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从2001年开始陆续出版,到2008年出完。此后,我把对文明积累性的思考写成了《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这一套书专门揭示中国前3000年文明史,因为我认为前3000年是中国文明的根基。
我之所以要用将近20年的光阴走入历史海洋的深处,其中最大的一个动因就是觉得我们当代正处在一个文明转折时期,就是我们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只有在改革开放30年以后才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向新文明转折的真正可能。也就是说当下社会,我们正要从一个残破的农村文明和畸形的城市文明相混合的这种文明形态,发展到以工业和科学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时代的新文明时期。
现在中国很多现实问题,我们用这个“主义”、那个“主义”已经说不清楚了,因为很多我们所熟知的属于“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元素都消失了。既然如此,我们不妨把“主义”的谱系放下,从文明发展的意义上来审视中国。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当下就面临着一个向新的文明转折的历史时代。而在中国历史上,现在是第三次大转折时期。
如果我们的文明史是5000年的话,第一次文明转折发生在4000多年前的大禹治水时期,这是我们从散漫的远古社会迈入国家文明的第一次文明大转折。第二次文明转折从夏到秦,历经春秋战国五六百年,秦帝国最终从分治的国家文明发展到、跨越到统一的国家文明,即:秦帝国统一中国文明是中国文明第二次大的历史跨越。之所以发生这次大的历史跨越,就是因为此前数百年的诸侯分治程度一步一步在缩小,国家权力的板块形式一步一步扩大。春秋时代,春秋开始的时候1000多个诸侯国,到了战国时代七大国,成了七大板块,这七大板块又经过无数的锤炼和磨合,经过200多年成了一个统一的帝国。
秦帝国统一中国有两大功绩:第一,它从政权意义、从疆域意义上统一了中国;第二,它统一了中国的文明。对于后者,我们很少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我们既往学历史的时候都有一个普通的认识,即秦统一了中国,这个说法是比较笼统的。实际上,最本质、最深刻的层面就是秦统一了中国文明,所以在秦帝国时代,我们华夏民族的文明完成了第二个大的转折。
经过这2000多年之后,我们现在真正进入了一个新文明跨越的历史关头。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从近代史开始到目前快200年的时间里,可以说我们的民族都在不断努力试图解决一系列的救亡问题:先是救亡图存,后来梳理推翻帝制以后的中国内部的政治制度。我们不断地梳理、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寻求革命,一直到40年代之后我们才开始安定下来,但我们仍然面临着解决温饱的问题,解决经济、民生的问题。在当时各种各样的历史环境里,中国不能真正冷静地面对世界,审视世界也审视自身。
只有在改革开放后30年,当中国的经济真正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达到一个相对高的历史水准的时候,中国人才能开始平和地审视世界,才能开始重新审视我们以前绕过去的那些历史问题。所以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思潮的基础上,我才能进入《大秦帝国》和《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的写作。
正确审视中国文明历史
在20世纪80年代论述中国文明有两个最基本的作品,或者说法:一个是“黄色文明落后论”(以《河殇》为代表),另外还有“中国文化酱缸论”(以台湾作家柏杨的作品为代表)。这两部作品核心观点都是中国文明不如西方文明先进,需要重新改造;中国需要全盘西化。那个时候有一批人认为这种理念是不正确的,包括我在内。但如果要批驳、清理这种观点,你自己就得对文明有一番说法,所以我就从法学专业转向了历史研究,又用了历史小说这种艺术的方式第一次呈现了中国文明这一核心问题。
说到中国文明,我为什么先要说秦呢?因为从五四运动以来,有关中国文明一直有两个最简单、最基本的问题:一个是“非秦”问题,也就是说如何评价秦的问题;另外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尊孔”。一个“非秦”,一个“尊孔”,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如何认识中国文明史的最基本问题。
从“五四”以来,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已经认识得非常清楚,但在近20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因为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我们老是采取政治化、简单化、运动化、阶级斗争化的方式来审视中国文明史,始终不能合理解释中国文明,始终不能客观全面地去对待它。
