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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出路

2007-02-17 09:29 经济·理财 ⁄ 共 578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

由于经营机制不活和历史包袱沉重,国有企业不同程度陷入困境,国有资产在停滞中逐渐磨损、消失,多年来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取得预定的成效,进一步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的惟一出路。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任务就不可能完成。中国加入WTO后的市场形势,也要求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另一方面,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正处于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党中央坚持发展市场经济的政治导向和经济的持续较高速度增长,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市场成熟度的提高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企改革创造了更为便利的微观基础。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和发展主动权,加快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以最短的时间完成调整和改革任务,从而为迎接全球化背景下的新一轮竞争做好准备。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坚持贯彻党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国有经济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方针,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转换经营机制两方面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有企业结构的调整方式

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应当是,收缩战线,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做大做强,立足于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具体操作上,应采取总体策划、分类指导,方式多样、个别实施,着眼于提高竞争力,切勿简单地一刀切。从方式看,调整的程序应当是:

首先,要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现状进行评价。只有对现实的情况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才谈得上如何调整。

其次,要确定国有资本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所应具有的控制程度、主导作用和战略性地位。结合对现状的评价,把具体国有企业的调整放在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战略背景中进行考虑。

再次,以上述分析为基础,设计和确定具体国有企业的调整方案。要以当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为背景,以着眼于全球市场上的竞争与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为出发点,设计和确定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现有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方案,明确主要调整途径,并及时组织实施。

第四,使国有资本向相关行业和领域集中,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一方面调整生产能力,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另一方面,集中人财物力,从事日益复杂、密集,中小企业望尘莫及的技术与开发活动;再有一方面,是通过主辅分离,剥离出售非核心业务,以突出主业,形成集约化的核心业务或核心能力。

第五,顺应国际产业组织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变产业链上的企业组织方式。彻底抛弃过去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企业组织方式,例如国有企业在制造业中应立足于集成、总装、全面解决方案或总承包,在流通业中应着眼于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复合服务等。

第六,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只有在国有资本流动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尤其是存量资产的流动和转让成为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和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关键一环。

第七,利用其他资本重组国有企业,实现国企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确定调整或退出的领域,欢迎外资、社会资本购并、重组国有企业,尤其是鼓励其他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整体性改制工作。还可以通过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的方式进行改制。改制过程中首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次要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第三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拆分(行政性、经济性),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较高市场集中度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逐步培育起国际竞争力。合并前先精干主业,剥离辅业,辅业改制。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的历史包袱和发展难题,轻装上阵,增强竞争力,真正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第九,建立企业破产清算机制。企业创业环境重要,企业退出市场的环境同样重要。破产清算机制是及时化解矛盾的机制。市场经济体制要健康运行,必须建立良好的破产制度。良好的破产制度与现代会计制度、现代审计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一起都是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和支柱地位,其实质并不是某种在特殊时期内暂时的应急性改革措施,而是要作为一种调控经济的政策手段加以长期应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有所作“为”,就是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资产的合理集中、流动和重组,使国有资本的运行富有效率,功能得以放大,优势不断增强,能够用少量的资本控制、影响和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本,形成国有经济在动态上的数量、素质和布局优势,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民间资本不可替代的作用,最终实现国有企业持续保持支柱地位、产业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得以不断提高的战略目标。

因此,在大多数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大多数国有资本应加快有序退出,产权和资产全部转让,回收的资本投向其他需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行业和领域,或用于建立、补充专项社会保障基金。强调加快,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变革不宜久拖下去,在环境剧烈变动的形势下,留给国有企业调整和改革的时间和空间日益局促,成本日益增大。时不我待,对此要有生死存亡的紧迫感。突出有序,是因为庞大的国有资产的广泛退出,必然会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市场的波动,也意味着国有资产的大规模和大范围转移,影响面甚广。因此,要以不影响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保持国有企业的支柱地位为主线,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基本前提,以不引起人员不稳定和资本市场波动为出发点,尽快完成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要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具有自身活力的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的权责,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作用。

