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争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这是社会进步,竞争激烈,经济发展,法制健全之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表现。然而,“讼”亦有德。这就是要有理有利有节,不要得理不让人,更不要无理胡搅蛮缠,否则,就要像上九那样,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被人剥去衣服,蒙受羞辱。
易家认为,《需》卦主要探讨有关饮食方面的规律。饮食不足必定会有讼争,所以接着是《讼》卦。
在现代生活中,所谓做事前就要深谋远虑,无非是考虑到一件事情进行中或完成后,可能会出现的纷争乃至讼争,宁可先小人后君子,先把协议书或经济合同签订好,定好必要的详细的公正的条款,明确彼此的权限、责任和利益,以把可能的争讼消除于起事之初。应该说,易家举一反三,由天象联想人事,由讼之害想到事之初,看到讼争表面胜利所留下的后遗症,确实不简单,值得今人深思。
【本经】
讼 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译】《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结果凶险。利于出现伟大的人物,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译】《彖传》说:讼卦的上卦乾是刚强,下卦坎是凶险。面临凶险而能够强健,这便是争论诉讼。“讼卦象征争论诉讼,是诚信被窒碍,心有警惕戒惧,中途吉利”,说明秉阳刚的德性而且保持了适中。“结果凶险”,是说明诉讼最终不能成功。“利于出现伟大的人物”,说明诉讼之事崇尚正直持中。“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是说这样会走向深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译】 《象传》说:天向西转并处上位,水向东流而处下位,它们的行动互相违背,象征着争讼。因而,君子处理事物时,从一开始就应当考察基本源,方能防止争讼。
初六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译】初六,争讼不要久缠拖延,虽然稍稍受到责备,最终可获吉祥。《象传》说:“争讼不要久缠拖延”,说明诉讼之事不可长久持续,应适可而止。虽然“稍稍受到责备”,但一经说明解释就可化解。
九二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译】九二,诉讼失败,只好逃亡藏匿起来,逃到三百户人家的小村中,便没有祸患。《象传》说:“诉讼失败,逃亡鼠窜”,这是说居于下位的九二与上相争,是自己招来的祸患。
六三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译】六三,继承安享先辈的德业,必须正直而自勉,才能防止危险,结果终归是吉祥。或者也有从政的可能,但不会有成绩。《象传》说:“继承安享先辈的德业”,指的是顺从上位的吉兆。
九四 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译】九四,诉讼失败,能够回头走上正道,改变初衷,顺乎自然,守持正固可获吉祥。《象传》说:“能够回头走上正道,改变初衷,顺乎自然,守持正固”,便不会有过失了。
九五 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译】九五,公平公正的诉讼,至为吉祥。《象传》说:“公平公正的诉讼,至为吉祥”,是指阳刚至中至正。
上九 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译】上九,或者得到赐赠的高级腰带的显贵服饰,但在一天之间,又多次地被夺去。《象传》说:凭借诉讼而得到的官禄,是不会受到尊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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