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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崛起策II 第三篇 明王朝的教训与中国功能分化之路

2008-03-09 17:10 中国崛起策 ⁄ 共 2406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作者 刘涛

I 韦伯疑问、李约瑟难题和功能分化之谜?

在社会科学的历史上,马科斯·韦伯提出的疑问“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产生于非西方的文明?”以及“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是经典话题,激励着一代一代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去寻求答案(韦伯2007,1998)。韦伯以他百科全书式的知识结构写下了一系列关于非西方国家宗教的社会学典籍,在《中国的宗教》一书中(2004),韦伯尝试从宗教和中国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解释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精神。在他关于法律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的庞大经典著作中,韦伯始终在比较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政治和经济与古代文明的差别,从而使我们能够从不同角度全景式地探讨后进国家现代化进程滞后的社会文化心理原因(韦伯1998)。

无独有偶,1930年代,英国科学技术史专家李约瑟在美丽的剑桥大学邂逅了三名聪慧、文雅而又有教养的中国留学生后,突然对中国文化和语言产生了强烈兴趣,并了解到许多在西方世界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自然科学发明原来是来自古老的东方。他越深入研究,就越是感到中国古代文明的璀璨,越认识到中国对整体人类科技文明所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在那个西方世界充斥着“欧洲中心主义”的年代,李约瑟于1944年提出了著名的李约瑟难题,即“为什么那么多古代的科技发明产生于中国,但最后科技革命却没有发生在中国(或是印度)?”李约瑟的疑问吸引了大量跨学科的研究(李约瑟1990),并吸引了许多优秀的自然科学家、文化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甚至是宗教学家探讨交流近现代科技文明与中国无缘的根本原因。最后的研究成果凝结在《中国科学技术史》这一七大卷、共三十五分册的煌煌巨著中(试比较国内学者的研究朱荣贤2003,蔡宝刚2003,张兴国2003)。

无论是韦伯疑问,还是李约瑟难题,都从多个不同的学术角度为我们展开了全景式的认识模式:为什么中国落后于西方?为什么产业革命没有产生于中国?为什么科技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在对韦伯疑问和李约瑟难题的解答中,我们也发现了对这两个问题接近的解释模式,从地理环境论、气候论,到人口论,再到土地和人口的比率论;从科举制度约束论,到官僚帝国的政治制度论,再到中国的哲学思想和思维模式论;从宗教文化论、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对峙论,到农业经济立国论,再到法律契约缺乏论,我们都发现了综合的、详细的、全面的对中国落后的探索。

今天,在前人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的基础上,在吸收了西方社会科学最新的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韦伯疑问和李约瑟难题与另外一位时代思想巨人——卢曼的系统理论充分结合起来,进而提出具有新时代精神的重大课题:为什么中国没有形成功能分化的社会?这个难题包含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功能分化的、独立形塑的、以现代产权关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接近于韦伯疑问)?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功能分化的、权力缩限的、积极谋取自身内部复杂性的现代政治制度?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功能分化的、独立形塑的、自我参照的现代法律体系?为什么在重视教育的、最早实现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中国最终却没有形成独立形塑的、高度功能分化的、功能自治的、以现代大众教育体系为基础的现代教育系统?为什么在中国没有形成独立形塑的、功能分化的、以自身标准为自我参照的现代科学系统(接近于李约瑟难题)?为什么在中国没有形成独立的、功能分化的、不受其它系统编码干扰的现代艺术系统?为什么中国没有形成独立的、按照自身逻辑进行编码的现代宗教系统?

也许我们并不需要执着于在韦伯疑问、李约瑟难题之后再提出一个卢曼问题,但是对功能分化为何没有在中国产生的研究将超出前人的视野范围。根据卢曼的系统理论,我们可以更加立体地、全方位地探讨中国落后之谜。考虑到古代中国在阶层分化社会的“先进性”和长期处在人类文明前列的特点,我们特别需要阐明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不能从过去的发展中探索出中国落后的根本症结,就不能很好地探索今天我们在现代化道路上面临的一些根本谜思、难点和体制攻坚阶段的根本问题,就很难真正对未来中国的体制现代化设计出重要的改革方案和战略性规划。通过卢曼的系统理论(卢曼1998,2000),我们的研究视野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开阔:巨人韦伯、李约瑟(包括马克思本人对东方亚细亚灌溉体系下的专制制度)的探讨都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我们民族认识自身的过去,进行深刻的内省和反思,但是从卢曼的系统理论视角下来看,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分别只谈到某个特定系统的问题,比如韦伯疑问涉及的主要是经济系统,李约瑟难题涉及的主要是科学系统,而卡尔·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认识主要是集中在政治系统,但是通过功能分化理论新视角的认识和分析,我们对中国过去发展的整体认识必将经历“质”的飞跃,从而把韦伯疑问和李约瑟难题推进到新的高度——功能分化社会无缘于中国之迷?为什么现代化的功能分化系统(政治、经济、法律、科学、教育、艺术、宗教)最终没有在古老的华夏大地、阶层分化社会中引领了千年人类文明的中国完成自身独立形塑的功能分化进程?是什么阻碍了中国各个方面的进步?为什么中国的商品经济曾经繁荣发达,却最终没有发展成现代的经济系统?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法典越来越完备,越来越严密复杂,却最终没有形成现代的法治国家?是什么阻挠了法律系统的功能分化和自我形塑?通过功能分化的视角探索这一系列问题,并真正以新的历史高度阐释历史的疑难和症结,不仅可以解开我们今天的心结,更可以进行深刻的、新时代意义上的民族反思。这样的反思当然不同于1980年代那种简单的情绪上的文化否定和意识形态上的全盘西化,而是在中国崛起、民族自信心重新恢复、中国昂首于世界的新时代的对制度层面的新反思。这种反思绝非是对自身文化的否定,而是一种对于制度落后造成国家全局性落后局面的深刻总结。一个民族只有善于反思,善于总结,并改造自己文化中那些不符合时代的因素,同时结合自己文化中的优秀传承,衔接上世界文明发展的根本趋势,并精密理性地设计自己的未来,才会重新回到世界文明的顶峰,引领人类文明的发展。

我们今天对中国功能分化之迷的根本意义上的探索,会接触到中国阶层分化社会中的很多阴暗面,但我们所作的并非是要贬低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而是真正着眼于国家的未来,着眼于国家在21世纪的长程发展,真正着眼于中国崛起这一伟大理想和光荣目标。因为只有真正了解自己民族过去是怎么先进的、后来又是怎么落后的、再后来又是怎么衰落的、今天又是怎么重新回到世界顶峰的,才能真正作到用长程的战略眼光和长程的远见去进行中国体制改革的攻坚战,才能真正牢固把握自己民族的命运,为中国未来20年的黄金时期探索出根本的改革规划。过去的一些阴暗面、一些落后的制度性因素阻挠了中国功能分化的进程,我们今天读起来仍然不免掩卷长叹,深深为我们民族的命运叹息。但仅仅是叹息与苦痛都于事无补,我们应当真正下定决心不让过去阶层分化中民族的悲剧再次重演,要汲取历史教训,将之转化为强大的动力去推进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改革和进步,认识到这是我们这一代人肩负的振兴民族的历史重担和光荣责任,在我们这一代,让中国体制实现真正的突破。在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崛起和复兴的雄壮历史步伐中,我们要真正实现功能分化的现代化社会政治体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中国古代阶层分化社会末期之探讨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在本篇里决定选择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王朝——明朝,来探讨中国功能分化社会为什么在这段时期夭折了,是什么使得中国阶层分化社会没有历史性地前进一步,最终实现功能分化的大突破。

