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关注谁能赢得大选以及未来政策如何变化不同,我更感兴趣的是美国的制度特色。毕竟全世界号称民主选举的国家不在少数,其差异才是重点。
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不同,美国是总统制,是极少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在欧洲议会制国家,行政权和立法权是合一的,只有掌握议会多数的政党才能执政,也才能凭借议员多数选出首相或总理。英国的议会甚至可以裁决什么是违宪,权力如同美国的最高法院。考虑到行政权和立法权合一,再拥有违宪审查权力,简直就是三权合一。
欧洲制度的优势在于一是行政权和立法权不会发生冲突,效率要高于美国的总统制。它不会出现议会与行政首脑对抗的现象。像美国由于国会与总统对立而导致政府关门的现象,在欧洲是不会发生的。哪怕没有一个政党能够组阁,产生不了新政府,那么看守政府也可以继续运作,不会令国家停摆。比利时2010年至2011年就曾长达541天没有政府,但仍然运转就是这个原因。不过比利时的制度特色不在于此,而在于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政党,都是地方政党角逐全国权力。
美国由于行政权和立法权都是选举产生,而且任期不同,所以经常出现行政权和立法权掌握在不同政党手中的现象。1946年到2008年,一共举行了32次选举,其中双方对立的情况高达19次,占60%。当双方冲突之时,往往会产生两种合法性对抗的现象。在君主立宪制国家,选举产生的国会其民意合法性自然要高于世袭的君主,君主自然也不会与国会对抗。虽然各自的权责是划分出来的,但决定这种划分的还是双方的合法性不同。所以美国国会与总统互不让步,表面上是各有其坚持的道理,但双方之所以可以对抗,根本上还是合法性相同,都有同样的底气。
三权分立的美国和欧洲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国会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如果一名国会议员被提名担任部长,他就必须辞去议员。但在欧洲则完全相反,要想担任部长,必须是国会议员才有资格。
当然既然都是民主制度,双方的共性也是有的。比如总统和首相都不是直接选举,美国是选民先选出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选出总统,欧洲议会制国家则是选民选出议员,再由议员选出首相和总理。记得有一次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美国,一位记者提问中国何时何以直选他这样职务的领导人。其实这个记者真的是不懂,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总理是直接选出来的:要么是议员选,要么是总统直接任命,比如法国。至于总统直选,在当今西方大国中,也只有一个法国做到了。
美国政治的另一个特色是面向全国的党内初选,而且是世界上唯一一个通过直接初选进行大多数提名的国家。现在引起大家关注的,就是民主党、共和党正在举行的党内初选。应该说,有了社会民主,就不必然再搞这样的党内民主。在几乎所有的议会制民主国家,国会的政党候选人由政党领袖或少量正式支付党费的政党成员选择产生,德国和芬兰则要求政党通过秘密投票程序在地方政党成员中选择自己的候选人。结论是除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候选人是通过几百个或者最多几千个政党内幕人士选择产生的。
对中国制度模式持反对立场的群体经常批判中国领导人的产生过程不透明,但实际上这是各国政治运行的常态。区别在于,有的国家有很多政党,通过不透明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透明的竞争罢了。这样,把不透明作为否定中国政治制度的理由显然不够专业。
美国这种初选特色,目前来看也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传播的迹象。比如中国国民党2016“大选”中,就第一次采用党内公开初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不过却以失败而告终。显然,一个国家的独特做法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就可以拿来所用。
总体而言,美国这套制度设计其实有两个目的,一是要防止某个政治精英垄断权力,出现独裁。特点则是既防止政府做坏事,也制约了政府做好事、做正确的事的能力。二是要防止民众借助多数染指权力,避免出现民粹式政府和多数的暴政。假如美国出现一个席卷全国的革命性政党,但百姓也只能一次直接选出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众议员的提案参议院可以否决,总统也可以否决,大法官也可以否决,根本无法撼动整个体制。所以,选民可以直接参与各政党的初选,但却不能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和大法官。美国是通过限制百姓投票的权力而达到阻挡民众直接染指权力的目的。从这个角度,就不难理解何以台湾的民主如此的民粹化。当学生非法占领“立法院”之时,不仅民进党支持,就是台湾大学这最著名的学府也站在学生一边。甚至美国表态定性违法之后,也照样无法改变台湾社会的看法。
