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速发展海洋产业,支撑、带动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一 现状与需求
(一)发展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沿海地区掀起了科技兴海热潮。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科技兴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加快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强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能力,促进了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1. 推进了一批高新技术的转化应用,提高了海洋开发意识。国家和地方大力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油气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开发并转化了一批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和产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调动了沿海地区开发海洋、发展海洋产业的积极性。
2. 实践了多种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兴海模式,加快了海洋科技进入经济主战场的步伐。通过示范引导,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科技兴海工作,先后建立了16个全国科技兴海示范基地、8个技术转移中心以及28个省级示范基地,培育了一批海洋龙头企业,显著提高了技术开发、转化、咨询和服务能力。
3. 促进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和发展了新兴海洋产业。水产养殖、加工等产业快速发展,渔业结构得到优化,盐业产品逐步多样化,交通运输业国际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海洋油气、海水利用及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海洋产业中的比重逐年增加,有力地促进了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4. 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加了就业人数。2001年到2007年,海洋生产总值从9301亿元增长到2492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8.48%增长到10.11%,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突出;海洋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拉动了沿海地区劳动就业的稳步增长。
但是,从总体上看,科技兴海工作还不能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需要,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缺乏总体部署,尚未形成科技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科技对海洋经济贡献率小,关键技术自给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部分领域的成果和专利转化率不足20%;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尚未形成,科技转化与服务平台不够完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短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有效促进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的能力相对较弱。
(二)发展需求
科技兴海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世界已进入全面开发利用、合理保护和科学管理海洋的时代,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海洋管理已经成为沿海国家的重要任务。我国已进入大规模、多方式开发利用海洋以及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时期,发展海洋经济对于促进东部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促进海洋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需要从资源依赖型向技术带动型转变、从数量增长型向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型转变、从分散自发型向区域统筹型转变、从规模扩张向增强核心竞争力转变;需要推进海洋开发从浅海向深海发展,加速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不断催生海洋新兴产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区域海洋产业布局。这些都对科技兴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作出规划与新的部署。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实施海洋开发”和“发展海洋产业”的战略部署,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目标,以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线,以推动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加快转化,引导产业,支撑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增强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能力,提高海洋管理与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以国家目标和市场需求为牵引,国家和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引导,逐步完善海洋技术创新体系和市场机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形成,提升科技支撑、引领海洋产业发展的能力。
2. 统筹协调、优化配置。注重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区域协调和阶段衔接。优化配置跨区域、跨学科和跨部门的海洋科技资源,构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结合、海陆统筹、区域合作的科技兴海模式。
3. 集成创新、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海洋高新技术成果集成创新和产业化,提高成果的转化率及其效益;加速海洋公益、海洋管理技术推广应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 示范带动、整体推进。通过示范工程和基地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提高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海洋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延伸完善产业链,整体促进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15年,海洋科技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科技兴海布局合理,海洋产业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到50%以上,取得一批海洋产业核心技术,培育3个~5个新兴产业,培育一批中小型海洋科技企业;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海洋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2. 区域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适应区域海洋科技能力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区域特点、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相结合的科技兴海平台。环渤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形成以中心城市为载体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平台,以及辽宁“五点一线”、津冀沿岸带、山东半岛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构成的科技兴海网络,加速海洋高技术产业集聚、辐射和扩散,营造海洋科技实现梯度转移的良好环境;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挥区域和政策优势,形成特色的海洋高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北部湾经济区和图们江口区形成接应基地。