II 探索明王朝下社会子系统的关系

在整个中国阶层分化的历史发展中,明王朝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不仅仅在于明王朝是最后一个汉人治理的朝代,更重要的一点是,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国和西方的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此带来的力量的此消彼长影响到了两个世界文明的整体命运的变化。在上一篇里,我们试图探索西方文明出现“文化突变”的根本原因,在这一篇里,我们就把目光投向中国历史演变中的重要时期。

当前,中国出现了明朝研究热和明史热的社会现象,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我们多少对大明王朝有了一些直观的印象,比如明朝的内敛和内向型发展、对商业的抑制、郑和下西洋之后对航海业的压制、开国皇帝朱元璋制定的中央集权和大权独揽的制度、明朝中后期出现的太监专权、皇帝的残暴和昏聩、阴森森的特务机构如东厂、西厂、锦衣卫等等。以上的一些直观印象都可以用来探索功能分化社会在明朝最终没有能够实现的原因。在这里,笔者要着重通过探寻明帝国治理下的各个社会子系统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梳理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并试图回答为什么功能分化社会最终没有在中国实现这一历史难题。

(1)明王朝下的政治和经济系统的关系

在欧洲实现功能分化社会的历史上,一些并不起眼的历史事件蕴藏着未来社会演变的重要契机。15世纪末期,经过六年的艰苦谈判,西班牙商人代表和西班牙女王签订了著名的“圣大非协议”。在该协议中,商人和国家对双方相互间的利益边界和双方应该遵守的贸易规则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双方对相互间的利益分割也进行了精确划分。15世纪末期的西班牙,其社会政治体制还远远称不上是“民主的”、“法治的”或是“宪政的”,我们更不能拿功能分化来描述那个时代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而且那个时代的西班牙海外贸易商可以说是纪录不良,海外残酷的征伐和掠夺让他们给后世留下了无法抹去的“殖民主义者”的恶劣形象。但是就在圣大非协议签署这一历史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新时代历史演变的征兆:商人集团和政府可以就双方的某些规则性的边界分割进行面对面的平等谈判,在谈判中可以对双方的收益进行明确的界定,在协议中用词特别严密规范,以免将来横生枝节。在圣大非协议中,我们观测到政治和经济开始界定系统边界的历史性发展,两个不同的功能系统开始互相观察对方,然后通过观察对方来观察自己、描述自己,这中间已经蕴藏着新时代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功能分化的重要契机。

对比同一时期的明王朝,我们发现了国家和商人之间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关系。当然,中国古代自古以来重农轻商的传统,使得商人在中国古代的阶层分化中处于士农工商的末流,商人虽然能够积累很多财产,但是在社会阶序的阶梯上却是处于底端,而且是处于被歧视的阶层。这里我将运用王毅先生(2004)关于明朝“权力经济”的研究材料《16世纪前后中国的“权力经济”形态及其主要路径——中国皇权制度下城市经济形态的典型例证》,并结合卢曼的功能分化的系统理论来分析中国历史上的“死结”——政治和经济系统的关系。

在我国当代对于中国经济历史的研究中,传统上我们得出的定义是宋朝已经出现了商品经济的萌芽,而在明朝中后期中国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因此似乎中国只要在此基础上就可以缓慢地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最近新的研究显示中国商人也具有契约精神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合理核算系统,而且中国的晋商和徽商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他们也有对利益资本的严格核算以及记帐系统,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中国古代的商人也是具有资本主义精神的。另外,对明朝中后期江南地区丝绸贸易繁荣的研究也证实了中国的商品经济的确来到重要的关口。但是王毅的文章在参阅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后却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新观点。

王毅在《16世纪前后中国的“权力经济”形态及其主要路径》一文的开篇中就非常准确地指出明朝虽然出现了城市经济高度繁荣的状态,但是明朝统治时期专制权力也高度恶性膨胀起来,并且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统治者和特权阶层任意地屠戮商人、劫掠商人财产、完全控制商业发展也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因此王毅提出的观点非常令人深省:“由于16世纪前后的城市经济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尤其在专制权力介入市场的强度上都是空前的,所以本文即以此时‘统治权力与市场的关系’为视角,具体说明这种‘权力经济’的模式是如何与世界近现代制度方向悖逆的。”(王毅2004,试比较林金树2002)。在运用了功能分化理论之后,我们就知道社会的子系统的关系在明王朝时期并没有衔接上当时世界的主流,反而出现了“逆世界历史潮流而行”的相反趋势,政治不仅没有认识到经济规律和经济有别于政治的自身特点,当然更不会承认经济是不同于政治的社会重要领域,于是权力直接进行了经济形塑,而不是经济进行了自我的经济形塑。更为严重的是,登峰造极的权力创造了权力经济,经济沦为政治系统的附属产品,由于明王朝时期专制权力如脱缰的野马一样无法进行任何约束,中国的商品经济萌芽最终的后果就可想而见了。

王毅分析到“……所以16世纪前后的‘权力经济’形态依然是通过‘超市场化’的方式掠夺国民经济、凭藉政治权力而进入市场牟利等路径而充分实现的,只不过此时的‘权力经济’扫荡全国上下的猛烈程度,又是任何前代所不能比拟……比如,从明代中期的成化初年到明代后期的万历、天启年间(17世纪初),权力制度对于商人的压迫和掠夺日益严重。再比如,在皇权制度中,商人并没有真正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他们是作为统治权力及其户籍赋役制度驱使之下的‘应役’者而与光禄寺等宫廷采购机构从事‘贸易’的(‘责买於京师铺户’)。因为这种贸易的前提,乃是很少自由的商人们居于半奴役地位,所以不论在与衙门的交往中有多么大的陪损、遭受多少人身的欺凌,他们都没有退出这种‘贸易’的权利;甚至一般的民间富户,当衙门强派他们充当‘商人’的角色而承担贡赋义务时,除了向皇帝的近幸内臣行贿以免除自己的这份灾难之外,他们就只能像罪犯一样领受‘官司秘钩’的刑罚!”(王毅2004)。运用功能分化的系统理论来分析,我们就能从历史现象中更好地理解本质意义上的发展。在阶层分化社会中并不存在着严格意义上的“市场“,而只存在一种”权力市场”,或是被权力扭曲的市场,权力深深介入到资源的配置中去,并垄断各种资源的专买专卖,并且强行低价收购某些资源和商品,再以高价卖出,获得权力垄断市场下带来的超常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是高度扭曲的,也是极其低效的。官僚阶级、皇权社会的专属人员和各级官僚采办机构完全对市场专买专卖进行垄断,经济系统失去了任何按照自己规律进行自我形塑的可能,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系统。因此在明王朝的表面盛世下,创造的却是“权力市场”,而无“经济市场”;有“权力经济”,而无“市场经济”;有“权力形塑经济”,而无“经济形塑经济”。各级权力恶性干预市场、垄断流通、垄断商品价格,导致中国的经济系统无法生成真正的现代经济系统。更为惨痛的是,私人的产权无法得到保护,商人作为一个新兴阶层连生命财产都无法保障。当朝廷贪墨横行,国库亏空时,查抄新兴商业阶层就是获得经济来源最为简便的方法,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商业阶层莫不是朝不保夕。用卢曼的解释模式来看,当货币不能衔接货币的沟通,当投资行为不能衔接投资行为,当经济不能理性核算经济,当投资不能理性预期收益,而是一切都在权力的形塑下被扭曲、甚至个人财产面临随时被抄没时,经济必然走上一条道路,那就是投靠政治。大量的历史材料分析显示:中国古代的商人在贸易量增加时,都不敢扩大再生产,进行产业规模的扩展,实现韦伯所说的理性核算,而是尽量掩藏自己的财富,或是重金购买各级官僚,或是重金购买官位,或是鼓励自己的子孙通过科考功名之路从而在身份和阶序上走向上层,摆脱商人的身份,实现自保。因此像西方那样的商业世家或是富可敌国的商人不仅没有在中国出现,反而是中国本土大量商人走向官僚阶层,实现经济购买政治的赎买之路。用卢曼的观点来解释,是再清楚不过的了,权力形塑经济,经济也反过来形塑权力,政治和经济系统就完全扭曲在一切,彻底的密不可分了。

