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诗经》的三百多篇中,《小雅·蓼莪》是最伟大的篇目之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蓼莪》的伟大在于它最早以诗的形式歌唱了人间的至亲至爱,礼赞了父母崇高的献身精神。朱熹在《诗集传》注“昊天罔极”时说:“言父母之恩如天,欲报之以德,而其恩之大如天无穷,不知所以为报也。”“父母之恩如天”,而儿女却“不知所以为报”,《蓼莪》的抒情主人公就在这样一种自责中一唱三叹,把父母与儿女之间的一个“亲”字演绎得真真切切。
“亲”字最初写作親、寴等,其中的“见”字表示显现、显露,意思相近于《敕勒歌》中“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见(xiàn)。《说文解字》同时收录了上面这两种字形,解释都是“至也”。按照这种解释,可以推测古人造字时,“亲”指的是事物之间已经达到了“至”所表示的距离极近那样一种状态。事物之间,唯其距离极近的时候,各自的外观才会充分显现出来,所以古人创造“亲”字的时候,才会在字里融入表示显现的“见”。
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把亲的意思解读为“亲密无间”“情意恳到”,并且说:“父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谓之亲。”显而易见,无论是物理还是心理,与我们距离最近的,首先是赐予我们身体发肤、培育我们长大成人的父母“双亲”,他们最能当得起“亲”这个字。
由父母之亲逐渐扩展,亲后来有了指一切亲人的意思。不论关系远近,不论是血脉关联还是以社会礼法为基础的其他关联,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上都处在“亲”的网络之中。注重亲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是“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期盼,还是“有弟皆分散,无家问死生”的无奈;无论是“洛阳城里见秋风,欲作家书意万重”的睹物思人,抑或是“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浓郁思乡,都是牵挂亲人和被亲人牵挂的亲情暖流。也正是因为有了亲情的激励和支撑,才让一个个客居他乡的游子在跋涉中哪怕遇上了狂风,也能把它唱成一首浪漫的歌;即便遇到了暴雨,也能把它读成一行醉人的诗。
但从另一层面来看,“亲”又可能是一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因亲枉法、任人唯亲,亲情观一旦出问题,亲情就会变味、走样。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有大量涉及亲属,诸如“父子兵”“夫妻店”“全家‘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屡见不鲜,亲情关系被扭曲成了伙伴关系、工具关系,甚至变成了“亲情陷阱”。关心家人,照顾亲属,本是人之常情。然而,疼爱不是溺爱,宽容不是纵容,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更不应成为亲人牟利的工具。为官,就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拒绝不恰当的亲情实则也是保护亲情--倘若在亲情面前丧失原则,为其牟私利,也只能牟一时之利,逃不脱被惩处的命运。当全家人因一人贪腐而共赴监狱时,家破自不待言。家之不存,亲情何堪?
亲人间更应当讲“清”,“清”是亲的最大保障。亲情中讲“清”,就是要在是与非、公与私上清清楚楚,不干糊涂事、不做糊涂人;在名与利、情与爱上清清白白,不被亲情裹挟。只有建立在“清”基础上的“亲”,才是真正的爱、最好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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