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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中国改革之六:中国改革与道德重建

2008-04-11 18:41 战略·谋略 ⁄ 共 238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这一点曾经让中国人引以为骄傲。战国的时候,管仲在齐国为相,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于是,“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齐国成了战国七强之一。后来,司马迁写《史记》,把这个成绩归于“管仲之谋”。在《史记·管晏列传》里,司马迁还记录了管仲一句著名的话,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改革近三十年来,中国人仓廪实、衣食足,但是并未如古人所说的那样知礼节、知荣辱,相反,延续千年的传统道德规范和传统价值观正在一天天地被削弱,正在一天天地消亡,人们失去了理想、信仰和操守。这让很多人每每提及,痛心疾首。

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泱泱古国,中国曾经有过最为完备的社会道德规范,并且延续数千年,这就是以儒家传统道德规范为核心的传统价值观。中国道德规范的完整曾经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望其项背的。然而,当前中国的社会整体道德水准却和它的文明古国地位极不相称。有人把国人道德的沦丧和道德规范的缺失归咎于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冲击。其实,这不是今天才有的问题,而是有其更为深远的历史渊源。

中国经历有清一代,至二十世纪初,已苟延残喘、积贫积弱。为救国强国,一代有识见的知识分子眼光向外,把救国强国的希望寄托于“全盘西化”,寄托于“德先生”和“赛先生”,于是,“打倒孔家店”,也打倒了寄于儒家文化体系之上的传统道德价值观。我们不能否定“五四运动”在中国走向现代国家历程中的积极意义,但是也应该看到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应该看作是中国传统道德价值体系崩塌的发轫。

中共建政之后,在“砸烂一个旧世界”的基础上,糅合马列主义的道德观念和中国传统价值观,建立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并极力推行之。这个道德体系的代表人物,就是被偶像化了的雷锋。然而,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十年文革”,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非但毫无裨益,反而因为其巨大的破坏力,让这个体系礼崩乐坏、千疮百孔。“文革”之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时期,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多种道德价值观并存,以金钱利益为核心的道德观给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个社会的转型,势必带来众多的问题,在道德层面上则表现为社会成员对价值观的茫然、模糊,甚至混乱,从而导致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建立、而原有的价值体系依然崩塌,不能再起到规范人们言行的作用。

上述大约就是目前中国社会道德危机的形成原因。

所谓道德,亦即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基础是全社会形成的共识。任何道德要求如果不是建立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之上,就不能成为全社会公认的价值观,难以得到认可和遵守没,形同虚设。一般来说,道德,是随着人类历史不断发展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人们的内心信念等力量,来不断调整、完善的一种公众认可并自觉履行的行为规范。

社会道德和社会公义从来就是社会价值观的两个方面,从社会学的基本常识我们知道,社会道德的形成不是一纸行政命令的结果,而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达成共识,这些共识又逐步演变成人们的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社会道德也就形成了。可以说,社会道德从来不是先验性的命题,更不可能是预设性的命题,而是长期社会实践的结果。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文化重建和社会价值观重归的过程。如果按照官方所奉行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社会较之其它意识形态的社会,本应是一个具有更高道德感的社会,但是,事实却与此相反。我们可以把2006年初官方发起的“八荣八耻”的宣传运动看作是当局为挽救道德沦丧的新一轮努力,这本身当然是好事。不过,当局的努力未必能够取得设想中的效果,社会道德问题不可能通过一场运动来解决,甚至可以说,道德问题不是当局的任务。在这件事情上,政府并非主角,而且永远无法成为主角。道德的重建,必然与它最初的形成一样,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而非相反。

中共建政以来,主导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所有事务,甚至包括个人生活的每个层面。政府习惯于当主角、做主导,习惯于“党挥手,人民前进”的社会管理方式。过去五十余年的事实证明,这种管理不仅危险而且无效。当下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道德沦丧和道德失范的现状,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不能简单地把它归咎于民众素质的滑坡,更不能把它归咎于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冲击。这个苦果,与中国当下混乱、脆弱的文化现状一样,是改革之初一切以经济发展为先所带来的弊端;这个责任,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而政府更应该承担缺乏预见、先见的责任。

虽然我们认为官方发起的拯救社会道德的运动是一件好事,但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政府管辖范围是在宪法框架下的法律规范的领域,而道德则不在这个领域内。政府不应该尝试在道德这个领域成为主角,而且可以预见这种尝试不会取得实质结果。

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在道德重建的过程中可以完全无所作为,或者可以袖手旁观、任其发展。在道德重建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做更多的基础性工作,比如更多地促成各种社会共识的达成;比如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一种表率;比如让人民充分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更自由地发表意见。

现代文明的重要特征就是共识社会的形成,取得共识是社会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也是道德重建的基础。道德关乎人的思想和灵魂,是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恪守本分,让人民去选择自己的思想和生存方式。在道德重建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加以引导、培育和扶持,既不能无所作为、听之任之,也不能期待一声号令就天下定鼎。依据官方奉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应当是一个更有道德感的社会。可以预见的是,中国在改革的同时,如果不能完成道德重建的任务,社会不能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发展,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将有可能被抵消,国家、民族、社会,乃至民众个人,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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