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央行是金融市场的发牌人,掌握发牌的权力。它高高在上,控制商业银行手中的纸牌数量,监督并影响每一个商业银行的出牌行为,维护其乐融融的和谐秩序。央行是中央政府的融资平台,是中央政府的银行,是中央政府的债务经理,是银行中的银行,是所有金融业的统帅,是金融宏观游戏规则的制订者,是金融舞台的建立者和总导演。
英格兰银行最早的身份是英国政府的融资平台。虽然是中央政府的融平台,但是也是一家商业银行,由私人募集股本,接受私人存款,发放商业贷款,是一家官督民办的银行,甚至连国有银行都不是,与一般民营商业银行平起平坐。唯一不同的是,英格兰银行接受英国政府的国债抵押发放货币,同时接受英国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受到政府的支持——英国政府拿着国债来到英格兰银行,就能获得英格兰银行的钞票;反过来英格兰银行遇到事情,英国政府当然要出头帮忙摆平。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初到19世纪中叶,长达150年的时间中,这种互利共生关系并没有显示出惊人威力:一方面是因为早期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信用和银行的作用并不重要。一方面是因为民众对国家控制的中央银行心存戒惧,反对设立高于所有商业银行的中央银行。
资本主义国家中现代意义的央行,完全是被经济危机逼出来的。1847年的危机中,英格兰银行获得了为了避免挤兑风潮无限蔓延,可以自主便宜行事,向其它银行提供由政府担保的无限贷款的权力,客观上使英格兰银行与其它银行的关系发生了逆转。英格兰银行可以不援助其它银行,其它银行却不能离开英格兰银行。这一点点细微的差异,最终使英格兰银行成为银行中的银行,所有金融业的统帅。
与英国相比,大西洋另一侧的美国,由于深受制衡思想影响,民众从骨子里不信任政府(当然也不信任私人),担心中央银行控制经济的超级实力为政府(或金融寡头)所利用,很长时间内拒绝中央银行。1811年,美国第一银行被解散。1832年,美国第二银行延长经营许可证期限的要求遭到安德鲁杰克逊总统的否决。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因为经营许可证到期自动寿终正寝。由于美国银行没有最终贷款人,所以饱受挤兑风潮的折磨。直到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至此,美联储才宣告诞生。很显然,当时的美国民众并没有想到日后金本位崩溃,美元本位取而代之,美元在世界范围流通,美联储为美国带来无限的好处。
言归正传。
在《皮尔条例》之前,很多人认为银行遭到挤兑是自身滥发银行券(银票)所造成的。所以,1844年的《皮尔条例》限制了商业银行发行钞票的数额,使英格兰银行垄断了所有新增货币的发行权,规定英格兰银行的钞票发行数与库存金银挂钩。从此,英国国内的银行券的含金量有了法律的保障。
没有想到的是,1847年挤兑风潮再次冲击整个英国银行业。这次受到冲击而倒闭的不仅仅是小银行,而且还有许多声誉显赫、贷款谨慎的大银行。在此之前,苏格兰银行界一向以稳健著称,这次也在劫难逃。最终,英格兰银行自己的营业部也面临破产的风险。
因为经济危机中总要有一些商品卖不出去,所以总要有一些贷款收不回来,总要有一些银行倒霉。在《皮尔条例》之前,一些小银行往往滥发银行券(也就是滥发贷款),发生挤兑的时候,储户会把金银从小银行中提出,存入那些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的大银行。于是,大银行的库存金银不但不减少,反而猛增。最终,小银行和它们的储户承担损失,大银行则很难遭到挤兑。这种“小银行倒闭,大银行平安无事”的假象掩盖了生产过剩的真相。使人们误以为银行遭到挤兑仅仅是滥发银行券(银票),滥放贷款造成的。大银行不滥发银行券(银票),它们的储户很容易树立信心。为了限制滥发银行券(银票),于是就有了《皮尔条例》。《皮尔条例》出现以后,银行券(银票)总量受到严格控制,除英格兰银行以外的任何商业银行都不能随便新增发行银行券。从此,大银行和小银行的银行券(银票)处于相同的地位,不再具有信心优势,所以损失要在整个银行界之中分摊。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成为“不可靠”的银行。大家不再把金银从小银行转移到大银行,而是转移到自己的保险柜或者地窖,导致大银行也难逃挤兑的命运。《皮尔条例》剥掉了滥发银行券导致金融危机的假象,把资本主义生产过剩的矛盾摆到桌面上。
如果把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话,只要存在贷款行为,所有银行的库存金银就必然小于存款总数。商业银行的每一笔贷款,在到期以前都会产生对应的存款。所以,粗略地看,商业银行的资产包括库存金银和贷款债权,负债则是存款、本行的支票和银行券(银票),两者相等。库存金银是M0,存款和银行券总数是M2,后者往往是前者的若干倍,两者之间的差额是银行拥有的贷款的债权。在发生信用危机的时候,或者说银行恐慌的时候,所有储户同时提现,而大批贷款回收却需要时间,不能立即收回,缓不济急。所有储户必然不可能全部收回自己存折上的金银,兑现手中所有的银票。这时需要有一家银行用自己的信誉担保,为其它银行的良性贷款提供贷款,使它们度过危机。
