都只是凭空绕了半天,就是仍不敢面对1945年10月25日台湾已自日本归还中国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旨在恢复(追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10月1日起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五常任理事国之一,同时决定立即将“蒋介石的代表”所代表的“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的代表”于联合国组织包括五常之一,和联合国所属一切机构组织中非法占据的席位驱逐出去的历史事实和法理,才能理顺两岸关系。
换言之,“中华民国”没了。原来的“中华民国(中国)台湾省”,自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省〉。两岸关系倘不如此理顺,台湾既已归还中国,原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又如前述依据而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台湾不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表的中国,难道台湾的“中华民国”还能代表中国拥有已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么?
再者,台湾既已归还中国,也唯有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有对台湾地位的说话权,不是吗?
而台湾当局一再勤于阐述所谓的:“两岸只要在相互尊重、互利互惠的原则下,解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名称与方式问题,台湾应有进一步扩大国际参与的空间”……隐藏着啥意思?其目的,不就是要讨求大陆所谓“不否认”等同于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么?这行得通么?此又与争相摘取马的一句“两岸是非国与国的关系”,而乐得较之李扁,称之为在“拨乱反正”,又何意义?其等最终之目的,又何不同?当然,倘欲趁机拉拢之并无不可,惟马当局与李扁等之意图目的明显一致,只恐急于“爱马”,反误导其起瞋痴心,而终无助于和平统一。
且按照发生时期的顺序和发展情况观之,从李登辉的“特殊两国论”开始,事实上,既已为扁提供了“扁式台独”,主张正名为“台湾共和国”的舞台;同时也为今日的“马式台独”提供了寻求“就地合法化”的“中华民国(台湾)国”的舞台。除了大陆中央不惜于常叫、多叫、多使用“中国台湾省”之称外,恐怕前述这两种自称方式的“台独”和说法,在中国统一之前,都将会是台湾当局朝野当权者手段不同却是目标一致的玩法。
攸关“解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名称与方式问题”,笔者从客观立场建议:名称应以“中国台湾省”,且方式应在两岸外交统一下(台湾做为中国的一个地方,尽管可以从事“经贸外交”,但岂能拥有国家性质的独立外交权?)。如此“台湾应有进一步扩大国际参与的空间”,否则,必将后患无穷。盖台湾不就是在企图攀着、依托大陆之势,壮大自己羽毛,而后呢?……………,大陆会如此蠢么?9月18日台湾媒体不就报道称,控告国际标准组织(ISO)侵害姓名权案,瑞士日内瓦邦初审法院受理审查中。报道指称,台湾当局对ISO以“中国台湾省”称之为台湾“国名”是“错误的”,应“正名”变更为“‘中华民国(台湾)’国”,且认为有八成胜算……云云。足见台湾马当局的意图,非仅仅在于满足参与国际活动空间,而不过是因困在北京撒下的〈一中大网〉下无法摆脱,不得不有求于北京,而以另一种方式和说法,图谋达成与李扁相同的“独立国”的最终目的而已。
〈一中大网〉可是历经国家几代领导人辛辛苦苦建立的,一旦容许台湾突破,后果岂容设想?!且竟也有人意在曰:“马的企图让‘中华民国’复活,应有为了迈向统一之道的构想”……;且又似曰:“‘中华民国’不复活,统一就难以或不能进行谈判”……云云。真蠢啊!除由马之言行观之,已无心心向统一之外,相反地,马当局更赤裸裸的只要“台湾独立主权的‘中华民国’”,以巩固落实其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好终遂台湾当局“自成一国”、“自居中央”的美梦罢了,岂会能如你所想的有为了迈向统一之道大一统的构想之大胸襟?如有,也不过是妄想“中华民国”能在大陆复辟,搞他的“中兴复国”,取而代之当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罢了。何况,不仅马没有迈向大一统方向的胸襟气慨,马更属非常傲慢又迂腐型的自以为是的反共者(按:李敖称马为伪君子)。因此,马岂有主动屈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统一之理?更再试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有需要已成中国历史朝代牌位的“中华民国”复活,才能实现么?中国内部事务的谈判,只要北京中央和已自日本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当局双方就谈判桌即可,倘先让“中华民国”复活才能谈,岂非成了“国与国”的谈判?且更增加了谈判的复杂性。
其实,两岸的政治谈判,总的来说根本问题就只一项。此项理顺了,一切自然接着理顺。那就是1945年10月25日已自日本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该当如何妥善解决而已(按:应只是关于中央权限,譬如“外交与国防”的归属)。首先,台湾既已归还中国,谁能合法代表中国说话?无非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既被联合国2758号决议,以非法占据席位的名义驱逐而成为非法的“中华民国”,在法理上已经没了、消亡了(按:台湾民进党方面是承认的)。台湾就谈判桌的代表,就是台湾当局的代表,而非“中华民国”的代表。故而两岸谈判根本无须先必须让“中华民国”复活才能谈判。这不过是台湾方面别有用心的企图罢了。
然而,不有“搁置争议”之说么?就正是为了让台湾当局能经过从简入繁的磨合期,在心理建设上调适过来。因此,政治议题暂可搁置不谈,先以对口单位谈经贸谈直航三通……等等。一旦磨合一段时期,台湾当局适应了,要常叫多叫的“中国台湾省”、“中国台北”的称呼也给让听惯了,再让台湾当局以台湾代表来与北京中央就谈判桌,即能条件成熟的耳顺习惯容易多了。
倘大陆中央创新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苦心召唤,仍感动不了台湾当局的“独”心,可能就要走上传统的“武力统一”的路。也见有文大意在曰:中国正陷于“和平统一”和“武力统一”之两难。同时又危言耸听曰:“中国恐有被美国于背后操纵以和平演变的所谓‘颜色革命’所灭亡”……,故而必须要两岸签订“和平协议”云云。笔者以为,这些都只因迷惑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花言巧语,而低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功夫。
只由近年来,中国内部包括解放军,曾被西方资本主义的美国或盲目学习美国的台湾当局或透过台商收买兼差,为台湾或美方提供情报的情报网络的情报员,有多少都被中国安全单位分别先后一一缉获而一举歼灭可见,中国共产党早有前东德、前苏联……等前车之鉴之戒心。同时,为防范内部人员受金钱等利诱而出卖情报,中国大陆也大大提高了公务员包括解放军的待遇。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也总在民众遇有受灾时,能苦民所苦的掌握第一时间,即能赶往现场慰问,以显体恤民情之亲民爱民的作风,恐自诩为优越的自由民主选举制的西方社会领导人,也未必能如此的勤奋为民。
因此,企图以和平演变的所谓“颜色革命”,威胁大陆要签订两岸“和平协议”,放弃迫不得已时的“武力统一”之说,是过于天真的想法。其实,也可以这么的说,仁至义尽的“和平统一”之召唤,正也是在为不得已时的传统的“武力统一”在铺平道路。中国倘真怕动武,还能维护这么大一个国家么?
