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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理解伯公的“人民最大”

2008-06-13 21:26 战略·谋略 ⁄ 共 332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祖国统一大业,同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合为中国执政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而包括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这三大历史任务的完成,都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因为,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

中国共产党(大陆中央政府执政党)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结了中国历史上正反两面的经验,一再强调“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连台湾地区地方执政党的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到南京中山陵向中国国民党总理孙中山先生谒陵时,都要不禁的有感而发的在众所周知的孙中山先生的“天下为公”名言后加上一句“人民最大”。这似乎不也隐约意味着何以“中华民国”在短暂不到五十年的统治大陆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崛起么?!

由此,笔者代为这么理解:伯公一、应是感叹到中国国民党为大陆中央执政党时期的之所以为人民唾弃。因此,顿悟到“人民最大”;二、应是感叹到在中国国民党于国共内战败逃到台湾执台湾地区一隅地方政权五十一年后,竟又因人民的唾弃而失去台湾地区地方政权八年。这也是中国国民党自掌大陆中央政权续掌台湾地区地方政权前后近九十年来,首次沦为连一台湾地区地方执政权都无的纯在野党。而今又在人民的赐予下重掌台湾地区地方政权。因此,又一次的顿悟到“人民最大”的道理。

其实,何谓“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最大”执政理念,伯公或者台湾地区地方政府的官老爷诸公,多看看川震抗震救灾现场的胡、温等中央政府领导人等的言行表现与真情流露,尤其是他们的谈话内容,就可以明显的对照出大陆政治人物的把人民放在心上的“人民最大”的战战兢兢,和台湾地区地方政权的政治从业者的把人民放在选票上的“人民最大”的吊儿郎当模样的区别。

再说,中国国民党的玩“台独”牌,虽也直接助长了在台湾的“反对党”阵营,但由于中国国民党潜在沿袭着的封建社会思想,除为其表面上的所谓“自由、民主”,还不得不请出与民进党毫无渊源又原是国民党籍的蔡英文挟巨大的政治利益“君临”濒临财物危机的民进党。也因此,连具有优秀“民进党血统”的蔡同荣的民进党主席之争,都拱手让给了蔡英文。你说,这样的民进党,连党主席之选都能在国民党的操纵之下,也难怪陈水扁这八年来,一事无成的还可能免不了牢狱之灾的,就只除了帮国民党难以启口的,赤裸裸的叫嚣“台独”吓唬共产党外,到如今终遂了国民党之愿,等着要共产党在“台独”和“中华民国”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承认或不否认“中华民国”的存在。而国民党的这一痴想和心计,其实,不正就是要大陆承认或不否认“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存在么?倘果真能如此,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不就白忙了一场?!

然而,让我门回顾研读: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观之,要大陆承认“台湾独立”固不可能,要大陆承认台湾有个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中华民国”存在,同样也不可能。因为,这样不仅仅是悖逆历史潮流,大势所趋,更违反了两岸已经取得共识的“九二共识”。甚至违宪、违《反分裂国家法》。

所谓的“九二共识”,显然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亦即纵使台湾当局自认是“中华民国”,也离不开“一个中国原则”。而此“一个中国原则”并无“各表”的含量与空间在内。

因此之所谓的“共识”,应是符合逻辑道理的说法。盖“共识”者,乃对某一事物的共同认识。就“一个中国原则”而言,勿论是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是台湾仍旧沿用的“中华民国”称号,都不能否认均属于“一个中国原则”的范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必然的“共识”。倘离此两岸均属“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首先就已经触犯了《反分裂国家法》,又焉能说不是共识?!更遑论“中华民国”已成历史,“中华民国”并不是台湾,台湾也不能是“中华民国”。正确的说,台湾确曾为中华民国(中国)的一个省,现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已经继承中华民国的其中待点交的一部份而已(其实,只要收回台湾当局苟延残喘的对外的外交和国防二权,即已和平统一)。大陆用不着再在如此明确的事实上,任由台湾当局以另立“中央政府”自居的勒索,一味的玩弄文字游戏,又不诚实的另图目的的永远没完没了。

为了和平统一,更为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大陆是可以先经济而后政治。即使玩了已几十年的奥运模式的“中华台北”也该休了。只要台湾参与国际活动,都必须以“中国台北”,或“中国台湾”,抑或“中国台澎金马地区”的符合台湾现实地位的名义参与。否则,台湾参与世卫的名义,倘仍要再给予含义不明、模糊解释、模棱两可的“中华台北”,不仅要面对可能一泄千里的难以收拾的中华民族的统一假象,却也可能要招来国际社会的对大陆“一个中国原则”放任的误解。再譬如英、美两国,不也是一再自诩为同一“盎格鲁-萨克逊”民族么?可英、美是“一个国家原则”么?因此,不如“搁置争议”的直到台湾当局先同意在“求同”之下的,以“中国台北”,或“中国台湾”,抑或“中国台澎金马地区”的符合台湾现实地位的名义再行参与比较妥善。同时,也符合前述《反分裂国家法》的根本精神。

其实,不管就经济抑或政治效应而言,大陆中央政府主其事者,一方面既要陪伴拢络住没有同大陆方面讲讲话,已经是坐如针毡日夜不安的台湾当局的权贵们吃香喝辣的给予好处的同时,更不要忘记应积极的从事岛内平民的教育工作。不仅要掌握住台湾地区人民曾以七百多万张的选票暂时抑制了“台独”势力的大好时机,更要警惕台湾当局的企图以“中华民国”自立一国的情结。因此,当今该如何积极的从事岛内宣导祖国统一大业,才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当然,也应该才符吴伯雄先生有感“人民最大”的台湾人民之所愿。

即应重复不断的让台湾地区的每位平民百姓都能深刻地认识到:台湾自1945年10月25日起,确是已回归中华民国(中国)的一个省的地位;台湾是1949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国应继承的一部份;台湾是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概括承受取代了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席位和代表权应移转继承的一部份。现在台湾当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存在的问题,只不过是如何代位已不存在的中华民国转移台湾省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政权手续转移问题而已。据此,所谓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不正就是“中国台湾”或“中国台北”或“中国台澎金马地区”的“正视现实”么?这也应是台湾地区人民期望两岸建立互信,永久和平的“人民最大”的利益。大可不必理会在所谓的“争议”问题上,有些或许是台湾某些方面或许是国民党人根据自己的设想而写的大多是太离谱、荒谬或者不切实际的意见文章。

再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直言不讳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台湾地区地方当局表面上的所谓“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骨子里却仍是希望封建式的“一党独大”的模式,只能让人觉得只是为了选举,才有感受到“人民最大”的,但却永远在“选举为执政,执政又为了下一场选举”的民主假象的漩涡中循环着打转。因此,两岸先谈经济后涉政治的,掌握正视加强台湾岛内人民的回归教育之契机,应该才是和平统一,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完成三大历史任务的主战场。毕竟,“人民最大”,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

洪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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