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把“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作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这一重要修改,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的重大战略部署,从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层面对于有力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沉渣泛起,一些人颠倒历史事实,搅乱历史是非,制造思想混乱,瓦解对党的信任,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历史虚无主义在一个时期比较活跃甚至猖獗,与党内极个别人推波助澜甚至带头散布虚无主义错误观点,向党史、军史和国史发难有一定的关系。这些人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和人民立场,无视党的纪律,有的毫无忌讳地抹黑侮辱革命先烈,有的放肆地攻击丑化党的领袖人物,有的在公众场合“正义凛然”而在私密场合却嘲讽戏谑革命前辈,有的还把虚无党史、军史的谬论夹杂在学术研究之中,公然利用报刊、网络、讲坛等平台发表一些错误观点。他们头顶着共产党员的神圣称号却以丑化党史为荣,博取“开明”的美名,其行为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而且践踏了党严肃的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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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经受过无数历史风浪的考验,关键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这两条。在党的纪律当中,最根本的是政治纪律,这是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的战斗力和先进性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在共产党内部由于放纵个别党员肆意丑化党的领袖、抹黑革命先烈而导致“破窗效应”,并非没有前车之鉴。从赫鲁晓夫否定斯大林开始直至苏联剧变前夕,苏联社会弥漫着一股虚无苏共、丑化苏联历史的逆流,一些苏共党员甚至党的领导干部公然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带头在党报党刊上公开谩骂、丑化、诬蔑苏共及其党的领袖,煽动对党不信任的情绪,但是这些党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党纪处理,反而逍遥于党纪之外。最终在毁掉自己的同时,苏共也埋葬了自己。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重视对全体党员进行党史、国史的教育,早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就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史的新发展都作出了郑重的总结,这为我们研究和宣传党史提供了根本依据。党中央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把“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列入“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这是我们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有力武器,对那些惯于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散布不负责任观点的人,毫无疑问将是一种巨大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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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修订再一次说明,历史虚无主义不是一般性的社会思潮,它实质上是一股政治思潮。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根本上是为敌对势力推翻政权制造舆论服务的,他们最常使用的伎俩之一就是通过丑化共产党的历史特别是丑化无产阶级革命领袖来达到这个目的。
历史虚无主义的破坏作用绝不限于对过去历史的歪曲,更在于影响现实的选择和对未来的引导。正因如此,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总是与政治极端主义如影随形、密不可分,思想上的历史虚无主义,必然表现为政治上的极端主义,他们在实践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颠覆现行制度。在当前历史虚无主义的各种表现形态中,有一种形态更需要引起我们高度警惕,这就是近年来以学术研究为包装的历史虚无主义。从表面上看,它似乎远离现实社会和政治,对社会的影响并不如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等思潮那么直接,有时甚至以一种客观公正、中立的面貌出现,因而其传播和扩散往往未能引起人们的警惕,而误把它当作学术思潮中的不同观点加以“包容”。
大量事实表明,历史虚无主义并不满足于纯理论的研究,不甘心在书斋中坐而论道,一方面他们在历史研究领域否定革命,立足于舆论造势,与马克思主义争夺话语权,消解马克思主义在历史研究中的指导地位;另一方面,他们又热衷于在现实政治问题上发表自己的观点,通过对正确历史结论的根本性颠覆,来阐述他们对中国改革和发展道路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一些人为了避免与现行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直接对立与冲突,转而寻求在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活动,以“讲真话”、“两头真”、“独立思考”等为幌子,依托其所控制的某些舆论阵地,或举行各种名目的纪念、集会等活动,或发表文章、举行演讲等,来影响和改变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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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抵制社会上各种历史虚无主义,需要首先从全面从严治党入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用党规党纪守护党的历史,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弘扬正气、抵制丑化党史的歪风邪气。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