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看来,所有秩序都是对自由的破坏,从精神文化秩序到权力秩序,他们唯一承认的只有制度秩序,但对制度的制定权、阐释权以及掌握权,又仅仅控制在自由主义手里。与此相左的一切社会群体或思想观念,在他们看来都是落后的、都是必须被社会淘汰的。但是,如果我们放在世界历史的大背境下就会发现,自由主义不过是冷战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付所谓的“集权国家”一种解构集权的方法。有人可能认为,自由主义国家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对官员权力的限制,是限制政府少干事,最好什么事都不干,这也是茅于轼先生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共同努力的方向。在茅于轼等先生看来,政府不干事,但得干保护富人的事,也就是说,尽到保护富人的责任,不论富人怎么富的,政府必须保护,一个美好的国家就会在中国出现。而美好的前提是,国有资产私有化(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私分化),社会管理封建等级化,贪污腐败不是最优也是次优化,资本自由掠夺化。当然,在他们看来,这就是自由主义国家的全部要义。
但是,一个他们不愿承认的事实是,作为自由主义国家的美国,总统的权力犹如现实生活中的上帝,其神性和不可违抗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小布什说“我们创造事实”,于是整个国家机器就全部开动起来,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为“创造事实”而努力,如果理性的看“创造事实”这个问题,我们不难发现,这个邪恶的指令竟然成了美国的国家意志,并通过国家意志的传递形成了群体意志。从这一事实上说明,自由主义国家创造了一个美丽的令人着迷的神话,人们在这个美丽的神话中,淘醉在群体无意识之中。李强先生在“自由主义与现代国家”一文中认为:
“为了摆脱战争状态,过一种安全的生活,就必须有一个使大家摄服的共同权力,这就是“国家”,即“利维坦”。这个“利维坦”是集体人格的化身,是集体意志的体现:
“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
由此可知,自由主义国家并不是茅于轼等经济自由主义者传授给我们的自由概念,而是“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种授权形式,其先决条件就是每一个人都在意识植入了每一个人都自觉“承认授权”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社会成员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问题的时候,均自觉把自己的自由交付最高领导者,并任由最高领导者支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权利。只有这样,在现代社会才能构建起一个强大的国家。
当然,其授权方式,是由票选,你投出赞成票的那一刻算起的。但是,到此呈现给我们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众多的社会成员中,投票时有人放弃了投票,有人投了另一个人的票,但偏偏被投票的那个人没有当选,而是他没投票的那个人当选了,这就说明了一个民主的真谛,既,个人意志服从于多数人的意志。但是,这个真谛似乎也存在一个我们无法绕开的问题:如果多数人放弃投票呢?事实上,如果多数人放弃投票,就是少数人的意志决定了多数人的命运。而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民主的行使权应该由他们代劳,如果相反,则是群体暴政而非民主。在经济自由主义者这样的自由主义语境下,我们不难发现在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为什么总是平民阶层承担改革的代价的原因了。
一、文革给我们的启示
如果我们没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如果我们放弃个人恩怨或个人利益的念头,而是站在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角度,用纯净的眼看问题,我们就不难发现,整个文革过程,就是一个“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的实践过程。在这个民主实践的过程中,虽然存在重大的情绪化、无序化的问题,但是,如果因为存在问题就否定,就扔掉,别说是动态复杂的社会,既便是科学,比如说人们常用的计算机,如果在初次设计时,因为存在问题就否定了,扔掉了,前期工作白作了不说,而且,最大的可能到现在人们还用不上计算机。但聪明的科学家没有扔掉完事,而是继续研究,在完善中不断提升,并且还将在以后的岁月中继续完善提升。愚蠢的倒是一代代政治家,对于民主实践没有完善提升的兴趣,倒是有不管三七二十一扔掉的胆量,从而制造了从零到零,永远是零的死循环。在这个从零到零的死循环中,我们看到的是历史的重复和悲壮,看到的是人类走在悖论的道路上而不自知,看到的是人类智慧的盲区是怎么把人类带进灾难之中去的。一个国家从灾难中寻找到避免重复发生灾难的路径,并寻找到一个全民共同参与破与立的动态重构机制,这个国家注定是不可战胜的,而且,将会持续强大。但一个国家如果只会扔掉了重来,从零开始,这个国家是不智的族群。假如一个不智的族群,却有一个全民共同参与破与立的动态重构机制,那么,这个国家的族群将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族群,如果这个族群不是愚蠢,而是聪明的话,这个族群将永远保持优秀的品质。
或许,毛泽东在西山滴水洞闭关思考的时候,他想努力解决的就是“全民共同参与破与立的动态重构机制”问题吧?现在,在他逝世三十二年后,我们已经无法确知。但是,从他零星的谈话中,我们还是感觉到了他要解决的问题,并且他已经寻找到“全民共同参与破与立的动态重构机制”的机制之门。
当然,他虽然寻找到了“全民共同参与破与立的动态重构机制”的价值秩序,全民平等的“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奋斗目标,但却没有寻找到确保实现这一目标的程序机制,也没有找到建构“全民共同参与破与立的动态重构机制”的完美路径,更没有找到有效避免中断民主实践的制约机制,虽然他的非凡智慧,早就预见到后来的种种可能。
