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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三)

2007-02-25 07:35 官场·职场 ⁄ 共 1222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一、“潜规则”概述
若把党中央开展的反腐败斗争比作一支矛,矛头所向自然是各类腐败者及种种腐败现象,但腐败者及腐败现象又往往有若干盾牌保护着,其中一面盾牌就是“潜规则”。腐败者为自己构造了一个可持续的、稳定可靠的政治经济环境,建立起一套有效运转的潜规则,来分化、收买、消解环境内部的反腐败力量,削弱、抵抗和反击环境外部的反腐败力量。矛与盾的斗争是激烈的、拉锯式的,许多时候矛并不占上风,此情值得深思。
何为“潜规则”?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11月版)一书中首次使用了这个词;2003年他又出版《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并对“潜规则”一词作了五条定义: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4、这种在实际中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交易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今年2月在《社会流行的“潜规则”》一文中曾指出, “潜规则”,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潜规则”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规则,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规则,是一种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产生投机取巧心理的规则,是一种让人们对社会产生不信任的规则,是一种变相腐败的规则。
吴思列举论述的都是中国古代官场的潜规则,本文试列举若干中国当代官场的潜规则,来思考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二、若干潜规则的表现形式及分析
1、淘汰清官――吕日周现象
2002年,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成为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人物。2000年2月吕出任长治市委书记,他在长治市发动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如反对浮夸,勤政廉政,廓清吏治,取信于民。在“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大行其道的今天,督促市统计局制订《关于挤水分的实施方案》。又如疏通渠道,下情上达,建立亲民形象,积极处理并缓解社会危机。书记、市长与市民在广场上公开对话,前后10次在1.4万余人的范围内测评市级党政最高领导,自己骑着自行车下基层,并与农民同吃同住,一年下来,骑车里程竟多达500多公里,在工厂、农户住了86夜。曾经坐在办公大楼外面的台阶上,与30多名来访群众一谈就是两个多小时。再如强化舆论监督。在全国开创了市委机关报公开批评政府主要领导、公开邀请中央及全国新闻单位赴当地进行舆论监督、党委通过正式文件赋予媒体舆论监督的“尚方宝剑”的先河。一系列挑战官场潜规则的举措,引起极大的关注和争议。可以说吕在长治三年,归结起来就是在做一件事:试图改变官场的一些规则,改变官员的一些习惯。
我们的制度环境和干部体制形成了一种崇尚“交易”的官场文化,在这种文化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而不是组织原则。吕曾在报纸上点名批评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还把警告黄旗挂在了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办公室,甚至把房管局副局长开会时打瞌睡的照片也登在了报纸上。我很难想象一位省委书记能在党报上批评副省长,实际上如果某位副省长的排名顺序有了变化都会引起议论。吕撕开了潜规则温情脉脉的面纱,却不能改变潜规则下坚不可破的社会运行结构,而且还被潜规则控制的社会关系日益推向边缘。他曾说,官场潜规则你拿到桌面上来都不对,但违背了这个规则,你就会受到惩罚。2003年1月,吕当选为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但此时他市委书记的五年任期才干了三年。我对此的理解是又一位清官被淘汰了。吕走了,当地的《上党晚报》负责人告诫所有编辑记者,今后针对领导干部的批评文章将被“枪毙”。他的一己之力终归不能抗衡潜规则隐秘而巨大的力量。
吕的的经历和处境,他与潜规则的冲突和交锋,他改革能进行到哪一步,他最后的归宿,都像一面镜子,清晰地折射出了官场的现实。对广大民众来说,吕的价值,也许不在于他的政务改革,人们之所以记住他,可能完全是因为他对官僚体制弊端的批评怒骂。他做了人们一直想做而不敢做的事,说了人们一直想说而不敢说的话。但是我们的制度环境和干部体制不应该值得反思吗?干部的任用不公开、不透明,没有监督,无视民意,个别领导说了算,干部考察走过场……
