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需达到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学校关于答辩规定(浙大发研[2002]16号文件)的基础上,要求其中1篇文章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含录用)在被SCI收录的英文期刊上。
(2)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获得的一个国家已受权的发明专利可等同于上述要求的1篇SCI收录论文。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在前5名的学生,或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且排名在前10名的学生可等同于上述要求的1篇SCI收录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需到达要求:
硕士生除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外,应到达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含录用)1篇SCI收录论文,或发表1篇被Ei(含会议及Ei PageOne)收录、或ISTP收录,或在校研究生院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的学术论文。
(2)在学期间获得一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在前5名的或排名在学生中是第一的,或获省级及以上成果鉴定、或获得国家软件著作登记、或受理的发明专利,且排名在学生中是第一的。
三、上述论文、专利、成果等都必须是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学位论文相关。
四、参加军工、国防等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按学校有关涉密文件中的规定办理。
五、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未能达到上述标准,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如在三年内,获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可向学科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在三年内未能达到本规定要求或未提出学位申请的,一般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六、各学科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发表(含录用)论文的要求。当学校、学院、学科的要求不一致时,采取就高原则。
七、本规定从2007级硕士生、博士生开始实行。
信息学院
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