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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解决权、钱、民冲突刻不容缓

2009-05-26 10:51 战略·谋略 ⁄ 共 302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很多迹象表明,中国的社会冲突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些年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人们大多关注的都是群体性事件。各种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当然是中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笔者也曾经对此作过很多讨论。

本文想从权、钱、民之间,也就是权力、资本和老百姓之间的对立来理解中国的社会冲突。尽管这三者之间的对立出现初期可能是个体对个体,但最后往往导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权、钱、民经处于高度对立状态

首先应当认识到,在中国,权、钱和民已经处于一种高度的对立状态。民和钱的对立已经有很多年了。最近在浙江杭州所发生的富家子弟飙车撞死浙江大学生而引起的民愤,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类似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是很多年前的“宝马”事件的延续。在民与钱的对立中,钱成了社会非正义的代名字。

民与官的对立的例子更多。最近湖北省巴东县一名乡镇官员在娱乐场被女服务员刺死,引出了中国社会普遍的对这位女服务员的支持和对被刺官员的谴责。再如北京律师在重庆被警察殴打而激怒同行律师等等案例,说明了这种情绪。

早些时候在上海所发生的杨佳案件也有类似的情形。在杨佳案中,尽管警察也是受害者,但民众的情绪都倒向杨佳一边倒。无论是民与钱的对立,还是民与官的对立,在这些案例中都表现在一种强烈的民愤,是一种积累了很久和浓缩了的集体愤怒。

很显然,这种民愤如果不能得到化解,就必然演变成为集体行动的动力。很多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就是这样形成的集体愤怒。

如何理解?笔者已经在本栏(《中国社会基层无政府状态令人担忧》一文)讨论过中国社会基层官与民的对立是如何造成的。简单地说,当政府不能履行其政府功能,主要是不能为人民提供安全和社会正义时,民和官的紧张关系就会出现。

尤其是当政府本身成为社会不安全和非正义的根源时,民与官的冲突就会随时爆发出来。

很多城市居民也沦为贫困一族

民与钱之间的紧张和冲突也同样不能被忽视。在中国,人们往往简单地以社会的“仇富”或者“绝对平均主义”的心态来解释两者之间的冲突。但很显然,这种解释抱有太多的偏见,过分站在钱的立场上说话。

中国人并不一定是要“平均主义”的或者“仇富”的。两者之间的冲突是两者间失去均衡的产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社会都普遍接受这一政策导向。

在这一政策指导下,确实很大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了。但这并没有导致人们的“仇富”心理,因为当时社会的大多数的经济状况也在不断改变,变得好起来。但现在的情形则完全不同了。

中国社会的收入差异越来越大。经济的高速发展不仅没有达到共同富裕起来的目标,而且很多人沦落为贫困状态,绝对贫困的人数也在增多。

过去,贫困一词往往和农村居民联系在一起的,但现在很多城市居民也已经沦落为贫困一族。更为严重的是,当先富者占据了制度的居高点之后,他们就成了既得利益者,开始变得保守,排斥后来者。这样一来,受“钱”操纵的市场(如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等)就成为转移社会财富的有效机制。

当然,这是一种财富从多数人向少数人、从穷人向富人转移的过程。

民与钱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和官与钱之间的关系有关联。当钱和权结成联盟时,无论是民与官之间的冲突还是民与钱之间的冲突,会呈现最大化。

权(公共权力)的存在本来就是为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正义。但当权成为钱的俘虏的时候,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安全和社会正义就荡然无存了。这样,民必然起来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抗争,抗争的对象自然是钱和权。

须处理“官”、“钱”本质的异化

那么,如何来化解民和官、民和钱的关系?这里不存在任何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解决方式,不同国家、不同的制度形态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无论是民与钱的关系还是民和官的关系,都是社会群体间的冲突,要解决冲突就要从这些群体间的关系出发。

从中国本身的历史经验和现状来说,最主要的就是要处理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在传统中国,“官”的范畴又可分为“帝”,即皇权,和“官”,即官僚阶层。在今天,这种分类可以表现在作为决策者的领导集体和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官僚及其官僚机构。

中国传统也有“大户”的概念,就相当于现在的“富人”或者“资本”,或者本文所说的“钱”。这样中国社会就至少有四个群体,即作为决策者的领导者,作为决策执行者的官僚,作为资本拥有者的富人和作为社会大多数的民。

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官僚和资本也就是权和钱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仅产生了上述官与民和钱与民之间的冲突,而且也在促使官僚、资本和决策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很显然,整个政权的基础并非“钱”和“官”,而在于“民”。从本质上说,“官僚”和“钱”实际上只是领导者治理国家的工具和手段。这些不可或缺,因为社会的治理并非领导者和民之间的面对面的关系。现在的问题是,无论是“官”还是“钱”异化了自身的本质,他们各自根据自身的私利而和“民”发生关系,“民”成为了他们各自主宰的对象。

或者说,决策者的权力实际上为“钱”和“官”所攫取,本来是执行政策的工具成为实际上的决策者和政策实施者。这同时也说明了,决策者本身和民失去了直接的关系。

扩大社会空间,确立参与机制

如果对这样的群体关系有了认识,那么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途径也会明确起来。很明显,主要是必须重新调整决策者和民之间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决策者所倚重的是官僚和资本。发展要依靠资本,稳定要依靠官僚,这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当这些关系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决策者如果继续过分倚重官僚和资本,那么就很难纠正和遏制群体关系的冲突,更不用说是解决了。

就是说,决策者必须通过依靠民的力量来重新获得群体关系之间的均衡。这就是笔者多次讨论过的从国家向社会的分权。在过去的30年间,国家向官僚分权,向资本分权。但现在在官僚坐大、资本坐大的情况下,要节制资本、节制官僚,就要向社会分权。如果不能向社会分权,决策者很难控制官僚和资本。

如何赋权于社会?不外乎两种方法。一是提供社会予更大的空间。在这方面,中国的决策者是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因此才会出现“利益代表”的概念和以此概念为指导的改革。但是要决策过程中反映民的利益,就必须给于社会利益表达和利益聚集的空间。

二是要确立社会参与决策过程的制度机制。这两方面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中国政治改革的社会动力。(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两方面,目前的趋势是向“钱”倾斜的。)

换一句话说,决策者和民的联盟是政治改革的关键。决策者的选择并不多。没有民的支持,决策者本身很难对“钱”和“官”形成任何有效的制约,尤其是在后两者结盟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最终受害的不仅仅是民,而且也是整个政权。如果决策者不能和民结成联盟,那么民本身可能成为变革的唯一主体,那么就可能造成革命性的事件。尤其是当民处于非组织状态时,革命就越会表现出非凡的暴力性。这在中外历史上屡见不鲜。

在任何社会,各社会群体间都会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就是说,他们之间处于一个非均衡状态。一定的张力属必然,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如果不能通过改革来达到新一程度的均衡状态,社会就失去和谐,稳定必然成为严峻的挑战。

如何达成一个新的社会均衡则是中国改革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中央容许甚至鼓励市民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实际上是既赋权社会,也赋权国家的双赢政策。

最近出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也是朝这个方向的努力的表现。可以说,中央权力和权威的强化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壮大。这一点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得清楚的。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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