根据目前这个“精英淘汰制”的机制,升得上去的,多半不是清官。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2、提拔昏官――解剖王怀忠
2003年12月29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受贿人民币517.1万元)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王对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宣判,判处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我们“解剖”王怀忠,除了已经写进判决书中的上述罪行,他还有一些“罪过”需要清算。王在任安徽阜阳市委书记期间,大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为图业绩,他想当然地把阜阳“九五”期间经济平均增长目标定为22%,而同期阜阳的GDP实际增长率仅为年均的4.7%。为追求“形象工程”,他又搞出“构建工业大走廊、营造外贸大都市”,“十大农业舰队、五大农业工程”,建大型机场、世界上最大的动物园等等令人眼花缭乱的噱头,仿佛回到了“大跃进”时代。据估计,王的一系列政绩工程使阜阳到期财政负债达20多亿元,至少透支了阜阳未来10年的财力。王曾说:“只要你能搞出政绩,就算你能,能上,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要让领导看到政绩”。
王1993年当上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后,两年之内就升任地委书记(次年撤地改市后成为市委书记),而当上市委书记仅3年之后又一下成为安徽省的副省长,平均两年多升一次官。这给他的下级、同级甚至高一级别的官员传达了什么信息呢? 这里面所体现的潜规则就是提拔昏官,正好与淘汰清官相对。结果便出现惩贪而贪官不绝、倡廉而清官稀见的现实。
“村骗乡,乡骗县,一级一级往上骗,一直骗到国务院”。造商品之假尚要严打,为何造政绩之假,却难以追究?我认为答案有三:一是法律和制度有缺陷和空白;二是普遍现象,也就是潜规则,故法不责众,法难责众;三是所造之假已成为同级和上级政绩的一部分,难以追究。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这种唯上、唯我而不唯民的腐败作风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王怀忠之类的官员之所以热衷于“政绩工程”,是因为他们的确由此而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表明,我们对已经屡遭诟病的“政绩”还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也表明我们的选官制度不够健全、权力体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要交给人民这样的权利:政绩如何不仅仅是GDP为中心的硬指标,更是服务民众、造福民众的软指标;政绩如何不是仅凭他的上级说了算,而要让民众有更多的发言权;政绩工程的立项、生产和结果不是哪一个人拍了脑袋决定,而是要有科学的程序进行评估。
3、异化反腐败――董留民的遭遇
据CCTV“焦点访谈”2004年7月20日报道,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公安局副政委董留民,因为查办一起省公安厅督办的刘明理恶势力团伙涉嫌犯罪的案件,受到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疯狂报复,不得不举家外迁,自己也被迫借调到市公安局,后又被借调到省公安厅。
在董留民的遭遇中,引人瞩目的一点,是作为县公安局副政委的董留民要查办“民营企业家”刘明理违法犯罪的事实,就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刘明理的保护伞――当地一些司法干部的腐败问题。这种情况下,这些司法干部就跟刘明理合谋,来个“先下手为强”:“你不是要搞我的腐败问题吗?我先搞你的腐败问题,把你搞掉了,我们就都平安了。”
专案组突查刘明理的家和工厂,搜出了一些录像带,画面分别是“县司法局干部彭国富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刘文峰在给刘明理出计献策,诬告董留民受贿”、“彭国富伙同县公安局的4名民警密谋匿名诬告董留民”、“县法院民庭副庭长张亚等人与刘明理一起吃喝玩乐”等。结果是平舆县公检法司等单位21名干部因为不同程度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销职务、行政降级等处分。
从上面的故事可以看出,现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已经进入了犬牙交错的时期。腐败者惶惶不可终日,对反腐败的警觉性及其应对水平也相应提高。据《南风窗》8月3日报道,平舆县所属的驻马店官场现在流行“拥抱礼”:官员们私下见面,或官员与民营企业家见面,大家都要先来一番热情拥抱,借机把对方身上摸一遍,确认对方没带录音机、针孔摄像机之后,方才放心接触。更有传言说,某单位的一把手和二把手密商如何应对本单位职工举报时,竟然是约在澡塘子里见面,两人都脱得光溜溜的,谁也甭想打谁的主意,亦算得上“赤诚相见”了。