现在看,有些精英只是一味指责文革,不仅表现得十分弱智,而且,让人无法不怀疑他们是不是太过自私?有人称我是个拥毛主义者,其实,我不仅是个拥毛主义者,也是个拥伏羲、孔子、老子、墨子、康德、朱子、邵子、柏拉图、马克思以及所有有用的智慧主义者,包括新自由主义者。从这个角度说,一切有用而且有益于国家长远发展的东西我都拥护,当然,对于国家发展有害的东西我也喜欢,因为,没有对有害于国家发展的认识,就不可能有避免的方法。还因为,我一直认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有襟怀,把众多的智慧融会贯通,形成一个整体,那将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
在李强先生所写的“自由主义与现代国家”一文中,我们发现,西方国家的政治学者,一直致力于解决的就是个民权治国的问题。如果说西方的民权治是一种被神话了的民主体系的话,在世界上,毛泽东是第一个从神话和程序的民主变成实质性民主的人。韩德强先生认为,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存在不可调和的对立性矛盾,这是事实。潘维先生认为,法律秩序和价值秩序,比民主本身更为重要。张宏良先生则认为,建构“四大自由”的社会,是构建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必经之路。俞可平先生认为,人民民主是党和共和国的生命。他们的观点表面上看有很大的差异,但本质上却是毛泽东一直致力解决,但一直未能解决好的问题:人民当家作主。从目标的维度上说,韩德强和俞可平先生给出了答案,从操作维度上说,潘维先生找到了实现民主的路径,从民主实践的维度上说,张宏良先生则找到了保持民主制度道德性和神性的路径。
或许,他们的思想观点,将重新拉开中国民主实践的序幕。但是,我认为,他们的观点需要整合,张宏良先生的“四大自由”,可以引入司法体系,确保潘维先生的“法律秩序和价值秩序”道德和神性,韩德强、潘维、张宏良和俞可平先生的民主观、平等观、价值观,可以按照价值逻辑(程序)给与规范(制度),再把战略产业目标化,使经济维持在可控的自由范围内,我想,中国的后文革时代,也就是科学发展时代也就到来了。
我个人认为,他们观点上的不同,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层次的不同,是同一个整体的不同层面的制约关系,是对构关系而不是相互解构关系。
二、民权与群体意志的关系
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体的自由是不受制约的自由,如果受到制约就不是自由了,但他们同时认为,民众民主权利的行使,只能由精英代理。从其话语陈述的角度说,很显然,经济自由主义者所谓的个人自由是不包括民众个人自由民主权利的。精英的自由民主被精英派美其曰为“普世价值”,但是,很显然,所谓的“普世价值”,不过是精英们的“普世价值”,而毛泽东和十七大报告一贯主张的则是全民平等的民主价值观,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又保护少数,是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民主集中制(这和美国的“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民主何其相似尔,是美国向中国学的,还是中国向美国学的?当然,中国和美国的民主又有所不同,美国以票选代表民意,而中国则以支持率代表民意,比如文革,人民群众都支持,只有极少数人反对)。从这个维度说,任何国家要想强大就必须有民主,也必须有集中,民主的时候要少数服从多数,集中的时候要多数服从少数,文革时期的民主不正如西方的“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民主吗?这样的民主,在西方各国政要和民众眼里的民主,为什么到了某些精英眼里,在美国是民主,在中国就成了专制了呢?面对这种现实,我无法不怀疑精英们的动机。
对于民主概念问题,人们一定要搞清楚,民主的概念不搞清楚,人们就会陷入精英们“普世价值”的圈套,使中国陷入动荡、混乱甚至分裂的万劫不复的深渊。因为,精英们的“普世价值”,只是他们的专利,并非是他们所说的西方式或者叫美国式民主(对于“民主选举”的问题,请读者参阅潘维先生的“评选举迷信”等文章),而是中国精英式民主。
三、群体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李强先生的文章告诉我们,群体意志就是国家意志,不论形没形成法律文件。如果从这个维度看文革,我们发现,文革的兴起,虽然与毛泽东的个人意志有关,把“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交给人民,但也得到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由民众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由此可知,一个人的意志只有成为大多数人的意志时,个人行为才能形成全民行为,才能形成国家意志。比如说,胡锦涛总书记说的“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人民群众眼里,否定坏的改革,寻找好的、惠及人民大众、有利发展主权经济和提升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改革就是“解放思想”,但在卖国精英眼里,继续加大出卖主权经济的力度,配合美国实施颜色革命,配合李登辉把中国分成七个板块,继续剥夺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就是“解放思想”。再比如说,在人民群众眼里,公平正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也就是坚持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共同创造,使国家强大,人民富裕,并平等的分享各种创造成果,构建社会平等而又和平的搏弈机制,就是科学发展观,但在卖国精英眼里,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影响了他们的卖国和贪污腐败,以清除毛泽东思想为名清除“科学发展观”才是科学发展观。