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为提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而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两项内容。该计划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配合“211工程”建设,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宗旨在于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延揽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我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这些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若干年内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大大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职务终身制,改变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第一期,教育部计划在三至五年内在全国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500个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由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学校遴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中,任职期间取得重大学术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还可以获得每年颁发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每次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于1998年启动实施以来,至今已聘任了727位长江学者。他们都是经过世界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和层层遴选,脱颖而出的杰出中青年学者,都是跨世纪的、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具备高深的学术造诣和雄厚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