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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皓晖:吕不韦—-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群的一座奇峰

2012-05-15 12:10 历史·地理 ⁄ 共 552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对于先秦历史,吕不韦是当代中国人所熟悉的极少数人物之一。

由于司马迁重史轻政的传奇笔法,由于后世治史儒生在文化霸权式的叙说中刻意扭曲,由于当代庸俗史谈书籍与庸俗电视剧的猎奇渲染,吕不韦的历史真面目,已经被涂抹成了一部荒诞不经的奸商发迹史、宫闱色情史。吕不韦与他的生身时代一起,变成了儒家制造的历史哈哈镜中的扭曲破碎的身影。我们熟知吕不韦这个名字,但我们所知道的吕不韦,与历史真实的吕不韦却有着难以言说的巨大背离。

历史烟雾的盲区在哪里?

在吕不韦的治国功业与对中国政治文明的特殊贡献,被长期地遮蔽了。

吕不韦的人生经历很简单,从商从政两大段。骨干脉络是:生于商人之家,后经商有成,在邯郸遇秦国人质公子嬴异人处境艰难,生出助其斡旋进而从政之志;后成功斡旋嬴异人立为太子嫡子,并冒死保护嬴异人逃出赵国;后秦昭王死,太子赢柱即位一年又死,嬴异人即位(秦庄襄王),任吕不韦为丞相领政;庄襄王在位三年又死,吕不韦受命以“仲父”身份摄政领国,辅佐13岁的秦王嬴政,直到其21岁加冠亲政;期间,吕不韦进假宦官嫪毐于太后,导致嫪毐崛起弄权并最终与太后发动乱国事变;秦王嬴政亲政后,吕不韦公开发布亲自主持编纂的大著《吕氏春秋》,与秦王嬴政发生治国理念冲突,被贬黜洛阳(去官而保留爵位);后来,秦王欲再贬迁吕不韦于巴蜀之地,吕不韦饮鸩自杀,埋葬于洛阳北邙山一带。

就实际政治作为说,吕不韦有四大功绩一大罪责。

在秦国储君后继无人之际,救出公子嬴异人,而使国家最高权力得以有序传承,功绩一。

于孝文王之后、庄襄王之后、秦王嬴政少年期,连续三次领导秦国度过权力交接的重大政治危机,保持了秦国稳定,功绩二。

扭转秦昭王末期延续的颓势与困境,主持秦国反攻,灭周,建立三川郡,使秦国实力重新抬头,功绩三。

在厚重少文的秦国勉力推行农、工、商、文并重的政策,使秦国文明风华从此重于天下,为其后秦始皇创制统一文明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功绩四。

吕不韦的一大罪责是:在不合适的时机、不合适的地点、向秦国太后进献了一个不合适的人物,导致秦国发生了变法之后统一之前唯一的一次恶性叛乱,几乎颠覆了秦国政权的有序传承。但是,与吕不韦的功绩相比,从当时秦国的实际出发,这一罪责仍然是极其次要的。因为,叛乱的轴心是嫪毐与太后,他们是同时排斥吕不韦与秦王政两方面的。更重要的是,吕不韦在政变酝酿阶段,已经在支持秦王政亲政了。虽然吕不韦不是平叛主力,但是,没有已经形成权力根基的吕不韦的支持,秦王政肯定不会顺利平息叛乱。

评价吕不韦的政治作为,有一点是非常值得注意的。

自商鞅之后,秦国历代丞相皆逢明君雄主;独吕不韦一代,辄逢秦昭王末期弱政,又逢两代庸主一代少主,是变法之后的秦国历史上最为动荡乏力的低谷时期。这一时期的秦国,最需要整合元气,悉心平和地调治。当此之时,吕不韦独特而深邃的政治哲学恰恰发挥了最为难以替代的作用。此秦国之幸耶?吕不韦之幸耶?这种难以替代的历史作用,是吕不韦所以成为伟大政治家的根基所在。

当时的吕不韦,也一定有这种命运感。在他的《吕氏春秋?仲春纪》中有段话:“世人之事君者,皆以孙叔敖之遇楚庄王为幸。自有道者论之,则不然。此,荆(楚)王之幸也!”也就是说,楚庄王任用孙叔敖,在有道者看来,这是楚庄王的幸运。原因何在?《吕氏春秋》解释说,这个楚庄王喜好游猎欢乐而荒疏政事,是孙叔敖日夜不息地辛劳政事,才使楚国强盛,才使楚庄王的功迹流传于世的。在战国时代,这是一种极为可贵的人才本位理念,超越了世俗的传统的君王恩赐观。同样,吕不韦这样的政治家能被秦国任用,本质上不是吕不韦的幸运,而是秦国的幸运!

吕不韦的实际功罪,并不是他人生的全部内涵。

两千余年之后,以高端文明的视野重新审视中国文明历史的长卷,我们蓦然发现,吕不韦的深邃与伟大,更在于他的吕氏学派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群的一座奇峰;吕不韦的历史地位,更重要的方面,在于他的吕氏学派对中国政治文明的独有贡献。

春秋时代,是中国文明孕育新潮的时代。战国时代,是中国文明大爆炸的时代。秦帝国时代,是中国文明大整合的时代。这三个时代,构成了中国统一文明正源伟大的生成历史,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万流生发的巍巍高原。在这一文明巨变的大黄金时代,吕不韦承前启后,总揽文明洪流,编定了《吕氏春秋》这部旷世经典,实在是中国文明之大幸运!

