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有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过去叫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每年开会,都会引来大量的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有要求禁止地雷的,有关心日本“过劳死”的,还有支持同性恋的,各种各样,五花八门,好一番热闹。外交官们也很辛苦,会场内外,忙来忙去,常常几天几夜睡不好觉,为了一些有争议的决议草案进行没完没了的磋商,然后拖着疲惫的身躯来到会场,不少人简直就是昏昏欲睡的样子。这时如果会场上突然来了个“搅局”的,大家的精神都会为之一振。2008年3月28日下午就有那么一幕。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讨论欧盟提出的一个决议草案,内容涉及联合国保护言论自由报告员应该获得什么样的“授权”。
欧盟代表自我感觉良好,从居高临下的道德高度,详细介绍了自己的决议草案,认为这个决议草案不应有任何争议,故提议不经表决通过。这时老资格的埃及大使发言了,而且是代表着有57个成员(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伊斯兰国家会议组织。他说,众所周知,最近出现了丹麦画家丑化真主穆罕默德的漫画事件,西方一些国家以言论自由加以辩护,对全世界的穆斯林造成了深深的伤害,我们认为这是滥用言论自由,应该受到谴责,所以我们现在提出一个修正案,要求联合国保护言论自由报告员,调查并向人权理事会汇报世界上“滥用言论自由的权利,构成种族或宗教歧视行为”的情况。
斯里兰卡大使接着发言,他是科伦坡大学的政治学教授,讲话总是那么不卑不亢,像是在讲堂上给自己的学生授课。他说这个修正案好,因为权利与义务之间要有某种平衡,否则会出现大问题。现在是全球化的世界,信息一瞬间就传遍全世界,发达国家里一些人可以以言论自由为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而发展中国家内就会立刻出现罢工、罢课、罢市,甚至厮杀。埃及的这个修正案能使欧盟的这个决议变得更加全面。欧盟代表发言反对,认为这纯属另外一类问题,不应该放在这里讨论。
这时古巴代表发言了。古巴外交官在国际场合老是遭到西方的责难和攻击,所以能言善辩者不少。古巴代表说,这个决议案中有这么一句话:“承认一切形式的媒体,包括出版、广播、电视和因特网等,在行使、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他说应该在“行使”这个词之前加上“公平和公正地”,整个句子也就改成了“承认一切形式的媒体,包括出版、广播、电视和因特网等,在公平和公正地行使、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下面传来一阵笑声,知道这句话把原文的意思给“阉割”了。欧盟代表坚决反对。最后主席裁定要进行表决。欧盟代表则要求休会,大概想拖延一下,以求改变这种失控的局面。但埃及大使不买账,大声地说,主席刚才已经宣布开始了投票,根据议事规则,这个行为必须进行下去。欧盟代表无奈。表决的结果是: 32票赞成,0票反对,15票弃权(欧盟成员等投了弃权票)。这样,这个最初由欧盟提出的关于言论自由报告员授权的文件,变成了联合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包含了防止滥用言论自由内容的文件,其意义非同小可。看来西方话语垄断权在CNN和BBC等媒体中还可以存在下去,但是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内已经越来越行不通了。
言论自由是好事,但言论自由和言论责任确实应该成正比,有自由,就一定要承担与自由相适应的责任,绝对自由,就和绝对权利一样,会导致绝对腐败。以言论自由为例,在西方大部分国家里,歌颂希特勒也是违法的,挑动民族仇恨也是被禁止的。但是各个国家在言论自由的幅度上,确实差异很大。中国言论自由总体上在朝着更加开放的方向走,只要你比较一下10年前、20年前、30年前的情况,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这是个大趋势,随着网络世界的发展,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民族自信心的增强,这个趋势还会继续下去。刚才提到的这个滥用言论自由的问题,在2008年西方媒体对西藏事件的不实报道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激起了全球华人的愤慨。西方媒体应为此承担自己的责任。新闻和言论自由被滥用,煽动了民族仇恨,最典型例子就是前南斯拉夫。铁托在世的时候,他教育南斯拉夫民众,不分族群,大家都是南斯拉夫人,彼此平等尊重,和睦相处,但后来这一切被西方推动的所谓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所否定,各个族群随即都开始强调自己的权利,民粹主义政客一个接一个被选上了台,结果导致了族群厮杀和国家解体。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虽然少数民族只占中国总人口的8%,但他们居住的面积涵盖了大半个中国的领土。在言论自由的界定中,我们一定要禁止煽动族群仇恨,一定不能像西方一些人所期望的那样,使一个团结的中国变成一个分裂的中国。
2008年8月,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在北京举行之际,在罗马也举行了一场关于全球治理创新的研讨会,一位来自美国的学者问我,中国奥运会的口号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能不能再加上一句:“同一样的人权”?我说:“很好,但这还不够,能不能再加上一句: 同一样的选票,让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一起来选举美国总统?”他犹豫了。其实,各种全球问题治理之所以困难重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西方一些主要国家总想当全世界的法官,但拒不接受世界人民的监督。西方不少人总认为自己比非洲人更了解非洲,比俄罗斯人更了解俄罗斯,比中国人更了解中国,养成了指手画脚、乱开药方的陋习,但对自己药方带来的后果从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做法不知已经侵犯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光是一场伊拉克战争就造成了多少家破人亡?光是那个“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就给非洲带来多少灾难?光是一个“休克疗法”就给俄罗斯带来了多少悲剧?