权力经济以及政治、经济功能严重被扭曲所带来的恶果远远不止于此。在权力经济的病态体制下,必然的结果是出现官商和权商的现象。阶层分化下的明王朝虽然还保持着文明礼教的表面斯文,但是在社会日趋复杂、民间商业日益蓬勃的情况下,从皇家到中央官僚、从司礼监到地方官僚到处出现了权力经商的现象,出现了儒教国家士大夫普遍经商的怪状。这表面上看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用功能分化理论来分析,这是阶层分化社会恶性发展的高级阶段。阶层分化顶端的儒教官僚阶层保持了身份上的特殊性和高贵性,可以垄断一切功能系统的分配,在他们以前嗤之以鼻的经济领域方面,现在却可以通过下属经商、开办钱铺和专买专卖的形式坐收实利,既不有辱斯文,同时又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但是权力一旦直接经商,就出现了功能分化理论中政治的二元编码(有权/无权)直接进入经济领域的编码(投资/不投资)的现象,经济并非按照自己的媒介和二元编码运行的时候,只能沦为权力的次生品,被权力形塑。王毅的论文中提到的皇家专卖店、宦官集团大开皇家店、士大夫名人的家族商业网络,让人感觉到明朝真是一个光怪陆离的阶层分化社会。尤其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超越司法系统之外的锦衣卫、东厂、西厂的特务头子是类似秘密警察的机关,本来是见不得阳光的,在这个时期,他们也公然在京城招摇经商。熟悉了功能分化理论之后,我们就见怪不怪了,阶层分化的鼎盛时期也决定了其必然衰朽的命运,在这种体制下,权力不是真正的权力,经济不是真正的经济,权力的编码塑造经济,经济的编码也反过来塑造政治,最后各种矛盾的怪现象都会同时集中在一个社会里,形成了病态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商人托庇于官僚政治,商人主动游弋于险恶的官场,同时与官僚阶层走得越近的,就越能谋取暴利,诚实守信的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在中国的环境里产生就非常困难了。即使是与官僚结为一体的商人都面临巨大的风险,王毅分析到:“中国商业资本的增值方法,多不由正当的途径,而率利用封建的独占方式,以巧取豪夺致富。……在此氛围下,即和政治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商业,如嘉靖时代的墨商罗龙文,亦必捐纳一个中书,披着官僚的外衣。否则中国的商业资本假如不是托庇于官僚政治之下,便难获得超经济的超额利润;反之,他们也因为和官僚政治太过于密切了,常不能独立的长久维持其经济的活动,每随政治的变动,而起变化,辄与王朝的兴衰,同其终始。所谓‘操赀交接,起落不常,东家已富,西家已贫’,恰是说明这个情景,形成中国商业资本最脆弱的一环。”(王毅2004)。明代小说《金瓶梅》的主人公西门庆就是一个精明地游走于官场、精晓官场利害、深知官场黑幕的商人形象,但即使是精明狡黠的西门庆,其实也是中国在大历史进程中的悲剧人物。在没有实现功能分化的社会,商人的唯一宿命就是跟腐败的官僚体系结为一体,在密不透风的重重黑幕中,商人又最先可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小说中,中国阶层分化社会中的商人形象实际上反映了大时代的悲剧,反映了一个社会制度凝固在阶层分化之后商人必然的命运(杨虹2007)。

如果说在明朝初期和中期的权力形塑经济和政治干预商业还是有节制的劫掠的话,那么明朝后期的发展则是专制主义的权力公开进行大规模的、赤裸裸的暴力掠夺了。我把前一种劫掠称为“有规则”的劫掠,类似于盗亦有道的规则:尽管是权力破坏经济系统的沟通和编码,但是还没有达到完全执明火暴力抢劫的地步。到了明朝后期,特别是万历、天启年间,形势已经失控,“有规则”的劫掠转变成为“无规则”的抢劫,政治破坏商业、权力破坏经济达到了阶层分化历史的顶峰。

王毅描写到:“及至万历年间(万历二十四年即1596年,朱翊钧向全国遣派税监矿使乃是标志性的重大事件),则上述法理更是到处恣意横行而略无顾忌。比如:商人如果不能完全满足官员们横滥无边的敲诈勒索,则他的全部家财就会被立即抄没。尤其是这种公开抢掠的对象,竟然越来越遍及于整个商业阶层,典型的例子比如税监陈增以盗掘矿产的罪名诬陷敲诈众多的富户,三天内拘捕五百多人;陈增的党羽程守训诬陷众多徽商私匿巨额财产,于是严加追抄,而所有这些徽商只有向他重资行贿才能幸免于难。史籍还记述程守训更加骇人听闻的暴行:自江南北至浙江,大作奸弊,称奉密旨挖金宝,募人告密。诬大商巨室藏违禁物,所破灭什百家,杀人莫敢问!勘究江淮不法大户,及私藏珍宝之家,出巡(安徽)太平、安庆等府,许人不时告密问理,凡衣食稍温厚者,无不严刑拷诈,祸及妇孺矣。以往人们经常用16世纪前后徽商等地方商业阶层的形成及其广泛的经营活动,来证明‘资本主义萌芽’有了如何重要的发展,但是从上述记述中我们很容易看到:不论徽商经营如何一时发达,但其最终根本无法摆脱专制权力横暴摧残之下的窘境。”(王毅2004)笔者完全认同王毅的评论,归根结底不是中国人有没有商业精神和资本主义精神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证明了中国人的商业精神是卓越的,中国人理性的核算能力并不逊于西方人,但是在政治对经济全力的干预、塑造甚至是劫掠之下,中国的经济系统最终没有能够在明朝转化成为一个功能分化的独立系统。用江南商品经济发展来证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是不足的,事实证明,权力经济(分为权力塑造经济,权力扭曲经济,权力经营经济,权力劫掠经济,权力摧毁经济)最终使得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编码互相侵入对方的系统,双方的沟通媒介也合而为一(权力和货币),从而形成功能分化社会的严重障碍。明代中国表面意义上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让中国的制度演进更加趋近功能分化社会的世界潮流,反而是在权力经济相互扭曲中形成病态社会和病态体制,让中国事实上的功能分化之路更加艰难。读了王毅先生的文章,结合卢曼的理论,我们更加清晰地分析出了历史的脉络,我们仿佛听到500年前中国最早的商业阶级发出沉重的叹息,在阶层分化鼎盛的中国,独立分化的经济系统终于在权力经济中化为乌影,中国注定还要在漫长的功能分化之路上经历更多的曲折。