美国是稳定的两党制,选民只能在两个政党之间进行选择。这和美国实行的单一成员选区和多数决定制的选举制度有关。这种选举方式极大压缩了小党的生存空间,造就了民主党和共和党垄断权力的政治格局。不过比较独特的是,政党对党员并没有什么控制,入党和退党是个人自由。比如正在竞选的桑德斯一直都是独立候选人,这一次却以民主党的身份角逐总统。可以说美国政党不具有凝聚力、混乱无纪律而且去中央化。曾经,政党的作用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仅仅是竞选工具,并不承担执政的责任,执政更多体现的是总统本人的理念。胜选后,政党也不会介入政治。在国会投票时,国会议员也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不受政党纪律约束。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什么纪律,总统和政党领袖没有任何有效的处分权来惩罚,别说开除党籍,经常有议员因为各种原因自行退党。然而自经济危机以来,美国蛋糕增长太慢,利益集团的矛盾、左右民粹的激化都导致党争加剧,总统及其班子的理念成为在各方利益集团博弈牵扯下的产物。
正是由于这个特点,美国国会投票时时常出现跑票现象。在诸如坠胎、死刑、色情控制、同性恋等类议题,政党内部分裂则十分明显。有时仅看投票结果,还真分不清各政党的立场,也不知道谁是执政党,谁是反对党。这也是为什么有美国特色的《纸牌屋》,没有合法的制约手段,就只能凭借个人的权谋来威胁或利诱议员去投票。在议会制国家看来,这实在是不够透明,也极大的增加了政治运作的成本。
美国政党的这个特点,可以解释何以利益集团、游说集团以及压力集团、各种组织化政治团体的巨大多样性和拥有的强大力量和影响力。因为在任何国家,利益表达都是主要通过政党和政党之外的政治组织来进行,既然美国政党如此缺乏凝聚力和弱化,其他政治组织自然要填补这个力量真空。所以要想理解美国政治的运行机制、决策机制,不仅仅是要看政党,更要看这些政治性的利益集团。而要影响美国的政治,着力点也是它们。
不过这些党外政治组织之间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它们解决的办法也并不仅仅是游说和拉票,如果说特色的话,就是更多的利用诉讼来实现政治目的。托克维尔在1835年就写道:“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都会变成司法问题”。可以说在美国,利益集团卷入司法斗争的程度远远大于其他民主国家。这是美国政治文化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也能帮助我们理解何以每当要任命一个新的最高法官时,不仅仅引发两党的博弈,更能引发各种利益集团的竭力参与。2000年,当戈尔与小布什选票无法分出胜负时,是由最高法院裁定出胜者的。而小布什之所以胜出,很重要的原因是九位大法官中,多数是由共和党任命的。
政党缺乏纪律处分权和能力也和美国的制度设计有关。一是政党内部不同层次(中央、州、县)的党组织之间都对另一方没有任何法定的权力。也即中央不能干预州,州也没有权力干预下面各县的党组织。各组织自己也有独立的行政组织和立法组织。二是任何人只要在任何国会选区或者州赢得众议员或参议员的政党初选,他就自动成为该职位的本党法定候选人,任何全国政党机构都无权否决提名。在三十年代经济大危机背景下胜选的罗斯福,被授与前所未有的权力,新政也带给他崇高的威望。他曾试图13次干预几个州的初选,以排除反对新政的民主党人,结果失败了12次。
反观台湾,政党往往在重大法案投票时发布甲级动员令,祭出党纪,如果有跑票者,严重的都可以被开除党籍或者下一次选举时取消其提名资格。就是现在,一向拒绝兼任党主席的蔡英文也不得不重走陈水扁、马英九的老路,足见党机器的重要性。2016年“大选”时国民党的换柱风波,更体现了党机器的强大力量。如果美国政党也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恐怕早就将特朗普换下,而不是任由他呼风唤雨。
今年角逐提名的两大党候选人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过于资深。换句话说,过于年迈。民主党的希拉里69岁(1947年生),如果胜选,上任时将届70。她的党内主要竞争对手桑德斯已经75岁(1941年生),假如胜选,干完第一个任期就要到80岁。共和党遥遥领先的特朗普也已是70岁高龄(1946年生)。
这样的年龄,如果依据中国的制度设计,已经不可能从政了。毕竟人的生理极限是共同的,年届七十才开始去竞选,才开始领导国家,其体力和智力显然难以承受。欧洲算是退休年龄最晚的地区,最迟退休年龄也不过67岁。这种设计和人的生理极限相对应的。美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在它的制度设计上缺乏对年龄的限制。当然这样简单的批评美国并不公平,放眼世界,政治领域有年龄限制的只有中国。这不仅可以确保政治领导人的生理体质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更能确保代际人才的迅速更替。
美国总统候选人还有一个特点,要么是州长,要么就是出身参议员。比如克林顿和小布什都是州长出身。目前两党的候选人,民主党的希拉里和桑德斯都做过参议员,共和党的卢比奥和克鲁兹都是现任参议员。现任总统奥巴马唯一的从政经历就是担任过参议员。现任副总统拜登更是资深参议员,曾连任六届。拜登的前任切尼也是参议员。