比如最典型的如何对待儒家的问题,“五四”运动时,当中国面临救亡图存时,我们发出“打倒孔家店”的呼声。从“五四”开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基本上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始终没有变化。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对“五四”以来“打倒孔家店”的逆反,以及新儒家的鼓吹,“尊孔”又再次回潮。
但从近200年来看,之所以我们不能在中国思想史、文明史上给儒家一个正当的地位,就是因为我们对儒家采取了过分简单化的方式。尽管儒家是一个保守主义学派,它是内敛的,但是2000多年以来它也给我们积淀了另外的产品,也有一些优秀的方面需要我们去继承,问题是我们必须反对对它的独尊。
我们中华民族,在它的根基时代,我们民族的思想也好、文明也好,从来都是多元化发展的。但是从汉武帝开始我们摒弃了多元化的思想根基,只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独尊的神主来供奉。哪怕这一家是一个比较综合的学派我们也不能独尊它。我们的思想宝库,就是我们民族在原点时代,及其后来所创造的所有的思想文明财富。在这个宝库里,任何一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如果我们对自己的思想采取宗教式的独尊,这就远离了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
对待儒家,我们可以说一句概括性的话:我们只反对独尊,不反对它思想体系中合理的东西。我们认为儒家应该回归到它的本位去,就是回归到诸子百家里面去,回归到所有的我们多元化的文明里面去,回归到森林一样的原点体系里,蓬勃生长,一起构成我们的根基。儒家只要回归到了这样的历史地位,那么对我们民族文明根基的深刻的清理和全面的重读、重写、重新认定,就非常有希望了。
中国要争取文明话语权
当下,我们要为中国争取文明话语权。但问题在于,我们自己对自己的文明,没有一个理论性的说法,对中国文明史的最大坐标说不清楚。因为我们对国家历史的认识充满了问题人物、问题事件,在所有的问题上我们都没有历史共识。俄国对彼得大帝,美国对华盛顿,这样的人物基本是没有社会争议的,他们认为这是文明创造时期、发展时期最大的历史坐标。但是我们呢?在中国说秦始皇是我们统一文明正源的坐标,有多少人承认?说孔子、儒家是我们唯一的、重大的文明历史坐标吗?显然也是有争议的,而且争议已经越来越多。
这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人,以及包括社会分歧等等,我们国家,我们民族一直没有锤炼出我们民族、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因此我们对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在外交场所往往也说不清楚。实际上,中国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如果我们从研究的意义上认真去总结,很多东西都恰恰隐藏于现实之中。比如中国人的天下意识和政治上的大公理念,就是我们政治文明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我们要将这些东西进行完善的总结,对中国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做一番历史解析。
要剖析中国文明史,总结其核心价值观,首先要回到第二次大转折的源头秦文明,实事求是地研究思考。概而言之,秦文明在中国历史上遭受了四大扭曲。总体上可以说最大的扭曲是“暴秦论”,流传了几千年。“暴”包括了所有方面,是2000多年里被演化的最大的一个定论。一说秦就是暴秦,而实际上对秦的非议、否定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济盘剥;二是法治残苛,三是专制主义,四是落后文明,其中又以第二点指责历史最为悠久,流传也最广,简直就是板上钉钉的史实。
指责秦经济盘剥,最有代表性的言论出自汉代的董仲舒,他说秦帝国时代是一个对人民生计非常蹂躏的时代,重税盘剥、民不聊生。而在真实的历史上,董仲舒说的是汉武帝时期的情况,不过为了避讳而托名于秦。
而秦之专制说,则是相当晚近的事。近代以来西方理念传入中国后,中国的社会人文理念发生了新的变革,形成了新的指控,罪名就是专制主义,认为秦帝国开创了专制主义先河,它既是统一的,又是专制主义政权。因为它的专制和我们未来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所以秦帝国在文明上是没有进步意义的。
断定秦是落后文明在2000多年的中国历史上是没有过的,直到上世纪20世纪60年代,蒙文通写了《秦为戎狄族考》,结论是秦人是西部的民族,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论战。但是这种秦为戎狄说,尽管十分存疑,却始终成为历史学界论证秦文明为落后文明最大的一个论据。但是,这不妨碍许多学者就此发挥,将秦统一中国等同于罗马帝国吞灭希腊,以及等同于元即后来蒙古侵占中国和满清侵占中国等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秦之法治残苛说,即认为秦的法制是残酷的、苛刻的。这个指控下边有几条论据:一个论据是认为秦“凡事皆有法”。现代社会来说凡事皆有法是立法进步的表现,但因为中国汉代以后独尊儒术开始,儒家以自己的史观审视历史,认为立法多这就是一种不好的表现,把人民的手脚捆住了,所以“凡事皆有法”被当作秦法暴虐、残酷的一个论据。另一个证据就是秦法任用酷吏。第三个支持法治暴虐的论据是秦帝国时代的犯人非常多,“赭衣塞路”。最后结论是秦法是残苛的。