三 重点任务
(一)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围绕海洋产业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优先推动海洋关键技术成果的深度开发、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鼓励发展海洋装备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海洋经济从资源依赖型向技术带动型转变。
1. 优先推动海洋关键技术集成和产业化
海洋渔业技术集成与产业化。开展海水增养殖、生物资源保障、远洋渔业等技术成果集成与转化,重点加强优良品种培育、病害快速诊断及其综合防治、渔业资源评估及可持续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成果转化。扩大环境友好型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技术的应用规模;推动海洋水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关键技术应用,以及环境友好型捕捞装备和现场综合加工技术开发。
海洋生物技术集成与产业化。重点开展生物活性物质、海洋药物产业化以及海洋微生物资源利用等技术成果转化,建立有效的海洋生物化工、制药物质质量标准评价体系,推广海洋药物、功能食品、化妆品、海洋生物新材料及其他高附加值精细海洋化工和新型海洋生物制品成果。
海水综合利用产业技术集成与产业化。重点开发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大力推进工业冷却用水、消防用水、城市生活用水、火电厂脱硫等的海水直接利用技术应用规模,开展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技术集成转化,抓好海水综合利用大规模示范工程,带动海水利用产业快速发展。
海水农业技术集成与产业化。重点开展蔬菜、观赏植物等野生耐盐植物的规模化栽培工艺、改良技术和产品综合加工利用技术转化;建立海水农业新型种植模式、海水灌溉技术和海岸滩涂开发利用生态化示范工程,通过技术集成和示范,构建滩涂海水生态农业产业化开发体系。
2. 重点推进高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化
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业化。强化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实用化,开展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洋风能区划及发电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重点发展百千瓦级的波浪、海流能机组及其相关设备的产业化;结合工程项目建设万千瓦级潮汐电站;鼓励开发温差能综合海上生存空间系统;推广应用海洋生物质能技术,建设海洋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试验基地。
深(远)海技术应用转化。重点支持深(远)海环境监测、资源勘查技术与装备,深海运载和作业技术与装备成果的应用;推进深海生物基因资源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开发多金属结核、结壳、热液硫化物开采技术和装备;形成具备深(远)海空间利用技术的集成与服务能力的国家深海开发基地。
海洋监测技术产业化。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与成果推广,推进监测设备和检测标准物质制备产品化与标准化;突破海洋动力环境监测设备的关键技术,提升国产海洋监测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形成模块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的产品以及稳定发展的产业,并推向国际市场;集成应用海底环境监测技术,逐步形成技术服务能力。
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开发海洋污染和生态灾害监测、分析、治理技术产品,开展溢油、赤潮、病害防治等海洋污染应急处置技术产品的应用推广;开发海洋仿生技术产品,重点开展海洋仿生监测和示踪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海洋仿生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以及具有特殊功效的纺织材料等。
3. 鼓励海洋装备制造技术转化应用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装备制造技术成果应用。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平台、适合深水海域油气开发的深水平台、油气储运系统、水下生产系统等海洋石油开采装备技术产品;加快海上油田设施的监测、检测、安全保障和评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船舶制造新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重点开展超大型油船、液化天然气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滚装船、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游轮(艇)等船舶的研发,加大对船舶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和关键配套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海洋装备环境模拟和检验技术开发服务。重点开展海洋用大型探测仪器、深水作业设施、分析监测设备和海上作业辅助设施等的环境模拟、检验和服务。
(二)加快海洋公益技术应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重点实施节能减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等技术集成开发与应用推广,形成海洋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体系,不断提高海洋保护和管理水平。
1. 节能减排关键技术转化应用
海洋渔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大力推广水质净化、节水节能关键技术,积极推广环保型优质饵料,开发渔船、网箱的节能设施,集成推广污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建立海洋渔业对海域污染及能源消耗的控制模式。
海洋工程和船舶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应用。重点实施港口、油气平台、人工岛等工程建设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应用,集成和推广海洋工程设施的污染物在线实时监测、控制与净化处理技术及产品。加快船舶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转化应用。
沿海城市公共性节能排放技术集成与应用。开发电厂和其他大型工业流程二氧化碳捕获技术和海上封存等实用技术,研制并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和替代技术,集成推广陆源污水的离岸排放技术;推广应用城市建筑垃圾、航道疏浚泥等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2.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集成与应用
生态资源评估技术开发与应用。引进消化并开发一批生态评估与管理系统,建立海洋生态资产评估技术体系,实施关键海域的生态资产评估,摸清我国近海生态和资源现状;开发海岸带生态系统风险评价与管理技术,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开发与应用。集成转化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濒危物种保护的技术,重要原良种种质保护技术和兼捕物控制技术;推广保护区网络构建技术,实施海洋珍稀濒危物种保育工程。开发生态综合修复工程技术与模式,开展受损的滨海芦苇湿地、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河口、海湾、氵舄湖等典型生态系统修复和功能恢复;推广应用外来入侵生物控制技术。集成应用海陆协调的环境污染治理、突发性污染事故生物治理、海洋灾后恢复等工程技术。
3. 生态化海洋工程技术的集成应用
海岸带人工生态景观建设工程技术推广应用。集成应用滩涂围垦、滨海公路网络、河口和低洼岸段海塘等生态景观式人工海岸建设模式与海岸线科学化利用的相关技术,推进重大生态型工程、宜居型海上城市建设。
海岛生态工程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开发推广“风能产电—海水淡化—植被绿化—岛屿生态”等科技兴岛模式;加强岛屿周边海域生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推进无人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调查、勘探与评价,综合集成应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技术等。