(2)明王朝下的政治和法律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阶层分化社会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整个社会日趋复杂,对法律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在明王朝初期订立的《大明律》显示法律开始随着社会复杂性的提高而提升自己的复杂性。但是阶层分化的明帝国的法律显然远远有别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系统。阶层分化社会中的法律依然是按照阶层属性而制定的法律,与现代意义上的平权法律不能同日而语。不同阶层在面临法律的时候,权利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官员、士人、皇室在面临司法体系时都享有不同程度的特权。其二,阶层分化社会中的明帝国的法律不是一个单独的社会子系统,法律隶属于政治系统的范围,是政治系统之内的一个权力机关,这一点与现代社会自我生产、独立形塑和功能分化的法律系统有根本意义上的区别。在阶层分化的社会里,政治和司法尚没有任何清晰的界限,而是完全的合二为一,一个地方的父母官就是当地的法官,除了处理大量日常繁务和极其琐碎的政务、税务以外,还必须进行断案。行政和司法权力集中于一体,也是阶层分化社会共有的特点。

黄仁宇先生在他的《万历十五年》(1997)一书中向我们展示了明朝一个县级官员会面临如何纷繁复杂的司法案件和千头万绪的民间经济纠纷,同时他还必须处理极其复杂的政治事务和经济事务。在社会已经演变得越来越复杂的明王朝,一个地方官员已经无力同时处理行政、经济、税收和司法事务,因此在大多数判案中,地方官员都必须采取快刀斩乱麻式的速判速决和简单专断的判案模式。对于大多数无心关注司法的地方官员来说,任意、简单和专断的判决是常例,因此冤假错案是阶层分化社会中普遍难以避免的现象,更不用说残酷的政治权力和特务机构未经任何程序任意残害商人和百姓了。明朝的特务机构锦衣卫、东厂、西厂无法无天的专断权力和恐怖刑罚在天启帝时代的魏忠贤时期造成了司法冤狱大量横行,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黑暗的时期之一。

即使是一名清官和为民请命的好官,在地方上担任父母官时,他也很难处理好大量的司法案件。明朝开国的洪武皇帝所宣扬的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在乡里诉讼和判断复杂的案件的时候,更多地不是判断合法/违法,而是要去判断是否符合中国古老的儒教道德观念。法律不仅隶属于政治系统,更加受制于道德的编码,因此现代社会中以合法/违法为二元编码的、按照自我逻辑进行参照和解释的、根据司法证据来解释司法的、功能分化的法律系统离当时的中国有万里之遥。比如清官海瑞在乡里遇到大量的私有财产案件和土地分配案件时采取了“与其屈兄,宁同屈弟”的道德标准,显示了儒家的伦理纲常远远重要于对私人产权清晰的定义和保护(黄仁宇 1997)。

黄仁宇非常精彩地分析到明帝国的法律制度,尽管他并没有使用我们今天运用的功能分化理论,但是在他的这段分析中处处展现了功能分化缺失下中国法律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地方官纵使具有好心,他也决没有可能对有关人权和产权的诉讼逐一做出公正的判决。因为在农村里,两兄弟隔年轮流使用一个养鱼池,或者水沟上一块用以过路的石板,都可以成为涉讼的内容。如此等等的细节,法律如果以保护人权和产权作为基础,则一次诉讼所需的详尽审查和参考成例,必致使用众多的人力和消费大量的费用,这不仅为县令一人所不能胜任,也为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所不能负担。而立法和司法必须全国统一,又不能允许各个地方政府各行其是。既然如此,本朝的法律就不外是行政的一种工具,而不是被统治者的保障。作为行政长官而兼司法长官的地方官,其注意力也只是集中在使乡民安分守己,对于他们职责范围外没有多大影响的争端则拒不受理。这一类案件照例由族长村长或士绅调解仲裁。为了鼓励并加强这种仲裁的权力,我们帝国的圣经‘四书’就为读书人所必须诵习。而其中亘古不变的观念又通过读书人而渗透于不识字的乡民之中,即幼者必须追随长者,女人必须服从男人,没有知识的人必须听命于有教养的人。帝国的政府以古代的理想社会作基础,而依赖文化的传统为而生存。……这样的立法意在避免技术上的复杂,简化案情中的疑难,而在大众之中造成一种清官万能的印象,即在有识见的司法官之前,无不能决断的案件。换言之,这种设施也仍不离以道德代替法律的途径。其方便之处则是一个地方官虽然缺乏法律上的专练,但是在幕僚和吏员的协助下仍然可以应付裕如地兼任司法官。司法从属于行政,则政府的统治得以保持一元化而使文官集团的思想行动趋于一致。这种制度的原始性和简单性,在大众之中造成了很多不幸的后果。官府衙门除了对刑事案件必须作出断然处置外,很少能注意到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纠纷维持公允。”(黄仁宇 1997)

从这段关于帝国司法的精彩论述中我们可以结合系统理论,超越简单的现象而进行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阶层分化的明帝国中司法的重要特点:

1 司法是行政工具,而不是独立机构,也不是自我形塑、功能分化的系统。

2 在编码上出现完全有异于现代化法律系统的“编码混乱”的现象,法律没有形成自己的合法/违法的二元编码,政治系统的有权/无权直接代替司法,同时道德领域的合乎道德/不合乎道德也成为法律的编码。行政权在行使司法权,对儒家道德观念的追求也代替了对法律本身的追求。

3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力求塑造万能的青天父母官,而不是如同现代法律系统一样提供给人们稳定的合法预期,因此预期目的不一样,最终社会效果也完全不相同。

4 明帝国法律是地方行政官一人担负万般重任,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沟通却主要是通过大量训练有素的、经过严密法学教育的、并经过法律系统内部考核选拔的大量不同的法律角色(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进行。

5 明帝国法律必须借助乡间的网络和家族的力量,现代法律系统借助的却是一个法律系统内部高度专业化的集团。

6 阶层分化社会的法律着眼点是使乡民安分守己,而现代法律系统的重要功能是保护个体公民权利。阶层分化社会始终着力的是权力配置和短期的安抚,而功能分化却着重于法律提供的长远稳定和对稳定的预期。

最终可以从结果上来分析,明帝国的法律体系在社会越来越复杂、经济越来越发展的关键阶段,没有能够为民众提供合法化的长远稳定预期,无力解决大量的诉讼案件和复杂的民间纠纷,更无力为新兴的经济力量提供符合现代标准的、与商业经济相配合的产权法律以保护私有财产,进而促进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大历史的转折期,明帝国依然坚守用政治和不合时宜的僵化道德观念作为法律系统编码的形式,那么法律系统距离一个功能分化的系统就依然有很远的距离。

(3)明王朝下的政治和教育的关系

我们曾经在上一篇提到阶层分化的中国古代文明中是唯一一个创造了制度性的社会流动机制的古代文明,因此理解中国的科举考试及其社会意义是理解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环节。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中国的古代阶层分化社会中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功能分化的教育系统呢?答案是否定的,以下几个因素可以说明政治权力依然在形塑着教育系统,阶层分化下的教育和科举考试与现代化的大众教育体系相距甚远。

首先,政治权力直接决定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在阶层分化的社会里,政府官员拟订题目,确定考试范围,同时进行评判(比较何怀宏1998)。