因为没有人能凭空变出金银,所以任何一家以金银作为发钞储备的银行都不具有这样的能力,这种贷款只有英格兰银行能够发放。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支撑,英格兰银行发钞不必与库存金银一一对应。英格兰银行的发钞量可以远远高于库存金银总量,而不必担心挤兑——如果发生挤兑,只要宣布停止按固定比例兑换金银即可,而不必担心任何其它后果。英格兰银行的发钞基础是国家暴力,任何人不能拒绝英格兰银行的钞票,英格兰银行也不必担心因为不按固定比例兑换黄金而被起诉——议会给予了央行为维护金融稳定而便宜行事的权力,任何法院也不会受理对央行的诉讼。英格兰银行具有任何商业银行都不具有的优势,于是在危机时刻其它商业银行走投无路的时候,都可以从央行获得贷款,渡过难关。英格兰银行的贷款,为商业银行提供了M0与M2之间的差额,使银行能够度过挤兑风潮。(挤兑风潮一旦过去,这笔贷款是要收回的,否则难免引起库存黄金的下降和通货膨胀。这是后话。)
从此,英格兰银行具有了第二个与其它商业银行不同的身份——所有商业银行的最终贷款人。
获得便利,就要交出权利;交出权利,最终成为奴隶。这是与垄断资本进行交易的规律。商业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的交易也是如此。央行不需要商业银行提供什么,商业银行却需要从央行贷款(贴现)救急。于是,商业银行最终成为央行的仆从。
英格兰银行使商业银行逃过一劫,这种援助显然不会是无代价的。英格兰银行提供的贷款并不是整箱的英格兰银行的钞票,而是要求商业银行在英格兰银行开户,然后为商业银行存入现金(其实就是在他们的帐户上加上一个数字)。与之对应,商业银行要拿出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这些资产一般是前面小节中提到的承兑汇票。商业银行用承兑汇票作抵押向央行申请贷款的过程,学名叫作再贴现。(发货方用购货方的汇票向自己开户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学名叫贴现。商业银行用这些汇票向央行贷款,自然叫再贴现了。)不仅如此,商业银行往往被要求在央行存入自己的金银和外汇,交出发钞权。与之对应,央行给予它们在央行帐户的存款或者央行的钞票。于是,英格兰银行与这些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就由平起平坐的同行,变成了银行与储户的关系。银行可以对储户使用霸王条款,央行也可以对商业银行使用——如果央行有兴趣的话。(在某种意义上,央行规定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实就是霸王条款。)
由于商业银行多在央行开户,所以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只要由央行统一结算就可以,再也不需要银行家定期聚在一起交换彼此的支票、银行券(或者银票)和各种票据了。于是,凡是不与英格兰银行打交道的商业银行,与英格兰银行开户的商业银行之间清算难度大增,很难和其它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往来。最终,大多数商业银行即使仅仅为了不被排斥在金融圈之外,也需要成为英格兰银行的客户。
由于所有的银行都是央行的客户,从这个角度看(即使抛开央行的起源就是财政部的融资平台这一点的话),财政部也有必要是央行的客户。财政部的户头就是国库专户。甲公司在乙银行开户。上营业税的时候给税务局一张1000美元乙银行的支票。这张支票进入央行的结算系统之后,就会在乙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中减少1000美元,在国库专户中增加1000美元。当财政部需要支出这1000美元用于购买在丙银行开户的丁公司的产品时候,就把这1000美元划到丙银行在央行的账户,同时丙银行在丁公司的账户中存入1000美元。
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财政部,任何大规模资金的流转都要经过英格兰银行。于是,英格兰银行的金库就成为全国财富的集中地,大规模的资金流动仅仅是英格兰银行帐面上资金所有权的字面转移,对应的黄金则一直静静地沉睡在英格兰银行的金库之中。(所以,个人行凶一般选择抢商业银行,而国家之间攻陷敌国的首都之后,则往往首先洗劫对方央行的金库。)
至此,英格兰垄断了发钞权,成为全国所有储户的总金库和总财务,为全社会提供总会计和总出纳服务,于是拥有了第三个特殊的身份——全国金融资本的核心。
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很难采用现金交易,必须通过央行这个结算中心。在现代意义的央行出现以前,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是网状结构,商业银行之间彼此联系;在现代央行出现以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是星状结构,跨行之间的所有联系都要经过央行,央行就是星状结构网络的中央处理机。