州长作为一方行政大员,自然是总统的有力竞争者。更何况美国也只有五十个州长,可谓精英中的精英。但何以参议员也是如此?首先,参议员在全国也只有一百位,其数量仅次于州长。同样是精英中的精英。其次参议员是代表国家,和众议员仅代表自己所在的州不同,其地位更高。我们知道众议院的议长是“speaker”,但参议院的议长则叫“president”,而且担任议长的是副总统。除了议长还有一位临时议长,这位临时议长还是总统继任顺序中的第三名。最后,参议员的要求更高,任期更长。众议员要求年满25岁,成为美国公民要满七年,任期只有两年。参议员则必须年满30岁,成为美国公民要满九年,任期则是众议员的三倍,为六年。
从欧洲的角度看,美国民主另一个特色就是金钱日益拥有喧宾夺主的作用。以致于出现“金钱买来的最好的国会”、“金钱买来的最好的总统”。在欧洲,为控制金钱过于突出的作用,一般会规定竞选开支的最高限额,也拿出公共财政补贴参选的政党。当然,由于竞选实际开支往往超出限额和补助,许多候选人也不得不采用非法手段。比如法国前总统萨科奇就一直被指控接受欧莱娅公司的秘密竞选资金。卡扎菲被推翻前也曝光曾向萨科奇提供政治献金。第五共和历任总统都有从非洲国家获得政治献金,以致当一位非洲领导人去世时,往往会出现现任、前任、不同党派的总统一起出席葬礼。
金钱在美国政治的主导性作用是由宪法保证的。最高法院对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作的解释居然认为使用金钱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既然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使用金钱参与政治自然是天赋人权。按说,最高法院不是民选出来的,既不受资本也不受大众的影响和控制,享有独立的地位,完全没有必要如此讨好资本啊。如果需要选举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不需要选举的司法机构均臣服于资本,那么又何来真正的三权分立呢?也正是由于此,欧洲社会相当多的民众并不认为美国是一个民主社会,而是一个金钱主导的国家。
既然宪法给了金钱参与政治大开方便之门,所以出现安然丑闻就是必然的。安然是美国第十七大企业,71%的参议员、众议院能源委员会23名委员中的19名都接受安然的政治献金。甚至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的主席,都是在安然总裁的推荐下才获得这一重要职位的,安然居然充当了美国的组织部长。在这种情况下,安然能够持续多年精心策划、乃至制度化、系统化的财务造假、内线交易,以欺诈行为长期隐瞒巨额债务,直到最终再也纸里包不住火倒闭为止。但是安然丑闻爆发后,没有一名政界人士受到牵连。
美国民主制度最后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投票时间。众所周知,一般国家的投票时间都为周末。比如法国、俄罗斯总统选举都是星期天,德国、日本议会选举也是星期天。澳大利亚国会选举是周六,台湾“大选”投票日也是周六。但美国却是十一月份的第一个周二,而且必须是周一之后的周二。今年11月1日就是周二,不是周一开始的,所以选举时间就定在11月8日。
这种选举方法始自1844年,后来1872年开始选举的众议员、1914年开始的参议员,也都定在这个时间,到现在都已经170多年了。美国的选举时间之所以如此“与众不同”,是和当时的背景有关。当时美国是农业国,秋收之后百姓才有时间参与选举。但又不能太晚,否则太冷也不利于投票。于是就定在11月初。星期天民众要去教会,自然排除在外。星期六农民要去赶集,周五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自然也都不可能。周四不行则是因为英国议会选举日期是周四,靠一场血腥战争才从英国独立出来的美国自然不愿意和英国同一天。周一不行则是因为当时的交通工具太过落后,马车要两天才能赶到投票所。于是选举团的选举就定在周二,选举团再选举总统时间就定在周三。但由于11月1日是审判官巡回审判的时间——那时没有审判官的乡村和城市很多,假如1号是周二,就又发生冲突,于是才规定十一月份的第一个周二,但必须是周一开始的那一周。
问题在于,那种为了适应农业时代需要和条件限制才确定的投票时间就再也无法改动。尽管现在的时空条件都已经完全不同。这从中可见美国政治文化的保守性和整个体制变革的难度。
行文至此,或许令人困惑,何以如此独特的美国民主还能够运作至今,还能够把美国推向全球第一大国的地位?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GABRIEL A . ALMOND)在《政治版图2.0》给出了答案。他这样点评美国的政治制度:“在相当程度上,美国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这样发挥作用,是因为它是由美国人运作的,而不是由英国人、意大利人、墨西哥人或伊拉克人运作的;它之所以完成了它所完成的事情,是因为美国人具有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这种文化支撑、激励并塑造了本章所考查的全部正式制度”。正可谓,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制度,只要是和它的文化相适应的制度,在外界看来哪怕是多么不可理喻,但在那样的土壤中,却可以非常合理乃至运转良好。这恐怕也是其他国家移植美国制度失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