其二,科举考试具有强烈的功利目的。从统治阶级层面而言,希望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到政治系统中来,促进阶层分化社会顶层的活力,最重要的是稳固王朝的统治。从读书人个人的角度来看,科举考试是直接进入上层的入场券和敲门砖,通过科考,读书人享有特殊权利,可以免除许多义务。因此科考是个人——特别是低阶层的中国人改变社会地位、实现向上流动的功利主义工具。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角度来分析,科考都具有浓厚的功利目的(比较何怀宏1998)。

其三,现代的功能分化系统必须要有二元编码和自己的系统项目,教育系统的编码是成绩合格/不合格,系统项目则是教育系统内部自我形塑的现代教育科目。中国古代的教育似乎也具有合格/不合格的编码,但这只是表象,在合格/不合格的背后,真正的编码还是儒家的道德观念,是道德系统的编码和政治权力的编码在本质意义上形塑教育,而不是教育自己在形塑教育。因此通过系统的功能分化理论可以很好地理解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教育没有出现现代教育系统那样广泛的分门别类的学科划分体系,而着重于建立越来越庞杂繁复的儒家教义,因为中国阶层分化社会中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还是道德取向(君子/小人,孝顺/不孝顺,忠君/不忠君,符合儒家道德/不符合道德),并服务于政治系统。

其四,如果说隋唐宋时代的科举还具有相对意义上的独立性的话,在明王朝时却发生了重要变化。政治直接以权力强有力地形塑教育系统,对八股文的制定,将孟子(亚圣)从考试内容中去掉,对考试内容教条主义的设计和僵化的形式,都是直接出于皇帝的圣裁。洪武皇帝朱元璋对科举考试内容的直接权威性命令使得相对独立的教育系统出现了逆向的发展,越来越成为政治系统的附庸。研究中国科举制度的西方学者魏特夫(Wittfogel 1989)是这么评述的:“中国的科举制度确实使一些够格的平民得以进入官场;但是它的社会影响比普遍的传说所让我们相信的要小得多。中国的科举制度不是由民主力量,而是由专制统治者片面地建立的。高级官员肯定影响了原来的计划;而在制度建立以后,也由他们负责执行。……不过,甚至在科举制度下,录用的方式最后也是由皇帝和他的官员决定的。政府预先决定录取的名额,就连等级最高的人——进士,最初也是在经过某种文官考试以后才被授予官职的。科举为高级官场增加了不同数量的“新血液”,但是,它们并没有破坏支配着这个集团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政治方面自我延续的趋势。”(魏特夫1989)

从以上的角度来分析,中国虽然是阶层分化社会的佼佼者,但是阶层分化社会中的教育和功能分化社会中的教育系统依然有本质的不同。在中国大一统的帝国架构中,巨大的政治权力抹平了一切其它社会子系统功能分化和独立形塑的可能性,最终演变成科学隶属于政治,法律隶属于政治,教育隶属于政治等现象。尤其是教育提供的中国阶层分化社会的文化选举特性和合法性使得中国阶层分化社会出现了罕见的超稳定结构。科举曾经让中国成为阶层分化社会中最具文明潜质和文明引导力量的国家,但恰恰也是科举弱化了人们对新事务的思考和对新社会制度的探索,长期合法化了阶层分化社会循环往复的统治。

(4)艺术和其它系统

在明王朝以前的中国阶层分化社会里,艺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国古代文人(特别是诗人、书法家和画家)在面对政治权力时是有一种傲骨精神的,同时政治权力也相对尊重艺术的独立性。但是在明王朝的洪武皇帝时期,政治和艺术的关系发生逆转,朱元璋因出生贫寒,所受教育有限,对复杂的中国语言文学并不能很好的把握,同时又由于自卑心理作祟,担心文人在复杂的、艰深的、弯弯曲曲的文字中对其进行讽刺,因此出于强烈的猜忌心理对一些普通的吟诗作画的文人也开了杀戒。此先例一开,中国文坛和艺术领域一片肃杀。于是艺术领域的发展在权力恶性干预下开始了缩限和自我审查,这势必影响艺术对本身编码(美/丑)的追求和艺术创造。

发起于明朝、延续至清朝的文字狱是中国阶层分化历史上非常悖逆于中国本身传统的倒退(艺术领域相对开放和独立),使得艺术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政治的次生品。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则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政治直接干预艺术也开了恶劣的先例,使得直到近现代中国始终存在着艺术隶属于政治的阴影而不能形成一个独立形塑的功能分化系统。

其它比如宗教系统也是一个高度被政治权力干预的系统,同时宗教也常常侵入政治系统。政治利用宗教,无论统治者是崇佛还是崇道,利用宗教来为政治权力服务,也必然导致宗教系统干预政治。宗教一有机会就干预政治,并谋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同时由于在古代阶层分化的社会里并没有形成按自身编码运行的、功能分化的宗教系统,这导致了政治和宗教间永恒的紧张关系。要么政治利用宗教,或是干预宗教,要么就是某些宗教人士、民间起义者和农民领袖假托宗教干预政治。政治和宗教还远远没有形成现代社会那种既功能分化、又相互偶连和服务的关系。至于科学系统和科技革命为什么没有产生于中国,这个问题已经通过李约瑟研究小组有了丰硕的讨论,这里不再详细叙述。

(5)总结

这里既要对中国阶层分化社会作一个总体的分析,也将分析明王朝时期中国社会子系统的关系和历史症结所在。

在中国崛起策II第一篇中提到了阶层分化社会中的金字塔结构和社会循环往复地在阶层分化的怪圈中发展。阅微堂上网友提到一个问题:既然是循环往复,那必定是一个圆圈式的发展,那么怎么有可能过渡到新的阶层分化社会呢?金字塔既然塌了又重建,那么这样的结构是否应该永远持续下去呢?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金字塔与金字塔之间的结构是不一样的,古埃及的金字塔不等同于西欧的金字塔,西欧的金字塔不等同于中国阶层分化社会中的金字塔。中国因为实现了开放式的阶层流动和文化选举制度(科举),并且在阶层分化阶段创造了世界最繁荣的文明,而且这种开放结构具有很大的合法性,文化教育和恩科开考为中国阶层分化社会提供了合法化来源和道德上的自证性,因此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除了明末的启蒙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和王夫之以外,从来没有人对中国的阶层分化制度提出任何系统性的置疑和批判。而在西欧阶层分化下的封建社会,由于缺乏开放流动性结构,缺乏中国式的文化教育和开科考试制度,没有任何文化意义上的选举,其结果是社会严重缺乏合法性和道德的自证性,因此14世纪以降的西方学者在制度建设上重要的一点就是寻找合法性和统治者的权力正当性,一代代的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在质疑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因此逐步演绎出了公民权意识、宪政观念和民主政治。而在阶层分化的中国社会,人们并没有沿着这个角度去寻求社会政治体制改革,也没有系统性地去质疑政府,这一切都源于中国在阶层分化中的“先进性”、“开放性”、“阶层流动性”和自证“合法性”。