所有跨行金融交易都是帐户间的往来都是在央行账本上进行,甚至个人跨行使用ATM机或者刷卡交易都要通过央行。所有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大规模的金融交易都逃不过央行的眼睛(有些国家非银行类大型金融机构也在央行开户,这样的机构的资金流动同样受到央行的监视)。央行是各种金融信息的汇聚地。充分理解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企业在商业银行开户要经过央行审批,个人信用记录由央行提供。很显然,央行能够掌握的信息决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
于是,央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就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方面央行有充分的信息来源,知道大家在做什么;一方面央行也有足够的能力让大家(上到金融机构下到个人储户)乖乖就范。
所以,央行的职责之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进行各类金融行为监管和金融信息收集: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央行自然而然地拥有了第四个特殊身份——金融市场的情报中心和秩序的维护者。
既掌握金融交易的信息又垄断发钞权,央行就有了对宏观金融实施足够影响的能力。
央行常用的影响宏观金融的三个手段,分别是贴现率(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和调整准备金。实际上,这三个手段仅仅是最常用和最普及的手段,央行的手段远不止如此(比如人民银行可以直接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银行可以怎么对待储户,央行就可以怎么对待商业银行。
央行最早的调控手段是控制贴现率。既然央行成为所有商业银行的最终贷款人,为所有银行贷款(再贴现),就必然要收取利息(再贴现的利息很长时间内是美联储的主要财源)。一般来说,银行之间一般是互相拆兑的,彼此之间可以彼此借钱,实在不行才去求央行。金融同行之间拆兑主要有两种方式:同业拆借和转贴现。甲银行向乙银行申请临时资金,叫同业拆借。银行间互相拆兑资金(头寸)的利率叫同业拆借利率(比如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上海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甲银行用收入的汇票去向乙银行贷款,叫转贴现。同业拆借和转贴现的利率随行就市。但是,一般低于央行的再贴现利率或者与之相当。原因很简单,虽然反复频繁申请央行再贴现可能受到央行以后停止再贴现的惩戒,但是如果市场利率大幅高于再贴现利率,大家就都去申请再贴现而不向同行求援了——以后的惩罚是以后的事情,眼前的利差是实实在在的。央行通过控制再贴现利率就可以控制银行间市场利率。央行通过控制再贴现利率和再贴现总量,就可以有效控制市场利率。在二十世纪大萧条以前,这是各国央行主要操作手段。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袭击美国。当时,生产停滞,大家都不贷款。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业务也迅速下降,美联储的主要财源受到了影响。为了解决自身财政困难,美联储开始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固定收益的美国国债)。美联储吃惊的发现,随着美联储购买证券的总量上升,市场上流通的美元总量也上升;随着美联储持有的证券总量下降,市场上流通的美元总量也下降。于是,美联储偶然间发现了新的宏观调控手段——公开市场操作。实际上,公开市场操作也相当于一种发钞行为:美联储的资产中增加有价证券,向社会投入对应数量的美钞;反之如果美联储的资产中减少有价证券,必然要从社会收回对应的美钞。如此便不难理解美联储库存有价证券与流通中货币数量同步的增减。
储户斗不过商业银行的规律,在商业银行与央行的关系之中一样存在。商业银行对储户有霸王条款,央行也有。央行可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上限,央行也有能力让商业银行就范——超过这个数额,央行可以用多种方式让这家银行感到央行的不满——所以还是乖乖听话好。当然,一家银行的贷款数量相对在其央行的存款越多,在社会上的存款总数(存款+贷款)就越多。那么这家银行遭遇挤兑的概率就越大,央行“捞”这家银行的成本就越高。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实际掌握的资金总量量入为出地发放贷款,也不是没有道理。央行控制商业银行放贷倍率的方法,就是规定存款法定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高,银行放贷倍率越低。