从总体上说,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其研究活动主要是三个领域:政治变革领域、人文思想领域、实用民生领域。正是这三大领域的交相碰撞,交相融合,形成了空前壮阔的百家争鸣局面,激发出了原创丛生、经典林立的井喷奇观。其中,对于政治变革的种种研究,汇成了丰厚博大的多元政治文明,对当时的社会变革产生了强大的直接的推动作用。因此,当时的政治文明学派,成为了整个社会变革的中心点,也成为整个社会视野关注的中心点。

这些政治文明学派中,最主要的有八家:法家、兵家、墨家、道家、儒家、杂家(吕氏学派)、纵横家、阴阳家。就其对当时国家变革的实际影响而言,法家、纵横家、兵家、吕氏学派的作用最大,也最直接;墨家、道家、儒家、阴阳家的直接影响相对小,但都具有极为普遍的社会影响力,所谓“显学”,说的就是这种普遍影响力。

从继承文明遗产的当代历史立场看问题,春秋战国时代的政治文明学派的历史意义,就会发生一种时空大转换后的价值重新定位。重新定位的核心,就是今日的我们看先秦时代的政治文明流派,已经不仅仅看其在当时的实际作用,而且要看其在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历史传承价值。

并非所有的政治学说,都能称之为政治哲学。政治学说之所以能进入哲学境界,至少具有两个基本方面:一则,该学说有内涵生成之广泛根基;二则,该学说有抽象延伸之深刻本质。以此条件,中国原生文明时代的政治哲学流派只有五家,就是法、墨、道、儒、吕五家。在这五家中,法家以广泛的人性(恶)现实与广泛的社会秩序追求为根基,使其创立的法治学说具有了永恒延展与抽象的空间。墨家,则以同样广泛的人类精神(爱)为根基,使其普爱终生、追求和平的“兼爱、非攻”理念,具有了永恒的普世抽象价值。道家,以整个宇宙的本质运转(道)为根基,得出了政治循“道”行之,而无须积极作为的理念,同样具有永恒的抽象透视的价值。儒家,则以广泛的人性(善)的现实,与人群恪守传统的精神需求为根基,使其复古、中庸、仁政等政治理念,具有了永恒的极端保守主义的抽象延伸价值。

在这五家中,吕氏学派的政治哲学最为不同。

吕不韦,以更为扎实的古典农耕经济的整体运行为根基,全面总结、深刻透视了这种整体运行所延伸出来的种种社会政治法则,使吕氏学说成为透视农耕社会,乃至透视整个古典政治文明运行本质的历史镜鉴,其永恒的抽象延伸的价值,是不言自明的。

吕氏学派的政治学说,《吕氏春秋?审时》称为耕道,或农之道。简单地说,就是农道,即整个农耕经济的运行法则。如此,吕不韦这个人则可以称之为道农——以农耕之道为政治文明之道的伟大政治哲学家。

吕不韦的农道,其基本面在六:

其一,农道的生命力,基于天地万物之变化而生。故此,农道的根本特点在于多元兼容,而不是排斥万象。从农道兼容性出发,吕氏政治哲学生发出极为可贵的一系列国家治道:一则,就社会生存而言,农耕社会不能单一生存,而必须以农、工、商、士并重的综合经济形态的民生社会生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士攻学。时事不共,是谓大凶。虽然,《吕氏春秋?上农》原文里缺了一个士攻学,但是就全书强调士之作用多多来看,这一意思无疑包含在内。最后的话是说,只要这四个领域一时一事不协调,社会就会发生灾难;故此,社会百业必须协调发展。二则,就意识形态而言,吕不韦对政治文明流派采取了罕见的百家兼容、百家并重的态度,对法、墨、儒、道各家政治学说,都有推崇之辞,也都有批判之论。三则,明确提出政治哲学上的贵公、去私两大理念,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忍所私以行大义,诛暴而不私;凡此等等,都是中国政治哲学中的璀璨瑰宝。总体说,这一农道包容特点,在春秋战国的政治哲学流派中,是绝无仅有的。

其二,彰显农道体系下的商道,推行农耕经济时代的重商主义,并见诸于国家重商政策。在战国政治学说中,重农是一致性的。四业并重,在实践上也是有的;法家变法,事实上就有重商的一面。但是,自觉在理论上赋予四业以合理的必然的社会地位,尤其是赋予商人以合理的社会地位,吕氏学说是唯一的一家。从根源上说,吕不韦本人就是杰出的大商人,对商道利国利民的社会作用看得分外透彻。从政治实践上说,吕不韦将商道法则渗入治国之道,堪称战国时代最杰出的商人政治家。