随着中央反腐败决心的增强,随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尖锐化,随着反腐败形势的日益错综复杂,“反腐”越来越普遍地被腐败者作为手中的利器,来达到反制对方的目的:你要反我的腐败,我先反你的“腐败”,把你反掉了,反“进去”了,我也就落地平安了。
在这种形势下,仅仅强调“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当我们单单强调“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时,“反腐”就成了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杀向贪官污吏,也可能伤害势孤援寡的反腐人士,甚至可能导致“反腐败的力度越大,对反腐者的伤害也越大”这样一种局面出现。
4、救灾模式――推过揽功
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事故处理的模式已经非常熟悉:直接责任人被惩处,而相关的高层领导则凌驾于事故之上组织抢救、调查和整顿。其中不乏官员存在行为过失或不当,但因为没有触犯法律或党纪政纪,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3年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20名武警消防官兵牺牲。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李文革被当地警方控制。据调查开发商有偷换图纸、偷工减料、擅自加层、未经过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违规行为,但政府的多家审批管理监督部门为什么“不作为”?衡阳市市长贺仁雨说,对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衡阳2003年一连下发了18个市长督办令,有14个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据统计,2003年1至9月,衡阳市有在建项目132个,竟然有72个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市长和主管部门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据《中国青年报》2003年9月12日报道,经过十多个昼夜的奋战,9月10日晚10时,1000多名驻守在渭河大堤的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终于将罗纹河入渭河口封堵合龙,渭河由此倒灌进入罗纹河的洪水被成功锁住。但是为了配合专程赶来的当地领导参加的合龙仪式,所有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又在大堤上等了一夜,并在11日上午进行了一场封堵“表演”仪式。陕西的《华商报》9月12日报道说:“尽管战士们经过持续作战,已经精疲力尽,但个个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渭南市委书记刘新文、市长曹莉莉等领导一大早就赶到现场,专门举行了宏大的庆祝仪式。” 新华社报道:一位参加封堵抢险任务的部队指挥员气愤地说,要搞仪式也应该在昨天晚上封堵合龙时进行。战士们争分夺秒地抢时间堵口子,哪能让抗洪进度等领导?要知道,早一分钟堵住龙口,就会少淹一亩良田,下游人民就能少一份损失。
领导不到场,堵口不算数,罗纹河入渭河口竟然“合龙”了两次!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对于这件让人哭笑不得的闹剧,当地的媒体则作了完全“正面”的报道。报道还配发了照片,在罗纹河入谓河被封堵的大堤上,红旗招展,横幅高举,欢声雷动,波澜壮阔。就在这“最后的关键时刻”,就在那“决战的现场”,市里的领导出现了――这是多么激动人心的场面啊!
而这激动人心的场面的另一面是什么呢?据渭南市委对外公布的资料,“截至9月9日18时,渭河洪水和暴雨共造成50.38万人受灾,受灾面积90.355万亩,倒塌房屋35594间,转移安置28.8938万人。”灾情如此惨重,渭南市党政领导们却跑到渭河大堤上去做了一场秀。
2003年12月23日发生在重庆开县的气矿井喷特大事故,被称作是新中国成立以
来最严重的一起工业事故。243条生命撒手人寰,万余群众中毒受害。
2004年2月5日发生在密云县密虹公园的特别重大突发伤亡事件,造成37人死亡、15人受伤。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
潜规则正在被打破――
4月14日,国务院接受马富才引咎辞去中石油总经理职务。
4月15日,北京市接受密云委副书记、县长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
4月17日,吉林省委同意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