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全部都是准备金,规定以内的部分是法定准备金,规定以外的部分是超额准备金。假设一家商业银行在央行有1000英镑的存款(准备金),如果这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就是20%,那么这家商业银行最高贷款上限就是4000英镑(1000/20%-1000)。如果这家银行向社会发放了2000英镑的贷款,那么这家银行的帐面上就会有3000英镑(1000+2000)的存款,它法定准备金就是600英镑,超额准备金是400英镑。如果这家银行发放了3000英镑的贷款,那么那么这家银行的帐面上会有4000(1000+3000)英镑的存款,法定准备金就是800英镑,超额准备金是200英镑。如果发放了4000英镑的贷款,那么就没有超额准备金了。这时这家商业银行就不能继续放贷了。
理论上,央行可以通过调整法定准备金控制商业银行贷款的上限,实际上准备金操作笨拙又无效,往往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一般情况下,大多数银行的贷款总量都远运低于法定准备金规定的总量,不会使该行在央行的存款触及法定准备金的上限。如果央行小幅上调准备金比率,往往无效;一旦央行大幅上调准备金比率,使许多银行的贷款总量触及或者接近上限,这些银行就必须大量收回贷款,结果很可能造成社会提前进入结账状态打破扩大再生产。即使在简单再生产情况下,收紧准备金也可能使大量需要贷款参与的有支付能力的生产循环无法顺利进行,导致简单再生产下降到比较低的水平。
银行控制社会信贷,央行控制银行。不论实际效果怎么样,央行的“三板斧”理论上使央行具有通过控制商业银行,间接控制全社会流通信用总量的能力。于是,央行具有了第五个身份——宏观经济的调节者。
垄断发钞权,拥有所有大型金融机构的交易信息,可以制定金融市场交易规则,可以改变金融市场的货币总量、利率和贷款规模,可以决定商业银行是否给企业或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拥有这样权利的银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操作后台,是Matirx中的Architect。对其它商业银行来说,简直是神一样的对手。如果作为商业银行的话,无疑是其它所有商业银行的悲剧。
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地位的上升,必然对应与政府相比地位的下降。商业银行沦为央行的下属相对应的,是央行自身也必然变成政府的下属。一方面,英格兰银行的钞票需要国家的暴力作为后盾,没有政府的支持,英格兰银行必然立即垮台。既然政府给予央行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必然不会让央行跳出自己的掌握。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另一方面,英格兰银行具有无限发放贷款的权力,也就具有了不受限制发钞的权力,所以就不适合再经营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了。因为此时英格兰银行的贷款,具有国家信用的成分。于是,英格兰银行自动演化成受政府控制和影响的公共机构,而不再是谋求私利的民间企业。
我们在前面《流通的借据》分析过,所谓贷款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用自身信用兑换银行信用的行为(每张银行券的背后都有银行信用的背书)。英格兰银行的信用是国家信用,从英格兰银行贷款,实际就是用自身信用换取国家信用的行为(每张法币的背后都有国家暴力的背书)。如果英格兰银行不能谨慎地使用这种权力,给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提供贷款,必然使国家信用满天飞。最终就是国家信用一文不值——现实表现是恶性通货膨胀。(事实上,商业银行疯狂放款,中央银行全数兜底的行为与央行自身胡乱放款无异,这样的贷款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就是货币总量迅猛增加。这是下一小节的内容。)谁能从英格兰银行贷款,谁就能使自己的信用提高到国家信用的水平。把自己的借据,变成国家的法币。如此,英格兰银行必须谨慎使用贷款的权力。很显然,个人或企业,甚至地方政府都不能拥有这样的权利——除非中央政府同意。于是,英格兰银行不再为个人或企业开户,不再接受个人或企业存款,也不向他们发放贷款,而成为专职的国家(财政部)的银行、金融机构的银行。