秦文明是中国文明根基
鸦片战争以后,虽然我们对秦文明不断地有重新认识、重新研究这样的思潮出现,但是总体上来讲,系统性远远不够,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的系统性都远远不够,尤其是用新的文明理念去重新审视它,系统地论述它,正面地呈现它也都不够。
比如说秦帝国有多少事我们不知道啊?就是司马迁的《史记》开始,二十四史、二十五史,历朝历代有对秦的一些记载,另外各地方的地方志,所有其他的这个存下来的各种各样的类书,以及实用书籍等等。如果我们把这里面所有关于秦的、春秋战国的史料都看一下,都集中起来,我们不难复原一个真实的秦的形象和真实面目。但是,我们就是不这样做,有时候事实明明是清楚的,就是我们那个认识扳不过来,谎言被我们说了2000多年,以至于我们认为谎言就是真理。
比如秦法残酷说在法学界也十分流行,而且更发展出一种基础理论,说中国古代就没有法,秦代的法不是法。我认为这就完全缺乏历史主义的理念,完全用后世达到的认识高度去要求它当时必须是那样呈现,否则就没有价值和意义。
我能写《大秦帝国》也在于我是法学出身,对秦,对秦帝国,对中国5000多年文明史中,唯一的将近200年的法治社会有着相对清醒的认识。如果不是有法学认识,我的《大秦帝国》真的写不好,首先商鞅变法写不好,首先对《商君书》的全面法治理念就无法理解。这种理念至今还有极大的启迪意义和历史参考价值。
商鞅不仅有立法思想,有法以爱民的思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司法思想。商鞅认为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社会,不是唯法是从,不决定于立法多少,而在于能否执法。汉代以后,中国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堕落,仅仅把法律认为是刑法、惩罚,对法制本身的理解越来越狭隘化,所以对于法制在全面规范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作用也产生了极大的误解。
而商鞅就认为司法本身要比立法重要,秦帝国的法官都是精通业务的专门法官。“法官”这个概念是《商君书》里明确提出的。当时秦帝国从中央到地方到郡县都配有法官,中央配三个法官,郡县配一个法官。法官的职责,第一是监督法制的执行,第二专门给人民和官员回答法律疑难问题,也就是说老百姓有了纠纷,要到官府去查证法律。
这对于现在来说也许觉得平常,对它伟大的创造性已经难以理解。如果回顾春秋战国变法的第一波浪潮是要求公开法律,就应该知道商鞅变法确立了法官制度,对于当时的人民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而且商鞅主张立法中法律条文一定要通俗易懂,“凡智者能知者,不可以为法,人未必智;凡贤者能知者,不可以为法,人未必贤”。法律的语言一定要是大众听得懂的明白话,使人人知道法律,能够避祸趋福等等。
而且商鞅对司法还有一个明白的、清晰的论述,《商君书•划策》就明确表示:“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意思是凡是国家的动乱都不是法律引起来的,下来一句是最重要的思想:凡是国家皆有法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制定一种法律使法律自己行动起来去制裁社会。法律不是机器,要靠人操作的,要靠政府所有各层级的官员执法的。
法律不能自动运行起来,法律必须靠人才能运行起来,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做到使法律自动运行,所谓立法者永远都不可能达到使法律自动运行起来的境界和地步。所以国家要达到大治的境界只有法必明,令必行,这样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所以商鞅重视司法远远重于立法,当然这有一个大的前提,首先确立正确的、符合潮流的法制体系,然后司法才成为最重要的东西。判断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是不是法制时代,基础是看立法,但是现实的、最直接的条件一定是看司法。这也就是说司法不成熟,或者说国民意识不成熟,这个国家距离法制社会还比较远。
当下,我们在立法上可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我们走向法制社会的路还有很长,就是因为我们的司法制度不成熟,因为我们国民的法制意识不成熟。在商鞅变法时代,商鞅对司法的意义就认识得很清楚了。如果我们简单地指控那个时代的法制状况,而不顾事实,那我们对秦是绝对的扭曲。
所以,秦在中国历史上的文明地位我们用一句最确切的话来说,就是它创建了我们的统一文明,使我们的原生文明在秦帝国时代达到了最高峰,从而奠定了我们统一文明的根基,直到今天我们中国要往前走,秦帝国文明的光明仍然照耀着我们。
(本文是作者在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版座谈会的演讲,载于《社会观察》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