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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宝VS余额宝:商标独创性的迷失

2013-08-03 05:10 经济·理财 ⁄ 共 28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深度都在加速递增,方式多种多样,饥饿营销、口碑营销、粉丝营销、微博营销、微信营销等营销概念和口号层出不穷,也造就了一批迅速崛起的国产品牌,比如小米、京东、凡客、天猫、优酷、微信等等,不胜枚举。

    显然,这就为品牌迅速成长提供了可能,可以说这是一个品牌营销的“黄金时代”,成本低、收效快、受众广。不管是传统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抑或是移动互联网企业,都不必在商标或品牌命名上采取模仿或跟随战略,其完全可以利用新思路,打造新品牌,开拓市场新蓝海,找回商标应有的独创性。

   自阿里旗下的支付宝六月成功推出“余额宝”后,业界掀起了一股互联网金融热潮,众多互联网巨头先后扎进这一互联网领域的新蓝海。近日有报道称,史玉柱旗下的巨人网络也开始试水互联网金融,并已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全额宝”商标注册申请,同时还注册了相关域名及官方微博,由此引发业界广泛猜测。笔者在此不去探究巨人网络试水互联网金融这一消息的真假,仅争对其申请注册“全额宝”商标一事发表相关看法。

风险

商标注册过程并非能一帆风顺,因需要国家商标局审查核准,故任何商标的注册都会面临被商标局驳回的风险,只是风险的大小程度不同而已,同时,也存在被业界竞争对手甚至非竞争对手提出异议的风险。

因此,巨人网络的“全额宝”商标能否顺利通过注册,目前来看还是未知数,但其注册过程可能会面临较大风险。

首先,可能面临被驳回的风险。我们都知道,支付宝的“余额宝”推出时间要比巨人网络的“全额宝”要早,暂且不说两者的产品领域(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一致或类似,单纯从商标名称本身来看,“全额宝”与“余额宝”会有多大差异?该差异能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不产生混淆和误认?无论是商标文字的构成形式还是整体的视觉形象,两者都区别甚微,唯一不同的仅有商标首字,“余”与“全”虽然读音不同,但是字形近似。两者商标整体区别不明显,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再看商标的类别,虽然目前国家商标局的数据库还检索不到“余额宝”和“全额宝”商标的注册记录,但是根据支付宝和巨人网络两家公司的互联网特性,其产品必然会涉及到第42类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因此,两者的产品商标必然也会涉及该类别,极有可能构成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至于“全额宝”会否涉及第36类的金融服务,目前还属于巨人网络的商业秘密,但是如果“全额宝”涉及网络游戏的消费与支付,必然会使用“电子转账”功能,该功能项目也属于第36类似群,与“余额宝”依然可能构成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

其次,不排除会被支付宝等业界同行提出商标异议。即使“全额宝”商标没被商标局判定为近似而被驳回,也有可能被支付宝等同行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撤销其初步审定公告,致使“全额宝”最终无法获得注册。毕竟,如果市场上同时存在“全额宝”与“余额宝”,对支付宝和阿里集团来说,可能不是一件好事,对消费者来说,恐怕也会带来困惑。

缘由

既然,“全额宝”与“余额宝”存在近似,为什么巨人网络还要申请注册该商标呢?可能出于以下几种考量。

其一,借势。目前阿里的“余额宝”风头正劲,引发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在此时推出“全额宝”,必然会引起业界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全额宝”随之与“余额宝”风头并进,名气大增,网络营销效果立竿见影。

其二,捷径。“全额宝”本身通俗易记,便于推广,非常符合现今互联网流行的略带“屌丝”气质的命名方式,贴近网民而又不失其标识性。对巨人网络来说,曾经还特意注册过“屌丝”商标,非常擅长抓住公众的眼球,以此推广其产品或服务,不失为一种捷径。

其三,资本。互联网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不管是扩大规模,还是开拓新产业链,都需要外部资金的注入,而风险投资机构向来又偏爱互联网行业。巨人网络通过透露其已申请注册“全额宝”商标及其域名之举,可向外界暗示其积极抢占互联网金融新蓝海业务的市场先机,从而进行公司战略转型,走多元化经营的发展之路,以吸引风投或战略投资。

实质

巨人网络申请注册“全额宝”商标,除了上述缘由之外,从深层次角度来看,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现今业界对品牌塑造的“懈怠”,导致品牌命名越来越缺乏新意,跟随之风盛行,市场上出现众多类似风格的系列商标,商标之间的显著识别特性越来越模糊,即商标独创性的迷失。

比如,阿里“余额宝”的成功给相关行业带来巨大信心,纷纷推出类似产品,就连产品的命名也都要带上“宝”。如众禄基金推出“现金宝”,天天基金网也在7月1日推出“活期宝”,现在,巨人网络又推出与“余额宝”仅一字之差的“全额宝”。各“宝”之间的“界限”实在让公众难以辨别,显著性本身就不强,更别说独创性了。

商标的根本目的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的独创性越强,其显著性就越强,也就越具有可识别功能。独创性强的商标通常都是臆造词,无实际的含义。国外的比如索尼、柯达,国内的比如海尔、比亚迪等,都是独创性极强的商标,具有极强的可识别性。而商标如果采用叙述性词汇,则显著性一般都不强,虽然可靠后天的广泛宣传和使用增强显著性,但其成本是极其高昂的,也容易被淡化。

根源

独创性作为商标显著性的根基,是商标之所以称之为“商标”的核心要义,任何一家相信品牌力量的企业都应该重视其品牌或商标的独创性。但实践中,虽然很多企业知道并相信品牌的威力,但往往又怠于去创造品牌,而乐于模仿或跟随现有的在先品牌,原因何在呢?

一方面,创造品牌并非简单的事,特别是创造一个全新的具有独特创意的品牌时,前期需要花费大量地精力去思索、策划、查阅资料,后期还需要花费高昂成本去宣传推广,塑造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在商业竞争瞬息万变的快消时代,为更快更多的追逐利润,沉下心来利用数年时间经营一个品牌显然不经济,缺乏吸引力。

但是,又不能直接使用他人的品牌。“两权相害取其轻”,此时,通过模仿或跟随战略,采用与他人在先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或风格,走品牌“捷径”就成为了必然选择。

局限

有观点认为,独创一件文字商标,特别是易识别的臆造商标,是极其困难的,因为常用汉字数量有限,极大地限制了中文商标的创造空间。

该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其本质是在为怠于独创商标或品牌找借口。据统计,1990年徐仲舒主编的《汉语大字典》,收录汉字数为54678个,1994年冷玉龙等的《中华字海》,收录汉字数更是惊人,多达85568个,近来根据北京国安资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布的汉字库,共收录有出处的汉字更是达到91251个,而公认的常用汉字也有5000个左右。如此数量的汉字,何以会限制中文商标的创造?

英文字母只有26个,却能创造出数十万的英语单词。常用汉字数千个,能够创造的文字商标会有多少呢?即使按照单个汉字、两个汉字、三个汉字、四个汉字等中文商标常用的构成形式进行组合创设,数量也是惊人的。更何况,商标创设并非一定要使用中文,采用英文商标作为企业的品牌,也依然能够被识别,比如TCL、HTC、OPPO等国内知名企业,都采用的是英文商标。

因此,真正限制商标独创性的不是汉字的数量,而是创造性思维的局限。

作者: 王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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