不过,如果成立英格兰银行营业部,那么其它商业银行都不是英格兰银行的营业部的对手,是无法与之竞争的。我们在《垄断帝国》中曾经指出,有国家暴力支撑的垄断资本是最强的垄断资本。英格兰银行的营业部必将垄断整个商业贷款市场。这时,谁能成为这家银行的主宰,谁就能使用这样的权力为自己谋求惊人的私利,在人人谋私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是非常让人垂涎的权力。这种以国家信用谋私利的行为,必然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说,央行独立性较差的国家中的国有大型银行,可以算作央行的营业部。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央行往往和商业银行合二为一。不过,在计划经济时代个人经济私利很少,所以并无大碍。)如此考虑,也有必要避免英格兰银行从事以私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活动。其次,如果默许英格兰银行以牟利为目的经营,必然无法避免英格兰银行为了自己利益破坏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比如,要求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100%,而自己的营业部无限发放贷款。英格兰银行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不恰当的。再次,英格兰银行最初承揽私人和企业存款的目的,是为了代政府向社会募集资金。现在英格兰银行已经垄断了货币发行,而且有便宜行事的权利,自然没有必要再保留承揽私人和企业存款的业务。
对英格兰银行来说,如果想谋求私利的话,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仿效原先的滥发银票的小银行,随便印钱就可以了。与那些小银行不同,英格兰银行不必担心挤兑,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要开动印钞机,每年获得天文数字的利润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所以,这样的权利决必须上交,而不能为私利而运转,否则就会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英格兰银行绝对不能以经营利润最大化为运行目标。何况,印钞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有利润也应该落到国家的腰包里。所以,很多央行(比如美联储)贴息利息等收入扣除行政经费以后,必须转划到财政部的帐户中去,也就是上缴国库。当然,不足的部分也是由国家财政弥补。
即使央行不直接参加谋利行为,也具有超人的影响。实际上,央行站在哪家商业银行的身后,那家银行在与其他同行的金融斗争中也必将占据主动,占尽上风。即使某家商业银行间接得到央行的支持(比如知道交易对手的交易情况,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央行声明将无保留地充当最后贷款人等等)就足以获得压倒性的优势,更不要说央行有意偏袒这家银行,非难其它竞争对手。央行决不是什么人畜无害的小白兔,而是国内金融斗争的至高神,能获得央行庇佑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必将战无不胜。如此,为了国内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更有必要让央行从谋求私利的金融斗争中超脱出来。不过,在与外资银行斗争的过程中,央行的支持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
此时,拥有公器的英格兰银行不再适合进行以谋求私利为目的商业经营。于是,英格兰银行放弃了半商业银行的身份,具有了第六个身份——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的下属。央行如果不是政府机构的话,也是具有政府机构性质的公共组织。有些央行虽然有独立公共机构的外衣(比如美联储),实际上受政府严密控制。以美联储为例,美联储主席的人选由总统提名,总统有权任命一到两名联储委员会委员。美国国会对美联储同样有极强的影响力,既然设立美联储的法案是国会批准的,国会自然有权随时修改这些法案,所以美国国会议员则经常用收回美联储经费自主权来威胁美联储。相比之下,美联储的股东(在货币监理处注册的商业银行),除了享受6%的固定股息以外,没有任何发言权,更不要说决策权。没有国家的支持,央行会在瞬间倒塌,央行的行为必然不会违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以,所谓“独立央行”永远不可能完全独立。
央行本来是中央政府的融资平台,用国家信用为政府融资。现在央行成为所有商业银行的最终贷款人,可以用国家信用为商业银行提供最后的担保,或者说,政府拿出国家信用为商业银行兜底,政府让商业银行在危难时刻可以分享自己的权威。既然无利不起早,那么政府获得了什么好处呢?
