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国际金融峰会前夕,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澳大利亚和欧盟各国先后表达了改革国际货币体制的愿望。特别是继俄总统新闻局3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文稿建议赋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新国际组织以“超级储备货币”发行权之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3月23日更是明确地提出“创造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以“避免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
看来,终结美元霸权并创造一种新的储备货币取而代之,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较普遍的共识了。
然而,真要付诸实施,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被人们广泛寄予厚望的SDR(特别提款权)究竟是否能充当此种新储备货币,就很值得研究。
一、以特别提款权为储备资产《基金协定》早有明定
周小川行长认为,应考虑将特别提款权改造成为“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的构想。可以说,这一提议是言之有据的。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作出了重大修订,其第8条第7款规定:
“每个会员国应与基金组织及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确保会员国有关储备资产的政策能与促进对国际流动资本加以较好国际监督以及使特别提款权成为国际货币体制中的主要储备资产之目标相一致。”
另外,第22条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除本协定其他各条所规定的参与国涉及特别提款权的各项义务以外,各参与国保证与基金组织及其他参与国进行合作以促使特别提款权部有效地发挥功用,并按本协定之规定恰当地使用特别提款权,目标是使特别提款成为国际货币体制中主要的储备资产。”
在上述两处,基金协定英文原文都使用的是“the objective of … making the special drawing right the principal reserve asset in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显然,按周小川行长的建议使特别提款权成为“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不过是落实《基金协定》的有关规定罢了。合理合法,有根有据。既然如此,某国某些人有什么可以说三道四的?
至于具体的操作方案及理论根据,研究就是了。
二、特别提款权的特性决定了自身的内在矛盾
迄今为止的特别提款权是一种“提款之权”,尚未成为“被提之款”。即使按照周小川行长的意见“改变当前SDR只能用于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结算的现状,使其能成为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公认的支付手段”,并将SDR定值的篮子货币范围“扩大到世界主要经济大国”,也仍有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
首先,一旦SDR广泛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由于其篮子货币的特性而币值较稳定,很快就会将现有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币值波动相对较大的主权国家信用货币逐出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从而造成SDR一币独秀的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好事。但是,这样一来,问题就出现了:SDR的定值,将无所依凭。
原来,作为篮子货币,SDR的价值系由“货币之篮”里面各种货币的价值加权而成,也就是根据其各自不同的比例或比重加总而得。问题是:为要加总,就首先需要将各种不同的篮中货币之价值折算为以其中一种货币表示的统一的价值,否则根本无法加总;为要折算,就必须以所有这些篮中货币相互之间的汇率已知为前提条件;而为要知道各种货币相互之间的汇兑比率,就必须以其能够相互直接发生兑换关系为前提条件。
可是,一旦特别提款权将所有各国国内货币全部挤出国际交易,那它们相互之间就不可能再有直接进行兑换的关系,从而不可能知道相互之间的汇兑比率,从而不可能进行折算,从而不可能进行加总,因而无从计算1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的价值究竟有几何!