4. 海洋生态化管理技术开发应用
以生态系统为基础,构建海洋生态化管理技术体系。重点开展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完整性评价、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海域综合承载力评价和利用、海域使用监控和效能评估、生态补偿管理等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强遥感、信息等高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
(三)加快海洋信息产品开发,提高海洋经济保障服务能力
围绕海洋开发的生态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集成海洋监测、信息、预报等技术,形成业务化示范系统,为海洋工程、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上搜救、海洋管理等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系统和产品,推动海洋信息产业发展。
1. 开发海洋工程环境服务产品
重点开展海洋工程开发环境分析评估产品;开发适合海上作业所需的深海区海底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环境可视化产品;支持重大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物模实验、数值模拟以及环境场试验;形成海洋环境灾害和海洋工程地质评估能力和产品;开发海洋工程腐蚀、污损、疲劳度等在线监测、安全评估与控制技术。
2. 开发海洋交通和渔业的环境服务产品
重点开发中国近海、重要国际海上通道及重点海域的实时海洋环境预报预警和导航服务产品、船舶压舱水检测及在线处理产品、渔情监测预报、渔业资源评估等海洋捕捞渔业服务系统。
3. 集成开发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产品
重点开发沿海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海洋气候和极端海洋天气过程预测、海洋灾害频发区和脆弱区海洋灾害风险区划与评估产品,建立风暴潮、赤潮、溢油、海冰、海啸、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应急管理辅助决策支持系统。
4. 优化开发管理决策支持服务产品
重点开发区域海洋环境容量、区域海洋承载能力评估及实用服务系统,优化并综合应用海洋过程和社会经济模型,开发关键海湾环流与水质预报、海洋污染预报及其损害评估、典型生态状况及脆弱性和适应性评估、气候变化对沿岸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估、海砂资源评估等海洋资源环境管理决策支持产品。
5. 开发特定目的的海洋信息服务产品
开发涉海休闲、旅游、运动的环境预报产品;进一步拓展深海与极地海洋活动的环境保障服务领域;增强海上搜救应急预报,失事目标(人、船舶等)的漂移路径、搜寻范围的预报以及搜救行动的海洋环境预报等。
(四)构建科技兴海平台,强化科技兴海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的涉海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结合企业的科技开发基地和试验场,根据科技兴海区域发展目标和科技能力,建设一批成果转化与推广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环境安全保障平台、标准化平台和示范区(基地、园区),形成技术集成度高、带动作用强、国家和地方结合、企业逐步为主体的科技兴海平台和示范区网络。
1. 成果转化与推广平台
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为依托,以地方科技转化机构、企业科技开发基地和试验场等为主体,发展建设11个国家级、30个省(市)级海洋科技成果公共转化平台和若干专项成果转化基地。重点领域包括海洋生物工程、海水综合利用、现代海洋装备以及海洋仪器实验等。各省区建立海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支持海洋科技成果推广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技术推广站的发展。
2. 信息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的海洋科技条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与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并实现业务化运行。重点建设科技兴海技术和海洋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海洋科技交易服务平台、海洋经济环境保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海洋经济决策辅助平台等。建设1个国家级平台、3个区域级平台、11个省(部)级平台及若干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
3. 环境安全保障平台
在优化现有的海洋环境监测和观测站的基础上,重点建设海洋开发活动和经济活动区及重大工程区的监测平台,利用监测观测信息传输网络和支撑决策的信息采集系统和网络,构建适于海洋开发和海洋产业发展的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形成支撑决策的信息采集系统和网络。在重点河口区、重点养殖区、大型海洋工程实施区、产业聚集区等,与国家和地方海洋监测网络统筹协调,建设区域性长期立体观测系统,以及重点经济活动区的固定断面与固定点的长期生态环境观测平台。
4. 标准化平台
以海洋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按照科技兴海的重点领域和布局,构建国家和区域两级科技兴海标准化平台网络。重点建设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海洋高技术产业化、海洋循环经济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海洋标准化培训和推广应用。建设1个国家级、3个区域级平台。
5. 基地、园区
建立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科技兴海示范区、园区和基地,并随着科技兴海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扩大领域和范围。重点是海洋高技术产业化园区、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示范区、海洋高新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区。
(五)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带动科技兴海全面发展
按照科技兴海的总体目标和海洋产业的发展需求,通过多种投资方式和强化投入,实施科技兴海专项示范工程,带动沿海地区科技兴海工作全面发展,促进海洋经济向又好又快发展方式转变。
1. 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开发示范工程
结合海洋生物制品产业园区建设,建立1个~3个技术集成、装备配套、产业衔接的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示范工程和发展模式。开发以大宗水产品为原料的海洋功能食品、生物材料、精细化工制品、生物活性物质和海洋药物的综合利用技术,优化水产品精深加工及水产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工艺和装备技术,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体系,提高水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能力和海洋生物资源产业化能力。
2. 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链开发示范工程
通过10万吨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转化,结合缺水城市临海、临港区建设,重点示范海水循环冷却、海水淡化及浓盐水的综合利用技术,优化海水预处理、防腐蚀及防生物附着、设备配套、膜或热源高效利用等工艺技术。建设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链区域示范工程,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体系,构建技术应用—装备产业化—产业链示范相互促进的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链发展模式,提高海水淡化装备制造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3. 海水养殖产业体系化综合示范工程
结合沿海区域海洋生态和经济发展特征,重点开展海水养殖育种和良种扩繁、高效无公害饲料生产、高效低毒药物和免疫制品生产、病害综合防治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开发,并针对工厂化海水养殖、离岸网箱养殖、滩涂和浅海增养殖,建立5个~6个海水养殖产业体系化示范工程,发展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促进海水养殖技术升级和产业良性发展。