最根本的好处是政府垄断了货币的发行权,为采用价值符号替代金银和银票(银行券)铺平了道路,黄金作为货币的地位彻底开始不可逆的动摇了。在大一统的中国,这不算什么,秦始皇时代就做到了。但是在四分五裂的欧洲,这是很了不起的事情。由于每个国家的疆域有限,暴力不能广泛延伸,而人、财、物却可以自由流动,所以黄金一直是各国法币的有力竞争者。20世纪70年代,金本位最终随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而崩溃。不过,崩溃的起点确是在1847年英格兰银行被授权援助其它商业银行的那一刻。更妙的是,这种垄断不是政府靠暴力强加给资本家的,而是由于资本主义内部产需不平衡,由资本家不得不主动向政府申请的——金融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都需要政府信用作担保的货币救急。这样的要求,真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垄断了货币发行的直接好处就是可以更方便地透支。央行是金融Matrix的Architect,掌握所有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资金流动的后台操作权。既然央行是政府的融资平台,央行当然可以应政府的要求,给予财政部后台操作的权力,这就是无限透支的权力。比如政府从丁公司采购一辆汽车,但是央行国库账户之中的税收余额已经告罄。这时财政部可以直接要求央行在国库账户中写上足够的金额,凭空变出一笔钱来。有些国家的财政部可以给央行一张借条,比如10万英镑的国债。不过,这张借条什么时候还,谁也不知道。央行也可以给予国有商业银行一笔贷款,指定贷给有关部门。各村有各村的高招,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不过,财政部这样不断透支造成的必然恶果就是日后的通胀。各国的法律都禁止财政部在央行随便透支,但是又都留下技术性的后门——议会立法禁止行政机关随便透支,但是又留下技术性后门,就是为了随时由议会控制透支的尺度(不过,最终往往是行政机关占上风)。一方面防止财政部随便透支出恶性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危机时刻该透支还是会透支。央行是中央政府的融资平台,如果这点好处都没有,那还有什么用?没有这项权利以前,政府资金不足的时候,就要向社会融资,就是借钱,就可能被债主(国内金融寡头、海外银行家)卡脖子——这是很郁闷的一件事,尤其是战争期间。
当然,后台操作的权利远不止于此。“如果你控制了货币,你就控制了世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好处绝不仅仅是为了滥发钞票,获得铸币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交易都要要以货币为媒介。控制了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就可以控制人、财、物的流动,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自然极大地提高。对具体企业给予帮助更不在话下:理论上,中央银行要对所有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行为一视同仁。实际上,央行完全可以通过有选择地贴现或贷款等办法,给予某些金融资本特殊的照顾(当然这些金融资本的经营行为也必然符合中央政府的利益),也可以给予某些金融资本以颜色(如果它们的行为胆敢违拗中央政府的利益)。比如,大型银行为与政府关系密切大型企业提供廉价贷款,央行为这些大型银行进行贴现或者提供贷款。不仅如此,如果本国军事实力延伸出本国国境,本国货币流通范围超过本国疆域,该国甚至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调动各种资源,为本国大资本谋求非分的利益。这是后话。