中国走自己的路,把中西方的长处结合起来,国家迅速崛起,虽然仍面临不少问题,但总体效果远远好于照搬西方模式的发展中国家,就像争取奥运会金牌一样,如果你只认可西方一种模式,那么一个发展中国家大概只能落得个印度的水平,但当你把东、西方的长处融合起来,就出现了中国模式的相对成功,这对中国的人权事业和其他方面的进步都有启迪。记得2005年在伦敦举行的一次学术会议上,一位英国女学者曾这样问我: 西方普遍认为中国的人权情况每况愈下,您怎么看?
我说:“第一,讨论中国的人权,一定要先问问中国人,而不是问美国人和欧洲人,否则您会犯常识性的错误。您不妨问一下您在欧洲遇到的任何中国人,也可以去中国与您见到的所有中国人了解一下:中国的人权究竟是好了还是坏了?从我自己了解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中国人都认为他们现在的人权状况比过去要好。
“第二,中国使得4亿多人脱离了贫困,现在正努力实现13亿中国人的全民社保。30年前,中国人拥有一块手表都是奢侈,而今天中国民众的住房自有率已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希望您在研究中国人权的时候,既看到中国的问题,也看到中国的成绩,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特别是不要忽视大多数中国人自己的感受。
“第三,中国确有自己的人权问题,需要不断纠正和改进,中国也可以从英国、从西方借鉴不少好的做法。中国这30年一直在学习别人的长处,今后还要继续这样做。但是西方也要努力去解决自己诸多的人权问题。我在您的国家生活过,知道英国至今还没有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做同样工作的女士比男士的收入要少20%到25%,这是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第2款的。作为一个英国女学者,您不妨也花时间关心一下这个问题,捍卫一下您自己的权利和您的英国妇女同胞的权利。”
如果持平地看一看中国与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大概有这么五个特点。第一,联合国界定的人权,主要指政治、公民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西方传统上,在对外交往中,只强调政治和公民权利,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美国不把这后三种权利看作人权。这方面,美国真是严重落伍了,连很多欧洲人都看不下去。如果我们采用的不是美国自己制定的狭隘的人权标准,而是联合国确定的人权标准,美国的人权问题应该是发达国家中最多的,比方说,3亿人口的美国竟有近500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更不要说伊拉克战争所造成的大规模侵犯人权了。
第二,西方喜欢从法律角度来讨论人权,认为只有法庭可以受理的人权问题才可以算是人权问题,但是在对外政策中,又总是把法律问题政治化。采取法律的方法,在法制较健全、律师数量充足的国家里比较容易做。而在法制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据我观察,应该在推动法制建设的同时,注意通过政治方法来促进人权,这样做更容易取得成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消除贫困。美国不认为这是人权,欧洲人权界还在争论这属不属于人权,而中国从政治上认定这不仅是人权,而且是核心人权,并在实际行动中这样去做了,所以中国在消除贫困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并有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继续引领世界潮流。我曾就此当面请教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爱尔兰前总统玛丽•罗宾逊(Mary Robinson)女士,她个人也认为消除贫困最终应成为人权。
第三,西方总是说人权是个人的权利,甚至否认集体权利的存在。中国人则认为这是荒谬的。中国人的哲学观决定了,有个人的,就一定有集体的,这是哲学上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缺一不可。实际上西方也很重视集体的权利:西方过去和中国签订了那么多不平等条约,代表的就是西方国家和国民在华的集体权利。治外法权就是集体权利。美国过去制定种族隔离制度也是为了保护白人在各个方面的集体和个人的特权。人权中的民族自决权就更是集体权利了。西方强调人权是个人的权利,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他们担心集体权利会被滥用,最终成为损害个人权利的借口,这个担心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不足的一面,因为反过来看,个人权利的滥用也会导致集体权利的损害。以丹麦漫画家“恶搞”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作品为例, 多数伊斯兰信徒认为他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权损害了10亿穆斯林的宗教自由权。一种比较理想的人权保护体系应该兼顾自由与责任、个人和集体权利。在这方面,中国人的哲学观对于人权理念未来的演变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第四,中国认为实现人权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有正确的优先顺序,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实现所有的人权。实践证明,中国把以人为本、消除贫困、推动现代化事业作为核心人权来优先推动,是一个伟大的成功。错误的优先顺序,效果往往不好。这么多发展中国家在西方的指导下,尝试了政治权利压倒一切,但结果令人失望。在一个贫困的国度里,去搞西方式民主,结果就出现了海地这样的烂民主——饥饿导致暴乱,暴乱导致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又使所谓的民选政府形同虚设,最后只能靠联合国维和部队来维持国家秩序。甚至在相对发达的国家里,如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等,政治权利压倒一切的结果也是灾难性的,其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在具体的人权问题上也一样,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资源决定了,它必须权衡利弊,确定资源使用的优先顺序。比方说,一个政府现在有1000万美金,这笔钱可以用来改善大学生的宿舍,可以用来改进监狱犯人的居住条件,也可以用来建设廉租房,这些用途都属于改善人权,一个国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作出最合适的安排,不需要别人说三道四。