“终于有人站出来引咎辞职了”,这是新华社评论中的一句话。也表示了中央政府加强官员问责,建立完善现代行政体制的决心。
专家说,官员问责制有四个层面:一是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责任,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责任,向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责任,向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而马富才等官员的去职,首先承担的是道义和政治的责任。
5、受到“合法伤害”的姚秀荣
姚秀荣,河南焦作起重运输机械厂工人。先后当选焦作市劳动模范,省劳模、全国劳模。从1993年意外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到1998年连任,再到2003年落选,姚秀荣走过了十年代表路。梳理姚秀荣这十年,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一名人民代表个人的成长历程,更可以感受到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艰难前进的步履,而同时其中首所体现出的潜规则又让人们感到震惊和无奈。
姚秀荣先是当了三年“哑巴代表”,后来逐渐成熟,代表素质不断提高。1996年,时任河南省省委书记的李长春曾说:“下一届河南还要报姚秀荣当全国人大代表。像她这样的代表,不是多了,而是少了!”2002年推选河南省出席十届全国人大的代表,程序是:各地级市市委推荐,市委组织部考核,省委组织部备案,省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而焦作市委组织部根本未将姚秀荣列入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报送名单。焦作市人大主任几次去市委交涉,希望补报,未果。11月上旬,姚秀荣亲自到全国人大、省人大反映情况。在全国人大、省人大、省委组织部的过问下,焦作市委组织部才补报姚秀荣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
一位河南省人大代表跟记者说:“这些年,姚秀荣在河南监督了不少案子,惹得一些人不舒服、不痛快。这次省人大会上,我就听到某市代表团的代表说:‘姚秀荣当代表当得太狂了,这回一定要把她选掉!’” 2003年1月18日,省人代会上,姚秀荣果真成为被“差额”掉的候选人。有关领导给她做工作,希望她对落选一事“想开点,看开点”。
姚秀荣说:“我想不开,也看不开!为什么在我还不知道怎么当代表的时候,我能够高票当选,在我知道怎么当代表,并且做出许多成绩的时候,我反而成了落选代表?请问河南省的民主进程是快了还是慢了?人大代表队伍的素质是高了还是低了?”
为什么姚秀荣的人民代表会“合法”地落选?这就是吴思在《潜规则》中提出的“合法伤害权”的体现。
谁来执行这个“合法伤害”?是“潜规则”中的“既得利益获得者”。谁是这个“合法伤害”的承受者?是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即一般所说的“改革者”、“革新者”),他们无法容许“潜规则”的存在,认为只要它存在一天,社会就无法进步,无法发展,所以,只要有可能,就要想方设法去破坏、去改造这个“潜规则”。而前者一旦发现有谁不遵循或是发现试图破坏“潜规则”的“破坏者”的存在,就会采取各种措施让“他们”感觉到难受,让他们无法在这个圈子中生存下去。若是这个“他们”还“不识相”,还要敢于与“潜规则”抗衡或者破坏这个“潜规则”,那么,就会制造某一“事件”让你“难堪”,甚至让你身败名裂。姚秀荣就是这样一个受到“合法伤害”潜规则伤害的典型。
6、“总理不会天天来,也不能天天找”
熊德明是重庆云阳县龙泉村10组的普通农民。2003年10月24日那天打猪草回家,正赶上当时在重庆考察的温总理从她家门前路过,停下来和村民们聊天。熊德明鼓足勇气向总理说了实话:“去年老公修万步梯,欠了我们2000多元钱的工资。”在温总理的过问下,当天晚上11点,熊德明一家就拿到了2240元的工钱。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熊德明又说了句老实话:“总理不可能天天到这里,我们也不可能天天去找他。所以打工还是不能打,打工还是怕拿不到钱。”
从《中国农民调查》(陈桂棣、春桃,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所举两个案例,看看如何报喜不报忧这个潜规则的两个极端表现。
1998年5月下旬,刚任总理不久的朱?g基来安徽祖籍地南陵县视察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安徽方面由于粮仓无粮,从5月18日开始,当局兴师动众,突击从其他地方调运1031吨粮食搬入峨岭粮仓,连司机在内,前后200余人参与搬运,粮站内外汽车络绎不绝,闹得附近居民彻夜不宁。 朱?g基到达前一天,芜湖市委副书记带领省、市、县一大帮人验收;总理视察当日,粮站所有职工奉命不得进站。站长刘鸿临时降为仓库管理员,峨岭粮站站长由上级中心站站长俞水华暂代。俞水华须按预先由上面写好的材料和数据,特别是中央有关粮食工作的政策,以应对朱总理提问。5月22日上午10许,朱?g基握手问候的人中,居然没有一个是这个粮站的职工;这一切,都由中央电视台向国内外公开播放。