吕不韦的见诸于政道的商道是什么?其核心,就是吕不韦的义、利、信观。作为商道的义利信观是什么?就是牟利与社会人群的关系(信)、牟利与社会正义的关系(义)。应该说,这是根本性的商道观。对这一根本商道,吕不韦有独特而精辟的见解。首先,吕不韦承认利的存在,尤其是利对商人的意义。但是,吕不韦认为利有长短之分,牟利要谋长利,即长远之利;天下之士者,虑天下之长利,利虽倍于今,而不便于后,弗为也。其次,义更具有根本性,义是所有牟利行为的社会正义出发点。《吕氏春秋?无义》云:义者,百事之始也,万利之本也,中智所不及也。不及则不知,不知则(一味)趋利,趋利固不可必也(反而一定得不到)。再次,对于信的意义所在,吕不韦同样透彻。天地之大,四时之化,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况乎人事?己有之(人有信),则天地万物毕为用矣!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其唯信乎!信而又信,重袭于身,乃通于天。

如此义利信观,既是吕不韦成功的商旅之道,也是吕不韦治理秦国的政道。在政治实践中,吕不韦所以主张一定程度地修正秦法,其着眼点正在于国家的长远利益。惜乎未能实现,实乃千古憾事!

以商道入政的政治家,在战国时代有两个——前白圭,后吕不韦。白圭是魏国大商人,由商入政,为魏武侯末期与魏惠王前期丞相,其政商关系的格言是,“以政道治商事,以商道理国事”。白圭于商政两道,皆大获成功,成为战国名相之一,无疑也是吕不韦的精神导师之一。但是,从政治实践上说,白圭在魏国并没有推行过重商政策,也没有在理论上对商人的社会地位正名。吕不韦不然,非但在治国学说中赋予了商人以合理存在的重大社会价值,而且在实践上推行了重商政策。最为显著的例证是,在吕不韦主政期间,秦国曾经公开树立了两个对国家经济有功的大商人榜样,一个是寡妇请,一个是乌氏倮;封给他们爵位,又给他们筑台显功。在整个春秋战国时代,尤其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这都是独一无二的,极其难能可贵的重商政策。

其三,农道有根,只有农耕是根本。因为,衣食乃生存之本。延伸到政治之道,就是国家要奉行上农政策。作为治国之道,为什么要以农耕为根本,而不是以其它行业为根本?《吕氏春秋》的回答是,这是国家生存的需要,是治道必须。古先圣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产复(财产种类多),其产复则重徙(不喜欢迁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民不力田,国家难治。也就是说,上农,是农道的政治意义所在,而不仅仅在于粮食问题。

其四,农道的根本,在于顺乎自然法则,顺乎天地四时之变化;国家政治之道,则也同样要遵循这一农道法则。人与天地也同,万物之形虽异,其情一体也。故,古之治身与天下者,必法天地也。

其五,农道顺天时地况之变化,治道也要顺应时势而为,不可强行其道。强令之笑不乐,强令之哭不悲。强令之为道也,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

其六,农事有除害之必须,国家治理也要革除人之恶欲,要建立法度,而且,要顺应时势而变法。治国则法立,法立则天下服矣!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这是多么坚定彻底的变法哲学,读到这些力透纸背的论述,谁能说吕不韦的杂家学说中没有核心理念!

上述基本点,构成了吕不韦政治哲学中的灵魂。这个灵魂就是——以法治与变法为基本支撑点,同时吸纳其余政治文明流派之有价值一面,共同构成包容博大的治国理念。客观地说,吕不韦的政治目光与文明襟怀,是博大的,是有历史真理性的。从政治哲学的意义上,他的深邃与透彻,超越了包括法家在内的所有政治流派。惜乎后世不察,忽视其学说灵魂,给吕氏学派扣上了一定不伦不类的杂家帽子,模糊了历史的本质与真相,误人多矣!

吕不韦的悲剧,从根本上说,不在于私近嫪毐的那桩罪责。秦王嬴政与吕不韦本人,也都没有将那桩罪责看得多么严重。吕不韦的悲剧,最为深刻的根源,在于他的政治哲学本身。当时,秦国的法治传统与法家理念,已经被举国奉为圭臬,秦王嬴政更是商鞅政治哲学的坚定推崇者。吕不韦要以广博的包容百家的政治哲学,对纯粹法学派的商鞅法治作以修正,秦国的法治力量则坚决不能容许,由此,一场深刻而不可调和的政治文明理念的冲突,必然地生发了……

不能谴责秦王嬴政为首的秦国法家。

不能谴责以吕不韦为精神领袖的吕氏学派。

作为实际政治风浪中的他们,都有着太多太多的历史原因与当下原因。

但是,作为历史文明的天平,作为一种深远的文明考量,我们还是要说,吕不韦的政治哲学,包含了更为久远的真理。可以说,吕不韦主持编纂的《吕氏春秋》,是中国古典政治文明的一部大百科全书,其汪洋恣肆,其深邃博大,是对中国原生文明时代政治哲学最为深刻、最为全面的总结,是我们无法用语言说透的最为丰厚的民族政治经验。

让我们对这个原本可以使中国法治文明传之久远的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对这个中国文明史上最大的道农,保持最深刻的文明追思,奉上最为真诚的文明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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