因此笔者得出的结论是比较奇特的,是中国的“先进”导致了中国的“落后”,是制度“锁定”(lock-in)导致中国的阶层分化社会形成了世界上最坚固的金字塔,形成了阶层分化社会中最稳定的一个圆。而西欧的阶层分化金字塔在风起云涌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思想启蒙和社会结构的巨变中一块块坍塌下来,西欧阶层分化的循环往复的“圆”早就出现裂痕而难以维持了。制度锁定却让中国处在超级稳定的循环往复的圆圈运动中,从而使得中国从一开始的先进和开放越来越演变成为僵化、落后和封闭。来到阶层分化的明王朝的时候,这样的金字塔结构已经严重不适应社会复杂化的发展。各个功能系统逐步开始显示出其现代社会独立和功能分化的特征,商品经济和贸易交换的高度发展呼唤一个现代的、以市场规律为中心的经济系统,民事纠纷的纷繁复杂呼唤着一个独立形塑的、现代实证意义上的、以保护契约和产权为基础的法律系统,在社会日益进化的过程中,阶层分化的明王朝由于其“制度锁定”和特权阶层利益空前膨胀,政治决定逆着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而行,政治封杀经济的自我形塑,政治封闭一切法律的进化和演变,政治把部分独立的教育更加工具化地拉进了政治系统,政治甚至封杀艺术让艺术成为政治的附庸,政治也阻挠科学系统的自我形塑,于是逆历史潮流的发展终于导致了中国在各个领域的落后。

虽然中国历史上政治系统权力过大,进而干涉其它社会子系统的自我形塑是从历史发展而来的,但是像明王朝这样的政治系统超级垄断却是史无前例的。在中国古代的泛道德化趋势更是合法化了政治对一切的干预,皇帝就是道德的化身,官僚集团就是道德的化身,县令也是道德的化身,一个官员就是父母官,就应该管理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一切社会领域。在明王朝的治理下,中国的商人阶层、艺术家阶层、读书人阶层和科学技术阶层的命运反映的是阶层分化晚期的民族命运,是一曲民族的哀歌。在超级庞大的政治垄断下,在阶层分化的制度锁定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精神、司法独立精神、科技精神,还是艺术独立精神、教育自治精神,都最终与中国无缘了。我们付出了沉重的“制度锁定”的代价,从世界上最先进跌入国家生死存亡的危机。这一切要追根溯源的话,我们就必须研究这个特殊的王朝。

III 解释现代社会的根本秘密:系统的独立和联系

在当代许多对中国历史和中国当前改革的讨论中,我们常常会在不同的理论解释模式和理论模型中听到相反的理论和观点,而且各自自成体系,听起来都很有道理,容易令人迷惑。比如,我们知道专制主义和专制权力危害之深,因为其残暴专断,因为其不受约束,阻挠了中国的进步,因此就有人得出结论,我们要约束权力,我们要民主自由,我们要一个“弱”国家、“弱”政府“,这样的简化和推论是非常有害的,第一层推论非常正确(约束权力),第二个推论也基本正确(民主自由,但是必须结合中国实际,而不是民主偶像化和道德化),第三个推论就非常值得商榷,甚至非常危险(“弱政府”,“弱国家”),从中国历史的实际经验来看,“弱”政府削弱的是中央政府,削弱的是政府职能,带来的不是什么民主自由,而是地方割据,中央政府的效能也大幅度下降。由此可见社会运行更复杂的逻辑没有被真正认识到,而是被掩盖了。

对专制主义的反思是一种普遍的观念,但是新兴的观点又带来了我们换个角度的思考。黄仁宇先生通过大量的历史材料证明了中国明王朝实际上是一个能力很弱的政府,是一个税收汲取能力极端低下的政府,是个皇帝一筹莫展、官僚集团痛苦彷徨的政府,是一个国家总是缺乏货币来源和财政收入的“可怜”政府。这样的观点很新颖,并且被大量的社会历史研究所证明(见中国崛起策I关于税收部分的讨论)。黄仁宇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应该加强国家管理能力,加强国家效能,提高国家数目字的管理(现代科学的核算)。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就更加重要,他认为现代化的资本主义不仅仅是资本主义,是现代理性的法律(产权法、遗产法、贸易法)配合了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而且政治制度也齐头并进地配合经济发展和法律发展,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应该加强国家的各方面的效能,建立“强”国家、“强”政府。

双方的观点和论据各成体系,也都有道理,但是结论完全不同,“弱“国家VS“强“国家,“弱政府”VS“强政府“,哪一个更准确?不要轻视这样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困扰着中国的现代化,这样的矛盾逻辑让中国在不同理论模型上来回摇摆,我们国家的转向和政策调整往往都是随着理论而转向的。

事情的复杂性还远远不止于此,笔者运用王毅《16世纪前后中国的“权力经济”形态及其主要路径——中国皇权制度下城市经济形态的典型例证》分析权力对经济的干预,指出官商联盟的危害性。但是在另外一篇关于明朝的优秀论文《国家与商人的利益疏离及其后果—一一个晚明例证》中,作者张杰提出的观点是:在经济领域逐渐形成世界经济体系的时代,明朝重大的失误就是国家利益和商业利益没有结成牢固的“联盟”,而这种国家、商业利益联盟恰恰是西方重商主义的根本要旨。商人在世界各地进行贸易,非常危险,产权难得保护,需要国家作为强大后盾,去保护商人利益,民族国家从这样的保护中也能获取巨大利益。而同时期明王朝禁商和轻商的政策导致中国商人大量外流到南洋;在中国存在着国家和商人利益完全疏离的现象,于是商人被迫大量贿赂地方官员,寻找保护伞,最后形成官商勾结严重损害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严峻局面(张杰2007)。这似乎与王毅论文的观点不同,一篇强调权力经济的害处,一篇强调应加强国家对经济的配合、国家和商人利益的结合。究竟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尽管学术界应该强调思想自由、不同理论争论,但是在事关国家发展的方向和对中国历史的基本认识上我们是否能够有一套基础理论,能够全面清晰地解释上面提到的现象,而不再让我们困惑和反复,不再让我们随着知识魔棒的转动而转动?能否有一种理论,能够拨开层层迷雾,让我们能够最终清晰地解释这一切?能否有一种理论,能够完全地挖掘出现代化社会的核心秘密,也能探索出我们历史上落后的核心秘密?

笔者深深感到通过卢曼的系统功能分化的理论可以让真相大白,全然地揭示了历史和现代社会的秘密,让我们不再困惑。

在功能分化社会中(图一),各个社会系统实现了自我编码,于是社会系统形成了新型的、高效的权威配置,政治领域的权威配置(沟通媒介)是“权力”,二元编码是有权/无权,系统项目是政府机构、议会、民意和民主机制,于是政治通过自己的三个原件(权威配置、二元编码和系统项目)第一次划出了自己的界限;经济系统的权威配置(沟通媒介)是“货币”,二元编码是有货币/无货币(或是投资/不投资),经济系统的项目是市场、价格信号与购买销售,于是通过经济系统的三原件(权威配置、二元编码和系统项目),经济也第一次划出了自己的范围;法律领域的权威配置是(沟通媒介)是“法“本身,二元编码是合法/违法,系统项目是实证法(复杂的法律体系),于是法律的三大原件也划出了法律的范围;科学系统的权威配置(沟通媒介)是科学真理,二元编码是真/假,系统项目是内部再分化的科研领域(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于是科学系统的范围也被清晰地划分出来了。同理,依靠系统各自的三大原件我们才能第一次清晰地分出生产“美”的艺术,生产“合格成绩”的教育,管理精神世界的“宗教”,生产“信息”的大众传媒。只有当各个系统功能分化以后,各个系统才能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专注于“系统的内政“,进行系统的内部建设,从而大大提高系统内部的复杂性。