在最痛恨做假账的朱?F基总理面前竟敢这样造假,还有什么真实的东西能够让人相信呢? 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总理,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民意社情,又怎么能够保证中央出台的政策万无一失呢?更不要说弄虚作假将对调研工作产生的可怕的误导,这种危害是谁也无法估量的!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因包干到户而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一面红旗。但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小岗村农民生活依然贫穷。但就在小岗村实行承包制近20周年时,1998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领导亲率省各部门负责人来到小岗村,掀开一场改天换地工程:教育部门给小岗村建一所可容纳160师生的小学;建设厅、水利厅为小岗建造一座水塔,小岗人破天荒吃上自来水;建设部门为小岗村家家户户住房墙面刷涂料,整个村子摇身一变光鲜了,又为家家户户建造厕所;电讯部门给小岗村家家装电话,没让小岗人掏多少腰包;林业部门从百里之外林场买来830棵蜀桧树,在小岗村的村路旁种上,村容为之改观。 以上各项工程总投入270万元,小岗村为之旧貌换新颜。直到1998年9月22日,江泽民总书记来到了小岗村,村民们才恍然大悟。
再举一个城市的例子。据2004年7月22日《中国青年报》,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因鸡西文化路改造西延等多项市政府主导的工程,多年来拖欠黑龙江省国际工程技术合作公司数千万元工程款,导致农民工领不到工资,企业陷入困境。这一问题在2004年年初,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高度关注,批示要求认真清理,限期解决。然而,鸡西市政府有关领导却将一份虚假调查报告呈送国务院。温总理察知后,又连续两次批示,要求对此严肃查处,并派出专门督查组,查明事情真相。
为何地方上一件事情居然要总理三次批示才得以解决,在总理追责之下鸡西市政府官员还敢顶风说谎、持续说谎?这个案例给我们发出一个强烈信号:构建政府诚信机制和信息透明机制刻不容缓,必须把这起案件作为标本解剖,打造各级地方政府和官员“不敢骗、不能骗、无法骗”的社会监督机制与弹劾纠错机制。
7、76%的公众表示了对李金华的担心
今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内容一经报道旋即引起举国关注,在社会公众热情欢呼这一“审计炸弹”,强烈呼吁开展“问责风暴”的同时,审计“清单”中列举的问题部门和单位也感到了强大“压力”,纷纷站出来辩解,试图为自己洗脱“罪名”。
媒体先后报道了云南大姚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否认挪用救灾款物;锦州交行和法院方面的公开辩解,称“批量核销”是“具体工作程序上出的问题,不能说是‘联手作假’”;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在“坦然”承认确实动用了中国奥委会资金1.31亿元之后,闭口不谈如何纠正问题,反而讲了一大堆动用的理由,还不忘告诫媒体“不要炒作”,因为中国奥运体育代表团马上就要出征雅典为国争光了,仿佛错的不是他们,反倒是审计署和媒体。作为此次被披露出来的问题最严重的部门,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竟然说“在全体员工紧张工作应对电力短缺的多事之秋,国家审计署披露此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电公司员工的士气。”更有甚者,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干脆怀疑起审计署的动机是为了“表功”……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华网联合进行了一项题为“你是否为审计署署长李金华担心”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76%的公众表示了对李金华的担心,认为“有人可能会打击报复。”(见7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大多数公众并非担心李金华的人身安全,主要担心的是这位铁面审计署长的仕途前景。对于公众而言,掀起此次“审计风暴”的李金华是一个敢于为老百姓说话的好官。由于这位敢于为民请命的好官勇揭黑幕,公然挑战官场潜规则,严重损害了潜规则的受益集团,而必将遭遇整个潜规则受益集团的报复。所谓担心,就是人们对不确定前景的恐惧。大多数公众对李金华表示担心,这说明:大家并不确定破坏潜规则的好官能够在仕途上一帆风顺;在一个萦绕着强大潜规则的官场中,代表公益民心的好官可能根本没有足够的力量担当潜规则的破坏者,他们也未必能够抵挡得住来自潜规则受益集团的明枪暗箭。