那么,能不能既让特别提款权充当主要国际储备资产(一如《基金协定》第8条第7款和第22条所规定的那样),又保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甚至卢布、卢比、人民币等多国货币充当次要国际储备资产呢?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只要特别提款权与各国主权信用货币同时作为合法国际储备货币,只要特别提款权的币值比各国主权信用货币更为稳定,人们肯定会选择币值相对较为稳定的篮子货币(特别提款权),而绝不会傻到去选择任何一种单国货币的地步。既然如此,特别提款权之排除或驱逐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单国货币,是必不可免的。
由此可见,将身为篮子货币的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的想法虽好,但却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
三、特别提款权的出路在于改变定值标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特别提款权的使用日益广泛,随着其将各国货币赶回各自发行国内,随着特别提款权的价值与篮中货币的价值一点一点地失去联系而其定值无所依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它也就越来越接近于自己的新生,那就是:摇身一变,与黄金挂钩。
本来,特别提款权诞生之初就是与黄金挂钩的。当时,它的法定含金量是0.888671克纯金,与1美元的含金量完全相等,因为当初发行特别提款权的目的就是要用它来补充美元储备以挽救布雷顿森林体系免于崩溃。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是在单层货币体制下将美元与黄金强行挂钩。其结果是:一方面,美元在美国国内被当为现代纸币(信用货币)加以使用,以其供应量的增减承担着调节经济周期的重任,加上越南战争所造成的财政吃紧,美钞发行量不断增加,美元不断地内在贬值;另一方面,美元在国外却被当作传统纸币,与黄金挂钩而保持定值,按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要求(即“1美元等于1/35盎司黄金”的比率)向德国、日本等持有大量过剩美元的国家央行兑付黄金,致使美国的黄金储备大幅下降而难以为继。这种情况,迫使尼克松政府不得不违背《基金协定》的规定而让美元对黄金的比价贬值到每盎司黄金38美元、42美元,最后干脆完全放开,布雷顿森林体系随之崩塌。
作为上述过程的另一个结果,就是特别提款权也与美元一样不再与黄金挂钩而保持定值。经过一段时间的悬止之后,特别提款权改与16个国家(后来减少为5个国家)货币所组成的“货币篮子”或“篮子货币”挂钩。
经过一番折腾之后,特别提款权成了现今这个样子。假如周小川行长的建议得以采纳,篮中货币重新增加到16个、甚至20个国家(将全部20国集团都包括进去),并且成为最主要的储备货币,结果会如何呢?只能是回到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的前景,即由其内在矛盾所决定而失去价值基础和定值标准,最后不得不再一次地与黄金挂钩。
不同的是,现在将其与黄金再挂钩的大环境,已非昔比。
当初,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特别提款权和美元一样都是与黄金挂钩而保持定值的,也就是说,二者都是单层货币。现在不同了:由于美元与黄金已彻底脱钩,特别提款权一旦与黄金重新挂钩就会成为性质、职能不同于美元的另一种货币。这样,就会出现货币分层:其上一层,是与黄金挂钩而保持定值的特别提款权;其下一层,则是美元及与美元类似的各国主权信用货币。这样一来,就在不知不觉中自然而然地走向了货币二重化。
四、货币二重化的理论及应用模式
所谓二重化,就是双层化,亦即建立双层货币制。这是笔者1994年出版的《论货币二重化》一书提出的理论。该理论认为,有两种货币,一种是作为黄金价值代表的传统纸币,与黄金挂钩而保持定值;另一种则是现代纸币,即与黄金脱钩而币值随时可以变化的信用货币。货币二重化的要义,就是将这样两种性质和职能各不相同的货币置于同一个货币体制内的上下两个不同层次:现代纸币因与流通中的商品和服务直接相联系,处于下位,是为下币,仅仅限于各下币区内部流通使用;传统纸币作为下币与下币的兑换中介,跨下币区流通,处于上位,是位上币。
众所周知,迄今为止的各国货币基本上都是单层货币。其最大问题是,稳定币值就不能调节经济周期,调节经济就不能够稳定币值,是为两难。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实行货币二重化,建立双层货币制。这样,下币可用于调节经济活动繁荣与萧条的周期性变动,币值浮动;上币则可与黄金挂钩而保持定值。只是由于双层货币制的存在,上币与黄金挂钩仅须以其为定值标准,不会、也没有必要以其为价值基础和价值担保。真正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担保是下币及下币所代表的商品和服务等社会财富。