对比阶层分化社会下的明帝国(见图二),我们可以立即观察到阶层分化社会和功能分化社会“质“的差距。在阶层分化社会中出现了权威错置、编码互相侵入、边界互相交叉、功能完全错置的现象,教育不是教育,没有自己的编码、项目和权威配置,因此与权力交叉;法律不是法律,完全没有编码和自身的权威配置(法律媒介),于是法律被拉进政治系统;艺术不是艺术,成为被政治侵入的政治艺术;经济更不是经济,经济是权力编码侵入的权力经济,最后的结果是——政治也不是政治。请大家观察图二各个功能系统与政治相交的阴影部分,除去这部分政治系统还剩下什么?只剩下中心微小的一块空白。这里,系统理论清晰地展示了,阶层分化社会与功能分化社会相比是个低效社会,政治固然侵入了经济、法律、艺术、科学和教育;反过来,经济、法律、艺术、教育和科学何尝不也侵入政治系统(见图二)?于是在权力经济的错乱中,又形成了经济权力(用经济购买权力);在权力收编了法律之后,法律也在政治内部筑巢,形成了司法行政权力的扭曲现象;权力直接形塑教育,教育何尝不是在全力谋取权力(士人官僚集团)?在政治干预艺术的同时,艺术何尝不是在追求政治,只要是有名的艺术家就可以谋求挤进权力阶层?政治利用和干预宗教,宗教又何尝不是在利用和干预政治?于是政治形塑了其它功能系统,扰乱了其它系统的编码和独立,其它系统当然也同时扰乱了政治,于是形成系统间互相侵略、互相干预、互相勾结、互相共生的奇特现象。于是,在阶层分化的明帝国,政治不能构建本系统的复杂性,无法集中精力进行政治系统内部的”建设“,而是忙着去建设和干预经济、法律、宗教、教育、艺术、科学等,所以政治必然是既强大而又低效的,既专断而又无能的,既不可一世而又笨拙的。因为政治要干预一切,所以显得强大、专制,但是什么都管不好,最好连政治自己都管不好,所以又必然是低效和无能的。通过卢曼的系统理论,我们把历史上看似相互对立的观点进行了统一,并深层次地、全面地、清晰地看清楚了阶层分化社会问题的核心。在阶层分化下,经济生产不出“投资”,法律生产不出“法”, 艺术生产不出“美”,科学生产不出“真”,宗教也生产不出真正的精神世界,一切社会领域都围绕着政治转,最后的结果是政治也生产不出真正合法化的、高效的“权力”。于是社会结构出现了“麻花状”:各个功能系统硬性地拧在了一起,相互纠缠,相互侵入,相互干预,所以,在阶层分化社会里只有政治领域,而无真正的政治系统;只有经济领域,而无真正的经济系统;只有法律领域,而无真正的法律系统;只有教育领域,而无真正的教育系统;只有科学领域,而无真正的科学系统。权力干预一切也导致了一切都在谋取权力,大家(各个功能系统)都不能专职于其本职工作,而是商人也想挤进权力,读书人也想挤进权力,宗教人士也想干预权力,艺术人士也思谋挤进权力,于是阶层分化下的明帝国成为一个泛权力和泛政治的社会。

图一:功能分化大大提高了系统之间的联动性和社会整体的复杂性

(图表来源作者参照卢曼功能分化理论自制)

图二阶层分化的明帝国中的各个社会子系统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对比阶层分化社会和功能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社会依然是人治社会,权力编码侵入其它任何系统,而其它系统的编码也都侵入政治系统。因此阶层分化社会只能是一个简单社会,各个系统都无法发展出自己的复杂性,都无法为社会履行其基本职能,因此,我们对比图一和图二,感觉到图一面积很大,图二面积很小,这正是复杂分工的现代功能分化社会和缺乏功能分化的阶层分化社会的根本差距,图一必然是适合工业化社会的社会制度,图二必然配合的是落后的、简单生产的、权威和资源错置的社会形态。然而差距还远远不止于此,在阶层分化社会中,因为划分不出明晰的政治系统、经济系统、法律系统、科学系统、教育系统、宗教系统,就根本谈不上高效联结、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系统联系(偶连),当所有系统都扭曲在一个空间或者是互相交叉、互相缠绕的时候,就根本谈不上系统的联系、帮助和绩效。只有分化,才能联结,只有功能分化,才能高效联结,这是卢曼理论最精彩、最深刻的一部分。图一中各个功能分化系统界限清晰,每个系统高效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内政”,各个社会功能系统高效率地相互配合,高效率地相互偶连。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就能立刻理解,王毅和张杰看似不同的观点,其实却是关于明王朝的两个不同面向的探讨:一个是功能混乱的危害性(权力经济),一个是政治与经济的偶连(国家利益和商人利益上的配合)。用系统功能分化理论,我们就可以精确分析到:政治和经济在功能分化社会中,因为系统的独立才实现了系统的高效率的偶连和配合,因为相互的功能分化(政治和经济分开)才能够实现相互的利益配合(结构偶连)。

在现代化社会里,功能分化的益处决不仅仅局限于系统高效地完成本系统的任务,更关键的是系统间真正实现了相互联系和相互配合,从每个系统的角度为其它系统提供服务和绩效,但是系统的偶连必须止于另外一个系统的界限之外,决不能去干预其它系统的内部生产、内部规律和内部二元编码。如果我们以五个最重要的系统——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学——为实例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每个系统都从自己的角度为其它系统提供配合和偶连,发展出了一种社会立体型关系,政治配合经济、法律、教育、科学;经济又配合政治、法律、教育、科学;法律又配合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教育又配合政治、经济、法律、科学;科学又配合政治、经济、法律和教育。每个系统看世界,看到的都是不同的世界,每个系统都从自身的立场上为其它系统提供偶连。从这个角度观察,阶层分化社会更是与功能分化社会拉开了距离,在阶层分化社会中,各个功能系统杂糅在一起,相互侵犯后,只有阴影部分和微小的空白空间(见图二),而无任何偶连配合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阶层分化社会与功能分化社会的差距已经不是一个平面上的差距,而是一种平面和立体空间的差距。阶层分化社会中系统间的相互关系是侵略、干预、牵制和相互限制,功能分化社会中系统间的关系是分化、配合、联系和相互促进。

图三系统间的功能分化促进了系统间的服务和绩效

图三A 政治系统对其它系统的服务

图三B 法律系统对其它系统的服务

图三C 教育系统对其它系统的服务

图三D 科学系统对其它系统的服务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图三A非常准确地回答了我们的疑惑和难题,究竟现代化是缩小了政府,还是扩大了政府?究竟现代化是缩小了国家,还是扩大了国家?通过功能分化理论就完全“真相大白“了:原来政治系统归位了政治,有了自己的编码和范围边界后,政治就把自己的触角从其它系统收回了本系统(缩小),但是政治归位于政治以后,又可以通过经济政策服务于经济系统,通过立法服务于法律系统,通过教育政策服务于教育系统,通过科学政策服务于科学系统,政治调控和服务全社会的管理功能又大大扩展了(见图三A,国家管理功能大幅度扩大);而经济系统通过独立形塑后产生的货币又能服务政治、法律、教育和科学系统;而法律系统又可以通过宪法裁决和宪法解释解决政治系统无法解决的难题,可以通过产权法和各类经济法规为经济系统建立法制秩序和基本保障,法律系统还可以通过教育法服务于教育系统,通过专利法服务于科技系统促进科学的长远发展(见图三B);而教育系统又可以为各个功能系统输出他们需要的人才(见图三C);而科学系统也可以通过科学报告促进政府理性决策,通过经济领域的科研服务于经济系统,通过法律学科的科研服务于法律系统,通过教育领域的科研促进教育创新(见图三D)。

如果说系统的功能分化使得阶层分化社会和现代社会在平面上拉开了距离的话(如果我们用数学比例可以表示为1比5的差距),那么通过系统的偶连,阶层分化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距已经不处在一个平面上(如果我们用数学比例可以表示为1比20的差距)。因此笔者持有这样的观点,从区隔分化的部落社会到阶层分化社会只是一个平面上的增量,但是从阶层分化社会到功能分化社会则是从平面到立体空间的增量,两种社会形态的管理组织水平已经不在一个平面上。没有实现功能分化的社会,一旦落后就是全面的落后,落后得彻彻底底。因此在19世纪,当基本实现功能分化的社会遇到阶层分化的帝国的时候,阶层分化社会的弱势就立刻显现,民族存亡的危机就来临了。历史的教训,应该让我们今天的中国人长存危机感,去为国家建立强大稳定的制度呀!