再有所谓的“台湾促进和平基金会”,明在附和马当局的借口要求“和平”,实在赤裸裸地企图进行“和平独立”!其之所谓:“不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不作战争的准备且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云云,对处理国内分裂恐怖主义者是不适用的。如俄罗斯对车臣的独立恐怖份子,一向以武力迅速解决。“台湾促进和平基金会”既又能考虑到“更可以将原先投入军备的经费用于解决贫富不均”。这还不简单么?只要台湾当局能邀请有责任有义务保卫中国台湾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协防中国台湾,不仅“更可以将原先投入军备的经费用于解决贫富不均”,还可将每年数百千万亿经费,充分的用于台湾的美化市乡城镇建设和弱势族群、妇幼等津贴补助,以及充为老年人的退休年金,台湾广大民众岂不立即都能共享和平幸福美满的生活?台湾这些当家的,真是蠢到极点啊!
此外,也常见有特定网民天天上网,一面捧着“中华民国”,一面却也时而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套热乎,竟又时不时的说出诸如:“……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是代表“中华民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云云等浑话怪论。其总的意旨,无非是在概说:“‘中华民国’还存在”、“‘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有所谓的‘注册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华民国”的代表,“中华民国”就当然还在……云云。而竟无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质所继承取代的是“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既已为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中华民国”又何能存在?而台湾既已归还中国,即已无所谓的“中华民国”拥有归属中国的中国台湾省的理由。故此“中华民国还存活于联合国”的怪论,倘若不是台湾当局回光返照的临终之言,要么,就是有人不自觉的在阻碍〈和平统一〉。因为,你老捧着他已成中国历史朝代牌位的“中华民国”,不让他安眠,不就更增加了他的狂妄性?他怎就会自觉的来跟你大陆谈〈和平统一〉么?真傻!
当今台湾当局倘急于“解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名称与方式问题”,大陆可以不急,不过是要等台湾当局的所谓“邦交国”挂零呢?抑或是要等台湾当局自觉的开窍面对前述历史事实和法理,毕竟才能理顺两岸关系罢了。
总归是:名称应以“中国台湾省”,且方式应在两岸外交统一下实施。台湾可比照香港于世界各国设类似贸易事务代表处或办事处,从是经贸外交。政治外交只能由北京中央统一管理。盖一个中国,又怎能有两个国家性质的外交系统呢?
更应该可以这么的说:大陆辛苦铺下的〈一中大网〉,是到该慢慢收网见鱼获的时候了!
最后,请参阅《联合早报网》作者洪志良,以题为〈陈水扁早就该被依法判罪〉[9065](2006-10-30)一文。倘按照马英九的“中华民国大陆地区”论,马英九既说要效忠“中华民国宪法”,又如该文中列载的陈水扁一样的一再“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该国或他国对“中华民国大陆地区(民国领域)”开战端(即意图通谋外国以军购武器对抗大陆的“民国领域”开战端),即又已明显的触犯“中华民国刑法”,如于该文中揭示规定的外患罪之范畴。马英九又该当如何自处?
足见马的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仅只能供台湾当局参考使用应时挑捡着耍玩,且又仅限于充作台湾当局岛内的“行事律”,以为自律之参考而已,并不能用来理顺两岸关系。
结语,笔者就援引《米尔军情网》,题为“他使百万苏军胆寒而退,英国人归还香港”一文中感人肺腑的一段:---“毛泽东,是他而非别人,与他早已牺牲的和后来过世的战友们一道在中国将亡、中华民族风雨飘摇、黎民百姓(当然不是“大宅门”里的富人和“精英”)流离失所饿殍塞道之时,奋不顾身浴血抗争,领导穷苦人民打败了侵略者、建立了今天的中国。为此,他一家为我们民族的独立解放献出了6位亲人的鲜血和生命。我们现在的温饱和小康来得不容易。我不相信,难道竟有那么多中华子弟不知道或忘记了曾在我们江河上横冲直撞挂着外国旗的军舰?忘记了落在我们城市中的外国炸弹和流淌着中国婴儿鲜血的外国刺刀?”---寄望媚外的台湾当局能够早日幡然醒悟的回归一中的统一光明大道,共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洪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