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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以官吏为治理对象,以察官治官为主要目标,在古代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就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用来监督百官。清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发展的最高阶段,监察机构为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和左副都御史执掌院务,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由总督、巡抚等地方官兼任。都察院的职权是监察百官、整饬纲纪。雍正时,并六科于都察院,广派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有密折言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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