IV 接受历史的检验

常常有人说,中国的改革有多么多么难。我们都知道中国国情很复杂,历史的积累也很复杂,但是我必须说,今日改革虽然艰难,但绝对不会比100年前更难,那时候中国真的是面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局面,至少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独立、自强、自信的新兴世界大国;今日改革虽然艰难,但绝对不会比30年前邓公才开始实施改革开放的时候更难,那时候中国每年还得出口能源换取一点可怜的外汇,而如今中国不是外汇短缺,而是外汇储备太多,不知该如何把这么多美元进行合理投资。我想,难,还是难在人的心里。太多的利益、太多的权力交织在一起,太多的既得利益该如何分配,太多的潜规则和精明的个人盘算。就算功能分化社会再好,再合理,对于个人的利益又有什么好处呢?所以我认为,功能分化社会实现之后,是制度在发挥作用;功能分化社会形成之前,人的道德和人的信仰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树立一定的道德意识、不树立对国家忠诚的信仰,我们又会面临阶层分化社会中既得利益的重要难题。

我们这一代中国人应该是充满责任感和充满理想的,因为在我们的时代,我们都将共同体验共和国前进的步伐。如果我们理想的上空有一颗永恒的星辰,那就是我们对国家的忠诚,对国家宪法神圣的信仰,我们应当为了国家的万年稳定之基而宣誓——我们这一代一定要实现中国社会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历史的长河在缓缓流淌着,时间的车轮也在每时每刻地前进,我们今天在评述着历史,未来历史也会评述我们。我们的个体生命虽然是有限的,但是在国家制度进步的神圣事业中,我们体会到了一种永恒的感觉。总有一天,历史会纪录我们这一代人的所作所为,我们这一代人究竟是依然沉浸在潜规则和权钱结合的快乐中,还是用我们的集体行为改变我们的民族精神气质,为中国真正建立一个信守规则的现代化社会,最终取决于我们今天每个人的努力。总有一天,我们也会变老,我们的儿孙也会成长起来,是让他们生活在一个现代化的、法治精神下的世界强国中呢,还是让他们依然生活在潜规则盛行和权钱结合的、充满着危机和动乱的前现代社会中呢?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我们理想天空的神圣星辰,我们这一代必须接受历史的检验。也许将来某一天,我们的孩子会与我们进行下面的对话:

儿子:爸爸,为什么我们的国家总是这么落后?为什么中国千年的历史,那么多沉重的历史教训,依然不能改变我们国家的命运呢?

父亲:也许这就是文明发展的规律,盛极之后总会衰落吧!

儿子:那为什么别的国家可以在挑战中调整自己,最终扭转自己的衰势,而最终又掌握自己的命运呢?为什么日本做得总是比我们好呢?

父亲:其实在我们这一代的时候,曾经有过很好的机会,那时候全世界都在谈“中国崛起”,我们感觉到国家是在走向强大和繁盛的。其实,中国人心里都有一个深沉而又美好的梦,那就是“梦回大唐”。

儿子:那为什么你们那一代在那样有利的形势下没有能为国家建立好的制度,为国家强盛打好根本的基础呢?

父亲:也许还是人性的软弱吧,我们太看重权力和金钱,我们太喜欢潜规则,我们太喜欢不当利益带来的许多好处,我们沉浸在其中,难以自拔。当人性的万般罪恶发挥出来的时候,我们最终丧失了理想,我们最终还是忘了国家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所。

儿子:那你们这一代就是自私的一代,你们仅仅为了你们短视的既得利益和享受就永远透支我们的幸福和国家的命运,我无法为有这样的父辈感到自豪。

父亲:(沉默无语)

当然,父亲和孩子的对话更可能是这样的:

儿子:爸爸,生活在我们的国家真是幸福,我们是世界第一的强国,还是世界上最具有吸引力的国家,是世界上制度最好、最稳定的国家。

父亲:孩子,其实并不是始终如此,我们的国家曾经在古代文明中处于顶峰状态中,后来我们衰落了,我们跌了下来,而且跌得非常惨重。两百年前,先辈就开始一代一代的救亡图存,为了一个强大的中国而探索,一代一代的探索求变,最终在我们年轻的时代,中国开始崛起了,不过那个时候,中国的制度还远远不健全,还存在很多危机因素。

儿子:是吗?那么你们是怎们样改变我们国家的呢?

父亲:我们一想到你们,就充满了信念和理想,这样的信念和理想支撑我们有一个强大的信仰,一个忠诚于自己国家的信仰,我们集体誓言:决不让中国再陷入治乱的循环,为了我们的子孙万代,我们一定要在我们这一代建立一个根本完善的制度,让今天的你们不再有忧虑和苦难,让你们永远生活在一个现代化的强大国家里。

儿子:真让我觉得感动。

父亲:为了理想和我们的信仰,我们认真进行了制度的改革,在稳定和渐进中真正探索出一条中国的制度现代化之路,我们曾经苦苦求索,我们曾经为我们的共和国痛苦过,高兴过,哭过笑过,虽然我们经历过一些曲折,但是我们为了你们、为了一个强大中国的信念却一刻没有动摇。最后,我们可以说:我们成功了,我们对得起历史的检验,我们也对得起你们,我们完成了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神圣的任务,现在,接力棒可以交给你们了,孩子!

儿子:爸爸,我为我们有这样的父辈感到万分自豪!感谢你们!

笔者深深地祝福我们伟大的祖国,这个在文明世界中领先、后来又多灾多难的祖国,笔者也深信也许在2030年的一天我们可以自豪地与我们的孩子进行第二段对话,笔者确信不疑的信念是我们必将实现我们的光荣和理想,为此我们将来应可以骄傲地宣称:我们是担负历史重托的一代,我们是无愧于历史的一代。我们内心对国家忠诚的信仰必将转化成国家前进的动力,为了这个目标,需要的是我们今天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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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张兴国《“李约瑟难题”与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广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17. 蔡宝刚《论知识产权法制对“李约瑟”难题的破解》,《南京师大学报》2003年第2期。

18. 朱荣贤等《从制度化儒家看中国近代科学产生的困难——对“李约瑟”的一种解答》,《学术界》2003年第4期。

19. 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年出版。

以上文章完成于德国比勒费尔德 2008年3月1日

(备注:刘涛德国Bielefeld大学世界社会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作者已经在阅微堂上发表了中国崛起策28篇文章和4篇崛起策副文,并根据网络发表文章改编出版了《中国崛起策》一书。如果引用《中国崛起策》文章段落和观点请注明原始出处和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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