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应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有着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使董事会对重大决策能够做出独立的、客观的判断,并有效管理经理层。一时难以股权多元化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应逐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还要引导企业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分配能高能低。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不断提高科技研发能力、核心技术产品竞争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无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如何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处于什么阶段,都要始终坚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尽管我国目前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主流是好的、是健康的,但毋须讳言,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产权转让时暗箱操作、私相授受、内部人控制、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公平受到极大损害。一些恶意低估、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事件与腐败问题相联系,甚至有些人把国企改制看成是中国最后一次造富运动,觊觎分享这最后一顿免费的午餐。这些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同时也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干扰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对此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采取强有力的解决措施。

目前全国有国有资产11.83万亿元,分级管理后地方占52%,中央占48%。这些资产是全国人民多年积累下来的财产,是归全国人民共同所有的、名符其实的“全民所有资本”。国有资产的流失实际上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中国渐近式的改革至今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就在于改革使广大人民受益,从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如果听任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就会因财产分配的不公平使改革失去群众基础,最终导致改革夭折。因此,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国有企业不改革不行,国有资产不流转也不行,但借改革之机中饱私囊、侵吞财富更不行。我们有责任也有能力,在党中央领导下,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指引下,凭借我们的智慧和责任心,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使中国经济富有持续的活力,让更多的人获取阳光下的财富。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固然要反对不规范的甚至恶意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就此放弃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改制,丧失难得的国企改制机会,听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因不能流动而逐渐贬值的流失。这里的关键在于国企改制的规范,国资流转的有序。

细致分析,可以发现出现严重问题的那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是采取场外协议定价交易方式,由此必然会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产生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紧接着,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和保障。首先,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场所。实现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就要强调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必须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形成市场竞价机制。

其次,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其中的关键在于转让价格应以合规合理的资产评估为基础通过上述交易方式确定。

第三,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程序。在事前决策程序中,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强化内部决策机制,对涉及职工安置等政策性较强的事项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转让实施程序中,要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地、公开地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要合理选择受让方和产权交易方式;在产权转让行为生效后,转让方要对产权交易情况进行报告,及时落实转让价款支付,以及办理交易结算、交易鉴证、产权变动登记等手续。从产权交易的各个关键环节,从程序上进行规范,通过统一规范的程序约束,来实现国有产权的规范交易和有序流转。

第四,要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责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决不能草率行事。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一旦违反《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有权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

第五,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还要注意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转让国有产权过程中需要着力做好的关键环节。未按照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中,如果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决杜绝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和流转,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资转让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处理与职工劳动关系以及担保、拍卖等问题,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

如何看待国企职工改制分流和转变身份

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之一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企业职工“国有”身份,既不符合市场经济中劳动要素在流动中配置、组合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因吃“大锅饭”而缺乏效率、因企业办社会而背负沉重负担的根本原因之一。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企业能够真正走向市场参与竞争,自主地按照市场价格信号做出获取经济利益的资源配置决策,这就必须通过改制分流,转换国有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解除国有企业职工对国家和企业的依附,使劳动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要素之一。

但是,转换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不能否认他们对国有企业发展做出的历史贡献,更不能牺牲他们在过去为企业创造的资本收益中理应属于自己的部分。尽管这部分收益已经用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但仍然构成职工的部分合法权益。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职工转换身份时,国家应当从国有资产的积累中,将国有企业职工在为国有企业服务时理应得到的资本收益,作为转换身份的补偿,以定量的方式转化为货币计入职工个人名下,成为职工安置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保障国企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能否正确处理好与原企业职工的关系,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稳定,也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对此,如何强调都不会过份。必须引起改制国企和相关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

在《办法》中,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如何保障国企职工合法权益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在内部决策程序上,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在转让方案报批过程中,要上报职工安置方案。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时,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及时支付原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也明确了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其中,对职工补偿的量化依据,应当考虑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的形成过程和形成因素,主要有劳动时间、劳动技能、劳动岗位和劳动态度等。对做出重大贡献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特殊情况,则应特殊处理,但一定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认可。(来源:中国改革论坛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罗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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