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非
“两岸共同市场”的概念和主张为萧万长于2000年底提出,并于2001年专门成立“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致力于“两岸共同市场”问题的研究和宣扬。
客观上讲,“两岸共同市场”的构建,不仅需要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顺畅,更需要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其间肯定会涉及到敏感的议题,难度较大。萧万长本人也坦承,“两岸共同市场”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分阶段进行。
在两岸选择合适的区域进行合作,建立“两岸经济合作试验区”,逐步走向“两岸共同市场”,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在合作层次上,可以灵活、务实地分几步走。
厦金自贸区与环海峡经济区
两岸人民可以经金、马、澎往来两岸交流政策的开放,使“小三通”的地位凸显。厦门、金门两地具有率先成立“两岸自由贸易区”得天独厚的条件,在原有基础上,两地应取消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少贸易障碍,最终实现商品自由流动;实现双方商业、物流自由往来,区内货物往来不受现行双方各自贸易与关税政策的约束;双方在区内的船只、人员按共同认可的模式自由往来;人民币与新台币在自由贸易区内均可流通;允许双方企业与有关办事机构在区内设立生产、贸易、金融等办事机构,并为其提供服务等。
环海峡经济区包括两个子经济区:位于东岸的台湾经济区和位于西岸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环海峡经济区以两岸沿海中心城市为主轴,依托台北、台中、高雄以及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形成两岸两大城市带八大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区,带动周边地区,构筑地域分工明显、市场体系统一、经济联系紧密的经济区域,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后又一重要的经济繁荣区和增长极。
海西区包括了经济特区(厦门)、台商投资区(海沧、杏林、集美、马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厦门大嶝)、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等众多对台合作模式,今后应把这些政策统一实施,深度挖掘海西区在对台交流合作中的优势、潜力和作用,进而整合海西区与台湾地区经济,促进环海峡区域经济的发展。
环海峡经济区的构建,需要国家和地方做各种准备。概括起来,国家可以从下面几点着手:通盘协调加快海西区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温州、厦门、福州、汕头四个港区建设;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地方立法、政府管理、体系创新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的权限;赋予厦门特区自由港地位;批准泉州为台商投资区;加大对海西区的经济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线网的构筑。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充分利用中央出台的对台措施,加速闽台农业、渔业、旅游业、物流业、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对接与交流;举办海峡经济论坛,邀请两岸学者参加,搭建协商平台,迎接海峡东岸产业与资本“西进”;加快城市群建设,促进两岸金融、物流等服务业的合作;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
最终目标是经济一体化
在中华经济区的发展格局中,两岸四地的功能性经济整合随着历史发展潮流已悄然逐步成型。在条件成熟时,两岸应比照大陆与香港和澳门的模式,签署类似CEPA的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经济合作。
“两岸共同市场”的实施内容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经济关系的推进,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内涵。要做到既不违反WTO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又赋予两岸贸易和投资活动一定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目前最可行的做法是:利用WTO第24条款的“例外”规定,即GATS经济一体化的规定,参照CEPA框架协议和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内容。
第一,实行优惠的商品贸易政策。对双方商定的商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可享受比WTO规定更加优惠的低关税,甚至是免税或零关税,双方互不对贸易货物实施限制性的法规和政策。
第二,实行优惠的服务贸易政策。许多服务业领域可优先向对方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相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或减少过渡期的期限。
第三,提供便利的经贸合作条件。双方可在许多领域加强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经贸合作环境,互不对贸易和投资引入新的针对性歧视措施。
“两岸共同市场”的构想,从广义上看,是一个从初级向高级发展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其实施步骤应从低层次的“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开始,逐步推进到中层次的“共同市场”,再发展到高层次的货币同盟和经济一体化。
作者是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