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提法很奇怪,特别是联通允许原用户开通使用3G网络、4G网络后。
2G套餐,3G套餐和4G套餐根本就是名不副实。信息产业部规定,没有打错,就是信息产业部,用户有权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重新选择企业的所有在售资费方案。
2G用户可以用3G、4G,3G用户可以用2G、4G,4G用户可以用2G,3G,这个时候也就没有什么2G、3G、4G用户之分了,只有你接入4G网,就是“由4G网络服务的用户”,同样接入2G网的用户就是“由2G网络服务的用户”。
至于2G套餐、3G套餐、4G套餐,他们已经没有网络绑定关系了,特别是原2G网络用户,合约根本无约定只准使用本运营商的当前网络,以后新制式网络不准使用。因此,对于原所谓“2G套餐”的用户向运营商提出变更原服务水平,运营商提出愿意在用户同意使用特定资费时变更服务水平,这个“特定资费”就叫“3G套餐”?!可是,没过很久,广东联通全部自动向原“2G套餐”用户开放接入3G网络,限速384kbps(后来放宽到2M),这个时候,前面那个“特定资费”就不存在了,是运营商主动用服务质量更好的网络服务“移动通信用户”。
所以,2G、3G、4G用户自始不存在,只有由2/3/4G网络服务的用户。2/3/4G套餐也不存在,只有不同服务内容的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