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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生:一个小区的自治与共产主义

2016-02-23 13:12 战略·谋略 ⁄ 共 368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有人认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是广泛民主的起点,我认为,在目前社会背景下,小区自治要么陷入无政府状态,要么被民间黑恶势力利用。良好自治的小区,注定凤毛麟角,难以推广:

以下是关于小区自治问题讨论的对话内容:

我:

三人一心,其利断金。三人以上,如果没有血缘关系,基本达不成任何稳固的同盟。遇事争吵不休,推诿扯皮,即使达成协议也会产生无数的幺蛾子,根本没发推行下去。所谓稳固的自治组织,背后都有财产或血缘的基础。

业主委员会能够稳定存在,需要一个或几个稳定的大赞助人。

业主委员会清理在绿化带上种菜的业主的菜,驱散广场舞大妈,治理私搭乱建,做一切得罪人的事,制止混租、群租,就不要指望从被他们得罪的人那里获得捐款了——不和那些人打起来就不错。

反过来,那些受益者愿意为业主委员会接受的捐款下降弥补损失吗?他们更可能选择作搭车者。不仅如此,就是正常的捐款,他们可能都未必愿意掏。何况,说不定哪一天,治理到他们头上。

可是,没有钱,业主委员会怎么运作?哪有执行力?业主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没有强制征收权——有强制征收权业主委员会就是土皇上。

如果业主委员会要稳定运转就需要有几个大赞助人,稳定地资助业主委员。这几个大赞助人的利益相对集中,容易维护,也不会轻易触犯。

找不到大赞助人,业主委员会就会瘫痪,小区陷入无政府状态。

你愿意做这个赞助人吗?或者说,你能获得足够的利益,弥补你的捐款吗?你常年资助业主委员会,难道不要求对应的经济回报吗?大多数人当大赞助人,就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回报。

找到大赞助人,业主委员会就会成为大赞助人的代理人。

对方:

你以上讨论的基础是业主委员会没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时的情况,在大陆这确实是普遍现象,但并非必然,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逐渐改进。以我这儿的小区为例:入住初期由开发商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各种强势和不如意,直到成立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实体化,有独立办公用房,有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工资收入;

2.业主委员会财政独立,除固定在管理费中支取一部分,还享有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权(小区公共部分权益收归业主委员会经过艰难的法律程序);

3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有业主发现主任多次接受物业公司吃请,提起临时业主大会讨论并成功罢免之;

4.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联合但不高于业主,在公共部分改建时侵犯部分业主权益,业主通过诉讼维权成功;

5.业主大会投票权与居住年限、缴费状况挂钩,未承担基本义务者不享受权利(这个貌似和大陆的政治教育差距较大)。

实际就是政府组织思路,能够达成恰恰是因为没有权威,大家进行协商和妥协。

我:

你们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并积极发挥作用,经历了两个过程,一是夺权,二是巩固政权。

夺权主要是收回公建。有公建可以出租,就有稳定财源。你们不用缴太多钱。业主委员会就有稳定存在的基础。

这个过程,需要大量付出,有些小区物业涉黑,带头人还可能遭到暴力威胁——我知道一个小区,混混霸占了公建存车场,改成菜市场,出租摊位收钱。

夺取过程中,我相信你们小区内部已经形成了一些积极分子组织。这些组织是领导核心,没有他们遇事议而不决,不能产生任何效果。这些组织就政党的雏形。你们小区的政党规模比较小,没有稳定的财源,全靠个人觉悟和义务付出,没有出现脱产的职业化组织者,所以没有官僚化——一旦出现脱产的职业化组织者,就很容易出现党魁政治——幸好你们的对手很弱,不然以你们的组织强度是斗不过的。

如果不能收回公建,或者你们内部出现官僚化,那么夺权过程就会夭折。

巩固政权的过程更艰难。

你们小区的核心权力是对公建的控制。你们的公建不大不小,既够提供经费,又不会引起觊觎之心。

你们小区没有出现混混一类的人物,强行控制公建。如果出现那样的人物,你们要付出的代价就不是简单走法律程序——前面那个小区,实际权力就在那个混混手里。如果选举,估计也是他当选。

主任腐化不过是接受吃请,没有达到拥有足够的财力分化、瓦解积极分子的地步。所以,你们罢免他很容易——如果是那个混混当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你们基本不能和平地罢免他。

巩固政权,面临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是外来的挑战,一方面是业主委员会主任腐败的可能。前一方面需要你们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实力,后一方面又不能使它的实力超越你们控制。这就是《利维坦》的困境。

