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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反腐倡廉30年发展轨迹之30件大事

2010-06-19 16:40 官场·职场 ⁄ 共 70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文/军中马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也是党的纪检机关恢复重建30年。反腐倡廉建设在这30年中,始终伴随改革开放在实践中探索,在曲折中前进,在改革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每一步都历尽艰辛,每一步都闪耀着思想解放的光辉。

30件大事:反腐倡廉发展轨迹

1.中央纪委恢复重建

1978年12月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选举产生了100人组成的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12位同志为副书记。遵照党中央的规定和邓小平、陈云的指示,中央纪委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2.制定和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共同起草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党章的重要补充,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准则。中央纪委当年在北京连续召开了3次贯彻《准则》座谈会。在1 1月召开的第3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上,胡耀邦传达和阐述了陈云“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等3条重要指示,并作了重要讲话,部署了贯彻《准则》,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3.平反纠正冤假错案

平反冤假错案是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一项拨乱反正重大任务。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中央直接平反了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文化大革命”和历史遗留的大量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至1982年底,全国共平反和纠正了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给47万多名党员恢复了党籍,给12万多名党员撤销了原来给予的错误处分,解脱了数以千万计的无辜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

4.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1982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要求党的各级纪委成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等要密切协作。直到1986年底,中央决定各级纪委不再作为党委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办事机构,这项工作交同级司法机关负责协调和管理。

5.党的十二大改变纪委产生的办法

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十二大召开。十二大报告要求各级纪委“对中央以下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十二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将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改为了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关系中的双重领导也删去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提法,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大会提出用3年时间进行一次整党。

6.宪法的公布实施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法制保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十二大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都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法制保证。

7.纪检工作要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

1984年10月20日,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纪委紧接着召开第四次全会,作出《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部署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工作。陈云提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要求“纪检工作应当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不仅要对妨碍、破坏改革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而且更要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

8.刹住六股不正之风,中央机关要做表率

1985年11月,中办、国办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提出坚决刹住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巧立名目出国观光、挥霍公款旅游、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子女配偶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六股不正之风,并在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把上述问题称为“腐败现象”。1986年1月,党中央决定,端正党风首先从中央机关抓起。1月初,中央书记处召开中央机关干部8000人大会,部署中央机关端正党风工作。

9.恢复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7月1日,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尉健行任监察部部长。1988年底,全国县以上各级监察机关组建工作基本完成。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10.提出纪检机关发挥“四项职能”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必须把反腐蚀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应当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在1988年3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乔石在全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纪检机关要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

11.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廉政工作”概念

1988年6月1日,党中央发出《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地抓。”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廉政工作”的概念。通知明确廉政工作是经常性的工作,应充分发挥国家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的纪检机关的作用,不另设办事机构。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

12.惩治腐败七件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做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1989年7月28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先做七件事: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严格按规定配车,禁止进口小轿车;严格禁止请客送礼;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严肃认真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1 989年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违纪案件197424件,比1988年增长一倍多;处分党员158826人,占当时全国党员总数的3.2‰。

13.两个《通告》掀起反腐败斗争新高潮

1989年8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例把等犯罪分子必须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从8月15日至10月30日,凡有上述犯罪行为的人,如果限期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或有检举立功表现的,一律从宽处理。8月19日,监察部发出《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在两个《通告》限定时间内,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共36171人,涉及犯罪金额3. 5亿元;监察部受理主动交待问题的17600人,涉及违纪违法金额1.16亿元。

14.严肃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中央纪委及时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各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就政治风波中的问题进行清理和干部考察。1988年至1992年,全国处分违犯政治纪律的党员 1325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1179人。

15.邓小平南方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反对腐败要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视察南方,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只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同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四大召开。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要“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尉健行自十四大以后连续10年担任中央纪委书记。曹庆泽继尉健行后担任监察部部长。

16.党政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的重大措施,是我国党政监督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17.中央提出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

1993年8月,党中央就反腐败斗争近期任务作出决定;8月20日至25日,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根据中央意见,对全党加强反腐败斗争作出具体部署。以这次全会为标志,中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思路、对策、原则和近期任务,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从这一年起,江泽民连续10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反腐倡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仅半年时间,11744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自查了各种问题,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经济犯罪要案比199 2年同期增长6.8倍,其中,厅(局)级干部增长11倍。

18.廉政准则等一批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出台

从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反腐败力度以后的5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于1997年5月9日公布实施,一批党内法规陆续出台。一类是涉及全局性的,如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二类是加强监督和预防腐败的,如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等;三类是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如纪检机关控告申诉条例、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了1 400多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19.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通过几年探索,1995年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98年11月2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自此,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这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

20.党的十五大:逐步加大治本力度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五大召开。江泽民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反对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今后5年的反腐败目标。从十五大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并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彻底脱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取得良好效果。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第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何勇任监察部部长。

21.“审计风暴”

从1998年李金华担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开始,每年都查出多起违纪违法大案要案,而且审计报告的重点放在中央、国家机关某些实权部门。特别是2004年6月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引起社会和媒体震撼,人们用“审计风暴”形容报告所带来的冲击波。仅2007年,审计署向公安部、监察部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2006年,国家审计署开始将所有离任的省部级官员都纳入监督范围。

22.惩治腐败高官的“中国模式”形成

2001年10月,“慕马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两规”,62人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最高法院指定,江苏和辽宁7个市的中级法院同时进行了审理。自此,90%以上的高官腐败案开始实行异地审判。惩处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开始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模式:中央纪委依纪依法直接查办,构成犯罪的,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移交最高检;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最高检和最高法为了防止关系网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干扰,实施了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制度。这既是反腐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在查办案件中的具体化。

23.十六大以来的5年: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

自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以来的5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先后5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确立了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20 05年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拓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出台。据透明国际官员讲,1995年至2006年,中国清廉指数提高了1.14分,这个增长幅度不论在亚洲还是世界上都是最高的。吴官正在党的十六大以后担任中央纪委书记,李至伦在十届人大期间至2007年4月病逝前任监察部部长。

24.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六大,都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检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中央纪委、监察部自2002年开始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2004年和2005年,对派驻国家机关56个部门的纪检组和监察局全面实行统一管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2006年制定了《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各省区市及所属的市、县(市、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改革。

25.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4年,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巡视工作暂行规定》,正式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派出巡视组,2007年上半年已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第一轮巡视。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王武龙、杜世成、荆福生、何闽旭等案件的线索,就是通过巡视发现的。各省区市巡视组也完成了对市地州的第一轮巡视,并移送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线索900余件。

26.加强反腐倡廉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在墨西哥签署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不仅7次派员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谈判起草工作,并为其中很多重要条款作出了重要贡献。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公约,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国际合作项目“中国廉政建设”已圆满完成一期项目——20万字的3个总课题研究报告。监察部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和反腐败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

27.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义务的需要。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担任首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8.党的十七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2008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今后5年的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贺国强在党的十七大以后担任中央纪委书记。

29.发布工作规划:5年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重点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6项工作整体推进作出部署,要求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

30.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一贯重视自身的队伍建设。纪检监察队伍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经受住了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形成了一系列优良传统作风。按照中央对纪检监察队伍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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