有时,受益的不仅是中央政府,还包括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的地方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绝大多数国家,地方政府无权向央行申请贷款。须知无限申请贷款的权利就是发钞的权利,不断借新还旧,就是永远不还。如果希腊可以随便使用本国债券去欧洲央行申请贷款(贴现),就意味着希腊可以不断顺利发钞。不限制希腊的财政支出之前,如果给予希腊这样的权利,就是给予希腊不断印钞弥补财政赤字的权利。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欧洲央行在收买希腊债券问题上如此迟疑。但这并不是说地方政府不能向央行申请贷款。既然大型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都是央行的客户,地方政府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然后由商业银行向央行申请贷款就可以了。企业或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可以用这些的借据向央行申请贷款。如果这些贷款收不回来,商业银行要代为偿还,这就是商业银行为这些贷款背书。央行可以拒绝为商业银行贴现,但是如果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向地方政府或者国有大企业放贷,最终没有收回来,而该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的话,央行就很难拒绝。“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一般来说,“但”字后面的内容往往是最关键的内容。
更大幅度调动人、财、物仅仅是政府得到的好处的一个方面,政府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好处决不仅仅止于此。现代意义的央行诞生以后,商业银行有了最终贷款人,也形成了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主从关系。我们在前面说过,在自由市场中劳动力、技术和资源一切都可以买到,企业之间的竞争如果很大程度上依赖金融支持程度。于是产生了央行影响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影响企业,垄断企业影响大企业,大企业影响小企业的经济结构。只要控制了央行,理论上就有控制经济的能力。央行有了第七个身份——政府操控宏观经济的把手。资本主义国家设立现代意义的央行,是为了提供最终贷款人。有些国家即使没有经济危机的威胁,也设立央行,主要就是觊觎从后台操纵金融市场的权利以及无法穷举的尽在不言中的种种好处。
现代意义的央行身兼数职,对宏观经济有重要的影响力,于是有人希望给央行再增加一个身份。既然央行是中央政府的融资平台、所有商业银行的最终贷款人、全国金融资本的核心、金融市场的情报中心和秩序的维护者、宏观经济的调节者、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的下属、中央政府操控宏观经济的把手,那么央行能不能再承担一个新的身份——经济周期的终结者呢?能不能由央行出面维持一个其乐融融的和谐秩序呢?
我们在前面的《生产与实现》一章中已经指出,在扩大再生产被打断的时候,超出资本家和工人消费能力的产品没有没有销路,这就是危机的起因。整个社会生产了1000美元的产品,其中600美元用于补偿消费掉的设备和原料,资本家阶级消费100美元,工人阶级消费100美元,于是就会有200美元的产品没有销路。那一章还指出,简单再生产阶段,社会生产规模由社会顶端的消费水平和单位工人贡献的剩余价值决定。如果社会顶端需要消费100美元的产品,每榨取100美元剩余价值,要付出100美元工资,每个工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25美元,那么就只会有4个工人就业,而不论社会上总共有多少工人寻找工作。如果还有第五个工人,要么他顶替其他工人的位置,要么其他工人主动降低一些生活标准消费一些第五个工人的服务(比如理发),否则第五个人永远是失业的。没有对应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就不会有人要雇用多余的劳动力。
有人提出,既然央行发钞不必受到库存金银的限制,如果央行提供这部分货币(在这个例子之中是200+25美元),那不就既没有危机又能充分就业了吗?
事情显然不这么简单。实践证明,这个身份超出了央行的能力,央行这样做的后果必然带来通货膨胀。经济先崩溃后停滞或是恶性通胀,央行迟早必然再次面临两难的抉择。一切正如马克思所说,“当然不会因为有一家象英格兰银行这样的银行,用它的纸券,给一切投机者以他们所缺少的资本,并把全部已经跌价的商品按原来的名义价值购买进来,就可以医治好。”
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纸牌数量的多少,而是这些纸牌属于谁。
作者:MRand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