在上币与黄金挂钩而保持定值的情况下,上、下币的兑换关系,就取决于下币对黄金的购买力,即以各下币标示的黄金价格;如无黄金市场,或虽有黄金市场但无某种下币标示的黄金价格,则以当地商场的黄金饰品价格折算。
货币二重化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应用模式,比如:可以是一国之内的货币二重化,具体到中国,就是以现有人民币为下币,另在其上创制发行一种华元或中华元(the Chinese Dollars)作为上币;可以是区域性的货币二重化,具体到亚洲,就是以亚洲各国、各地区的现有货币为下币,另在其上创制发行一种亚元(Forasia,Fora for short,汉译“福瑞喜亚”)作为上币;也可以是全球范围的货币二重化,就是以世界各国现有货币为下币,而将特别提款权改造成为与黄金挂钩的上币。——周小川行长所建议的方案,只要将SDR的定值标准由篮子货币改为黄金,就属于全球范围的货币二重化。
前已提到,有了双层货币制以后,上币与黄金挂钩仅只须以黄金为其定值标准就可以了,再也不需要以黄金为其价值基础和(或)价值担保。此时,上币真正的价值基础和(或)价值担保是下币,以及由下币所代表的流通中的商品和服务等社会财富。
比如,在上述第三种应用模式中,如将1个特别提款权单位定值为1克金的话,那么,只要1个特别提款权任何时候都能在美国兑换到价值1克金的美元,在欧洲能兑换到价值1克金的欧元,在英国能兑换到价值1克金的英镑,在日本能兑换到价值1克金的日元,在中国大陆能兑换到价值1克金的人民币,在香港能兑换到价值1克金的港元,在台湾能兑换到价值1克金的新台币,……如此等等,就可以保证特别提款权的币值恒定、永不贬值!——这是货币二重化和双层币制所独有的奇妙之处,单层货币无此可能。当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之所以崩溃,就是因为单层货币制,就是因为没实行二重化。
五、货币二重化的意义与作用
货币二重化,不管实行上述哪一种应用模式,都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抗通货膨胀。
虽然上币专用于跨区域流通而下币则限于各下币区之内,但是,任何一个下币区居民如有一时用不着的闲钱(以下币形式存在的)都可以依法将其兑换为上币存入当地的银行保值、增值,需要时再将其按取款时的比率兑取使用。另一方面,由于上币隔断了一种下币与另一种下币相互直接兑换的联系,任何一个下币区如果出现通货膨胀,都不太容易传导出去。两方面合起来,就有了很强的抗通货膨胀功能。
第二,抗外汇风险。
由于各下币区都只使用自己的本币,而跨境交易又只使用与黄金挂钩的上币(特别提款权),这种上币虽然不能随时随地兑换为黄金,但却可以随时随地兑换为价值1克金的下币(当地货币)。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现行国际货币体制(牙买加体系)下持有和使用外汇的企业及居民经常会遇到而又非常令人头痛的外汇风险。
与其同时,由于世界各国都以特别提款权为最主要的储备资产,一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7款和第22条规定所要求的那样,各国中央银行和(或)外汇储备管理部门的外汇风险,也就没有了。
第三,抗金融危机。
有了双层货币制后,既然上币(特别提款权)与各国货币的兑换关系完全取决于各国货币对黄金的购买力(即以各国货币表示的金价水平),那么,任何一国货币被明显低估而另一国货币被明显高估的情况都不会出现了。
由此决定,任何一国的对外贸易持续顺差而另一国则持续逆差的情况也不会出现了。
这样,一国长期处于国家和国民双双赤字、财政和贸易双双赤字状态,不得不靠借钱度日,而另一国则长期处于国内工资水平偏低、人民对进口及国产商品购买力偏低,不得不严重依赖外需来消化国内过剩产能的情况,也就再也不会出现了。
那时,只有那时,“生产为消费,出口为进口”和“各国进出口基本平衡”而“贸易零顺差”的理想境界,才有可能得以实现。届时,目前正困扰着世界各国的全球性国际金融危机就不会出现,或至少不会这样严重。
退一步说,即使某一经济体出现了周期性的萧条或衰退,也很容易解决。因为,双层币制下每个经济体都是一个独立的下币区,每个下币区的经济运行都有自己内在的周期,各下币区的经济周期就可以在时间上相互错开,或者至少不一定同步。这样,处于繁荣阶段的经济体就可以从陷入危机的国家增加进口,从而帮其走出低谷。于是,像目前这样由于各国都将美国国内货币(美元)作为国际货币使用而造成一损俱损的情况,就再也不会有了。
总之,货币二重化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理论创新,一旦实行就是独特的制度创新。其意义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余元洲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