第五,在涉及人权的优先顺序时,也要指出,有些人权属于核心人权,属于普世价值,也是所有人类文明都必须接受的共同底线。这些权利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侵犯的,比方说禁止酷刑、禁止奴役制度、人有思想的自由、人不能被任意逮捕等。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和西方的主流观点一致。美国对关塔那摩监狱的一些犯人实行了酷刑,引起全世界的反感,就是因为其做法触犯了人类文明的共同底线。
但我们和西方也有不同之处,其中之一就是西方把普世价值界定得过宽,而且是以西方的意愿来界定,西方认为什么是普世价值,什么就是普世价值,整个世界都要跟着他走,这是没有道理的。比方说,欧洲国家认为死刑就是侵犯了生命权这个普世价值,而世界上很多国家,不接受这种解释。欧洲首先应该去说服美国人接受这种观点。2008年3月,荷兰外长弗汉根(Verhagen)来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议介绍荷兰的外交政策,提到欧洲人权价值观中包括保护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恋的权利,他还点了阿富汗、伊朗、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五个国家的名,指责这些国家对同性恋者判处死刑,并说世界上还有85个国家把同性恋定为犯罪行为。如何评价各国法律对同性恋的立场是一回事,而荷兰所认定的这种所谓欧洲价值是否属于普世价值,则是另一回事。对于世界上多数人来说,荷兰的看法可能超前了一些,别人还跟不上。这些权利代表了荷兰和欧洲不少国家内部人权的主要关切,但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他们有许多更紧迫的人权问题需要解决,他们为什么要跟着早已进入后现代的欧洲国家来确定自己的人权议程呢?
在处理人权问题上,如果各国都能真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携手并进,这将是值得称道的,特别是全球化带来的诸多挑战更需要各国之间的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发达国家消费的人均资源是发展中国家的30多倍,美国消费的人均资源是中国的11倍,但西方迄今为止的人权观决定了:我的就是我的,半点儿也不能少,因为这是所谓的“天赋人权”,也就是所谓造物主赋予的“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你如果想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使用相应的资源,他就要和你较劲,甚至围堵你。西方的民主制度也只对本国部分选民负责,不对别国人民负责,如此自我中心的西方人权观和民主观,怎么可能解决今天的全球气候变暖、贸易保护主义、消除赤贫等世界性的难题呢?
西方消耗着比发展中国家多几十倍的资源,但自己的人权问题还是不少,西方还总想垄断人权理念的解释权和世界人权议题设置的主导权,为自己的战略利益服务,这真有点说不过去。欧美有这么多移民工人,但为什么没有一个欧美国家参加联合国的《移民工人公约》呢?为什么不少欧洲国家里穆斯林女学生在学校连戴面纱的权利都没有?为什么西方不能带头改变其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从而让世界人民享受更多的环境权呢?为什么美国至今尚未加入联合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呢?为什么欧美不能把男女同工同酬这个涉及一半人口生活品质的大问题,放在一个更为优先的地位呢?荷兰和英国女性的工资比男性的工资平均要低20%到25%,法国低10%左右,这是国际劳工组织2004年的统计,而且这些数字与10年前的1994年相比,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德国在这个方面的差别还扩大了: 由20%上升到25%,美国的差别也在20%以上。(顺便说一句,日本和韩国差别更大,日本在40%,韩国在45%左右,说明这些国家妇女权利还大有改进的余地,福田首相2007年访问北京时对中国女大学生说,你们可以来日本介绍男女平等,这不完全是客套话。)
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正未有穷期,这个进程无人可以垄断。中国要向世界各国学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一切有益的理念和做法,同时也要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中国文化传统中有丰富的“人本精神”,这可以丰富西方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人权”理念:人权应以人性为基础,人权可以和先人后己的责任感结合起来,参加四川抗震救灾的无数国人和北京奥运会的无数志愿者都展示了这种可贵的精神,整个世界为之动容。就像中国奥运军团的崛起,中国在人权领域内也会不断学习、探索和创新,从而使中国的人权事业更上一层楼,同时也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中国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