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探究雷锋做好事的动机,便重读了雷锋日记。
《雷锋日记摘抄》中记载的第一件好事,是1959年11月14日的“抢救水泥”。那天晚上,雷锋正在屋里看书,突然下雨了。他想起了工地上露天堆放者七千多袋水泥。“这时”,雷锋写道,“我猛然想到了党的教导,要我们爱护国家的财产,又想到了我是一个共青团员。想到这些,一种无穷的力量鼓舞着我,跑到宿舍,发动了20多个小伙子,组织了一个抢救水泥的突击队……”
“党”提出了要求,“共青团员”的身份提出了要求,雷锋便热诚地满足了这种要求。1961年农历正月初一,他抵抗住看戏的诱惑,背着粪筐给人民公社拣了三百斤粪。三百斤不是一个小数。请想象一下,雷锋一个人,孤零零地背着粪筐,在大年初一走在冬日的路上,走了整整一天。如果不是由于他后来死于非命,不是由于他的日记公开发表,他在这一天的行为不会有什么人知道。他不会得到任何外来的东西,除了他自己内心的奖励。那么,在这位年轻人的心里,究竟萦绕着什么样的思想?第二天,1961年正月初二,雷锋把舍不得吃的一斤苹果送给了素不相识的住院病人。我们知道,那是一场夺去了二三千万人性命的大饥荒的最困难的年头。
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他在火车上送水扫地,他在半夜三更冒雨送妇女儿童回家。对这一切,雷锋记载下来的内心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的模式:“我心想,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我立刻想起了毛主席的教导……”
真正的问题在于:雷锋为什么会以如此异乎寻常的热情实践党提出的行为规范呢?
在雷锋的日记中,我们可以发现他对共产党的感恩戴德之情,可以发现他对荣誉的珍视和向往,也可以发现他的敏感的同情心。这些因素都可以解释他的热情,但这些都不是主要的。雷锋日记表达出来的最强烈的渴望,是做一个高尚完美的人,是追求生命的意义。他的日记里充满了关于怎样做人的思考。有一次他学习毛主席著作,读《纪念白求恩》,当他意识到自己的矮个子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个高尚的人的时候,竟感动得热泪盈眶。
雷锋是毛泽东门下的贤人,就如同孔子门下的颜回,只是寿命更短。
那么,做一个毛泽东的战士,一个理想中的共产党员,对雷锋和他的同时代人究竟意味着什么?
有一种宣扬了数十年的信念:如果你投身到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之中,成为一名完美的共产主义战士,你就会体验到最广大最深刻的幸福,你的生命就充满了意义,你就能克服个体生命的渺小和有限,进入不朽的无限境界,即使你死了,也死得重于泰山。
在我的眼界里,这就是雷锋所追求的最深层的东西。颇有点像一种古老的寻宝的神话——如此这般地克服了障碍,从此就幸福地生活着。
雷锋在记日记的时候,几乎还是一个孩子。他的日记摘抄起于18岁,止于22岁。他记载下来的是一种青春期自我塑造人格的努力,一种如何度过人生,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的最初的尝试。雷锋没有机会继续往下走,没有机会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而时光对人格的作用就像对醇酒的作用一样重要,即使圣贤也不能例外。
如果雷锋有机会继续走下去,他会变成什么样子?没人能够断言。不过我相信,他会遇到许多困惑,比如他决心热爱的人民在他热心信奉的人民公社的土地上偷懒,他热爱的党组织竟成为贪官污吏的温床,等等。同时我也相信他的眼界会像我们一样开阔许多。他会发现,关于人生根本问题的答案有很多种,他自己信奉的只是其中之一。从佛陀到耶稣,从孔子到毛泽东,人类的圣贤一直在寻找着自己的答案,这种寻找至今仍在继续。
应当说,如今比雷锋生活的时代有了更好的寻找条件。35年过去,人类又积累了巨量的经验教训和各种知识。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透彻地了解人类和万物之间的关系,帮助我们找到自己的根本和归宿,帮助我们进入更成熟更高明的境界。问题在于,我们有没有雷锋那样的真诚和热情。
【明镜--附注】
盛洪等讥讽吴思先生是“民科”,意思是民间科学家,没有经过科学训练。原来我对此不以为然。毛泽东、陈云、斯大林都没有经过系统科学训练,不是都很了不起吗?那些经过科学训练的很多没有可行的办法。中国特殊的国情需要"民科",西方的理论未必适用。
但是我们等待的结果很不满意。
其实对于潜规则、血酬,已有的科学体系是有解决的办法的,明规则属于"制度",是用法律、文件等形式发布的,靠国家政权强制执行的。但是人治社会,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是普遍现象,因此明规则常常有不执行的现象。
潜规则是属于“惯例”的一部分,是大家默认的,靠当事人的报复。比如受人钱财,为人消灾。如果收了钱,不办事,就会遭到报复,因此一般会退钱。又比如,和人发生了关系就要负责,要结婚,否则就会遭到报复。这些在法律上、文件上都没有依据。但是当事人宁可可能采取两败俱伤的办法,也要报复违规者。吴思讲了《摆平违规者》,也是这样。滥摊派的官员掌握了上级的受贿证据,当上级不保护他的时候,就要告发。最后他得到补偿。
潜规则盛行可以用博弈论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解释。尤其是当今社会,中央给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权,地方有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常常与中央、与老百姓不一样,这样,中央、地方政府、老百姓三方是博弈关系。中央出台政策,地方按照自己的利益变通,老百姓也为自己的利益斗争,把地方的不合法行为通过上访等形式进行抗争。也就是说老百姓是名义的主人,委托政府官员管理公共事务,但政府官员产生了自己的利益。比如主人委托仆人买菜,仆人却吃回扣。而政府分好多级,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管理各种事物,但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利益,好比回扣一层一层的吃,主人的钱都被仆人吃回扣吃去了大部分,买回来的菜已经是又贵又烂了。
“委托-代理”理论的解决方法主要是“委托合同的设计”,也就是在合同里有良好的激励--监督机制,让代理人既有干活的动力,又不敢吃回扣。--这是欧美的理论。但是欧美是民主的国家,民众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委托合同“是主人起草的,代理人必须接受。中国不是民主国家,“委托合同”是仆人起草的,主人必须接受,仆人不受监督;因此西方博弈论的“委托--代理理论”在这里没有好办法,我们只有另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