公众的担心背后,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无力感――一方面,大家尊敬、钦佩、爱戴李金华这样敢于破坏官场潜规则的好官;另一方面,大家又根本无力保护这样的好官免于潜规则的报复。从古至今,在大多数情况下,公众只是无所作为的旁观者,面对一场又一场正邪较量、魔道斗法,公众插不上手也使不上劲――最终,看着孤胆英雄面对明枪暗箭,大家根本无力援手,也只能“担心”而已。
9月23日,审计署公布了11个部门单位和4个地方政府的整改情况摘要。与此相关的一个数据是,在这三个月中,有600余人被追究责任。
8、CCTV《焦点访谈》所遇到的尴尬
《焦点访谈》开播已10年(1994年4月1日至今)。3任总理先后亲临《焦点访谈》演播室。1997年,李鹏题词:“焦点访谈,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1998年,朱?g基赠言:“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2003年,温家宝在《焦点访谈》演播室赠言:“与人民同行,与祖国同在,与世界同步,与时代同进”。
央视国际网站2003年9月4日刊登主持人敬一丹署名文章:在2003年8月26日的座谈会上,我对温家宝总理说,《焦点访谈》1998年舆论监督的内容在全年节目中所占比例是47%,到了2002年降为17%。舆论监督类的节目几乎无一不遭遇说情。说情已经从熟人老乡出面发展为组织出面,制片人、台长不得不用大量精力应付说情,有的节目就在这种环境下夭折了。
按照吴思的说法,说情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潜规则”。它不是按照公开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则进行,而是以人的关系远近、情感的深浅、利益的大小来影响、干涉正常的规则。
四问――
一个舆论监督类的栏目为什么会影响全国的民众?
《焦点访谈》之所以在栏目创办不久即在全国形成广泛影响,最本质的原因即在于它有极大的受众市场。公众需要一个投诉问题的阵地,尤其对于那些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但又久拖未决的公民来说,他们需要一个非行政性、非法制性的投诉渠道,这是在正常渠道不健全的情况下的一种心理依赖。这种心理依赖折射的是个别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实。
一些问题为什么非要被曝光才能得以解决?
无论是《焦点访谈》,还是类似《焦点访谈》的报道,揭露了很多丑恶现象。而往往在被曝光的很短一段时间,这些问题即得以解决。这至少证明了一个现实:问题不是不能解决,而是有关部门不予解决。这说明,个别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树立起为民服务的理念,或者说,为民服务尚未上升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自觉行为。
舆论监督为什么总是伴生说情和阻挠现象?
《焦点访谈》门前曾经存在的两支队伍是众所皆知的:一支是衣衫褴褛的上访告状者,另一支是西装革履的说情者。因此说,《焦点访谈》实质上是两股力量的较量。较量的结果如何呢?我们欣慰地看到,一些节目顶着压力播了出来;我们也遗憾地看到,批评性报道的分量在《焦点访谈》中逐渐萎缩。
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对舆论监督严加防范?
强化舆论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所以各地领导逐渐重视舆论监督也在情理之中,可一些地方却名为重视,实有防范之嫌。据《新京报》2004年4月19日报道,湖北专门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挂帅的“加强舆论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中央主要媒体涉及湖北的批评性报道,要在报道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反馈到省委督察室和省政府督察室,并在报道后的15日内报告调查情况”。
立足强化或重视舆论监督考虑,透过这种“重视”,却又分明让人觉察到其“重视”得有些“异样”,因为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的文件称,“对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涉及湖北省的批评性报道,要及时掌握”。这就怪了,难道新闻监督的力度竟然与新闻媒体的级别有太大的关系?说白了,无非是省以下的新闻媒体及其监督行为全在“加强舆论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或掌控之中。
9、6年带着防弹衣上班的县委书记
最新案例,人民网今年8月11日发表《连江县委书记致信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并配发编者按: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为查自己辖区内的腐败大案,一方面受到上头压力,另一方面受到黑社会威胁,6年带着防弹衣上班。万般无奈之下,他打破官场潜规则,给人民网发信,请求声援。他在信中写道:
