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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马以忽悠〈一中〉换取“二中”

2008-09-13 23:54 战略·谋略 ⁄ 共 299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这两日据岛内外媒体纷纷报道,马英九在接受墨西哥太阳报专访时说:“两岸关系,即‘台湾对大陆地区’关系”;──“海峡双方的关系应该不是两个中国,‘而是在海峡两岸的双方处于一种特别的关系’。海峡双方是一种特别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点非常重要”;──“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两岸是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也就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两岸关系‘不是国家与国家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的关系’”;──“提出‘特殊关系’的观念是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它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从‘宪法’架构下,‘中华民国’就是‘自由地区’,也可称为‘台湾地区’,涵盖台、澎、金、马,对岸就是‘大陆地区’”;──“两个地区是‘对等地区’,每个统治地区上面有统治的当局,‘我们是台湾当局,他们是大陆当局’”云云。

其实,早在05年8月5日,马英九当选国民党主席,接受台湾《中国时报》专访时即曾称:……两岸属“一中两区”。两岸“既非一边一国,也不是两个国家”,而是“一国两区”。

既是“一国两区”,自然是“中国大陆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了。唯马又何以对北京奥运威胁不惜以退赛的“拼死”抗拒两岸统属一中的“中国”之称呼?显然,马英九脑海里的〈一中〉,已经不是世界地图上唯有的一中。

再综观马英九之言,除在援引“李式两国论”的“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之基调,而以二阶段说法将他分别论述外,其目的显然是在企图从“扁式台独”﹝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要正名为“台湾共和国”之论述﹞转换成“马式台独”﹝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须再独立正名之论述﹞已经穷途末路,故而拾李登辉“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之穗,不过是将其“特殊﹝特别﹞”和“国与国”的连结拆解开来成为二阶段的说法罢了。然,最终仍落脚在两岸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华民国’就是‘自由地区’,也可称为‘台湾地区’,涵盖台、澎、金、马,对岸就是‘大陆地区’”的“两个地区是对等地区”的“国与国”的位阶上。

笔者又何以认为马是在忽悠〈一中〉?因早在06年8月和10月间,笔者即曾在新加坡《联合早报网》分别以题为〈阿扁其实早无“刑事豁免权”〉[8840] (2006-08-18) 和以题为〈陈水扁早就该被依法判罪〉[9065](2006-10-30)……等文论述陈水扁的如何背叛台湾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惟当时的中国国民党虽有“反扁”之论,包括扁的恣意废除象征统一的“国统会”、“国统纲领”的运作……等等,中国国民党和马英九当初何不向悖逆“中华民国宪法”的陈水扁祭出现在如马英九所论述的“中华民国宪法”之根据?进而论究其罪?又根据〈唯一中可论〉的“中华民国宪法”,岂能有“扁式台独”论述之空间?又岂能有马英九和中国国民党于“台独”专报登载大幅广告声称“‘台独’也是台湾民众的选项之一”的道理和空间?再说,马既根据〈唯一中可论〉的“中华民国宪法”论述,又何以不恢复扁恣意废除象征统一的“国统会”、“国统纲领”的运作?……等等综观之,马英九政权在〈一中原则〉问题上知已无法回避,且其既声称认同“九二共识”﹝即一中原则﹞又硬要片面附带其个人意识的“一中各表”之说,本即无立论基础。盖既是“共识”,岂能再有“各表”之理?反之,倘可“各表”,岂又能有“共识”之可谓?因此,笔者才说,马英九的前言后语,包括其一再声称的所谓“不独、不统、不武”……等等,都充满着虚伪和矛盾,以及陷阱。

然而,笔者同时认为,马英九纵有如前述可批之处,但马话既已再度至此,可以说是彻底把台湾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宪法”的黑锅朝天翻了,而露出了台湾当局终必须遵循此一所谓“一中宪法”的〈唯一中可论〉的根据论述下去。

从而,终必须浮上台面的台湾是两岸都无法否认的早于1945年10月25日已自日本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的事实,乃至当时代表中国接受日本投降的是中华民国政府,台湾归还中国后即归属为中华民国﹝中国﹞台湾省。旋于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恢复﹝追溯﹞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为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政府,并驱逐了蒋介石代表﹝即中华民国代表﹞于联合国组织及其所有一切机构非法占据的席位之事实。显然,前述历史事实根据,说明了中华民国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不仅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台湾再以“中华民国政府”之名,即已属非法。

换言之,中华民国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已成中国历史朝代牌位名称之一。而“中华民国”既已“作古”,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自无从依附。惟可取者,唯其〈唯一中可论〉之精神也!而台湾沿旧使用的“中华民国”名存实亡,自1949年10月1日起,既有前述相关国内法与国际法可依;再说,台湾发行的所谓“中华民国全图”,纵甚至还涵盖已经独立的外蒙古共和国,但毕竟“中华民国”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又如何能以“中国台湾地区”的“合法代表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对等谈判?因此,于法律上,唯谁合法有权可代位当时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华民国”论述台湾定﹝地﹞位耳!

准此,基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又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政府,显然,如今能合法有权代位当时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华民国”者,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合法有权有资格代位已作古的“中华民国”论述台湾之定﹝地﹞位而已。因此,笔者不能不仍要一再强调胡萧博鳌会后的各十六字箴言,即台湾当局只能老老实实地的面对历史事实的“正视(台湾早已归还中国的)现实”,才能“建立(两岸一中的)互信”,乃至能“搁置(台湾自认‘一中各表’的)争议”的“求(一中之)同,存(生活方式之)异”的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追求双赢”的“共创双赢”的光明大道,即归根结底,台湾既是“中国台湾地区”,毕竟要回归就“中国台湾省”之定位,两岸及亚太地区才有和平之可言。

总之,纵可以马所称的“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处之的“两个地区是‘对等地区’”的“不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方式就桌谈判,但毕竟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一个中国〉框架下,且在谁合法代表中国的严肃的立场上谈判,而非马英九隐藏的“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二中”的陷阱的谈判。

盖台湾的定﹝地﹞位,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台湾已自日本归还中国,而属于中国的一个地方省的定﹝地﹞位的事实,以及掩饰不了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中央﹞的事实。从而,企图窃占中国领土的中国台湾省的台湾当局,妄想“自成一国”、“自居中央”的美梦终得要清醒。再就最近发生在俄罗斯与南奥塞提亚,以及美国与格鲁吉亚间的现实微妙关系,对已被国际世界共识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台湾当局与其一向依赖的美国而言,更应足以让台湾当局认清敌我与现实和利害得失,不是吗?

因此,台湾当局到底还是必须“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盘”的诚实归就“中国台湾省”定位的正果,即北京和台北终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能不老实面对么?这毫无存在“矮化”或“不尊重”台湾的问题,因为,中华民国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前的台湾,就已经是属于中国的一个地方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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