由此可知,胡锦涛总书记和人民群众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和卖国精英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观”是不一样的,也是完全对立的。也由此可知,胡锦涛总书记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观”表达了人民群众共同的向往、共同的志愿,是真正的国家意志。而精英的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以此为名否定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从这个角度说,全国的党员干部(不包括贪腐分子和卖国精英)、解放军指战员、全国人民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揭露卖国精英真反对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假支持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卖国嘴脸。在强大的国家意志面前,会有越来越多的卖国精英跑到他们的美国主子那里去的。
也由此可知:
一)、个体的授权意识必须服从多数意志
二)、由群体意志形成的国家意志是绝对不允许违抗或挑战的
三)、代表国家意志的最高权力是绝对不允许违抗或挑战的
但是,那些不良精英和卖国精英,以民主的名义屡屡挑战这三大原则,鼓动地方或部门专制,围困中央。这种情况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全国人民无法容忍的地步了。也由此可知,人民群众的反抗是和中央坚持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共同创造,使国家强大,人民富裕,并平等的分享各种创造成果,构建社会平等而又和平的搏弈机制的战略决策完全一致的。
四、权力的神性
毛泽东时代创造了世界上最纯洁的权力神性。因为,一、他坚持民主,尊重反对意见,既便是不对的反对意见。二、他坚持维护人民平等的自由民主权利、政治经济权利和人民利益为最高也是最基本的政治道德,并作为自己想事、谋事的立足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思并作为检验自己一切行为的基本标准。三、他坚持维护国家和民众利益为自己的神圣责任。四、他坚持自己不腐败,还坚决反对别人腐败,并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支持人民群众反腐败。五、他坚持人民平等的和平动态搏弈机制,并认为,人民群众只有通过社会的革命斗争实践(人民平等的和平动态搏弈机制),通过自我教育和批评与反批评,才能重新建构平等而又民主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这就是被主流精英认为给中国造成巨大灾难的思想文化革命。西方民主权力的神性,其本质就是小布什所谓的“创造事实”的神性,是虚构的神性。对于前者,我称之为权力本质的神性,对于后者,我则称之为虚拟的神性。
五、制约权力是实现群体意志的表达方式
从西方的民主实践上看,全民选举、三权分立,是美国的民主模式,如果简单的看待这个民主模式,看不到这个模式深处潜藏的权威模式,任何一个国家只要移植美国模式,都不可避免的陷入自我毁灭的道路上去。有人说,美国是这种模式但并没有自我毁灭,但美国模式中最核心的“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权威模式,移植美式民主的各个国家都没有。这就是一些国家移植美式民主后马上就垮台的根本原因。但是,美国在推销美式民主的时候,把美式民主最核心的威权政治抽掉了,只剩下美式民主的外壳。不仅如此,美国为了达到分裂别国,分而治之的全球战略目标,还把民主最核心的权威政治指斥为独裁专制。为了确保美式民主的权威性,剔除精英的专制欲望,一是借鉴了文革经验,让民权参与到司法建设当中,一改过去的精英判决为民众的道德判决。二是把文革的民权程序制度化,使民权运动始终保持在动态有序的状态。
由此可知,美式的三权独立只是各自独立的行使自己法定的权利,并通过独立行使法定权利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但是,良好的愿望归愿望,并不代表客观事实,因为,天下人都知道,在没有引进文革经验前,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只不过是三方分赃、轮流分赃的代名词,直到引进了中国的民权治国美国的权力神性才在民众心中建构起来。也由此可知,制约权力的关键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民权对官权的制约。因为,美国历史告诉人们,三权分立并没有有效制约权力,也没有有效制约贪污腐败,只有引进文革经验后,以民权治国了,自由主义的美国才从罪恶的掠夺本国民众中挣脱出来。
但是,不掠夺本国民众并不意味美国不掠夺其它国家,而是把掠夺由国内转移到别的国家而已。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美国引进文革经验时,为了获得总统的自由决策权,美国只是把民权引到司法领域,让民众的社会良知和社会道德对罪与非罪进行审判,确保了美国的价值观念的连续。文革时期,中国却把民权深入到“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各个层面,确保了各层级权力纯洁性。对于这一点可以看出,美国还没有勇气全面引进文革经验。
结论
在今天国内外的自由主义语境下,中国的唯一出路就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推进人民平等的和平动态搏弈机制建设,把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的目标。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因为,反动堕落的精英集团是不甘心失败的命运的,更不甘心退出中国历史的舞台,他们还会向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大肆反扑,甚至比以前更无耻、更疯狂。但是,全国人民只要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就一定能战胜这股由美国培植的黑恶势力。
田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