我在福州市财委主任任上,在查处轰动全国的福州“猪案”时,就成为个别人眼中钉、肉中刺。……在查处“猪案”期间,我曾26次接到过恐吓信件和电话,对我进行生命威胁。几年时间,由公安部门派出保卫人员护送我上下班,最多时我的家庭有9个保卫人员。我整天穿、带防弹衣上下班。2002年1月,我从福州财委调任连江县委书记,以为可以摆脱这种生活状态,但愿望与事实往往有差距,其原因就是为了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和受损的群众利益,我掀开了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件,再次受到威胁,下乡、外出又得都随带防弹衣。我到连江上任。组织上考虑福州“猪案”查处的情况,为了我的人身安全,以防万一,安排我住在驻连部队机关。……一位熟知内情的企业家悄悄告知我,开发商两天前商量雇佣“黑道”杀手对我下手。我随后向市委汇报。6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根据市委领导的批示,成立“6.20”专案组,并令连江县公安局为我配置了两位保卫干警。……就在案件进展到关键阶段的时候,2003年2月,上级通知我去中央党校学习半年,随后社会上谣传我黄金高因为好斗,在连江呆不下了,学习一结束肯定要被调离。…… 出于正义同情而为连江江滨路拆迁中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上访群众订正材料的热血青年被无辜逼供、拷打、判刑入狱的冤假错案,至今未得到平反。目前侵占国有资产的开发商还逍遥法外,案件因市相关部门拖而不决而无法全面结案。流失的国有资产还未能全部追回。 信的结尾写道: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今日,一个县委书记查处辖区内的腐败案件,真的这么难吗?!!
信中特别写道:“我知道自己的许多行为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让一些人感到很不舒服。正是这些潜规则纵容了腐败,腐蚀着我们党和政府的肌体。然而这些约定俗成的官场潜规则又往往拥有巨大的力量,让与其相抗衡的人举步维艰。”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就黄金高案例发表文章评述:当今的反腐败斗争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它已经不是和单个的腐败分子在斗,而是在与“一帮人”、“一伙人”、“一团人”在斗,在与“大款”与“大官”间在“权钱交易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腐败利益集团”斗,在与“一个非实体性的、非紧密组织结构的腐败利益共同体”斗,在与“具有相当势力的、能影响当地生态政治环境的腐败同盟”斗。
必须看到的是,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中,这个“腐败利益集团”已经根本不是存在不存在的问题,而是它的势力、它的能量究竟大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对它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影响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三、对潜规则的进一步的思考
潜规则以隐蔽的形式存在着,且有着林林总总的具体表现,之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官场潜规则的第一大支柱是过于集权的官员任免制度,官员任免升降大权操于一人或数人之手的干部任用制度,难免会堕落为淘汰清官好官、保护贪官坏官的筛子。而一旦公众拥有了决定或影响官员任免的权力,就能够确保将公共职位授予为民造福、为民请命的好官,并将无视公众利益的坏官清除出官场;以公众任免替代集权任免,这便摧毁了潜规则得以存在的第一根支柱。
官场潜规则的第二大支柱是官员自我结算政绩的考核制度。政府官员往往自己定义与制造所谓“政绩”,以供上级领导赏玩,而公众却没有品评官员政绩的发言权。如此一来,善于为上级制造“政绩”的官员往往比为百姓制造政绩的好官更容易脱颖而出。而一旦公众拥有了考核权、真正成为了官员政绩的评定者与结算者,就能够清晰区分出政绩卓著的好官与劳民伤财的坏官;以公众结算政绩取代官员自我结算政绩的考核制度,就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百姓口小,官员口大”的信息不对称格局,彻底摧毁潜规则得以存在的第二根支柱。
官场潜规则的第三大支柱是暗箱操作式的政治与行政程序。无论是官员个人的升迁轮换,还是政府政策的变化,全都不透明、不公开,潜规则的维护者常常能够悄无声息地摆平潜规则的破坏者。而一旦公众拥有了监控政治与行政过程全程的监督权,就能够及时发现与消灭任何一个报复潜规则破坏者的不良企图;以公开透明的公众监督取代暗箱操作式的政治行政程序,这就摧毁了潜规则得以存在的第三根支柱。
(本文写作中引用、参考了多位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专著、文章及网上发表的文章,在此表示敬意,因本文仅为内部交流,恕不一一列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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