4. 海洋装备制造业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在沿海地区具有技术能力和转化条件的城市,建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装备、海底管线电缆铺设维修装置的产业化基地,开展海洋油气资源勘探、深海作业、通讯导航船用电子仪器、机电设备等技术的中试,建立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产业化进程。
5. 海洋监测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对已经形成的海洋监测技术装备成果进行产品定型和产业化技术开发,在北部海域、东海、南海的适宜海域,建设区域海洋监测示范系统,开展业务化运行示范与评估,全面应用和业务化运行调试各类监测技术产品,并在沿海地区形成应用示范区,形成1个~3个海洋监测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促进海洋监测技术产业化。
6.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示范工程
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选择典型临海工业园区、海岛经济区、海洋旅游区,依托有关地方政府和海洋油气、化工、临海电力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建立示范工程,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于海洋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疏浚泥等),开展综合利用示范,探索建立海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和海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7. 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示范工程
在条件适宜的海岛和滨海地区,建立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试验基地和示范工程,重点开发风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发电和相关配套装备技术,提高能量转换效率及抗台风能力,建立高效多能互补发电示范系统,集成示范边远海岛和滨海地区通电保障系统。筛选高效海洋能源生物,建设产业链示范工程。
8. 海洋典型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
选择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建设3个~5个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并在对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生态旅游示范模式。重点包括建立滩涂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区,集成示范、推广耐盐植物修复技术;建立滨海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实施退化区原位修复和异地修复技术开发和综合示范;建立功能衰退的养殖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综合示范应用养殖容量控制、人工鱼礁和海藻床建设等。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兴海长效机制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部牵头,吸收有关涉海部门组成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国科技兴海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推进各涉海部门逐步建立起规划协调和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有机衔接《规划纲要》与海洋科技规划和经济规划的行动部署,定期召开科技兴海经验交流会,举办科技兴海成果展览会。各沿海地区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规划纲要》制定本地区的科技兴海规划或行动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科技兴海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制度,完善科技兴海规划实施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全国和各沿海地区要定期发布科技兴海公报,逐步形成科技兴海管理和科技为海洋经济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政策环境,建立产业发展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海洋技术、产业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发布科技兴海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重点鼓励和支持海洋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进一步改善促进海洋高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海洋技术(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政府采购对海洋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对重要海洋技术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海洋技术创新产品或技术实行政府定购制度。在政府采购中规定采购海洋产品的合理比例。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海洋意识,强化海洋文化建设,创建科技兴海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融资引导,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国家财政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加大对科技兴海的投入力度,推进多元化、社会化的科技兴海投入体系建设,有效形成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对接。国家海洋局和科学技术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兴海项目的支持力度,相关计划向科技兴海项目倾斜支持。沿海省市要设立科技兴海专项资金,海域使用金要按一定比例重点支持科技兴海;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机制,积极探索科技兴海风险投入机制。
(四)加快人才培养,完善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加强海洋高技术产业化人才和团队培养,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采用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营造宽松环境,鼓励人才流动;鼓励科技人才采取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建立有利于激励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人才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和奖励制度。建设以海洋高新技术评价、论证、中试、中介、推广为主要职责的高效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和市场,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交易、人才和信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服务网络,创建区域性海洋科技服务中心,为海洋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做好科技中介服务。
(五)加强合作交流,形成国际合作促进机制
利用多种渠道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和境外大企业、大财团采取各种合理方式,投入我国海洋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海洋企业全面开拓海外市场,稳步推进海洋企业到海外进行战略性投资,积极引导和支持海洋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鼓励海洋企业加快国际化经营,参加国际技术联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形成内外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