你们的成功有两个重要的因素:第一是你们的公建不大不小,租金稳定,不足以引起外来的觊觎;第二是你们的对手很弱。

这两点决定不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就能形成比较理想的结果。

否则,如果没有这些公建,能不能完全靠缴费维持业主委员会的运转?如果对方是几进宫的混混,控制公建或者霸占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位置,你们打算付出多大的代价与他斗争?业主委员会斗争混混胜利以后,也会变得异常强大,很可能成为你们下一个斗争的对象——如果你们斗争业主委员会,那就是小区内的文革。混混也可能借这个机会反攻倒算,甚至与已经腐化变质的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对你们再次进行分化瓦解。与混混斗争的积极分子,可能遭受重点打击。

大家能不能都做到立场坚定斗志强?大家团结一致,每个人承担的压力就会小一些。

但是,对方也会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道理。这就需要你们联合起来迅速采取行动,甚至承担必要的成本。比如,业主中某个积极分子被拉拢腐蚀,你们能不能理解边缘化他?他遭受重点打击,你们能不能全力支持他?比如,混混半夜把他的车烧了的时候,你们是否愿意捐款为他再买一辆新车?

团结一致的牺牲,不仅仅包括做出物质牺牲,还包括对集体决议的无条件服从。集体决议交给个人的任务,个人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而应该无条件执行——甚至这种决议有可能违背你们的本意,你们是否能暂时保留自己的意见,同时无条件执行决议。没有这样坚决的执行,你们的组织就不会有执行力。为了组织有执行力,你们是否愿意为了更广泛、更长远的自由放弃眼前的自由?

这种无条件的服从不是盲从,当你们发现你们的领导被其它力量收买,或者腐化堕落,或者不具备领导才干的时候,显然不能盲从。那么,你们能不能主动罢免他?但是,这种罢免本身与对组织的无条件服从就是矛盾的。如果没有大公无私之心,或者缺乏足够的眼界和觉悟,那么很容易形成小圈子,导致激烈的派系斗争。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分寸,容易引起你们内部分裂,也很容易导致决议无法执行。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世界没有救世主,大家为了集体利益毫无保留,如果能实现这一点,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并不虚幻,而是很现实的。

你们现在实现了简单的公社。在外来压力不太大的情况下,大家为集体利益联合在一起,暂时结成相对稳固的同盟,公共财产集体所有,通过协商和妥协解决问题。

但是,你们的模式想推广很难,为了集体利益大家可以不计较个人得失共同付出,甚至承受财产巨大损失和肉体伤害,放弃部分自由的可能。你们愿意吗?

要达到这一步,除非彻底扫除个人自顾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这就是文革的“除四旧”。“除四旧”本意是破除自私自利的旧思想,结果演化为对文物的破坏。

不是说你们的联合不现实,而是说,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联合很难,推广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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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我说的这个烧车的事情,就是那个小区为了争夺菜市场发生的。

那个混混霸占停车场做菜市场,一年有30多万的收入。他能为这30万拼命,他已经三进宫,再多一次进去也不在乎。

你们谁敢?

都知道是那个混混干的,谁出头和他闹啊?都怕下次烧的是自己的车。

自己不愿意出头,惹不起混混,找保安啊?吃柿子捡软的捏啊?保安也不过是领一份工资,你不敢惹混混,他也犯不上为你拼命。

自己遇到在小区绿地上种菜的,有没有勇气直接给他铲除了?看到楼里有人混租、你们有没有勇气直接给他们封门?

你们找物业公司维持秩序,是“你们大胆干,出事我们给你们兜着”,还是“这种得罪人的事情,你们干,我们不干”。

我见过很多人,平时嘴上说的怎么怎么样,事情组织差不多,需要他们出力的时候,就闪了。说要斗混混,混混把身上的刺青一露,就都怂了。

自己没有勇气,就别提物业公司。你自己都没有胆子得罪人,要物业公司为你得罪人?可能吗?你们自扫门前雪,物业公司肯定也是这种态度。

谁也不愿意为集体利益多牺牲,也都没有勇气站出来直接面对那个混混,就别说空对空的话。

又:

1、绝大多数的小区,绝大多数居民都是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与开放不开放没关系。

2、现在警察执法要讲证据,你怀疑混混烧车没有用,有人证、物证吗?拘留调查最多24小时,然后就要放人。混混比你懂法律,知道怎么做事。

3、自己不愿意出头,就别寄希望于别人。要知道,别人和你的想法是一样的。

4、现在大多数自治的小区,要么是陷入半无政府主义,要么是出现了潜在的寡头政治,与民主自治相差十万八千里。

5、民主自治最关键的不是小区的围墙,是你自己的内心。有没有为了集体利益(也就是小区利益)奋不顾身的想法。如果没有,那就遇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谁也不愿意为小区的共同利益做牺牲,很容易被各个击破,最终陷入无政府状态,或者屈服于权威。

作者:MRan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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